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10 10:31:57 制度 我要投稿

【优】信息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信息管理制度15篇

信息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系统。

  二 、计算机管理要求

  1 .信息技术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上报给信息技术管理员,由信息技术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归档管理。

  如有变更,电脑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信息技术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使用。每台计算机的用户应被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使用计算机(不包括信息技术管理员),应获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人使用工作计算机。由问题引起的所有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未经信息技术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或更换计算机设备。

  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信息技术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应找出故障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如因个人原因,电脑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4.日常维护内容a .计算机表面应保持清洁b .计算机硬盘应定期清理,以保持清洁度、完整性;

  c .工作后不使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的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分配给每个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计算机系统的特殊数据(软件磁盘、系统磁盘、驱动磁盘)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带出公司或由个人随意存放。

  6.未经许可,不得以非工作原因将公司分发的计算机带走或借给他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得到相应的赔偿。禁止计算机用户格式化硬盘。

  7.计算机内部呼叫A .信息技术管理员负责根据需要呼叫公司内的计算机,并根据需要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交换。

  该计算机在公司内部调用。信息技术管理员应记录通话内容。通话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提交给信息技术管理员备案。

  8.计算机报废A.计算机报废,由用户部门提出,信息技术管理员根据计算机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报部门经理批准,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废弃的计算机残留物将由信息技术管理员回收,并由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条件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护价值;

  2)修理或改造成本超过或接近相同效率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使用计算机的环境应防尘、防潮、抗干扰和安全接地。

  2.保持计算机周围的环境尽可能干净,不要在计算机周围放置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物品。

  3.服务器机房应干净、整洁、物品应摆放整齐;不称职的维修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保护

  1.职责A .负责软件开发、购买和存储的IT管理员、安装、维护、删除和管理。

  负责计算机的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信息技术管理员统一安装正版视窗专业版、办公通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办公专业版软件包、正版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版、防病毒软件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件以及自行开发的各种正版和便携式应用程序。

  未经允许,禁止下载或安装软件。如果需要在工作中安装或删除软件,应向信息技术管理员提交申请。检验后符合要求的软件应由信息技术管理员安装或删除,或在信息技术管理员的监督下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计算机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作业号、密码。

  如果你改变了工作岗位,你应该通知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成员改变相关权限。

  不要盗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销毁他人的'文件和资料,并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备份业务相关软件(刻录光盘)的应用数据,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误删造成文件丢失。

  E.如果在使用计算机软件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或错误代码,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给信息技术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保护A.如果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和版本升级,信息技术管理员将负责升级和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杀毒软件扫描和消毒,没有病毒后再使用。

  C.信息技术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检测和清除病毒、特洛伊木马程序,要求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 .要求一个.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计算机设备的维护。

  B.拆卸计算机时,硬件维护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维护硬件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完成后或准备离开时恢复拆卸的设备。

  D.对于关键计算机设备,应提供必要的电源切断、继电保护电源。

  E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人员每月根据设备说明书进行一次日常维护。

  2.维护A.计算机使用、清洁和维护工作,计算机负责人; B .信息技术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的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录反动、色情、邪教和其他未知的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和使用电子邮件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要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和传播病毒和黑客程序。

  B.未经许可,禁止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和数据上传至网络并复制和传输。

  七 、维护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向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员报告,填写公司的计算机维护记录表;信息技术管理员负责维护。

  八、奖罚措施

  电脑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

  因此,信息技术管理员将把计算机管理纳入所有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评估范围,并严格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1.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由上级部门领导处理。

  A.未经授权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包括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款50元。

  B.如果电脑有密码功能但不使用,每次罚款10元。

  C.如果下班后电脑没有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每次罚款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电脑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50元。

  E.浏览、登录反动、色情、邪教、传播非法邮件等未知非法网站,每次罚款100元。

  F.未经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每次罚款10元。

  G.如果存在受控文件和数据的副本,并且故意删除共享数据软件和计算机数据,将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处罚。

  2.如果发现由于非法操作、储存不当和未经授权的安装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使用硬件和电气设备,责任人应赔偿硬件价值的所有费用。

  九、附件

  1.这个系统是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要求每一个计算机经理都遵守这个系统。

  2.信息技术管理员负责汇编和修订该系统。

  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准备/日期信息技术管理员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XXX公司I 、信息安全指南确保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有效实施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风险,改进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

信息管理制度2

  一、 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凡在本酒店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四、 任何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五、 任何工作人员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 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 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六、 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 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3、 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4、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5、 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6、 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家算计病毒防治产品;

  7、 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

  七、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引起的计算机及其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染有计算机病毒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九、 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应及时对传输媒体进行病毒检测,接收到邮件时也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十、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收集、研究有害数据;

  2、 出版、刊登、讲解、出租有害数据原理、源程序的书籍、资料或文章;

  3、 复制有害数据的检测、清除工具。

  十一、积极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信息管理制度3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则:

  (1)、信息登记及时、准确

  (2)、对已变更的信息更改及时

  (3)、各部门之间达到信息共享,及时核对

  2、信息分类:

  为方便查找,规定商品房预售契约信息按物业类型(soho、半岛公寓、豪宅等)楼号进行分类录入。

  在合同按物业类型分类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类型分类。

  信息录入形式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一,以达到销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销售相关的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合同变更协议、退房协议等。

  (2)、合同信息指与上述合同相关的信息总称。

  (3)、有关合同的信息及时分类进行登记并录入电脑。

  为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应在正签合同转交到开发商客户服务部36小时内进行合同信息登记。

  遇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退换房的情况,及时将新合同信息登记,原合同信息作废。

  合同信息登记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记记录。

  (4)、定期提交销售信息分析统计表,如月销售分析统计表、季度(年度)销售分析统计表,分物业类型销售分析统计表等。

  (二)、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收集:

  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调查问卷、网络(项目网站)、客户登记表、公关活动等。

  客户:为了保障调研资料的真实性、可参考性,主要对

  正签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

  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存放形式:客户基本资料(客户正签时所填写的客户调查表,见附件1)实行一人一户的档案存放形式。

  在正签后出现的阶段性调查问卷按调查问卷的`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及保存。

  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掌握与客户联系的有效方式,对变更的客户信息,如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时更正。

  (三)、销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点做前一日的正签统计工作,及时调整销控表,与售楼处一线销控保持一致,保证销控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2、遇合同变更和退房的情况及时调整销控表,进行新的销控信息的登记工作。

  3、按月提交销售数据统计及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4、按销售策略控制销售节奏,阶段性组织销售代理商对销售速度、各种户型的成交量和速度进行分析。

信息管理制度4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5

  1、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足冷链设备,并对其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免疫接种服务管理制度

  1、根据辖区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周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立周、旬或半月接种门诊,并设成人接种日,向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2、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接种对象。

  3、对接种对象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及时预约接种通知,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4、免疫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严格按要求进行。

  接种率监测和评价制度

  1、按统一要求做好接种率监测,做好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每月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2、开展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活动。

  3、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管理制度,对疫苗接种后的各种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填写异常反应调查表,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及时救治,异常反应要及时上报。

  4、防止各种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避免更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

信息管理制度6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及各种APP、QQ群、微信群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定期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与网络.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和学校相关领导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网络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5.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6.切实保护校园内网络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网络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网络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9.AAP、QQ群、微信群要管理人和使用人要定期巡查和清理不良信息。可以设置好友的,好友之间必须相互监督,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信息管理制度7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是医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门店更好地管理和运营。通过对门店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门店的基本信息、医保业务信息、医保费用信息等。门店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确定统计指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整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评估。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门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同时,它还可以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制定政策和管理医保事务。

  统计信息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2.完整准确、及时适用的原则;3.资源共享、注重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两级信息管理体系。企业部门负责部门信息管理的组织工作,各门店负责本门店的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收集

  信息按来源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

  1.外部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市场类信息。可通过会议、购买、调研等方式获取;2.内部信息包括:用于经营监控的过程类信息、用于经营决策的成果类信息。可通过会议、文件、报表等方式获取。

  外部信息收集须做到超前预测、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定向调查;突发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内部信息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涉及GSP等医药类政策法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其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市场类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竞争对手信息)由各门店负责收集,营销管理部负责汇总。

  内部信息由企业各部门送数据服务中心汇总。

  第五章信息处理和传递

  信息处理须按类别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 1.相对稳定的一般信息,按照信息处理的基本流程进行有序处理;

  2.突发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内呈报,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价值的信息,须及时传递给相关决策部门,并存入信息库备查。

  信息传递可采取书面传递、电讯传递、网络系统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保持信道畅通。

  信息的内部传递,须按管理层级逐级传递,信息接收人须及时处理。

  信息的外部传递,须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利用

  企业部门须及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经营过程类信息须及时分析,用于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经营结果类信息须每月进行总结,为各级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企业通过OA系统、及时通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传递,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第十七条规定了信息查询权限的设定原则,必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来确定查询权限,并且如果需要超越权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主管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建立信息文献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以保证信息资料积累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原则,必须按照存储安全、节约空间、使用方便和便于更新的原则进行,同时必须保证原始信息的存储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分类和索引原则,必须按类别、密级和效用进行分类存储,并且根据不同类别来确定存储时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息存储媒介的选择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存储媒介,而重要信息则必须采用两种以上媒介来存储。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信息保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并且在涉及岗位调整或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于信息管理成效显著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相关人员,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如果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则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规定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专门用于机房内部管理,作为机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规定了机房管理员的职责,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并规定了机房工作人员的仪表和穿着要整齐,严禁大声喧哗,注意噪音和音响音量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规定了机房的安保管理,包括非机房专职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经过机房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出入机房要注意锁好安全门,外来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和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并且严禁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第十二条要求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负责,并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三条规定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章关于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研究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并了解机房内部供电和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要求机房管理员经常实并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六条规定机房管理员应配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和设施(如UPS等)。

  第十七条要求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并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以及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八条规定在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就绪,以及是否具备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要求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机房工作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一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在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之前,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确保机房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五章关于硬件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并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第二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二十六条要求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重大设备配置更改的管理要求。在进行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以防止负面后果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操作,对于调整配置需要得到两名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这样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资料、文档、数据等的管理要求。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规定了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要求。禁止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的安全存储要求。外来工作人员需要翻阅相关资料或查询数据时,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重要资料、文档、数据的加密、存储和备份要求。必须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并保证可还原性,以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机房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的登记和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仪器等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归还要求。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的登记和责任追究要求。必须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和物品的外借和提供要求。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的处罚要求。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门店计算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计算机的管理,保证门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门店公用的计算机由门店店长或指派的专人负责,如计算机设备配件丢失并且找不到原因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同时,硬件统一安装,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各门店的计算机设备由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器件。如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应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五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门店应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常用干抹布清洁设备外壳,保持计算机风扇口处没有灰尘。门店不得在计算机设备周围放置杂物,设备不使用或清扫室内卫生时,应用布帘遮盖好,以防落灰尘。计算机外设要按规定放置(避光.避尘.防水.防火),计算机显示器、主机及外设上不能存放物品。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其损坏程度进行相应金额赔偿,对已经完全损坏的机器设备要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规定了计算机运行管理。门店要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门店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更改计算机的原有设置;严禁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听歌看电影,不允许访问除企业内部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站,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使用完计算机后,应按步骤关闭各设备,切断电源,不能使设备在闲置时处于长期通电状态,如需要设备长期工作又无人在场时,应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

  第七条规定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和企业机密外泄,严禁各门店使用优盘或私自安装光驱等数据输入输出设备,特殊情况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使用。使用人员须对所使用的程序密码严格保密,做到定期更改,防止企业机密外泄。

  第八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由企业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分配、调剂和报废,门店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交由其他人使用。任何门店任何个人不得将门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借予门店以外的人使用。

  第九条规定了医保药店的管理要求。医保定点药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医保计算机的维护工作。门店应严格按计算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特别关机时要保证正常操作。门店要及时做好医保药品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价、是否为医保范围内、限量等。除进行正常的医保销售、数据传输等操作外,不能用医保机器进行其他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数据服务中心。

  第二章罚则规定了未按本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企业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计算机管理规定》和企业《办公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算机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经济适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部门计算机管理和门店计算机使用指导工作,而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在硬件管理方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公自动化类)进行,同时遵循XXX的统一采购程序。数据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明确使用责任人,并在使用责任人变更时履行变更手续。各门店也必须建立本店设备管理台账,店长为使用责任人,同时在工作交接时也要履行变更手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安装,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向数据服务中心报修,由计算机管理员解决。未经允许,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改使用场所或带出企业或门店(除非送数据服务中心维修)。计算机设备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定期清洁和保养。经企业数据服务中心技术鉴定后,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报集团数据服务中心进行报废处理。

  在软件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的软件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安装或授权使用责任人进行安装,禁止安装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企业许可使用软件由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发布于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专区】模块中。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必须在数据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

  在网络管理方面,网络设备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按照拓扑图布置,禁止私接乱改。计算机网络的拓展和调整必须列入企业年度计划,由数据服务中心按计划组织实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业管理部门存档,并及时更新。

  在使用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笔记内容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设置计算机密码,并定期更改,长时间离开前必须退出系统、关机,并在关机后切断设备电源。使用人必须定期备份计算机内资料。

  在安全管理方面,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静电、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需要连续工作的计算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这是为了确保计算机能够持续运行,避免因电力等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第二十四条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每周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防止病毒、黑客侵入。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系统被攻击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要求数据服务中心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用应急预案。这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计算机内储存的数据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

  第七章罚则规定了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为规范企业OA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第二章用户管理规定了OA用户必须是企业管理人员,并对OA用户的新增、变动、删除及权限设定进行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OA用户接受系统使用培训后方可使用OA系统,并保证每日至少四次登陆系统,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处理相关文件。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数据文件的要求。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OA系统的安全,并定期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给OA用户。此外,该中心还需要做好数据库的自动、手工和异地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在突发情况下,中心需要及时启动《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确保OA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和系统化医保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医保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医保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制定了本制度。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采集医保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统计信息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医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其素质。

  医保定点药店的统计信息组织需要按照企业总部和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区域统计信息人员的配备标准是:50家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配备2名统计信息人员,不足40家的区域配备1名统计信息人员。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执行工作职责。对于已经在岗但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单位需要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才能继续在岗工作。XXX需要建立医保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职责包括制定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对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医保管理部门。

  三、公布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咨询。

  四、制作医保结算信息统计年鉴。五、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研究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开展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医保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制定。

  五、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医保统计信息研究、交流活动,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医保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医保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门店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我们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十)我们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

信息管理制度8

  1、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月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每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季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于3日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科室的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季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3、财务科负责对全市市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并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联系。

信息管理制度9

  一、在院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全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三、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四、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资料。

  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树立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意识,参照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

  七、信息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论证手续,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加强以医学信息学为基础的专业学科建设,强化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分析、解决、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九、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院信息的保密工作。

信息管理制度10

  1. 引言

  本隐私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并指导学校进行相关管理工作。

  2. 定义

  2.1 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指任何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学生个人身份、涉及学生个人权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成绩、健康信息等。

  2.2 保密责任人

  学校负责指定专门负责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工作能力。

  3. 隐私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3.1 收集原则

  - 学校只收集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的隐私信息,且仅收集必要的隐私信息,不得超出收集目的`范围。

  - 在收集学生隐私信息前,学校应事先明确告知学生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取得学生的同意。

  3.2 使用原则

  - 学校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 学校应保证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安全,严禁将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用于非相关的活动。

  4. 隐私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4.1 存储安全

  - 学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存储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篡改。

  - 学校应定期对存储的学生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备份,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密存储。

  4.2 处理规范

  -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流程,合理使用和处理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 对于不再需要的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学校应及时、安全地删除或销毁,以免继续存在泄露风险。

  5. 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披露

  5.1 披露原则

  - 学校不得主动将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学生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规定。

  - 学校在接收到外部披露请求时,应审慎评估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经过必要的程序,确保披露信息的安全。

  5.2 披露记录

  - 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披露记录,并保留相关的披露时间、披露目的、披露方以及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6. 违规处理和救济措施

  6.1 违规规定

  - 学校应设立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于故意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人员,学校应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6.2 救济措施

  - 学生个人认为学校对其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存在问题的,可向学校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学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 审查和修改

  7.1 审查

  - 学校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学校还应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配合,接受隐私信息保护的审核和检查。

  7.2 修改

  - 学校在修改本管理制度时,应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经过相应程序进行有前提的修改。

  - 修改后的管理制度应及时公布,并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宣贯。

  8. 结束语

  本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持续改进保密措施,以保障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和格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同受控股股东控制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内幕消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二)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二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六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做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中报、季报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分别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公开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 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重大无先例事项是指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保留窗口指导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就无先例事项沟通之前,应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公告,并提交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无先例事项后,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一)公司中止并撤回无先例事项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

  (二)无先例事项经沟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

  (三)无先例事项经沟通可进入报告、公告程序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

  第三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是交易所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统一归口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的证券事务代表;

  (三)公司投资发展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及其它资料,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包括督促公司制订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三)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会全体成员和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当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四)负责组织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印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的资料;

  (五)公司发生异常情况时,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沟通。董事会秘书行使以上职责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和董事会秘书的组织协调下行使信息披露职权,包括:

  (一)制作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二)负责解答投资者咨询;

  (三)组织和参与重大事件调查;

  (四)收集市场信息及澄清虚假信息;

  (五)监控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情况;

  (六)开展信息披露培训;

  (七)与披露媒体、交易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协调;

  (八)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或者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出任关联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关联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通报;

  (四)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而需信息披露时,控股股东委派的公司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促使相关当事人及时、准确的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监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应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其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披露事宜;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四)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担保、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资产处理情况、盈亏情况,并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答复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情况的询问,答复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回复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派往关联公司级别最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关联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担保、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盈亏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以下人员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其他因工作关系、合法关系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公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或各部门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涉及的信息资料应当严格限制在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若涉及属于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范畴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阅确认后方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答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外部网络、文件及其他内部刊物,应制订严格审查、审核和签发制度,落实选稿、核稿和签发责任,涉及公开信息披露事件的,应当征得公司投资发展部审阅同意报董事会秘书核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证券管理人员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沟通时,应严格限制在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不得向投资者自行做出超越披露范围的解释、披露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不属于公司公开范围内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以外的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或者公司员工的身份与券商、股评人士、新闻记者、投资者等洽谈证券业务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

  门、各下属公司发生符合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件时,需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通报,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各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名单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投资发展部,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六章 信息内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第五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界定及编制的具体工作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但内容涉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五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二)投资发展部负责核查信息是否符合披露要求,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后,由董事会秘书对涉外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签发或报董事长签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承担着及时报告须进行临时公告的重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将可能达到对外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投资发展部,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 对于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须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归口部门在收到公司各部门或各控股子公司提交的可能需要对外披露的信息后,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进行初审,必要时应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九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一)投资发展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三)各信息披露负责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投资发展部提交所负责编制的信息、资料。信息披露负责人必须对所提供或传递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投资发展部和财务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初稿;

  (五)定期报告初稿编写完毕后,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组织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定期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后定稿。如果相关内容需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出具意见的,应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认可后由投资发展部办理具体对外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十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一)当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投资发展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在信息未公开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投资发展部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报请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进行披露;

  (三)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由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文稿,根据审批权限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第七章 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对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等,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六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消息。

  第六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且有权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其赔偿损失,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公司定期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的公开披露日期上报有关主管机关,应注明“注意保密”等字样,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及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六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七十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管理。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七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记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保管,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七十二条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投资发展部存档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在本管理制度中做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做出修改时,本管理制度应依据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七十五条 本管理制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信息管理制度12

  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查、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防盗、防尘、防湿、防蛀、防高温措施

  1、在防尘工作方面,经常性的除尘工作,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节假日全面大扫除;适时开、关闭档案库房门窗,防止尘灰、烟雾进入档案库房及档案橱内。定期擦拭档案室地板、档案橱表面、橱内的灰尘,保持档案橱、档案自身的干净清洁。

  2、在防火工作方面,档案库房门上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需进入档案库房的人员一律严禁烟火、抽烟;下班时切断电源;灭火器定点放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拿作他用,定期检查,对失效过期的灭火器适时更换,使其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

  3、在防盗工作方面,档案库房配备了防盗网、铁窗铁橱,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下班时关锁好门窗,上班时检查档案库房门窗、铁网、铁橱、档案是否完好。

  4、在防潮工作方面,防止雨水进入档案库房,每天掌握库房内的'湿度变化情况,库内库外设置温湿度计,作为库内库外湿度比较。当库内湿度大于库外时,采取抽风、排气、打开库房门窗进行通风或关闭门窗启动除湿机;当库房湿度小于库外湿度时采取关闭门窗等措施将库房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

  5、在防高温工作方面,注意掌握高温气候条件下,库房温度的变化情况,当库房温度大于或小于库房温度(标准为14℃--24℃)时采取排气、抽风、通风或启动空调机进行降温,使库内温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6、在防光工作方面,给档案库房门窗装上了防光布帘外,注意防止太阳日光直射档案库房,严禁档案纸张材料搬到太阳下暴晒。做好除湿、降温、防光工作,有效防止档案纸张材料发生霉烂、变质、字迹褪色。

  7、在防蛀工作方面,注重做好勤防勤治虫害档案的工作。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杂物。定期施放杀虫驱虫药物,并根据药效时限适时更换失效过期的杀虫驱虫药物。定期做好库内库外的防虫灭虫工作。每月翻动橱内档案二次,查看虫害档案情况,一旦发现虫害档案,立即采取措施扑灭虫害,防止虫害档案的漫延。

  8、在防腐工作方面,档案库房内经常性的进行抽风、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严禁有害气体、物品进入档案库房,定期施放、更换防腐药物,净化库房周围环境,保持库房内清洁。

信息管理制度13

  一、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学校家长委员会人员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3、检查内容:

  ①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②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③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④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⑤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

  序。

  ⑥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二、餐具消毒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因此,膳食委员会成员将对食堂的器具的洗涤和消毒作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8、从业人员给学生服务时必须戴上口罩、帽子和穿上卫生服。

  四、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及监督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 、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③、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④、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⑤、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⑥、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②、闻:是否有异味;

  ③、手感受有无异样;

  ④、蔬菜是否新鲜。

  五、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及监督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六、操作间检查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检查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3、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4、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5、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6、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7、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8、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9、操作间不用时要锁上门,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不能随意进入。

  七、食品试尝留样监督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

  《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5、学校膳食委员会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库房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膳委会将在如下方面作出检查。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九、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经营权及食品质量的监督

  1、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有效监督,食品采购尽可能是源头的。

  2、对学校食堂三楼的经营权的承包权进行有效监督。

  3、对教师用餐,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实行特别监管,尽可能做到让每个老师都安心在食堂就餐,从而把更多的尽力用到教学上去。

  4、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5、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抽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 、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十、对食堂突发事件的监督

  1、食堂管理者应对从业人员突然提出罢工制定应急预案。

  2、食堂管理者应对食品中毒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信息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用户权限设置及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员”角色不得兼任,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应通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

  (五)落实计算机机房、配线间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日常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试验堆燃料元件数字化信息系统”和“中核集团涉密广域网”用户清单;财会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网”用户清单;

  (二)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单位审核,科技信息部、保密办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备案并统一建立用户;“财务会计核算网”的用户由财会部统一建立;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二)故障或攻击事件:判断故障或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的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区域、所处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4、网络故障: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能够迅速解决的尽快排除故障,并优先保证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保密办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三)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党政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管理制度15

  学校网站反映学校的整体形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确保网络信息质量以及校园网络的安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校园网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供各有关部门和个人遵照执行。

  1、管理机构及职责

  站长:

  顾问:

  副站长:

  网站管理员:

  栏目管理员: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学校网站的.全面管理、栏目规划及各栏目间的协调领导工作

  网管员职责:主管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后台管理,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做好网站应用的相关培训。

  栏目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辖栏目的管理工作,检查栏目内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站长或网管员汇报。

  (2)做好本栏目要发布的文章、图片的编辑工作,审核本栏目要发布的内容。

  (3)积极带头撰写文章或转发帖子,以充实网站内容。

  2、栏目设置与责任科室

  学校网站由学校概况、新闻快讯、教育科研、德育工作、教师频道、学生天地、家长之窗、特色教育等八个大栏目,每个大栏目下设有几个子栏目,内容分别由各处室负责提供。

  3、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1)各位教师将要发布的信息或作品用word格式编排好,并拷贝或邮件发送给相关栏目管理员。

  (2)栏目管理员对可以发布的信息或作品进行修改、编排,再上传到相应的栏目管理后台。

  (3)网站站长或管理员审核管理后台内容,对可发布的内容发布到网站前台。

  4、要求

  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制度,发布的信息必须正确,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5、有关政策

  为了鼓励师生踊跃投稿,积极参加网站建设,凡被学校录用的作品作如下奖励:

  (1)、校园新闻稿(字数100个以上),经录用每篇奖励5元。

  (2)、教师推荐的学生发表或获奖作品,经录用每篇奖励推荐教师2元。

  (3)、每个大栏目管理员每月以20元计酬,每周内容至少更新一次,少一次扣10元。

  (4)、各年级段要积极发动学生和教师向校园网投稿,校园网录用篇数作为评选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各栏目质量作为科室评选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

  (5)、每学年学校将根据在校园网上发表篇数评选优秀信息员,作为校级先进奖励。

  学校网站代表了学校的形象,网页的信息更新是全校每一个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全体教师要树立主人翁精神,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断向学校网站提供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校园网富有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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