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1 09:57:4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精)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工程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答应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需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前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根据规定,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布置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标准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政策评价

  第一,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上给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证。第二,现行政策建立的约束机制,使参建各方重视安全管理,强化了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意识。第三,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促使行业内整个安全生产监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责任心比较差的监理企业意识到危机。第四,现行政策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使监理过程有法可依,为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监理人员的作用。

  二、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深层问题与完善思路

  2.1建设各方主体的经济和社会属性

  从现行政策对各方法律责任的`要求来看,建设单位属于消费者,施工单位则属于生产者,监理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者。

  2.2事故致因规律的理论认识

  在安全事故的统计中,无论是美国的osha,还是我国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统计,如高空坠落、挤压、触电、物体打击以及坍塌等类别。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面临着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的不良生存环境。

  三、结论

  3.1安全责任分配制度设计应从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发

  安全与质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没有事故,质量管理的目标则是没有废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现废品的复杂原因中,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响。

  3.2制度再设计中应体现建设单位作为生产者属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强势地位,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在内的生产管理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3制度的导向应注重激励和积极引导

  根据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机车库是“三库两场”建设之一,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认真管理好机车停放库,有利于机车的安全、检修、保养和延长使用寿命.

  具体要求:

  一、机车要定位停放,有专人管理,保持门窗完整,库内外清洁有序。

 二、无可靠取暖设施,冬天应放水.

  三、出入库必须由驾驶员驾驶,、禁止非驾驶员开车。

  四、库内灭火器材应配齐,性能应良好。

  五、库内禁止用明火烤车或照明。

  六、车头应朝门停放,以便随时出库. 七、停车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状况。

  4.火灾初起时要用心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职责。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职责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持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状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状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用心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决定。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务必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状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务必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持续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状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务必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务必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职责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务必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职责。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状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务必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务必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状况务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务必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持续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个性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务必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续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务必贴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掉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持续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一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务必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务必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务必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续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持续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第七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用心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八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状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状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状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务必明确分工,把职责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务必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带给的当天客人状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务必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务必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状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掉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状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背景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服务。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旅行社面临的最大挑战和风险。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行社的发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旅行社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以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制度内容

  (一)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行社,包括旅行社总部及旗下分支机构。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旅行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作为组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作为副组长,分管组别领导、安全员、财务等相关人员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

  旅行社总经理是本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应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旅游服务安全质量负责。安全员是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组织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旅行社应当制定旅游服务安全生产手册,并对员工进行告知和培训。

  3.旅行社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险等方面的义务,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4.旅行社应当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固定资产,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5.旅行社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应急措施有效性。

  (五)安全保障措施

  1.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制定游客安全疏散预案、安排必要的安全告知、安全提示等措施。

  2.旅行社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游客投诉等安全问题,并合理处理游客所提出的安全隐患。

  3.旅行社应当定期巡查旅游景区及所属确保场地区域、宾馆酒店等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教育及培训

  1.旅行社应当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和疏散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2.旅行社应当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旅行社应当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七)安全生产检查

  1.旅行社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系统。

  2.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八)安全事故处理

  1.旅行社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减少安全事故影响。

  2.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度执行

  (一)制度执行范围

  旅行社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负责自身安全。

  (二)制度执行流程

  1. 领导小组按照制度规定,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并开展相关工作。

  2.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三)报告机制

  如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隐患,员工应当及时向安全员或者部门领导汇报,领导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进行整改。

  (四)监管与评价

  1.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对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制度宣导

  旅行社应当在员工培训、业界交流、安全宣传等环节,广泛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精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同时,也应当将本制度在旅游活动中特别强调,让所有游客也能重视旅游安全问题。

  六、总结

  本制度实施,将有效规范旅行社的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务,维护旅行社的品牌形象和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加强对计算机信息服务的管理,保障通过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传播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登记,网络安全技术防范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登记,电子公告系统审计,违法犯罪案件保安等工作,并采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及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六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公司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每天对网上信息惊醒检查,发现有异常信息须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做好备份及详细记录;

  第八条发现有违反犯罪现象立即按照规定处理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告。自觉接收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知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安全操作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项违法犯罪行为。入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送交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如遇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村安委会成员和安全协管员等参加。

  3、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与任务;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研究决定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会议应做好签到,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做出书面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行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觉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电力行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火电厂是我国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发电形式之一。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升,火电厂的内部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应用设备也较为庞大,在生产环节中存在众多的干扰因素,为保证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管理是其重要的工作手段和必然发展趋势,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促进火电厂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火电厂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火电厂在我国已经具有较长的应用历史,同时在其不断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此同时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火电厂的众多生产设备已经逐渐被智能控制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取代,这些因素都为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进而使一些火电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和漠视态度。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以及工作经验能够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但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仍是决定其工作行为的关键,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则会导致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于生产设备没有定期进行安全维护或者维护措施不规范,检修项目没有落实责任考核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电力生产企业留下潜伏的安全隐患,限制了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火电厂正常的生产运行能够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进行电力的生产和输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会造成电力生产和供电设备的损害,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给电力生产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同时电力系统的瘫痪,会导致大面积的停电现象,严重影响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甚至会造成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造成灾难性的严重后果,也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能够使火电厂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被排除,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证火电厂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同时,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火电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火电厂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的完善来有效管理和约束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责任人,管理人员需要督促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通过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促进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2、加强对火电厂的电力设备检修工作

  火电厂的生产运行主要依靠电力生产和输送设备进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管理监督部门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定期对相关生产运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在维护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完善,对于火电厂的生产区域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检修工作质量。另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于设备的正常运作程序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3.3、加强对火电厂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现代化的电气生产设备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技术要求,火电厂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责任意识的强化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技术操作,避免违规操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的出现,有效降低安全隐患,进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另外,火电厂还可以建立安全管理和生产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于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工作表现予以奖励,对于存在工作疏漏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惩处,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进而促进其在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

  4、结论

  火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秉持预防为先的工作原则,将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日常生产运行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火电厂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服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本段机构职责

  第四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工程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防护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1]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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