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7 09:07:5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节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节 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第三节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第四节 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节 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第六节 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第七节 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员报到

  1、学员报到时需执安全培训中心名单及证明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到本工种班级登记,进行考勤注册。

  3、新学员报到须及时领取并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训、复训和取消培训资格

  1、初训学员必须按照学员报到细则进行注册。

  2、学员复训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方可参加培训。

  3、为避免学员重复培训,一人多证的情况发生,学员报到进行注册后,班主任及时调阅档案,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劝其退本次培训班。

  4、学员应违纪取消培训资格者,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并反馈至该矿安全教育室。

  三、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及发证登记表反馈至学员单位。

  2、班主任收回《学员登记表》,并及时对该学员进行培训鉴定。

  3、学员成绩判出后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成绩表、验证表,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应证件。

  4、培训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员登记表、跟踪调查卡、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第八节 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预备铃响后班主任点名,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铃响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第九节 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制度

  1、学员复训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发放《学员跟踪调查卡》

  2、《学员跟踪调查卡》经学员认真填写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队,由所在科队负责人填写调查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安全培训中心。

  3、《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卡》在培训结束两周后,各单位负责反馈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对反馈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归类存档,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节 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安培中心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需提前向分管员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持“实验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

  4、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5、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6、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十一节 学员管理制度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节 学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学员。

  2、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课,如返现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设点名册,出勤情况统一报所在单位,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需经本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班主任及领导批准方向。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4、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如违犯者,劝其离开教学区,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严重犯规者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令其自学或继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

  8、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

  第十三节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第十四节 考试纪律

  1、学员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2

  一、外培费用管理: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二、内培费用管理:

  1、对于各区队、各外包队的新入矿职工、转岗职工等的岗前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本矿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培训制度;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三、其他费用管理: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6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8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0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项目部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

  一.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且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

  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7.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8.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15学时、项目15学时、班组20学时。

  外来施工队安全教育由联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二.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公司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其它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

  ⑴.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⑵.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

  ⑶.“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

  ⑷.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

  ⑸.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一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2

  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

  行政部负责此方案的制定、解释、培训,各部门协助行政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8、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10、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11、为保护中心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10、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13、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4、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15、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17、员工盗窃中心财物,依据中心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3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二、学生如有发现下列症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三、出现疫情及时报告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四、“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应急措施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如确认学员已失踪,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家长,请公安部门、家长和社区协助学校寻找该学员;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马上召集会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失踪学员出走时可能携带多少钱款,以及可能的去向;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5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部和质安科组织实施,综合办监督,具体职责在程序中阐述。

  4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4.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由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业各级质安员除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办班时间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质安科项目部、班组长主持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典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对操作工人作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4.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按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此项工作由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

  4.5新进场工人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均应接受本规定4.3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安全培训管理

  5.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可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任教。

  5.3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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