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室、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向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医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四、各室主任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所属的各部门、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档案室的安全;并负责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负责实验室、图书室、音美教室及库房、教师办公室的安全,并负责教师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广播室、体育器材室、体育设备和各教学楼教室的安全。并负责学生、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食堂、门卫室、并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定期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处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学校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5、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7、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1-2次紧急疏散演练。
五、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职责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和教学楼的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学校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育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作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作好保护与帮助,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5、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七、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在本组内贯彻落实其他各处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4、随时查找和排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5、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每层均有人负责东西楼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6、学生上实验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督促组内人员学会应对实验课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如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7、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如储存条件、双人双锁的管理等。
8、督促组内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9、兼有配合校内其他部门的灭火责任。
八、图书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室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图书室各部位的安全:书库、学生阅览室。
2、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馆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3、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4、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疏散学生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5、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食堂管理员安全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3、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4、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5、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7、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8、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十、会计室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2、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3、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4、负责有价票据的存放,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5、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凭证、帐簿及银行印鉴的管理。做好帐本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月底定期对微机中的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会计信息丢失。
十一、门卫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我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要及时组织门卫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也经常对其他门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的,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篇十六」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
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人员分工:
1、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对校长负责,经常检查校园内的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消灭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绝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过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 各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工:
①教学楼、课室设备设施:
②宿舍楼设备设施:
③饭堂、小店设备设施、食品安全:
④实验室、运动场设备设施:
⑤保安员的培训上岗、安全意识:
3、 责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对分管项目一定要定期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强责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分管领导主动积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领导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从下往上逐层分清责任,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 落实上级安全的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1、 校长与各部门的责任书。
2、 校长与班主任、级主任的责任书。
3、 内宿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书。
4、 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的`责任书。
5、 暑假课外学习安全责任书
6、 中考安全责任书。
7、 给家长一封信(安全责任书)
四、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每学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表,安全活动自查自纠表,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会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会课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辅导。学校广播、板报出好相关安全教育图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上课科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课间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监督。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总务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篇九」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城南小学电话:〕。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
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
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xx中心小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第一条
为了建立XX学校(以下称“本校”或“学校”)校园安全的常设责任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内的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校园安全实施领导负责制,由校领导组成学校安全责任小组,管理校园安全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校园安全责任范围包括:
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学校财产的安全;
4、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
学校安全责任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xx(姓名与职务)
其中:
学校校长
为安全责任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小组工作;
学校副校长
为安全责任小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在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进行相应事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责任小组成员的具体责任分工为:
1、xx(姓名与主管方向);
2、xx(姓名与主管方向);
3、xx(姓名与主管方向);
4、xx(姓名与主管方向);
5、xx(姓名与主管方向);
6、xx(姓名与主管方向);
7、xx(姓名与主管方向);
第六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临时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制度为每xx召开xx次,由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汇报与讨论。
临时会议制度经安全责任小组任一成员倡议,由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对倡议人提出的'议题进行讨论。
第七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会议的决议由负责相关方向的小组成员进行落实。
第八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实行定期汇报和事故汇报制度。
定期汇报由各小组成员就责任范围内安全事项,于小组定期会议上进行汇报。
事故汇报在事故发生后,由负责相关方向的小组成员及时向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抄送各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负责相关方向校园安全责任小组成员应及时到场组织处理并通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成员的组成及联系方式应于校内公布,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实施。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难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治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立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立时,应依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爱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纳安全牢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纳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开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立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展重新设计和建立。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展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准时向市防雷所上报状况,以便准时处理,避开再次雷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家校、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对学校内安全管理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协调开展对学校内突发事件的预案、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管理范围内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4、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管理范围内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5、全体教职工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并直接参与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安全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学校领导。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分管安全德育主任签,分管安全德育主任与所有主任签、与班主任签、与值日领导签、与教师签,教导主任与班主任签与科任教师签,后勤主任与食堂职工签。
(2)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六、工作制度
1、排查、督导检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对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2、例会制度。每周一晚上,学校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落实下个月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
3、排查摸底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主体责任制。
总之,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全员责任、全员管理,层层互保、层层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让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真正地为师生撑起了一把生命的保护伞。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任鉴订责任书。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教师,为了保护学生在校时的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天上课时间的学生安全上课教室负责。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由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共同负责,分别各监管一个活动区域,值周教师一个在乒乓球桌处监管校门和新教室、旗台前面的活动区,另一个在老教室侧面与厕所处监管老教室前面、后面和厕所前面的活动区。行政值日领导在其抬出监管教室走廊活动区。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每节课间休息时间必须到指定位置监管学生言行举止,有不安全和不规范的言行举止行为马上制止。若不负责任,又不到位,学生在谁监管的活动区域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外,年终考核扣5分。
二、学校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凡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任务,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地做好,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是因是的工作未做到位,谁要负责任。并且年终考核扣5分。
三、每位教师每天进学校,首先要观察工作地点和上课教师有无安全隐患。若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汇报,负责出现安全事故要负责。年终考核扣3分。
四、上课教师每节课要了解为进教室上课和生病学生情况,查明原因。有重要病情和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再及时按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若因未及时汇报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完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认真贯彻教育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认真落实教育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立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处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少先大队辅导员对所有少先队员在少先队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教导主任对所有年级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安全工作负责等,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包括上课、集会、活动及安全监护值岗等〕。
四、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履行对加强所有班级、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导责任。按照学校实行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务处、总务处、少先大队部等职能处室,全面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各自业务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余成员负次要责任。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协助组长具体管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制定年度、学期安全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催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上报校委会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催促各分管部门抓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班主任相关的安全工作。同时负责师生纯洁水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安全教育。
3、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思想偏激和人格扭曲;负责学校艺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加强对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化解各种矛盾。负责学校网络设施、微机室、电教室。
4、负责学校校园建筑物、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后勤效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全校师生的用电、交通、炉火、煤气、房屋、围墙、厕所、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的安全稳定工作;和食堂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监控录像和报警器的正常使用。负责各类物资物品运输、储藏、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校舍周边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到位。
5、各村校长对本村小学校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同时催促、指导、检查本校教职工的一切工作。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
2、各班科任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3、后勤工作人员:
①保安:按时到岗,加强巡逻,拒绝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发现校园内、校门口可疑人员必须盘问或报告领导,做好来访者登记、车辆出入管理,每天上放学时间准时到岗并按学校规定放学生进出校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棍棒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校内,严禁学生在校内玩火、点灯烛等。严禁学生攀爬阳台、栏杆。严防盗窃、破坏等事件发生。学生课间不准做危险性游戏。
②食堂管理员:检查记录食堂的进货情况、操作过程,检查并记录食品留样情况、食物储藏情况、室内外卫生、消毒情况,卫生许可证及时年检,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原料要索证,坚决杜绝购入“三无”及腐烂变质的食品。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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