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进货查验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货查验制度1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或季节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验食品的种类。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出规定。
第五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六条 市场(超市)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十条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查验制度2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制度3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六、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有关人员要加强采购验证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制度4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5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凉透后再冷藏。
5、隔餐或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熟煮透。
6、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碗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
8、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用具、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10、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上、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进货查验制度6
1概述
按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厂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验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验证。
3采购物资进厂后,仓管员填写验证记录交质量管理部门。
4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质量验证,并予以记录。
5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量管理部门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
6原料验收管理
查看采购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具有此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索取许可证复印件。进口的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对于供货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以上检验均应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7进货检验记录
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需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8验证合格后,质量管理部门出具验证记录,由供方送货人或营销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9验证不合格时,质量管理部门出具验证记录,经总经理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购销部门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辅料要停止使用。
10验证记录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11记录验证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7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食品批发商、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系统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没有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购货凭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并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纸质台账,但“票证通”数据质量要准确,符合进货检查验收要求。
进货查验制度8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10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制度11
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留存备查并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和来源票据留存备查,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建立台账记录进行管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制度12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进货查验制度13
一、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二、购进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不购进包装、标签不合法的农药产品。
三、购进的农药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四、核对购进农药的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购进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及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五、严格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与农登记公告核对无误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农药后,及时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我、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进货查验制度14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1)对面粉出库管理
(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进货查验制度15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相关文章:
进货查验制度01-22
进货查验制度12-14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08-26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4篇02-28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03-13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03-13
进货查验管理制度09-24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06-07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精选12篇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