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保护国家资源与企业财产不浪费损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矿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与安全挂钩的行业管理体制,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细则
第四条:奖惩考核项目
1、全年分别设立季度、年度及平时三个安全责任风险项目进行奖惩考核;
2、以3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个季度考核,其中第一个考核季度白20xx年xx月xx日起算,每5场为一个月,依次类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产年度的农历腊月二十日止。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月发工资待遇的50一70%不等(详见工作职责待遇方案),余下部分押为安全风险奖惩与工作保证金,其中季度与年度各为50%。第六条:安全风险与罚金扣罚标准
1、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元以下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当月及事故前的季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或处理费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事故前的季度奖和事故前的年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监管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
当班责任以早班8时、晚班20时交接班时间作界定。
2、特种作业人员:
(1)通风瓦斯监管人员:监察发现,检测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区域瓦斯5—8小时之间达到l.5%的,扣罚超限前的季度奖;区域瓦斯8—12小时达到3%及其以上的,扣发超限前的年度奖,特殊区域、特殊情况结合具体实情而定。
瓦检员跟班作业不足8小时的,处罚20元/1小时;空班漏检的,处罚l00元/班(次)。
(2)电钳工、机车(绞车、皮带、刮板、割煤)司机:因管理不善、检修维护不力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扣发损失前的季度奖;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发损失前的年度奖,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设施故障,当班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处罚l00元/班(次);不与工作面同时上下班的,不足的时间处罚20元/1小时。
3、安全监管人员:
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工伤或机电事故的,处理如下:
(1)造成工伤医疗费损失3万元(含3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20xx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3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2)造成工伤医疗费或处理费用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5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20xx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3)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l00一3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4)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一1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5、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的,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6、同一个考核期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以上规定继续追加扣发或处罚。
7、发生工伤或机电事故后,事故发生井和采面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委,否则,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8、矿办公室每月底结束后将季度事故情况统计上报矿安委。
第七条:检身、记产、财务人员职责与奖惩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造成错检、漏检、登记不完善的,处罚50元/人(次);造成烟火入井、火工品未退库的,处罚l00元/人(次)。
2、弄虚作假,不严格核实产量并登记造册,造成产量错漏不符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资金、材料账务的;未按规定扣取相应款项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错漏不清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处罚责任人l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工程、产品质量奖惩
1、工程质量,因技术服务错误、指挥失误、督导贻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查明原因,扣发责任人该工程整改费用损失的20%——50%。
2、产品质量,矿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矿车(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矿车(含25市斤)以上的,对该矿车煤炭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产品质量,皮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发1吨产量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产品质量,日煤炭生产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达20市斤/矿车(吨)的、C2煤平均达30市斤/矿车(吨)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当日产量不予记产核算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出勤奖惩
1、每天上午8:oo(赶龙山场第二天为l0:00)到矿上班,下午6:00(干场前一天为5:00)下班后离矿的为全勤。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资扣发。
3、迟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不扣发工资,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须扣发工资。
4、由井长负责本矿井员工和采面负责人的考勤考评统计,每月结束后上报矿长。
5、年终考勤奖奖项设立:
井下: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xx元、三等奖1000元;
地面:一等奖20xx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奖
以井为单位,以工伤事故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评比,年度内未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和处理费用超出20万元的井,均奖励5万元,由各井分配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时间计,赶龙山场天或全矿统一放假为休假时间,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各大生产采面职责与奖惩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组织生产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矿规矿纪,努力抓好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逐步执行设备、材料白行投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吨位产量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与生产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爆破员跟班作业,缺少一名处罚200元/班。
4、按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制度。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次)/月、7小时/班(次),否则,将按l000元/班(次)、120元/4,时给以处罚。
5、招录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引发劳动纠纷的,白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6、生产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的,对采面监管责任人处罚200元。
7、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内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生产采面白行承担全部各项费用;工伤人员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其善后处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8、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做好跟踪治疗与工伤善后处理服务工作。否则,引发工伤劳动纠纷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9、严重违法违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为矿安委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处罚范围
1 、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处罚类型
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惩罚程序
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董建利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1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1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20xx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
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核查
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情况是否属实
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企业必要的举措。该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员工在岗位上的安全行为,还可以减少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一、奖励方面
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员工中间设立相应的奖项,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有更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常见的奖项有:
1.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2.安全生产提高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重视安全工作、创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3.安全生产集体奖: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生产班组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励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4.先进部门奖:评选出年度表现出色的部门,给予奖励,并组织先进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学习,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奖项适用于员工及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立其他奖项。
二、惩罚方面
在奖励的同时,企业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不良行为的震慑力量,可以减少同类不良行为的发生。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可以考虑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职制度:对于因安全事故责任过重的员工,应该考虑予以撤职,严肃处理,以震慑其它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对员工的惩罚,可以建立员工对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行为的符合性。
三、奖惩制度的落实
1.制度公开透明:企业应该将公司的安全制度规定清楚,对员工宣传各项说明,保证制度的公开透明,保证员工都了解安全奖励和惩罚体系。
2.奖励标准应得当:在制定奖项的时候,将各项标准公开,各项标准应当有规划可循,不能太高,否则会让员工对奖项的效果失去信心。
3.严格的奖惩制度管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应该依照制度规定进行执行,避免明显的不公正情况发生。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打分、评选和表彰,使奖励公平透明。
4.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必须在发生后立刻得到解决,及时纠正,防止重复发生。
总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可以有效的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并从根本上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企业要切实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角色,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仍然掌握在安全生产手中。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非常有必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一、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激励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执行标准
1、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种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据。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三、适应范围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四、奖罚执行人
1、本奖罚制度的执行单位:公司企管办、分公司、项目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办。
1)公司企管办对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条例进行奖罚。
2)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为奖罚执行人。
3)项目部的奖罚执行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五、奖罚办法
1、公司罚款:由公司企管办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罚款: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分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部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需被罚款人(单位)签字,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部从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六、奖罚细则
1、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1)每年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由各分公司推荐。原则上每分公司一年内创1个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创文明(标化)工地奖罚,以当年经营制度规定执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以承包合同为准。
4)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不享受工地奖励,不能影响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如水、电、暖通安装工程直接影响创建文明工地,将罚工地奖励金额的1/4。
5)数项奖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
2、公司季检查奖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确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规范、标准。每次检查根据评分表分数汇总,排出名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标准按《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3)公司检查后,受通报表扬的且评分标准达优良工地的,奖1000~1500元。受通报批评的且检查为不合格工地的,罚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合格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与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责任制要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签订,不能张冠李戴。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否则,罚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公司主管领导。否则,罚款50~100元。
3)各项目部每旬由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检查评定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复查仍未达到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为止。
4)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5)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季节性教育培训、节假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好记录,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6)项目部要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份项工程、操作规程、季节性作业、节假日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和暂时性危(wei)险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7)项目部要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验收,要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8)项目部要协助安装单位对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9)项目部要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挂好操作规程牌、验收牌。否则,罚款50~100元。
10)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11)班组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事故“零”。即无轻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等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若实现,奖励1000元;若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将对班组罚款1000元。
4、隐患整改
1)项目部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规范做好施工用电,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及时对施工机械用具维修保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时整改。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发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以后加倍处罚,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要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有迟延不办的,罚款1000~3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罚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20元,并按累计人数每人2元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4)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没有系安全带即将进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再次发现罚款50~100元。
5)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罚责任人100~200元。 6)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100元。
5、综合管理
1)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罚款100元。
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处罚20元(木工间按25 m配置1只,宿舍区按50 m配置1只,仓库、厨房、办公室各配置1只,总配处设置灭火器1只)。
③施工作业需动明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进行审批,无审批手续、无监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集体宿舍,违法者罚款500~1000元。
2)食堂卫生
①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②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要齐全,如没有,罚款50元。
③炊事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如无,罚款50元。
④食堂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⑥食堂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样,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10元。
3)厕所卫生
①厕所必须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时常保持干净,如达不到,罚50元。
②厕所内外环境整洁,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如达不到,罚50元。
③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如达不到,罚50元。
④厕所蹲位按规定每35人设一个,并应有隔断,如达不到,罚50元。
4)其它
①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许住有家属和小孩,发现1人罚10元。
②发现有人在危(wei)险场所吸烟(仓库、木工间),每发现1人,罚10元。
③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500元,并送有关人员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④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发现后罚当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项条款中若有一条未做到,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罚款50~100元。
1)工地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围挡高2.5米,普通路段围挡高1.8米,并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道路、场地
①道路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必须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必须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图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③材料堆放高度严禁超过2.0米。
4)现场文明气氛
①现场要有宣传标语。
②有黑板报或者报栏,内容应常更换。
③工人要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5)七牌二图
①七牌二图必须齐全、美观、整齐。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挂设醒目的有针对性警示牌。
③严格按公司标准化手册执行。
6)职工宿舍
①有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②生活区与施工区隔离。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
⑤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
⑥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白色污染。
⑦宿舍内设有垃圾箱,每200m2设1只。
7、事故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一条规定处罚。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 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 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 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 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 5000—10000 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安全生产嘉奖实行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以惩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把鼓励、教育、惩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清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对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赐予重罚。
其次章嘉奖规定
第四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实行嘉奖: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局部的30%进展嘉奖。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工程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奖;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嘉奖范围,嘉奖费用在安全生产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准时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削减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纳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接受,有创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嘉奖应依据责任大孝奉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嘉奖由安全领导小组争论打算。
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罚(必要时赐予行政惩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以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展惩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打算。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治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讨论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惩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局部的30%进展惩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上缴工程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工程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惩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考核办法
3.1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4分。
3.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综合部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上岗证发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罚综合部2分。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等,每项每次扣罚2分。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5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2分。
3.6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对吸烟者处以4分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2分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2分。
(2)生产区域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扣罚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发现烟头,按照区域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3.7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4分。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10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扣罚8—12分。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扣罚。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3.8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4、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4.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对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考核。
4.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6—10分的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1.目的
为建立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监督执行。
3.2.管理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规章制度的考核。
3.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奖惩事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项的考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规章制度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5.管理规定
5.1.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对安全生产技术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5.1.2.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能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5.1.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1.5.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1.6.积极参加本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个人的。
5.1.7.在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5.2.奖励程序
5.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管理部,经审核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5.2.2.先进部门由管理部组织各部门评选、讨论、审核通过后由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5.3.惩罚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5.3.1.事故责任者。
5.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5.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5.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事故者。
5.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5.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5.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5.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5.3.10.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不履行安全职责。
5.4.惩罚类型
5.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200元、赔偿损失的3-1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5.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辞退、开除。
5.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5.处罚程序
5.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5.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管理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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