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5 08:58:38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

  (一)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宾馆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二)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三)值班巡查制度。

  1、宾馆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宾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宾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宾馆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宾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五)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七)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宾馆;旅客严禁在宾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吸食毒品、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酒店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2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 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 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 主要设备的性能, 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 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 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 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操作注意事项, 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 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安全装置和工器具, 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具,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 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考试不合格, 允许补考一次, 凡考试不合格者, 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 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 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3

  一、目的与要求

  为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管理,使本公司职工牢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80号修订),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负责人免费本制度的审定交签发。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计划变更时、应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公司级、车间级、应组级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定期、适时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5、主要负责人负责提供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四、要求

  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改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报案创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新入职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对象、人数、时间统一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并组织,并按规定内容进行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

  (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本公司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遣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文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公司;

  (6)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学时规定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及“四新”的安全教育。

  3、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采用新工艺、新枝术、新材科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本公司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的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公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来本公司进行参观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共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的风险管理情况等内容,经培训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

  4、承包商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够进入现场作业、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日常教育

  确立终身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巩固走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授课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贴画、宣传标证、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6、其他事宜

  公司内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合检修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顺利进行。

  职工违章以及事故责任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事故责任者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再次进行安全教有方可复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二、学生如有发现下列症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三、出现疫情及时报告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

  (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

  (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事故教训;

  (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6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目的: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7

  1.0目的

  树立员工的职业意识和从业热情,明确安管员的职责与任务。

  2.0适用范围

  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安管主管负责组织开展部门级别的培训;

  3.2安管班长负责组织开展班级级别的培训;

  3.3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为安全管理部各项培训提供支持。

  4.0培训制度

  4.1岗前培训

  4.1.1公司基本知识,公司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4.1.2安管服务的规章制度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

  4.1.3安管员的职责、纪律、礼仪及奖惩制度等;

  4.1.4安管服务的基础知识,包括灭火器的基本使用方法、紧急集合的一般常识;

  4.1.5军事基础知识、交接班动作、拳术、车辆指挥手势;

  4.1.6岗位作业指导书。

  4.1.7其他有关知识。

  4.2在岗培训

  4.2.1岗位作业指导书;

  4.2.2安管基础知识;

  4.2.3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4.2.4队列、体能、消防、车辆指挥手势、擒拿格斗、防卫术等;

  4.2.5与物业管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2.6岗位专业知识;

  4.2.7礼节礼仪。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8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洁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要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要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要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9

  一、人员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联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务待遇: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三、安全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从培训的人员、方式、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管理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五、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其他从业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和离岗后上岗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调岗和离岗再上岗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离开岗位时间,国家不能做出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国电力行业有班前、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突出。通过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六、相关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4、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6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40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厂人力资源干60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2—3、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

  能培训。

  3、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6080累计不得少于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职工培训考核细则

  为体现职工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优胜劣补”的原则,职工培训考核方案将采取“统一领导、归管理、分级负责、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方法,确保《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厂岗位技术工种和职工层次构成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厂工会分管职工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督促、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求: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1、不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专业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应追究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的新职工进行上岗作业的,经检查发现,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对因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车间、班组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3、各车间、班组在开展职工培训的活动中,应负有人员组织、安排的责任,并做好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

  三、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1、每次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重大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培训期间,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20%;350%;31%金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金超过次扣除奖金,并纳入厂年终考评。

  3、未经本部门或班组责任人同意,不参加厂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者20%;250%;3次扣除当月奖金次扣除当月奖金次或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1%,并将纳入厂年终考评。

  4、破坏职工培训设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不执行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格按制水部《违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执行。

  四、奖惩

  1、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暂扣奖金,不合格者暂扣奖金全额扣除。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2

  一、坪山新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从现有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来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元化但存在一定的规律,归纳起来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二是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三是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四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于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就是消除或改变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消除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应从工程技术、管理控制和培训教育入手,采取相应对策。其中培训教育对策着重解决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据统计,新区安全生产领域近期几起死亡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人往往会成为事故的受害者和承担者,其某种行为的发生与人的性别、年龄、性格、所处环境、受教育或培训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大量事故案例证明,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安全培训,可以引导新区企业和个体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增强人的安全技能,改善不良安全习惯,达到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坪山新区安全培训存在问题剖析

  (一)从培训广度看,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

  新区目前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家,即坪山新区化技术学院,现有专职教师(大学本科)5人(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3人,经省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专职老师2人),兼职教师(大学本科)2人,均为技师。20xx年实际培训800人,其种作业人员600人,安全培训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从企业类型看,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薄弱

  新区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安全培训工作相对比较健全。而中小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制约,安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差强人意。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薄弱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给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从培训自主性看,安全培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区成立以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参加的安全培训不能按要求参加,在思想上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工作力度和支持措施,导致培训率不足的问题,使安全培训工作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完善坪山新区安全培训的对策分析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安全理念的宣传,用先进的.安全理念引导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等安全观念,使新区企业树立安全目标,职工树立安全方向。

  同时,安全理念能否倡导下去,需要全体职工的认同理解和接受执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对安全理念的宣传学习活动,掀起新区学习理念、践行理念高潮。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日"、"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力度,以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被动服从管理的状态,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要求采取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成立宣教培训中心,提升培训水平

  根据新区安全培训实际,要加速整合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平台,探索建立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职能,全面提升新区安全生产培训水平。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根据新区年度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计划,开展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二是有序开展新区分类分批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编制印发公共培训教材,组织新区、办事处、社区安监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培训学习,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及协助发证工作。三是做好沟通协调、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市、区有关事权划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指导,同时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培训体系

  我国现行的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预防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在安全培训方面,要建立以企业为基础的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成为安全培训的模范和榜样,带头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事故救援要点;二是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规划。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人员,制定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安全培训长期和短期规划;三是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企业要对安全培训工作登记建档,严格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把全员安全培训的理念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四是加大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培训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对培训设施、师资、教材的投入,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完善监督机制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主要载体,新区安全培训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区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及水平。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3

  经过一个月的安全学习使我对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感悟。根据事故调查资料的统计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学习了安全知识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下面是我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车间员工之间应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安全知识的学习,其目的旨在于警示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作为橡修车间的主任,更加要注重安全,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车间内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从今以后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时刻抓安全的思想理念。

  任何事故的发生其背后都伴随着大量的安全隐患或大量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条款款无不是由血泪和痛苦堆砌而成,安全不在口上,安全且在心中。

  对于企业成于安全败也安全,任何一起事故,都是对于企业的一种无法挽回的损失,对家庭更是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所以把“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深埋在每一个员工的`心里,是这场培训的目的所在,让大家知道若是责任心不强,则就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多少次的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别人的事故成为了今天课上的故事,还不足以引起高度的重视吗?还不足以引起高度的警惕吗?多少次的安全事故源于安全意识的淡薄和违章违纪。多少次血泪的教训不是那校严防细查、速改快整,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进行校园安全整改,覆盖了学校所有办公地点。完善值班预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学校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和谐、持续、稳定地发展。

  四、建立各种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和安全整改通知书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自查范围》。

  2、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及时查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应及时妥善处理。对发生事故不上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帮教、处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总之,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明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五、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

  1、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值勤值班,严格校规校纪,强调学生进入校园(包括节假日)不能骑车,学生进出校门时均有学生文明礼仪岗在校门口进行检查。

  2、加强课间管理,课间、中午安排有一名值日教师到各班巡视,杜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滋生事端。

  3、进一步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邀请校外辅导员经常性的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及安全知识的教育。

  4、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5、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交通安全。

  6、加强对学生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

  7、定期联系家长,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总之,在学校要创设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工作。才能建立“平安、和谐校园”。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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