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7 08:28:50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制度1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中心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中心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中心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中心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中心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中心内吸烟的人,全中心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

  十、各科室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一、本制度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汇川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制度2

  一、社工责任制度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2、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中心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学生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4、负责社工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到人走关灯和电器的关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5、社区“四点半学校”遵循自愿原则接纳辖区中小学生,不设门槛,不作强求,所有教学和服务均无偿提供

  6、当值社工要做好学员的登激作,方便及时知悉学员的.去向,保证中心学员的安全。

  二、中心学员制度

  1、中心学员及其家长需配合当值社工做好登激作,确保的学员的安全。

  2、中心学员在参与“四点半学堂”期间,不得破坏课堂纪律。

  3、中心学员在参与“四点半学堂”期间,不得相互打架斗殴。

  4、中心学员不得随意破坏中心相关财物,必须爱护公物。

  5、中心学员离开时,必须由家长亲自接回。如果是自行回家需签字确认。

  6、中心学员在参与周末影厅时,不得声喧哗。

  三、在四点半学校开展活动须知

  1、活动组织者需提前预约活动场地,并提前布置场地。

  2、活动组织者需要提前登记活动名称和活动内容的简单介绍以方便存档管理。

  3、活动组织者需要负责活动前后的保洁工作。

  4、活动组织者需要负责活动前后的场地还原工作。

  5、活动结束时活动组织者请做人走关灯。

社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社区矫正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西社区矫正旨在对经过司法裁决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

  第三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

  第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的任务是通过教育、劳动和思想矫治,培养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职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其重塑人生。

  第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矫正对象的认定与分级

  第六条 矫正对象的认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及时进行。

  第七条 根据矫正对象的社区影响、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个等级。

  第八条 轻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

  第九条 中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重,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第十条 重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

  第三章 矫正计划与目标

  第十一条 矫正对象须制定个人矫正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矫正目标、参与项目、实施步骤等,并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矫正目标应以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为基础,旨在使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具备重新就业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第十三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课堂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其法律素质、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矫正对象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义务劳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交能力。

  第十五条 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加强其法纪观念,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四章 矫正措施与手段

  第十六条 矫正对象应每月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一次,接受监测和指导。

  第十七条 矫正对象应每周参加不少于3天的课堂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矫正对象应定期参加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问题,保持心理稳定。

  第十九条 矫正对象应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二十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社交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 矫正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矫正效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矫正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态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 矫正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矫正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了解自身的矫正成果和不足之处。

  第二十四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考核。矫正考核工作由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矫正考核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矫正计划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成果、行为表现等。

  第六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吸引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履行义务,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矫正知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包括矫正对象的陪伴、心理支持、法律咨询和职业指导等。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 矫正成果的评估与总结

  第三十一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对矫正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矫正对象的档案。

  第三十二条 矫正成果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思想表现、行为规范和职业发展等。

  第三十三条 矫正成果评估结果应作为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矫正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诚执行矫正任务,严守职业操守,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保障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检查与评估,确保矫正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审议通过。

社区管理制度4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社区管理制度5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社区管理制度6

  一、档案工作在街办档案室直接领导下,由分管的领导具体落实,由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科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承办科室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好后向档案室移交。

  三、档案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保管街办各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四、编辑必要的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来源,办理档案借阅,为各部门及来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五、各科室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纳入经办人员职责范围及档案网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与档案工作有关的重要工作会议,如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重要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有关部门均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对于各部门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的,档案部门不予验收、盖章,领导不签字,财务不报销。

  七、对外出学习,开会人员获得的各类文件材料,回社区后应将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交档案室。

  八、档案室遵照上级档案部门的决定,对我社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制定街办“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及档案的归档、保管、保密、借阅管理、鉴定销毁、奖惩等制度,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社区管理制度7

  为活跃办事处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的利用活动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室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检查设备损耗情况。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四至周五,每天下午14:30- 17: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开放时间另有安排。

  三、活动室内环境卫生和物品管理由活动人员负责,并安排值日。

  四、由社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外来人员如何参加活动。并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坏物品人员,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赔偿。

  五、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

  1.讲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3.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正确使用。

  4.不带儿童进入活动室。

  5.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社区文体活动室工作制度

  办事处文体活动室专为办事处职工设立,为办事处职工拓宽休闲领域,自娱自乐的活动阵地,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周四至五下午2:30—5: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棋牌活动技术规定:同桌人员在活动前共同商定,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棋牌活动,文明有序。

  4、爱护公共财务,活动前每桌由一人领取棋牌器材,活动结束时,要清点装箱归还。

  社区文体活动室工作制度

  办事处文体活动室专为办事处职工设立,为办事处职工拓宽休闲领域,自娱自乐的活动阵地,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周四至五下午2:30—5: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棋牌活动技术规定:同桌人员在活动前共同商定,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棋牌活动,文明有序。

  4、爱护公共财务,活动前每桌由一人领取棋牌器材,活动结束时,要清点装箱归还。

  先锋道办事处文体活动室简介

  先锋道办事处建有12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室,功能齐全,分为阅读区和活动区。阅读区内有各类报刊杂志供居民阅读,还可以借阅图书。办事处有各类图书350余册,且每年都在增加。活动区内有乒乓桌等锻炼身体。办事处活动室周四周五开放,是办事处职工阅读、锻炼的好场所。

  办事处有健排舞队伍,丰富了业余生活,职工中多才多艺、人才济济,下属的四个社区文体队伍庞大,分别是大地合唱团、芳园舞蹈队、太极队等等,成为办事处下属社区文体事业的.主要力量,在各大节日为办事处送去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办事处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强化管理措施,制定了文体活动管理人员职责、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阅览室管理制度等等,并把主要的制度上墙。

  先锋道办事处文体活动安排

  为了不断丰富办事处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办事处在20xx年文体活动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办事处文体活动计划:

  一、办事处将充分利用办事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阵地开展文体活动。

  1、每周星期四下午14:30——16:00定期组织办事处在阅览室阅读书籍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倡导职工写读书心得,交流读书体会,以达到提高觉悟,增长知识,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目的;16:00——17:30组织职工练健排舞,锻炼身体。

  2、每周星期五下午14:30——16:00定期组织办事处在阅览室阅读书籍倡导职工写读书心得,交流读书体会,以达到提高觉悟,增长知识;16:00——17:30组织职工兵乓球活动,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

社区管理制度8

  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成立慢病管理科

  由全科主任兼任主任,全面负责所在中心的慢病管理工作,设慢病管理专干一名,具体负责本中心的慢病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规定,按照疾控中心慢病科和我院有关慢病管理要求,做好本中心慢病管理工作。

  二、管理率:

  1、高血压:35%(国家卫计委38%);

  应管理病人数=服务人口×79%×24.9%×35%。

  2、糖尿病:35%(国家卫计委25%);

  应管理病人数=服务人口×79%×9.21%×35%。

  3、严重精神障碍:按上级要求予以管理。

  4、管理率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为准。

  三、筛查和建档

  (一)在为本辖区居民提供诊疗、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义诊咨询、上门建档、随访等服务时,应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慢阻肺、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筛查、登记、报告工作。

  (二)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慢阻肺、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本辖区居民,在《义诊登记表》中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进行体格检查。

  (三)登陆《郑州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业务平台》(新益华系统)进行查询,为尚未管理的慢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慢病档案,纳入慢病管理;已建立慢病档案的,对其个人及家庭档案予以更新,并作为一次随访。

  (五)围保科、儿保科、中医科发现的辖区内慢病居民,应让居民到全科团队办理慢病管理手续。

  四、慢病随访

  (一)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

  1、对病情控制满意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至少每3个月随访1次,每年至少应做到1-4次面对面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病情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病情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住院或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必须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3、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任何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4、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①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②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③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④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⑤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规定、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郑州大桥医院要求,按时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规定体检。

  5、对本辖区内的心肌梗死型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患者,按照疾控中心慢病科要求进行登记和上报。

  (三)认真、规范填写《慢病随访表》和《随访小结》

  1、每次随访均应填写《慢病随访表》和书写《随访小结》。

  2、《慢病随访表》填写规范、完整(没有空项、缺项)。

  3、《随访小结》内容:简要记录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基本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指导或处理意见。

  五、对《慢病随访表》填写质量进行分级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逐项详细询问、完成规定的体检,规范填写《慢病随访表》,每随访1次书写1次《随访小结》,按照填写质量,把《慢病随访表》分为甲、乙、丙三级:

  1、甲级:按要求做到及时随访(在应随访日前10日、后5日内完成随访),《慢病随访表》及《随访小结》书写规范,完整、没有缺项,符合医学逻辑,每个中心只能选择用一种颜色笔书写(蓝黑色或黑色),字迹清晰可辨,随访者签全名。甲级率≧90%。

  2、乙级:按要求做到及时随访(在应随访日前10日、后5日内完成随访),《慢病随访表》及《随访小结》书写比较规范,但不完整、有缺项<5处/份;符合医学逻辑,用一种颜色笔书写(蓝黑色或黑色),字迹清晰可辨,随访者签全名。

  3、丙级:未按要求做到及时随访(在应随访日前10日、后5日内完成随访);《慢病随访表》及《随访小结》书写不规范,不完整、有缺项≧5处/份;随访内容出现医学逻辑错误;使用两种及以上颜色的笔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不签全名或无签名者。杜绝出现丙级。

  六、按照全科团队《工作标准》要求,组织“慢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

  (一)每个中心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慢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

  (二)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主题、参与人员签字、图片等)。

  七、落实全科团队责任制分级管理制度

  (一)按照郑州大桥医院《全科团队责任制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应把中心所有全科团队医护人员分为三级慢性病管理人员。

  (二)除三级责任医师外,全科团队所有人员都要参与慢病筛查、建档、随访、随访表填写和录入等日常慢病管理工作。

  (三)一级和二级医护人员均应承担自己所管辖社区/院落公卫工作任务,二级医师应及时解决一级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较复杂疑难问题。

  (四)三级医师应及时解决一二级人员解决不了的复杂疑难问题。

  (五)一级、二级人员在慢病管理中遇到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邀请上级医师指导或会诊;上级医师接到邀请后,应在3日内予以解决。

  (六)凡邀请上级指导或会诊的,均应填写《慢性病分级管理记录表》。该表由一级人员保管,附于随访表后。

  八、落实慢性病患者分级管理制度

  (一)慢性病分级标准

  1、一级慢性病:

  (1)高血压或糖尿病:血压、血糖稳定,控制在正常水平,无并发症,无药物不良反应;

  (2)严重精神障碍:病情控制满意,无自伤或伤人倾向,无药物不良反应。

  2、二级慢性病:

  (1)高血压:血压波动在1级高血压(140—159/90—99mmHg)和2级高血压(160—179/100—109mmHg)水平,经过积极的生活干预和调整药物仍不能控制在正常水平,无并发症;或血压控制在正常水平,但出现轻微药物不良反应。

  (2)糖尿病:血糖控制不满意,经过积极的饮食、运动和调整药物仍不能控制在正常水平,无并发症;或血糖控制在正常水平,但出现轻微药物不良反应。

  (3)严重精神障碍:病情控制不理想,发现有轻微的自伤或伤人倾向,或出现轻微药物不良反应。

  3、三级慢性病:

  (1)高血压:血压达3级高血压(≥180/110mmHg)水平;或血压水平在2级以下,但出现并发症,或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2)糖尿病:血糖控制不满意,经过积极的饮食、运动和调整药物指导仍然不能达到理想水平;或出现并发症;或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3)严重精神障碍:病情控制不理想,出现明显的自伤或伤人倾向。

  (二)实行慢性病分级管理

  1、一级慢性病患者由一级或二级人员随访。

  2、二级以上慢性病患者,应邀请二级以上医师会诊,给出下一步的诊疗方案,必要时住院或转院治疗,并填写《慢性病分级管理记录表》。

  八、《慢病随访表》和《随访小结》纸质档案完成4次随访后存放于患者本人的居民档案中,填满一张,归档一张。

社区管理制度9

  社区居委会应公开下列有关事项:

  一、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开支情况,包括工资支出、福利费支出、社区建设投入、活动开支、公务费支出等内容,要求每季公布一次,年底把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作一次全面公布。

  二、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决议,凡召开议事委员会会议要求形成决议,并予以公开。

  三、社区居委会的重大决策。包括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大的基建项目;大的活动安排等。

  四、福利性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定。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慈善救助等福利待遇的,享受前各社区居委会要将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

  五、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变动情况和分工调整。各社区居委会如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需要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向社区成员公布。

  六、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情况。各社区在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要把议事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议程向社区成员公布,会议的有关决议,会后也要公布。

  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情况。

  八、应公开的其它事项。

社区管理制度10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社区管理制度11

  一、__花园物业管理处保洁队负责小区内全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清洁工作,并做好环卫宣扬、工具管理工作。

  二、严格根据小区清洁保洁运作一览表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三、对责任区内进行细心观看,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处理。

  四、责任区内保持洁净、干净,达到95%以上符合工作标准。

  五、物业管理处主管不定期检查保洁工作,发觉问题责成保洁队准时整改。

  六、正确使用清洁用品、工具、并定期保养。

  七、生活废弃物准时收集,快速送到适当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社区管理制度12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社区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社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二章审判机关

  第三条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本区被羁押的被告人有可能适用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向被告人居住地街道(镇)司法科发放《关于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意见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征询表》),听取意见。

  街道(镇)司法科收到区法院发放的《意见征询表》后,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原单位、家庭、学校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填写《意见征询表》。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刑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

  《意见征询表》反馈区法院前都须报区司法局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意见征询表》中的意见,供区法院在量刑时参考。

  第五条区法院对适用缓刑、管制的案件在定期判决宣告时,应通知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和街道(镇)司法科的同志参加。区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在判决书中可撰写有针对性的“法官诫免语”,督促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对象在3日内到公安机关报到。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条区法院应在缓刑、管制判决生效后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司法局基层科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区法院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自收到区公安分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后,由社区服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司法科将提请收监的相关材料送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初审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向区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书,法院视情况依法裁定收监执行。

  第三章检察机关

  第八条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是否依法执行和执行机关的执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实行监督。

  第九条区检察院对下列机关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

  (一)区法院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活动。

  (二)区公安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及监管的执行活动。

  (三)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条区检察院对下列刑罚执行及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和审查:

  (一)社区服刑人员是否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及是否按规定被落实监管和社区矫正措施。

  (二)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现象。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期限是否准确,刑罚执行的变更是否合法。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宣告和期满宣告是否按时进行。

  (五)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本市,公安机关对请(销)假审批的执行情况。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和提请司法惩处的情况。

  (七)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核和办理减刑、假释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执法情况要加强检察监督和审查,对公安机关报请裁定减刑和假释的案件,要以书面审查的方式实行同步检察,并提出检察意见。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予以纠正。

  其他有关刑罚执行活动的内容是否合法。

  第十一条区检察院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告诫,并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与街道(镇)司法科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公安派出所要指派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每月向街道(镇)司法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街道(镇)司法科每月向公安派出所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和矫正工作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与街道(镇)司法科核对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数据,确保人员底数和刑罚执行期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收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刑罚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达街道(镇)司法科。

  公安派出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查找。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矫正开始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时,由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期满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第十六条社区服刑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因事需要离开本市或离开居住地7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镇)司法科反馈审核意见,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办理销假手续。对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派出所在办理上述手续的同时还应负责委托暂住地公安机关监管。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书》。

  社区服刑人员要求迁居时,应向社区民警提交书面申请,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其迁移户口的理由进行调查,并听取街道(镇)司法科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派出所领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应通过发放《联系单》方式告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以回执确认后,落实监管措施,并通知各自所在地司法科。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认真审核。

  对被宣告缓刑、管制及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对被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假释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并及时书面通报街道(镇)司法科和检察院监所科。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制作《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假释建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原判人民法院裁定。

  对被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提请原决定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撤销原判收监执行的建议。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评街道(镇)司法科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全面掌握、收集、汇总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有关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每季度负责对街道(镇)司法科缓刑和假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街道(镇)司法科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并评估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工作站及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司法科应在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宣告会后,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认真填写《社区矫正工作记录簿》,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开展教育矫正(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个性化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和帮困解难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街道(镇)司法科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逃避监管、下落不明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填写《异常情况转递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和区检察院监所科。公安派出所对司法科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街道(镇)司法科。

  街道(镇)司法科应将《异常情况转递单》复印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负责将《异常情况转递单》转递至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街道(镇)司法科开展通报和调查处理异常情况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七条街道(镇)司法科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按月、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提请奖惩,由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审批、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司法局对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规定》实施奖励考核,并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等书面建议。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经教育和实施日常行为处分后仍不悔改的,由街道(镇)司法科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惩处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基层指导科有关同志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区司法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对区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检察意见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三十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区检察院。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分局市区司法局

社区管理制度15

  1、社区预防

  (1)预防接种工作

  为新生婴儿建立免疫按种卡、证;

  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免疫按种卡的管理和常规接种报告工作。

  (2)传染病管理

  及时报告疫情;

  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

  及时处理疫点,做好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预防工作。

  (3)开展疾病监测,做好慢性病体检、控制和管理工作。

  2、社区医疗

  (1)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工作,负责双向转诊和会诊协调工作。

  (2)家庭出诊或设立家庭病床。

  (3)开展院前急救,确保社区应急救护工作及时有效。

  (4)针对不同的疾病和病情,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5)做好个人、家庭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工作。

  (6)做好家庭和个人保健合同的签约、执行工作。

  3、社区保健

  (1)儿童保健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定期随访,指导纯母乳喂养。

  婴幼儿和学龄前期:做好体检及生长发育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儿童合理营养膳食及健康评价。

  参与做好小儿缺钙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

  做好社区儿童智能筛查工作,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2)妇女保健

  未婚期保健:做好未婚青年性生理、心理和性卫生的保健知识宣教,发现早孕,指导早期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卡,做好孕期首次记录。

  围产期保健:指导孕妇做好家庭自我监护及孕期一般检查,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对高危妊娠进行专案管理。

  产褥期保健:对产妇定期进行产后随访,促进产后康复,做好母乳喂养教育与指导。

  节育期保健:对育龄妇女做好节育、保健知识的宣教;采取节育措施,做好常见妇科病防治。

  更年、老年期保健:宣传更年和老年期妇女自我保健、监护、心理调节知识,定期体检。

  (3)老年保健

  开展老年人群健康教育,以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开展预防老年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重点对象建立专案管理。

  4、社区康复

  (1)调查了解社区内生理残疾和精神病人的情况,并建立档案。

  (2)针对生理残疾病人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3)慢性病的康复和保健指导。

  (4)实施社区内精神残疾病人的.监测,指导家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对精神病人加强系统管理。

  5、社区健康教育

  针对社区居民重点进行以下健康知识的宣传:

  (1)健康概念,常用人体解剖、生理卫生知识。

  (2)日常生活卫生、食品卫生及营养卫生知识。

  (3)常见病、流行病及传染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4)精神心理卫生知识。

  (5)妇女和儿童保健知识,中老年卫生保健知识。

  (6)个体和群体健康行为知识。

  6、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了解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本底资料,建立避孕知情选择卡。

  (2)避孕、节育措施的技术指导,实施避孕知情选择。

  (3)不孕症的查治或转诊。

  (4)优生优育技术指导。

  (5)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指导。

【社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社区管理制度03-10

活动社区管理制度09-28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07-09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09-24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09

社区管理制度必备(15篇)05-25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09-01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10-15

社区活动室管理制度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