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1
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绿色通道的对象
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
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
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2
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特建立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并作如下规定:
1、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30分钟内由门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能够直接进入抢救室、ICU或手术室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重的患者,应由接诊医护人员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首诊医护人员陪送。
6、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标明“急危”标志,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电话后应于5分钟内会诊到位。若有必要,急诊科值班医师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医师决定。
8、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治:
⑴专科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当班护士应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
⑵急诊科当班医师或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⑶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
⑷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麻醉师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⑸急诊科首诊医师与专科医师一道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师当面交接班。
⑹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湖北省卫生厅手术分类与审批权限规定指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⑺所属科室负责通知家属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
⑻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科室,如有争议由医政科裁决。
9、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可根据情况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相应科室协助催交。
10、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高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政科、业务副院长或医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抢救。
11、必须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充足、完好。
12.直接收治ICU病情危重的患者涉及相关专科较多,需紧急院内大会诊的,ICU通知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并由医务科通知各相关专科在30分钟内参加紧急院内大会诊,参加会诊人员应为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
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3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
【卫生院绿色通道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院安全制度11-09
卫生院护理制度01-03
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12-23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08-01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11-20
乡镇卫生院消防管理制度10-11
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0-15
乡镇卫生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05-22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制度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