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6 14:55:32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选]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安全治理制度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治理,非开放时间制止进入泳池。悬挂“入场须知”

  2、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峻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制止入内。如会所觉察以上患者有权制止其进展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规定: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1)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赶打闹。

  (2)初学者在无治理人员的看护下制止下水。认真做好预备活动。

  (3)制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损害事故的动作。疼惜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4)未成年人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得进入

  (5)深水池,不得在池边追赶、打闹。无家长、成人伴随制止未成年人入内。

  6、场所入口处治理员要严格把关,留意游泳人员有无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峻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无家长或保姆伴随未成年人。坚决阻挡,制止入内。

  7、严格掌握场内人流量,绝不能超出核定人数,防止事故发生。

  8、场所消灭人员溺水、严峻打闹等大事,要准时保护、掌握现场,抢救人员,疏散人群,拨打110、120急救

  9、经营场内各类警—示牌〔救助人员标识统一、水深水浅、更衣室、救助区、儿童池、紧急、安全宣传标语、制止标识等等〕明显。

  二、游泳卫生治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治理组织,设立卫生治理人员,设有专职救生人员,健全卫生治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张贴禁烟标识,常常检查设施使用状况。

  4、室内泳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和人工照明设施,保证风供给,空调器定期清洗消毒。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需保持清洁卫生,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

  5、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制止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游泳,有明显标志。

  7、制止出租游泳衣裤。

  8、厕所承受水冲式蹲式便器,有通风设施。

  9、用水、供客用食品、化装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0、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展登记,统一销毁。

  11、定期进展全面彻底的清洁与常常进展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治理人员要常常清扫游泳池的四周,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治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移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展消毒。

  12、个人卫生治理:参与游泳前,先要进展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

  (1)〔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与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觉察身体不适,请停顿游泳活动游泳课要做好预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2)入水前要做好全身预备活动后再入池。

  (3)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

  (4)入水前应做预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守遵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三、游泳场所设施器材的治理制度

  泳乐设施保养修理作业指引提要: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

  去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

  〔一〕目的

  对设备进展修理和养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治理处泳池、喷泉设施保养修理作业。

  〔三〕工作程序

  1、泳池泵、喷泉泵维护检修

  2、每日维护检修:

  A、每二个小时检查一次水泵的运转状况,查看电机温度及各仪表数据是否正常。

  B、排解不正常漏水现象。

  C、检查润滑油是否足够。

  3、季度维护检修:

  A、检查联轴器是否完好。

  B、检查主要部件连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紧固状况。

  4、每年度维护检修:

  A、检查密封环磨损状况。

  B、更换密封填料。

  C、检查轴承的磨损状况,更换润滑油。

  D、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状况,做好除锈油漆工作。

  5、常见故障处理:

  A、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气;滤净器是否有杂物堵塞,安装位置是否准确;锁紧滤净器上盖;锁紧全部吸水管的联接件;更换泵的密封垫圈;翻开滤净器,灌水;翻开全部关的阀门,清洗滤净器,拆开水泵,去除堵塞物。

  B、电动机不转时处理:检查电源开关;检查保险丝和断路器;

  检查掌握箱电动机线路;泵卡住时,应关掉电源,用手转动泵的联轴器,假设转动不自如,需检修泵。

  C、量降低处理:检查过滤器是否堵塞,假设过滤器压力表压力很高,比正常动行压力高07公斤左右,则需进展反洗;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堵塞,清洗滤网;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修理;检查阀门开关、管路是否堵塞;检查泵叶是否反转,假设是应掉换三相动力线中的任何二根线;检查发动机是否过热,检查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D、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去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阀门是否都全开;拆开泵,排解泵叶轮上的外来物;适当关紧出水阀门增加出水管压力,削减出口流量。

  E、电动机过负荷装置跳闸时处理:检查线路是否连接错误;用万用表检测电源是否缺相;电动机运行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热继电器的整定值是否适宜;检查泵轴是否有卡住叶轮不规格,假设有撤除处理。

  F、特种设施另制定制度

  6、泳池维护工作

  7、池面日常维护:每天在开放前应吸尘及清理池面杂物。

  8、水下灯更换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换灯泡;喷水池水下灯,将灯拉出水面,翻开密封压盖、玻璃罩,更换灯泡。

  9、治理员每天对泳池的治理记录在《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10、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关治理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需常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状况,准时向治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12、日常记录《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四〕游泳池资料治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治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状况及其他维护治理等状况。

  四、游泳池抢救员治理制度

  1、抢救人员〔救生员、急救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生疏水域状况。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大事。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业主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常规。

  4、抢救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前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与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抢救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看,留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快速、灵巧坚决、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苦痛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觉察问题准时上报,妥当处理。

  5、抢救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业主的安全负责。

  6、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与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抢救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治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展治理,对越界和不听从劝阻的进展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去除出场。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4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监控值班规定

  4.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4.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4.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4.1.4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4.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4.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4.2监控值班室职责

  4.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4.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4.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4.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3监控管理

  4.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4.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4.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4.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4.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4.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4.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4.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4.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4.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4.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4.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4.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4.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4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4.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4.行驶速度的界定

  4.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4.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4.5.4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4.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4.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4.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

  施工设施、设备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臵,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臵。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

  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

  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

  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

  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

  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①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②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③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

  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

  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

  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②.中修:

  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③.大修:

  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⑤.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日报公司。

  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①.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②.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检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臵和安装情况;

  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护装臵是否灵敏可靠;

  卷扬机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信号及通讯装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a)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b)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c)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d)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e)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①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②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③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④安全停靠装臵和断绳保护装臵的可靠性;

  ⑤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⑥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①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②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③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臵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④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⑤发现安全装臵、通讯装臵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臵;

  ⑥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⑦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⑨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⑴.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⑵.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⑶.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⑷.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⑸.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⑹.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⑺.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⑻.提升机应由物资工程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⑼.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⑽.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二)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③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2)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3)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4)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5)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6)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7)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8)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9)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10)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11)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3.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护

  ①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②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③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④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⑤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②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④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⑤持证上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②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③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④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⑤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⑥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⑦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臵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⑧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⑨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⑩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7.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②.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臵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③.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8.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③.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④.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臵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⑤.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⑵.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⑷.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⑸.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⑹.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⑻.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⑼.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⑽.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⑾.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⑿.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⒀.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9.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①.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②.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③.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④.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⑤.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⑥.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②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③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④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⑤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⑦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⑧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③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①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②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③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④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⑥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⑦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①.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②.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③.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臵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⑤.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臵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⑥.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⑦.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臵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臵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

  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1、新机械:

  挖掘装载机、静力压桩机、混凝土搅拌站、潜孔钻机、转盘钻机、全套管钻机、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混凝土切割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①、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等。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③、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②.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②.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资质内容承接业务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

  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附:

  1.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

  2.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报告

  3.机修工、操作工人员配备参考表

  4.建筑机械保养及大修的时间间隔表

  5.塔式起重机保修作业项目要求

  6.施工升降机保修作业项目要求7.机械设备台帐

  8.设备运转记录

  9.机械使用情况报表

  10.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月度计划表

  11.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记录表

  1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13.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机验收表

  九、改造及报废

  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报废。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5.新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安装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实际发展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转变,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公司制定了本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赁程序:

  1、项目部成立后,根据所承建项目的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质量等级等要求,由项目部生产组提出施工设备需用计划,项目部自行购置、配备设备,未配备齐全的设备,列出设备清单,一式二份报公司物资工程部审批,物资工程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等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需要计划进行评定,同意后由物资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然后将设备租出,一份返项目部,另一份存档。

  2、项目部根据设备需用计划,结合项目部自有设备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设备情况,另外联系其它有关的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所租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双方的职责范围。

  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以及进出场等均由出租方负责,项目部负责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环境。

  三、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项目部首先对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进行验收,然后查看设备的出厂验收合格证,设备的性能,安全防护装臵的说明书,最后查看设备的台班记录,维修保养及大中修记录等,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与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关的技术资料,运行到规定的台班数而没有及时进行大中修等情况,则要求出租方更换设备。

  2、设备安装后,测试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护装臵是否灵敏有效;特种工作须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塔吊司机、卷场机操作工等),无证一律不得上岗。

  3、验收由项目部组织,中小型设备,项目部生产、设备、安全等人员同出租方安装人员一起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必须有公司物资工程部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办法:

  1、项目部机管(修)员要保存一份(租赁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设备操作工的操作证复印件。

  2、为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项目部机管(修)员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时做好台班记录及班前班后的保养工作。当设备达到大中修所需的台班数(见附表)时,必须及时督促租赁方进行大中修,并做好记录。

  3、公司物资工程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对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设备运行检查表,发现问题填写设备运行整改表,并验证。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确保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确保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管理职责

  3.1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3.2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支队办公室、各大队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以下工作:

  3.3.1安全设施设备的借用、状态的检查、报废管理;

  3.3.2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依据《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实施采购并进行验收登记,保存设施设备采购及验收的相关记录。

  3.3.4大队的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应到支队进行备案。

  4.管理要求

  4.1安全设施主要包含办公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材),路政执法中使用的(如锥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设施设备。

  4.2本支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审批采购申请。

  4.3操作员负责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4安全设施设备的提供。根据实际需要,所需部门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附详细申请说明,由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汇总。报分管安全副支队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支队资财科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财科负责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应注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4.5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4.6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6.1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责,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使用人)承担。

  4.6.2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转。消耗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新。

  4.6.3对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上的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向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维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维护保养项目,维修人员应填写《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单》。

  4.6.4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检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设备状态标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4.5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支队审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属于消耗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其损耗情况,并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三、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及用电安全防范常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课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四、对校舍的安全管理。

  1、应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2、学校总务处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五、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1、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每年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开展消防及电气检测。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总务处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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