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4 07:02:43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通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为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行效率,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动态管理,按需调派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3、各驾驶员应填报当日车辆行驶动态、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费材料费等)日志,每月统一上报其对应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车辆管理人员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修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各车辆驾驶员应履行对车辆的勤检查职责,按照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车况良好。

  5、小车班应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使用、年审管理工作,使车辆的各项手续齐备,车况良好。

  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上检验槽进行检验。

  车辆在交接时必须清点随车工具及车辆检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中信飞驰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中信飞驰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岗;同时中信飞驰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中信飞驰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

  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附件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b)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为: 12小时/人/天

  c)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d)最大的驾驶时间: 60小时/星期

  e)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 72小时/星期

  f)最小的休息时间为: 34小时/星期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每位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它包括:1.工作或轮班开始和结束时间;2.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和总的工作时间;3.驾驶员姓名;4.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记录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 “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货物装卸点;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 “八不走”

  a)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4、运输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d)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必须安排人员看管;如是夜晚必须设置锥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关措施;

  e)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装有易燃易爆罐车在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灾害,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装卸原辅材料、产品的车辆;

  2、进行施工作业各种车辆;

  3、用于生产的叉车;

  4、日常为工作、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5、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

  三、工厂内各种车辆速度限制

  1、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最高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地磅、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下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四、通行禁止场所

  1、除了用于生产的叉车以外,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B、C、D车间,D罐区、E罐区等生产危险场所内;

  2、根据道路标识,有“车辆禁止通行”标识的区域,禁止车辆驶入;

  3、确实因特殊需要而驶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驶入。

  五、车辆停放要求

  1、除因装卸原辅材料、产品需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指定停放许可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厂内随意停车;

  2、日常因工作、业务联络需要进入公司的车辆应停靠在办公楼广场前;

  3、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棚内。

  六、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

  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由驾驶员向警卫室办理进出入登记手续;

  2、在厂区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收音机、无线电设备;

  3、在进入规定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在排气口加设防止火星产生的排气金属网罩;

  4、不能在车辆内随便抽烟;

  5、原则上在离开车辆时,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并带上手刹车,确保车辆不出现突然起动的.不安全情况;

  6、如槽罐车之类的车辆,在卸货时要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七、叉车车辆使用上的要求事项

  1、基本事项

  (1)原则上必须持有政府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

  (2)对在厂内没有经过一定培训、没有得到公司确认认可、没有一点驾驶经验的操作人员不能驾驶;

  (3)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按指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使用中残留在车上的脏物、异物由使用者清扫;

  (5)由主管部门经常做好车辆日常点检、保险手续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1)叉车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①确认周边情况,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驶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

  ③行驶时叉刺底部与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尽可能把车辆停在指定场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环境恶劣的场所;

  ⑤避免急速行驶、急速刹车和急速转弯;

  ⑥装载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额定装载重量,不能用于叉车本来使用目的以外的场合。

  (2)使用了爪子、夹具等搬运桶装物品时,需确认工具衔接是否可靠,同时在道路上行驶时要用链子等采取防止脱落措施。

  (3)搬运大件物品向前行驶中,前方出现死角,行驶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员给予向导协助。

  3、作业结束后的管理

  当天作业完成后,原则上把叉车停放在指定场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所有进场车辆(包括办公车辆、运输车、泵车、吊机、水车等工具车辆)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该车辆安全管理,办公车辆统一归办公室登记,工具车辆归机料部登记,登记表统一格式(见附件1),吊机、泵车等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严禁手续不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2各分部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各分部机料部负责对工具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对车辆行驶证与驾驶员驾驶证等相关资料、证件复印后交分部安全部存档。

  2.3分部安全部督促本部办公室、机料部统计的车辆与驾驶员信息情况进行登记,核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发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内容等资料、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车辆驾驶员主动接受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驾驶安全技能等知识学习、考核。

  2.4总部安全部负责对各分部安全部车辆隐患排查、驾驶员安全培训考核、安全责任书签订等相关信息监督核查,对监督核查情况及时通报。(附: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流程图)

  3、管理规定

  3.1车辆驾驶员积极参加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学习,服从办公室、机料部管理,认真如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安全驾驶职责,特别是涉高速公路临时停车,驾驶员要按照高速公路交通规定在车辆停驶后方150米处设反光锥桶等警示标志,且禁止有人员待在车辆内。

  3.2分部办公室车辆调度员、机料部安全员安排并执行车况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做到不派病车上路。

  3.3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组织车辆隐患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到分部办公室、机料部,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要按照要求督促核查车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到分部安全部,严禁病车、隐患车上路。

  3.4分部安全部根据实际适时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可包含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等,组织开展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活动。

  3.5各职能部室人员外出办公,应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提醒驾驶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车辆,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对驾驶员行驶安全情况反馈到分部办公室。

  3.6总部安全部组织开展车辆与驾驶员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有权通报并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相应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属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安全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

  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六、设备管理

  1、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5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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