信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30 10:04:12 制度 我要投稿

信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信用管理制度1

  第一条: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诚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及专职诚信管理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公司分管诚信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分管诚信负责人及诚信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诚信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2、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合同法》,认真执行武汉市一系列有关建筑企业的行为规范,依法合理承揽工程任务,不违法转包和分包工程业务;

  3、承接工程不盲目压价或无理抬价,工程预决算不弄虚作假,合理取费,据实决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抓好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质量管理,做到不擅自修改设计、不偷工减料、不无证上岗、不违规操作,保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执行回访保修制度;

  6、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7、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9、严格用工制度,关心职工生活,加强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全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如期发放职工工资,为员工办妥失业、医疗、养老等各种保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方法:

  1、宣传发动,引导员工投入企业诚信建设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会议、讲座和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工程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诚信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守信自觉性。

  3、建立企业内部征信机制,收集整理好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时反映和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

  4、教育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充分重视企业诚信建设,要认识到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进入市场“通行证”,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诚信建设自评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诚信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为创品牌企业作不懈的努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经营副总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纳入财务预算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工作经费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确保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诚信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企业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经营副总万小启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任命鄢志刚为诚信管理部负责人,杜少芳、卢群为专职诚信管理工作人员。

  一、诚信管理部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诚信管理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诚信管理工作,支持诚信管理部开展工作,解决诚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诚信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诚信管理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5)协调与经营、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诚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定期向诚信管理负责人汇报诚信管理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诚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填写《投标评审表》,收集保存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与顾客沟通。

  (3)负责评审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要点的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

  (4)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5)负责评审材料、施工机具供应方式和保证能力;

  (6)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和竣工结算方式。

  5、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配合企业诚信管理机构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三、诚信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诚信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诚信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4、考核部门

  诚信管理部为公司诚信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5、奖惩方法诚信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分别给矛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都中产生;

信用管理制度2

  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信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

  1.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

  3.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

  第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4.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

  5.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五条

  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

  2.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

  4.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

  第六条

  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

  1.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

  3.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

  1.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八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

  1.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2.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3.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

  4.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

  第九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

  1.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

  3.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第十条

  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1.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

  3.品格优秀,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

  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

  第四章稽核检查

  第十二条

  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

  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

  第十三条

  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

  3.交易系统数据资料。

  4.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5.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

  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

  2.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

  3.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

  5.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

  6.风险案例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

  第十六条

  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4.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5.稽核结论。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

  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

  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

  第十九条

  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章制度评审

  第二十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

  第二十一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

  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

  第六章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

  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

  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

  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

  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

  5.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稽核问责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

  第八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与处罚方式

  (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

  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警告;

  4、降级;

  5、撤职;

  6、除名;

  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条

  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

  1.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

  2.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

  3.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三十一条

  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条

  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信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考勤工作由联社和各信用社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对职工出勤情况要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对考勤工作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职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请假、加班、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号表示。

  第四条职工按照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出勤。职工因公出差、外单位借用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全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视为出勤。

  第五条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即为休假。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至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共10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

  第七条职工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下班即为早退。上班中途未经联社领导同意擅自离岗即为脱岗。

  第八条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续假手续均为旷工。职工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一月内累计达3次(早退、脱岗以抽查记录为准)另扣工资500元。

  第二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十条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请假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职工请假审批单》,病假应附县级医院以上证明,按审批权限经联社领导批准后,一联由办公室留存并作好登记,另一联本人收执,待假满结束,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员工管理部门,作为计算工资、奖金、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职工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者,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条联社职工(含中层干部)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但科室负责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员),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联社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信用社一般职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信用社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签注意见后报联社主任审批。信用社主任请假一律报主任审批;超过3天以上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假期规定和加班报酬

  第十三条事假。事假按天扣发工资100元。

  第十四条病假。职工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按病假实有天数每天地扣发工资50元;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和津贴。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婚假待遇。职工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假期7天,按晚婚年龄结婚,享受假期1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丧假。职工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办理丧事的享受假期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产假。已婚女职工不足晚育年龄,经过批准生育第1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规定,经过批准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者,产假为90天;已婚女职工在晚育年龄以上,经过批准生育第1胎子女者,产假10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怀孕女职工流产休养假。已婚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发生流产,假期在30天以内,休养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女职工哺乳婴儿的考勤。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周岁的婴儿,每天哺乳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视为出勤。

  第二十条计生手术休养假。男女职工因做节育或绝育手术,休息时间超过7天和女职工计划内怀孕,经医院诊断需要保胎休息者,以及计划外怀孕做了流产手术需要休养者,均执行病假规定。

  第二十一条探亲假。除见习生和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计超过1个半月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300公里以上的`职工符合探亲规定,分别享受未婚职工每年一次或已婚职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20天内,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假在30天内,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休假。职工休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加班报酬。法定假日(全年共10天)经批准加班者,按日标准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经批准在其他时间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学习而占用了公休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加班按日标准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第四章假期计算与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条职工请(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应包括在内,但在考勤计算假期时应予剔除。

  第二十五条职工请(休)假期限末满而提前到岗上班者,则按销假时间计算实际假期。

  第二十六条职工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含男职工的护理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含男职工护理假),均应一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调休,视为奉献。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勤考核实行日考月清,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考勤情况由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农村信用社考勤表》,于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顺延)报送联社员工管理部门审核留存,作为考核职工出勤情况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遵守本制度,出满勤、多出勤的职工,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条对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职工,除有特殊贡献者外,一般不得评选为年度先进工作者。

  第三十一条职工无论什么原因旷工,旷工1天,则扣工资300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经过批评教育无效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则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发现办公室考勤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考勤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除扣发当事人工资800元外,还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社全体职工。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信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 (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为采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按照本办法开发信用行为评价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将采集、录入、确认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按照本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同时自动链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公开发布。

  第四条 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互联互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行为信息分类

  第五条 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一)基本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从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的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息,本办法不重复建设。

  2.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对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业产值贡献。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等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三章 信用行为信息采集

  第六条 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产值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条 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集。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8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告知的,该良好行为不予计分。

  第八条 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 信用行为信息公布

  第十条 良好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授予文件文号、授予部门和授予时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处罚或处理文件文号、行政处罚或处理机关和执行时间。

  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自信息确认之日起,“评价系统”自动链接到信息网进行公示,即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为3日,公示期内该信用行为不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

  第五章 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实行实时量化评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汇总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

  信用行为的有效期自该行为信息参与评价综合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除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为1年。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布期限内,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公布期限届满后转入“评价系统”后台长期保存,不参与信用实时评价计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基本信用分,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就建筑业产值信息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10亿元(含本数)的,加0.8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含本数)的,加0.6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加0.4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6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3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2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或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条 良好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一)积极响应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等任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通报表扬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最高质量奖、结构杯、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和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2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3分;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县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3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国家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总扣分值直接提取计算,在防城港市动态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5分,动态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参与或介入违法违章建筑建设(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每个项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做好“扬尘整治”,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2分。

  (九)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建设管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5分。

  (十)企业因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个项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3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十六)因违法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体考评办法的,按具体考评办法确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条 诚信评价等级

  年度综合评价,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总和与项目数量计算算术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动形成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 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评标评分办法中加入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行为得分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进行计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在原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评分办法构成(技术标、商务标、企业信誉)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行为得分(直接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开标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作为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得分进行计取)。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三年内无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暂按0分计入。

  (二)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综合诚信评价等级和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时采集录入信用行为信息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信用行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辩。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信用行为信息记录不中断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信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以客户赊销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管理控制环节主要包括:信用资料收集与管理、赊销关系的确立、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户信用执行监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商账追收、责任考核等。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业务。

  应收账款是指对外(包括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其他原因,应向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售款和应收票据。

  发出商品业务,指已办理出库单,货已发出,但当月未开具正式发票的业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负责,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协助信用管理工作。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门需参与配合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是:

  一、信用管理职责

  (一)制定、修订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三)客户评级及授信管理;

  (四)客户信用履行情况监控及分析;

  (五)跟踪催收措施的落实和销售回款情况;

  (六)协助经营部门,对违约赊销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账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议;

  (八)为销售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

  (一)为计算客户的基础授信额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况及回款记录;

  (二)负责公司整体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实与统计;

  (三)每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

  (四)定期出具客户应收账款对账单,通过业务人员与客户核对。

  第七条经营部门职责

  (一)收集客户基础资料,填制、归档《客户资信档案申请表》(附表1);

  (二)提出赊销客户信用申请,填制《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户信息资料,必要时申请修订客户信用政策;

  (四)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并负责催收,将应收账款差异和客户经营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对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信用预算管理

  针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经营业态,在信用评估标准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相关指标,实行信用风险总体额度管控。

  每年年初,财务部结合预算指标,会同经营部门共同商定各经营部门本年度总体信用额度,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赊销客户分别确定信用额度总额,作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调整的参考基础。

  第九条赊销客户分类

  赊销客户依据客户类型分为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工业客户、零售客户、其他客户;

  如有赊销客户出现类别交叉认定的情况,需与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确定客户分类及对应客户授信政策。

  第十条信用期限管理

  信用期限,也称信用天数,是指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长赊销期限。

  赊销客户信用期限依据客户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客户所属业态特点及公司下达经营部门的相关预算指标,综合评定客户信用情况,确定客户的信用期限。

  第十一条信用额度管理

  信用额度,也称授信额度,是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高赊销限额。

  (一)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总额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等的预算指标和具体情况确定。

  (二)对商业客户信用额度的控制应严格参考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协议执行情况及经营风险等情况制定。

  (三)首次发生业务的客户(非营利性医院除外),建议采取款到发货形式。如需授予客户信用额度,需压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发货额度不得大于50万元。

  对于首次发货需大于50万元的销售业务,需经营部门在《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备注中重点说明原因,通过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信用管理涵盖发出商品的跟踪管理

  发出商品发生之日起90天内应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对于超过90天期限仍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由经营部门提交《发出商品未按时开具发票说明表》(附表5)审核申请,说明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原因及预计开具发票时间,并由财务部审核风险,如已超过客户信用期限,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处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客户信用档案

  收集客户信用资料进行客户管理是进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础。客户信用资料档案由三部分组成——客户基础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和客户财务资料。客户信用资料档案必须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一)客户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收集销售客户的基础资料,并提交给财务部。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隶属关系、法人代表、税号、开户行、账号、证照情况、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付款方式等。

  (二)客户授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负责收集和管理客户的授信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包括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申请和批准文件。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提交销售客户的授信资料申请。

  (三)客户财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每月账务处理客户的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并提供应收账款账龄、预收账款、发出商品等数据。

  财务部负责对超期应收账款表单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集。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核定

  经营部门申请授信的客户,必须经过公司首营客户合法资格审核。

  经营部门应据实填写《客户资信档案表》(附表1)和《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人员依据公司客户赊销信用标准,结合公司整体信用额度指标、客户资质具体情况和销售客户外部资料等,审核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报送总经理审批。

  未经信用核定的客户,不允许发生赊销业务。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调整

  信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需根据实际销售、货款回笼情况和客户的最近财务资料定期进行回顾,每年至少集中调整一次。

  经营部门可根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随时申请调整赊销客户信用政策,但应在赊销客户未出现超过信用的情况之前提出。经营部门据实填写《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调整表》(附表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结合评级结果及客户实际情况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执行。

  当客户出现异常应收账款、严重拖欠货款等情况,则需随时调整信用额度、信用期限。

  第十六条 客户超信用审批

  赊销客户在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内可以销售,对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且未办理超信用审批手续的客户,经营部门要控制或停止发货。

  需申请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的,由经营部门填写《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阐明超限原因,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该客户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关规定,审核超信用理由,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针对超信用部分给予临时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该客户解锁,方可继续销售。

  业务人员对所负责的赊销客户应逐笔跟踪回款,对接近回款期限的销售单据,应尽快催收,避免出现超信用情况。

  如由于特殊原因对客户拖欠货款未及时跟踪,在业务系统中开具销售小票当日出现超信用情况,将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执行,对于审批中涉及的相关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财务部认可电话请示确认方式,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销售。

  受药材业务经营市场性质影响,对于药材销售中存在的验收时间较长的问题,给予三个月缓冲考核期,销售出库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单据,三个月内不考核信用期限。经营部门应尽量缩短药材验收时间,避免产生应收风险。

  在药材业务总额控制范围内,一批次发货额度较大,且在回款周期内需多次发货的情况,需提前提交《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在备注中说明特殊处理原因,并取得业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信用执行监控

  (一)信用日常监控

  财务部根据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实时监控授信客户的合同签订和发货,对于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户进行分析,通知业务人员;对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经营部门和财务部应设信用监控职能或专人负责客户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对账,并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额度的用户,由经营部门依据账龄分析表预计超信用情况,及时通知收款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降低回款风险。

  (二)信用定期监控

  财务部应牵头组织各经营部门召开应收账款清收会议,对逾期应收账款逐客户落实清收措施和回收时间。

  财务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表,供经营部门及时了解客户回款情况,关注并跟踪异常回款,及时处理。每季度发布公司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对上一季度客户销售回款情况、信用额度执行情况、超信用期限情况等进行分析,供经营部门全面掌握客户经营情况,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财务部应根据客户销售量大小及回款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客户每半年填制往来询证函,交由经营部门发往客户进行函证,并负责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财务部配合经营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经营部门每月应与赊销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如发生应收账款余额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财务部,连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差异。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经营部门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向财务部快速反馈,并与财务部共同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识别风险客户。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立即开展调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现。

  风险客户定义:

  公司内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户同时出现拖欠状况;无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货;客户应收账款严重超期,货款回笼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户管理层重要岗位的'领导者或员工集中离职;客户持续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员工;外部负面报道或客户内部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负面评价增多;与客户企业往来的最重要客户产生重大诉讼或法律纠纷;客户的合伙人或股东之间产生极大的矛盾或争议;客户的主要经营者出现负面信息(如经济或健康出现较大问题)等。

  第十九条合同风险控制

  经营部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求应在合同中体现,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拟订合同条款,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回款期限、回款奖惩和支付方式;发货时,应尽快取得客户确认,采用送货销售的业务应取得客户签收的收货回执,并妥善保管,必要时作为催收货款或法律诉讼依据。

  第二十条人员交接风险控制

  出现销售人员调离情况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信息、应收账款对账情况、已销售药品客户库存情况等信息全面交接,经营部门需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和财务部调整催收责任人,并将新销售人员对应客户情况提供财务部更新系统信息。

  销售人员离职需首先填制《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供经营部门归档备查,然后依据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及《员工离职交接单》内容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销售人员离职交接内容:

  (一)销售人员离职时,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开展工作外,必须将其经管客户联系资料、应收账款、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情况与接任者交接清楚,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双方、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与确认。

  (二)经营部门经理会同离职业务人员和接手业务人员拜访客户,将应收账款(含发出商品)确认函和更换业务人员的通知交予客户,及时更新收账信息。如通过对账发现客户应付我公司金额与我公司应收金额不符,或由于单据问题等原因造成应收款不能核销等情况时,离职人员、接手人和部门经理应会同财务人员核查原因,明确差异原因后,需确认差异解决办法及责任人,并书面报告业务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复核确认。

  (三)经营部门经理提交客户和业务人员对应关系调整情况,包含客户名称、原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现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调整客户人员对应关系,同时通知财务部根据对应管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应收账款责任人员。

  (四)离职人员将所负责客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明细后,离职人员填制、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经财务部复核,接收业务人员签字确认,经部门经理监交,分管领导签字,《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和所附单据一式三份,离职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经营部门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远期应收账款控制

  (一)对延迟付款的客户,财务部应对可能导致客户违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授信额度调整至零,对其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追款或运用法律手段讨回欠款。

  (二)对于销售量下降的客户和回款期延长的客户,经营部门应及时缩紧信用政策,以免过多占用本部门资金额度。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营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做相应账务处理后,继续保留追索权,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营部门连同财务部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应取得书面催收函证,并保存记录,避免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对难以催收的账款,应及时连同法务管理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减少经济损失。

  第六章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实行销售收款责任制。经营部门经理对货款催收有管理责任,销售人员为货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相关考核依据公司各经营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经营部门、财务部的工作流程时限及收集、填写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用管理制度7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信用管理制度8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信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贷款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四包一挂”制度,即包授信、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四包一挂”的考核范围是:信贷人员主张办理的客户授信、发放贷款业务。

  第四条包授信。信贷人员要对辖内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挖掘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客户完善授信资料,使其纳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评级授信范围内。联社应根据本辖经营实际情况对信贷人员制定授信客户数量、质量最低任务等指标考核,并且制定具体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包发放。

  (一)在农村信用社上级规定的贷款范围内,信贷人员在经过对客户情况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发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形式的贷款。

  (二)本着提高贷款营销效率的原则,对信贷人员提出的授信业务及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相关人员要及时审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三)信用社主任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县联社应根据本辖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人员包发放的贷款数量给予最低任务指标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包管理。信贷人员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贷后管理的责任,应及时对客户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解回访,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社主任和上级管理机关汇报,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联社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信贷人员的管理质量。

  第七条包收回。贷款责任人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的本息负有按期全额收回的责任。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对信贷人员处以罚金,并签订限期清收责任书,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的办法实行责任清收。

  第八条绩效挂钩。

  (一)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以信贷资产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人均利润为核心进行考核,信贷人员收入水平与其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挂钩。

  (二)信贷人员绩效薪酬冀奖励:

  1、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管理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到任务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联社根据实际情况返还绩效工资。收回率达到100%的,除全额返还本人的绩效工资,并提高绩效的工资档次,给予鼓励,连续两年既能超额完成任务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评为优秀信贷员,享受提高0.2系数绩效工资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还本人全额绩效工资,但未收回部分要实行责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并实行未收回部分的责任清收。

  2、根据信贷人员完成“四包”任务的情况确定对信贷人员个人专项奖励。对超额完成县级联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务的,按照客户资源、利润等其对信用社的贡献度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项奖励。如信贷人员所发放的贷款产生不良后又在时限内清收回的,可视清收情况适当降低奖励比例。信贷人员专项奖励基本同清非压户专项奖励、揽储专项奖励基本一样,由县级联社从工资总额中统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兑付。

  3、对没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务的信贷人员,根据县级联社制定的办法给予处罚或调离信贷人员队伍。

  第九条免责贷款。对“四包一挂”贷款出现以下情形的,经信贷人员申请、联社审计稽核部门认定、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核准后,不予追究责任:

  (一)有充足理由证明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二)责任人已经调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或已经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联社规定的免责情况,且经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认可的。

  (四)各联社对信贷人员形成的免责贷款要逐笔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资料上报办事处。信贷人员按规定免除责任追究后,仍对“四包一挂”贷款负有清收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联社薪酬管理委员会或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按半年将考核结果报市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意见由河北省联社__办事处负责解4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各联社根据本辖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办事处备案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用管理制度10

  一、信用社稽核的对象

  信用社稽核的对象是指稽核所要监督检查的客体。要正确认识这一客体,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审计的代名词。如前所述,所谓稽核,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监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机构的稽核人员进行稽核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以判断被稽核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业务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合法,预定的经营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据以向有关方面报告稽核结果的全过程。

  按信用社现有组织构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者——省联社和县(市、区)联社,依据国家金融法律和法规、金融监管当局制订的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规定对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即由县(市、区)以上联社的管理部门中所设立的稽核机构和人员,以其独立公正的地位,借助专门的技术方法,对所辖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和建议,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当局和本单位领导提出报告和意见,从而纠错防弊,维护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

  我国信用社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30多年发展状大后在1983年才出现“稽核”一词,合作金融理论工作者较为普遍地认为信用社稽核理论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组织构架中才有相对独立的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

  (二)信用社稽核的对象

  信用社稽核的对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职能作用及其业务特点所决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执行中央银行赋予的信贷监督、结算监督、现金管理等监督职能。这些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又都是通过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来实现的。所以对于具有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的各项业务活动,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其业务经营过程只有依靠会计核算才能实现货币资金营运,即会计核算的过程就是具体业务处理过程的特点。这种货币资金营运过程及其结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从审查和评价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并以此为重点调查、描述、评价其可靠性,进而对被稽核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包括:

  (1)机构设置是否合法,有无合法的经营证照;

  (2)业务经营范围和种类是否与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载明的相符;

  (3)存款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高息揽存现象;

  (4)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规;

  (5)存、贷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6)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正确执行支付结算制度,遵守支付结算纪律;

  (7)是否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监督措施。

  3.资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扩、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2)附属资本是否超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是否按规定增补;

  (3)固定资产占比是否适度。

  4.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贷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资金头寸管理,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风险目标任务。

  5.资产质量。包括:

  (1)各项贷款是否按五级分类管理,不良资产占用的数额、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质押的贷款的数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6.负债清偿能力。包括:

  (1)支付准备金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存、贷款增长比例是否匹配;

  (3)偿债支付能力。

  7.盈利质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润来源和结构是否合理正当;

  (2)资产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各种积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规定。

  8.经营管理水平。包括:

  (1)领导的决策和管理能力;

  (2)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力度;

  (3)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增幅、资金利用率、资产利润率以及账款质量;

  (4)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5)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9.其他情况。即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针对信用社某个方面(环节)的突出问题(矛盾),决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二、信用社稽核的任务

  稽核的任务,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实现的目标。信用社稽核作为一项经济监督工作,它的任务既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对经济监督的客观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对象。现阶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信用社的信贷、财务、会计、出纳等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和揭露违规、违制、违纪甚至违法等不良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资财的安全,帮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财经法纪和行业内部管理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监督信贷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检查监督信贷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检查监督各项存款业务政策原则的情况;

  第四,检查监督各项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及贷款政策、方针、原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检查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处置变现的.合规情况;

  第六,检查监督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结算原则与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七,检查监督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财务收入、支出的处理,以及各项专用基金的计提、使用等执行制度规定的情况;

  第九,检查监督大额现金管理支付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检查监督各项代理业务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检查监督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发、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检查监督信用社对其分支机构业务辅导与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三,检查监督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对新建房屋、决算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五,检查信用社对会计、信贷档案的装订、保管和查阅情况;

  第十六,对联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内的业绩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信贷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事件进行专项稽核;

  第十八,检查监督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筹集、使用各项基金(包括管理费)、上调资金执行制度和使用的情况;

  第十九,制定稽核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参与拟订重要的信贷、财务、会计、出纳规章制度和计算机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信用社稽核的任务并非一成不变,它将随着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稽核对象的变化而随之改变。

信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的呆坏账,加快资金周转,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2)迅速从客户群中识别出存在信用风险、可能无力偿还货款的客户;

  (3)财务部和销售部紧急合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在扩大销售额的同时避免信用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三、职责分工

  销售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初审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终审。

  四、内容

  4.1.信用期限

  信用期限是公司允许客户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根据行业特点,信用期限为1-30天不等。对于利润高的产品,能给予较长的信用期限;对于利润低的产品,给予的信用期限较短甚至采用现款现货。

  4.2.新客户的评级与授信

  包括首次交易的客户授信,不适用临时额度申请的客户。销售业务主管对于客户进行首次往来交易时,必须进行资信调查,填写新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表(见附件表1)

  4.3.老客户的评级与授信

  包括有历史交易但尚未授信过的客户授信;以及授信过客户的重新授信;不适用临时额度申请的客户。销售业务主管需填写老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

  用期限申请表(见附表2)

  4.4.临时额度申请

  包括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额度临时额度调整如超额度发货特批等,销售业务主管需填写临时额度申请表(详见附表3)

  4.5.信用等级共设定AAA、AA、A、B、C五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9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货款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分别在35分及2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80~8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货款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分别在30分和24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货款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分别在25分和21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一般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货款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分别在20分和1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存在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59分以下;

  (1)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①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者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对于本条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客户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付款的原因是本公司出现了某些不符合合同的事项:例如产品质量客诉、交货不及时,引起客户不满,此种情况排除在外)

  ②经常不兑现承诺;

  ③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④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⑤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⑥最近对方产品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例如以质量客诉唯为由,拖欠正常无客诉货款);

  ⑦开具空头支票给本公司

  ⑧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⑨客户已被其他供应商就货款问题提起诉讼

  ⑩对于出口业务,为保证货款的安全性,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定为C级,即通常采用货到付款的形式;

  (2)原则上新开发客户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列入信用AA(含)以上,除了少数行业内声誉较高的客户首次交易可列入信用AA(含)以上,需要经过特批。

  4.6.授信原则

  (1)新客户授信额度=客户预计月平均销售额×信用期限×风险修正系数

  老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历史月平均销售额(按照实际有发货月份的销售额)×信用期限×风险修正系数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需要考虑战略合作协议等因素;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

  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业务往来采取预付定金或款到发货方式进行;

  风险修正系数的规定:

  (2)原则上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3)对于首次交易的客户,通常不进行授信(除了行业内实力较强的新客户可以给予授信);对零散客户和交易量少的客户通常不进行授信,交易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进行。

  (4)对于新客户的信用额度逐步放大,采取如客户按时付款则逐步增加信用额度,对于新客户给予3个月的考察期,随着与客户往来的增多,客户能够证明他们可以支付更大的金额,则可以提高其信用额度。

  (5)如客户支付能力不足,财务部将维持现有额度以限制客户的购买,甚至降低额度。

  (6)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公司对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授信总额不能超过最近一个月月末合并财务报表流动资产总额的40%。

  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

  ③对信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销售主管每季度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20万元,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销售业务主管每季度应不少于走访一次外,销售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期限、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4.7.评级与授信后的业务运作

  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的复测原则上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需要对个别客户进行紧急调整,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4.8.责任的划分

  (1)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销售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负责客户的联系、资料调查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的确定。

  (2)销售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表》,经销售业务主管复核后,由销售部文员输入用友系统,财务总监审批。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信用额度申请审批流程图如下:

  销售业务主管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销售文员输入用友→财务总监审批。超信用额度申请审批流程图如下:

  销售业务主管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销售文员输入用友→财务总监审批销售部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承担对销售部授信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职责。

  4.9.注意事项

  (1)信用额度审批的起点,是在做销售单之前,进行信用额度的审批;如客户信用额度超额,业务员将无法做销售单;

  (2)单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3)超过信用额度的.客户订单需要审批,见附表3,临时额度申请表;

  (4)所有货物的发出需经过财务部审批;如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额度,客户仍未回款,财务部有权停止发货;

  (5)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发货,财务部审批人员必须在填写并完成《临时额度申请表》的审批程序或是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书后,方可放行发货。如发生超越授权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6)对于款到发货销售的发货指令由财务部发出,财务部确认收到款项,销售部才能发出货物;

  (7)收到客户远期支票,将不会恢复客户的信用额度,只有当远期支票到期后,才能恢复信用额度;

  5.0.资料存档

  客户的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表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责任自负。在完成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后,《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表》由销售部和财务部各备份一份。

  5.1.相关表单

  5.1.1新客户的评级与授信表

  5.1.2老客户的评级与授信表

  5.1.3临时额度申请表样表

  (1)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财务部,财务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本制度。

  (2)单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3)超过信用额度的客户订单需要审批,见附表3,临时额度申请表;

  (4)所有货物的发出需经过财务部审批;如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额度,客户仍未回款,财务部有权停止发货;

  (5)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发货,财务部审批人员必须在填写并完成《临时额度申请表》的审批程序或是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书后,方可放行发货。如发生超越授权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6)对于款到发货销售的发货指令由财务部发出,财务部确认收到款项,销售部才能发出货物;

  (7)收到客户远期支票,将不会恢复客户的信用额度,只有当远期支票到期后,才能恢复信用额度;

信用管理制度12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 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 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 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

  第六条 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 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 健全会计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 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 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 遵守信息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信用管理制度13

  客户信用档案是本企业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和活动记录,是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的前期工作。为使客户档案尽可能好地服务于对客户过去信用状况的了解,准确评价客户现实信用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客户信用资料应在收集后交给部门信用管理员整理、保存。

  二、客户档案中,应包括从接触客户起的全部资料和活动记录。主要是:

  1、业务洽谈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物的验收记录;

  11、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承办人在办理完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之日起的十天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交由信用管理员核实,由该信用管理员将之送交信用管理办公室保管备查,年终由信用管理办公室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四、公司档案室负责做好客户信用档案验收、记录、保管和查阅服务等工作。

  五、查(调)阅客户信用档案的人员,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并严守保密纪律。

  六、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14

  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

  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

  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15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二、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上报《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制订的制度。评估时要仔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二、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

  和业务人员,依

  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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