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的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内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电梯内部。电梯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电梯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电梯管理人员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部备案。
海安水星公司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是安全要求较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电梯工操作证,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机。
2、先将电源接通,打开照明,检查电梯各指示键是否完好,升降方向的指示及层站指示信号是否明亮,开门、关门是否灵活自如,如发现一般故障应排除后方可操作。
3、电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可采用应急键工作,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能工作。
4、电梯载重不得超过20xxkg,载荷应尽可能稳妥的放在电梯厢中间,以免在运行时物件倾倒。
5、电梯内的控制箱开关板应及时关闭,不得敞开,以防杂物落入。
6、操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当天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电梯厢停于一层,断开厢内电源开关,关闭电梯门,并将一层电梯外电源钥匙拧至关闭状态。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电梯是物业重要设备,是提供住户生活的关键设备,电梯能否正常工作将直接影响到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电梯的安全,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资格
1、负责电梯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至少持有效电梯操作证或电梯维修证,必须熟悉熟悉电梯开停操作及电梯正常运行参数和有关安全措施。无特种作业证的维修人员严禁对电梯进行操作、维护。
2、值班维修员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得到允许或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时才能操作,工作指令一般使用《操作票》进行下达。
3、非值班的维修员和非工程班长、工程主管的人员不得对电梯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二、安全要点
1、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设备是保持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主要方法,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日常检查、清扫以及设备润滑和排除设备故障,使之正常工作。
2、不得将有故障的'设备投入使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的规程进行操作,经常巡视检查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在设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应由熟知操作规程和具备资格的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电梯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并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积极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作好强制性的维保工作。
4、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须经工程主管许可方可进入。
5、厅门开启钥匙(三角钥匙)由工程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使有关人员熟知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6、电梯机房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
7、每年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主动提出年检。
8、暴雨前必须对机房门窗进行关闭,雨后进行机房检查。
9、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或电梯停用一段时间后应将电梯试运行1 / 4数次,必须先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投入运行。
10、机房和井道严禁堆放杂物,机房温度一般应在-5~45°c范围内,相对湿度≤85%当室内温度高于35°c时进行通风降温处理。
11、维保单位维护保养后,必须对保养项目作20%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包括底坑、轿顶、机房、轿门、厅门、控制柜、曳引机,且必须对机房进行巡查。
12、由工程维修部拟制《电梯乘客须知》,在轿厢内张贴。
13、在电梯困人时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规程》中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三、安全巡查
1、每周应对电梯及机房巡查不低于一次,并记录到巡查记录上。
2、经常保持轿箱、厅门及乘客可见部分的清洁。
四、电梯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1、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重量和人数限额。
2、严禁搭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超宽物品,不得搭运可能污损电梯轿厢的物品。电梯运送水泥、沙子、建筑垃圾时应有良好的包装。运送货物需均匀放置在电梯中间,以免造成电梯倾斜。
3、乘客不要倚靠边轿门上,进出时,不要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影响闭门装置正常工作;不得拍打或强行扒开电梯门,切勿从安全窗爬上去。
4、当已发生电梯失控,而无法操作时,应保持镇静,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冲击的思想准备。
5、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应立即通过厢内对讲电话与安防中心取得联系。
6、发生火灾时,应在安全楼层停梯,在乘客完全撤离出后,切断电源,把各层厅门关闭。
7、乘客不得在电梯正常运行中使用紧急停车开关。不得使用“有司机/无司机”开关搭乘电梯。
8、1.2m以下的小孩、孕妇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或残疾人士必须有人陪同方可搭乘电梯。
9、乘客应爱护电梯内设备,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对讲电话和报警按钮。
五、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应立即停用,检修后才可继续使用
1、厅门、轿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运行。
2、如内选平层、快带呼叫和指层信号失灵、厅门、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
3、安全错误动作及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时。
4、运行速度发生显著变化,行驶方向与预订方向相反。
5、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份发现有麻人现象或闻到电气部份因过热而发出臭味。
六、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
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一般是:用手按钮,严禁撞击;楼内火灾,切勿乘梯;不许吸烟,勿靠厢门;运行之时,挤门危险;危险物品,禁止进梯;保持清洁,勿吐勿丢;若遇危险,请按警铃;超载铃响,后进退出;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七、电梯救援的安全管理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故时,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充当,可以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援救人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3、救援的一般步骤:
a、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关闭机房电源开关→用专用外厅门锁钥匙开启外门→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协助乘客离开轿箱→重新关好厅门;
b、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a的方式救援
c、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d、援救结束应由工程维修部总结。
八、计划性停机检修须经由主管批准并报客服中心。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设有电梯的单位,以及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
第三条 安全责任
电梯安全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置。
第二章 电梯安全人员的分类和岗位职责
第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
电梯安全人员中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电梯日常检查、维修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 电梯安全监察员
电梯安全人员中设置电梯安全监察员,主要负责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电梯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电梯故障处理员
电梯安全人员中设置电梯故障处理员,主要负责电梯故障的排查、处理及维修工作。
第四条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员
电梯安全人员中设置电梯事故应急处理员,主要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电梯安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
第一条 电梯安全人员的权限
电梯安全人员有权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对电梯故障进行排查和处理;对电梯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条 电梯安全人员的义务
电梯安全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并积极配合上级进行处理。
第四章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一条 每日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每个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电梯进行每日检查,包括检查电梯运行情况、电梯部件完好性、电梯安全装置、紧急应急控制台等。
第二条 隐患排查制度
电梯安全人员应每季度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维护保养制度
每个电梯安全人员必须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电梯内外环境,对电梯部件进行润滑、紧固、更换等工作。 第四条 应急演练制度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梯事故应急演练,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以提高电梯安全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处理电梯异常情况的步骤
第一条 异常情况的判断
电梯安全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进行判断和诊断异常原因。 第二条 处理异常情况的步骤
电梯安全人员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处理,包括复位、排除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 异常情况的报告
对于无法排除的异常情况,电梯安全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 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一条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电梯安全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切断电源、救援被困人员等。
第二条 上级领导的指挥
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电梯安全人员应根据上级领导的指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上级领导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事故报告和记录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电梯安全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记录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七章 电梯安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一条 岗前培训
每名电梯安全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第二条 定期培训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梯安全人员培训,包括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维护保养技术、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 考核评估
每年对电梯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技术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违纪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梯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的精选篇,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安全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处理问题,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日常检查维修、隐患排查处理、故障处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每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电梯安全人员在处理电梯异常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对于无法排除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电梯事故发生时,电梯安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电梯安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是确保其技术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保证。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理。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1.0目的
确保物业公司所管理范围内的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管理内容
3.1日常电梯维护保养由组团责任人组织,相关维修人员负责实施。电梯运行维护人员每天应对电梯进行巡检,其中包括机房设备,各楼层厢内,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搭舒适感,厅门,轿门运行状态,轿厢照明,排气扇,对讲电话,轿厢内装饰,厅门装饰等情况,巡检完成后,电梯维修人员填《电梯巡检记录》,组团责任人审核签字。
3.2周检制:二十台电梯以上的小区实行周检制
3.2.1每周对电梯进行巡检,检查工作由电梯运行维护人员负责。
3.2.2每周电梯维护人员应对电梯的.机房设备,各楼层厢内,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搭舒适感,厅门,轿门运行状态,轿厢照明,排气扇,对讲电话,轿厢内装饰,厅门装饰等情况进行巡检。周检完成后由维护人员填《电梯巡检记录》,组团负责人审核签字。
3.3季检年检制
3.3.1电梯的季检年检由物业工程主管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组团责任人参加,电梯运行维护人员实施。
3.3.2电梯的季检、年检按《电梯检测记录》全面检查和试验,其检查试验结果填表记录,由物业工程主管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做试验结论。
3.4如果同电梯公司签订了维修保养协议,则根据协议,我方只对电梯作日巡检和周检,其余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照协议监督电梯公司实施,并保留其实施的记录。
4.0相关记录
4.1 《电梯巡检记录》
4.2 《电梯检测记录》
5.0附录
5.1 《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园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重庆xx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物业经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一、电梯必须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证》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电梯司机必须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订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人手一册,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电梯的钥匙由电梯操作人员及电梯维护管理人员持有和管理。
五、为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电梯维护人员必需经常搜检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运作实验及整体性实验。
六、货运电梯禁止乘坐人员
七、电梯运货过程当中在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或呈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报警乞助电话。因自行处理,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电梯造成的.破坏,由处理人员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1.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一、商场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二、由物业安全部电工组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月维修保养记录表》。
三、公司物业部每月对物业管理项目电梯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公司,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当班电工对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四、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物业管理项目的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五、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六、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管理项目各部门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1、禁止在机房内吸烟;
2、禁止在机房内使用电热设备;
3、施工用火要申请,并提前采取各种防火措施;
4、机房要配备适当的灭火工具,灭火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机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
7、定期检查机房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8、如果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灭火;
9、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有良好的通排风、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潮、防鼠措施,并有充分的'照明亮度;
10、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所有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消防措施;
11、机房不得用做与电梯无关的储存室,除维修保养所必需的工具物品、灭火器材和电梯备品备件外,不应存放其他物品;
12、机房所有门要加锁,门上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
13、机房顶要有金属吊钩,注明最大允许负荷标志。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1.电梯外呼:乘坐人员根据所到达楼层的方向按上下方向或下方向电梯按钮,静候电梯的到来。
2.电梯内选:乘坐人员进入电梯轿厢后,在控制板上按下所要到达楼层按钮。
3.请勿超载:超载则蜂鸣器响起,电梯无法起动,请最后进入轿厢的人退出。多余物品应自觉御下,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4.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5.请勿在电梯内跳跃、跑动。
6.请勿用电梯运送超大、宽、长、重的物品。
7.请勿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8.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及运送罐装煤气。(危险)
9.乘坐人员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10.乘电梯时请勿捶门、撞门、敲击按键或用外力打开电梯门,要保持安静。
11.乘坐电梯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12.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
13.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电梯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14.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
15.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和垃圾时需适当打包后方可使用,堆放整齐均匀,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电梯厢内的清洁卫生。
16.若突发故障停电梯时,请轻按电梯内紧急呼叫键,告诉艾萨炉主控室人员自己的楼层数等。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
1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灾害时,请勿搭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8.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1)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定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5、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或呼梯信号。
6、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7、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坐人员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坐人员操纵盘上的.开关盒按钮。
8、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人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2)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或乘坐人员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一些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或乘坐人员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轿厢或冲顶、撞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曲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乘坐人员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法师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坐人员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坐人员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进行灭火救援。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电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1、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确保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节能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节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梯(升降机):
1、若有专员开的升降机,搭乘人员需服从司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升降机如没专员开,当吊篮停靠在空中的楼层时,地面的人员若通过控制箱开关操作电梯,务必看清楚此时楼上是否有人员正试图进入吊篮,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禁人员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运垃圾时使用升降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在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电梯内蹦跳、嬉戏、打闹。
4、严禁超载使用升降机,以免发生意外。
5、恶劣天气(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风、打雷等)严禁使用升降机。
6、如升降机冲顶或出现故障带人滞留在空中,请勿恐慌、保持冷静,升降机设置有防坠器,无坠落危险。请用手机或对讲机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直接与总包的升降机专管人员联系,切勿攀爬铁架。
7、若升降机停靠的.高度与楼层的地面高度严重错位时,严禁翻越、钻进钻出,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部安全员意见:xxxxxx
签名:xxxxxxxxxxx
班组意见:xxxxx
签名:xxxxx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通原·沐桥项目部
20xx-6-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物业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层物业所有电梯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巡查及故障检修。
3.2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操作、运行。
3.3中控室安保人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况。
3.4工程管理员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
3.5管理处主任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工作程序
4.1.1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
a.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b.电梯维修工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定期维修保养。当电梯年检期即将接近时,督促电梯公司作电梯年检、年审。
c.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运行,保持电梯轿厢卫生整洁,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4.1.2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实行电梯24小时运行监控。通过闭路电视观察轿厢内状况,如发现乘客吸烟、打斗,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对讲电话制止并录像。
b.如发生故障困人,用对讲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并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工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络电梯公司处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1.3管理处主任
a.每季度对电梯机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检评。
b.审核《电梯保养计划》,组织人员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4.2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用电梯不设司机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货用电梯由电梯操作工进行操作。
4.2.2客梯以承载大厦用户为主。
4.2.3消防电梯、货梯以承载大厦进出货物为主。
4.2.4物业公司大厦工作人员上下楼只能使用消防电梯,不允许乘坐客梯。
4.2.5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电梯工每天对管区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6经技术监督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4.3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安保员24小时监控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通知电梯维修工或电梯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4.3.2电梯维修工每天按《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督促电梯公司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3.3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电梯厅挂牌告示。
4.3.4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4.4电梯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电梯工负责机房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4.4.2电梯工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4.4.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4.4.4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4.4.5消防器材齐备良好,机房内严禁吸烟。
4.4.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电梯厅挂告示牌。
4.5运行异常
4.5.1当火灾发生时:
中控室值班安保员打开消防迫降开关,将所有电梯全部迫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维修工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4.5.2当地震发生时:
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维修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5.3当电梯进水时:
a.底坑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b.当楼层淹水流入井边或底坑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切断总电源。
c.电梯湿水后,应切断总电源,报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4.6电梯维保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维修保养时一般须切断电源,以免触电、卷入钢丝绳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6.2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
4.6.3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梯、停梯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在轿顶作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运行快车。
4.6.5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处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6.6在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道灯,按下轿顶安全开关,必须佩戴安全帽。
4.6.7机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操作规定,指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发生。
4.6.8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7电梯困人救援程序
4.7.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
a.确定轿厢所在位置(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
b.关闭电梯总电源。
c.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外门,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7.2轿厢停于远离厅门口的位置时,应首先将电梯轿厢移动至最近的电梯厅门处(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合适)。然后按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骤救出乘客。移动轿厢的方法如下:
a.利用对讲电话通知轿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移动,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同时如轿厢门处于半关闭或开启状态,则应先行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
b.进入机房关闭故障电梯的电源,打开电机
轴的后盖套上盘车手轮;一人握紧盘车手轮,一人手持掣动扳手,轻轻松开制动,轿厢将会由于自重而移动,为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使轿厢慢慢移动,直至最接近电梯厅门口为止。操作时,应注意,如轿厢停于最高层电梯门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层电梯门口以下位置时,不可只撬开掣动,使轿厢自行移动,而应在松开掣动的同时,握紧盘车手轮并用力盘绞,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4.7.3遇到其他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有关领导,通知电梯公司。
相关质量记录:
1.《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换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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