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商管理制度1
0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确保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及预防污染,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检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20xx-02-21发布 20xx-03-01实施
3 职责和权限
3.1 安全监督管理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参与承包商名册的建立和年度评审,参与审查重大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教育。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工程设备部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管理,负责承包商名册的建立、施工资质审查和年度评审;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3 办公室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入厂证的办理,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承包商入厂管理。
3.4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承包商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制订或参与审查施工方案,落实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处理,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资格审查
4.1.1 工程设备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每年对拟(或已)入选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或复审),资质审查(或复审)包括施工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查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选。
4.1.2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由工程设备部组织进行。工程设备部根据承-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包商提供的资料,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承包商存在转包、分包工程时,需对转包、分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工程设备部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两份)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至安全监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法人委托书。
e)其他相应资料。
4.1.3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机动部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格确认表》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相关栏目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一份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转回工程设备部。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c)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d)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e)经工程设备部签字确认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
f)其他相应资料。
4.1.4 承包商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应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安全承诺;
b)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c)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d)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
e)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f)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g)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h)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i)其他相应内容。
4.2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同时签订《承包商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合同书及安全协议书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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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环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4.2.3 承包商在入厂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设备部签字的《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参加考试并签订《外来人员安全承诺书》;
b)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承包商凭此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入厂证》;
c)检查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具体执行《机动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d)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e)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f)制定和落实防止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措施;
g)接受施工点所在车间的安全教育。
4.2.4 施工作业的基本条件
a)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
c)机动部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d)本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报安-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2
承包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降低项目风险:通过严格的.承包商筛选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 保护企业利益:明确合同条款,防止承包商违约,维护企业经济安全。
3.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提高协作效率,减少沟通成本。
4. 增强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5. 塑造良好形象:通过公正、公平的对待承包商,提升企业声誉。
承包商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4
1、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安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相应档案的管理工作。
4、承包商的选择
4.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供销部审查,存留复印件交总务部门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保部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5、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5.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5.2由安保部门协调生产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5.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安保部门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6、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6.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6.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6.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7、采购人员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5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风险防控: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合同约束,降低法律和财务风险。
2. 项目成功:确保承包商的.工作质量,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
3. 维护声誉:通过高标准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4. 资源优化:有效协调和利用内外部资源,提高效率。
5. 持续改进:通过绩效评估,促使承包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承包商管理制度6
(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二)承包商管控程序
1.资格预审
(1)企业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应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审查。其中,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建筑、危险化学品、爆破业);
组织架构及现行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安全事故情况档案、安全隐患治理档案等。
(2)根据审查结果,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合同等资料)。
(3)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商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分包方案应报企业批准,将分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备,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选择
(1)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基于工程或项目风险的安全保证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提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
b.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xx﹞89号)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c.明确脚手架工程、大型特殊设备吊装工程等的管理要求;
d.明确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种类、规格、性能要求。
(2)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承包商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资质要求;
b.约定开工前承包商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企业;
c.明确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名单;
d.新增加作业人员需报企业同意并经培训合格。
(3)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分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明确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并对分包业务提出管理要求,承包商在投标(竞标)文件中做出合法分包的书面承诺;
b.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签订安全协议
(1)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2)安全协议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告知;
双方工作范围;清晰界定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考核规定;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终止施工特殊条款等。
4.开工前准备
开工前企业组织承包商对作业人员、施工方案、施工机具等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业人员应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行为能力满足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理要求,承包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应为自有人员,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2)承包商应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企业应对其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企业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施工机具应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公示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危险部位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4)开工前需要办理安全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结。
5.作业过程监督
企业对承包商作业过程监督,应当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内容、频次、周期和违章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等要求。
(2)核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及其到岗情况。
(3)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作业现场签发作业票证。
(4)特殊作业期间视频监控应实现全过程覆盖,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做到即查即改,所有隐患问题要实现闭环管理。
(6)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安全教育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7)与承包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安全信息,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8)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9)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企业事故事件进行管理。
6.承包商的评估
(1)企业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条件,淘汰不合格承包商。
(2)企业对承包商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商选择阶段,评估承包商资质、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等内容;项目实施阶段,评估承包商培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遵章守纪等内容;项目验收阶段,综合评估承包商全过程的表现。
承包商管理制度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2.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2.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2.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2.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2.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3.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3.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3.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3.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3.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承包商管理制度8
1. 风险防控: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识别和控制供应链风险,防止因供应商问题导致的业务中断或损失。
2. 质量保证: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期望,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成本控制:优化采购流程,合理定价,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4. 法律合规:确保所有合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保护企业免受潜在法律风险。
承包商管理制度9
有效的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公司至关重要,它:
1. 降低风险: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评估,可以减少潜在的质量问题、延误和财务风险。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合同管理和执行监控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提高资源利用率。
3. 保证质量:通过对供应商的.持续评价和反馈,可以推动其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司的高标准要求。
4. 优化成本:通过有效管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5. 增强竞争力:稳定的供应商关系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增强竞争优势。
承包商管理制度10
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商管理制度11
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施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行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相关部门职责
1.1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1.1.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1.1.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1.1.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1.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2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在协议签订前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2.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2.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承包商管理部门复印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1.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4公司牵头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处理。
2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2.1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2承包工程所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分析情况等。
2.3承包商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进行学习,由承包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4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安全例会,传达、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5承包商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等。
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作业过程的协调
4.1.1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承包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其它临时性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自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工程所在单位或公司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4.1.3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必须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
4.2作业过程的监督
4.2.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2.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3承包商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通报;
4.2.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2.5在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承包商评价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每半年一次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确定承包商是否续用,如不续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6事故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非阿拉尔青松化工因素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阿拉尔青松化工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公司与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调查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共同考核。
承包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承包商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劳务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务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务承包商,是指来自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以外进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区域进行生产、操作、运输、清理等劳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派工部门是指具体负责管理劳务承包商的引入、接洽、委派部门。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承包商活动的单位,包括各车间、科室。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坚持实行“谁引进谁主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资质审查、风险金抵押、危险作业审批、过程监控和竣工评价等管控措施。
第五条
劳务承包商所属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承包商人员与本单位职工同样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督促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管理规定。
(一)派工部门、用工单位全面负责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在焦化厂区域内组织生产的劳务承包商必须制订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明确规定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要向劳务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在焦化厂区域内组织生产的劳务承包商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劳务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劳务分包,严禁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三)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要将劳务承包商人员,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范围,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务承包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劳务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资质。派工部门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前,应当严格审查劳务承包商的法人资质、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单位人员特种作业资质,不符合劳务承包承包条件的,不得允许进入厂区作业,不得与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第八条
派工部门应与有合法法人资质的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后,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九条
劳务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标识(如安全臂章)上岗,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劳务承包商应制定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劳务承包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务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为焦化厂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施工要求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求劳务承包单位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教育和考试,教育的内容和成绩单(盖章)交安全生产科存档,办公室(保卫科)按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名单做好劳务承包商人员登记、发证和身份管理。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与劳务承包商共同确认劳务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进行作业危害辨识与评价。劳务承包商人员只能在用工单位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严禁进入其它区域从事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劳务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与劳务作业无关的用工单位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用工单位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
第十三条
劳务承包商需临时用电、用气、用水等作业,必须按焦化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由机动设备科指定管理单位(接电、气、水单位),在联系确认管理单位及指定部位后,由管理单位具体安排和监护实施,并明确负责人、监护人。
第十四条
劳务承包商及各专业主管单位、部门加强作业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并确定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和协调。在作业过程中劳务承包商必须服从用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否则责令停工。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与劳务承包商加强对人员暂住工棚的安全管理,生活区域与作业区域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若劳务承包商人员盗窃用工单位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依厂相关制度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六条
劳务承包费用结算,必须经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行结算。
第四章供货、提货、装卸及其他服务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计划科、机动设备科、业务接洽部门、单位负责对供货、提货、装卸及其他服务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上述人员进入工作或服务场所前,主管责任单位或用工单位要发给其《来客安全须知卡》或进行安全告知,使服务商明确工作或服务场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预防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工作或服务活动结束时将《来客安全须知卡》交回。
第十八条
服务商进入工作或服务现场,要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活动范围不得超出指定区域。
第五章劳务承包商事故报告及安全管理评价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商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所辖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用工单位应立即报告分管厂领导、派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等事宜。
第二十条
派工单位应当建立、落实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制度,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状况及其安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并作为其续用、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厂安全薪酬和绩效考核。安全部门对用工单位、责任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劳务承包商管理纳入厂及用工单位安全督察的范围。对督察发现的不符合,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在督察信息中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劳务承包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对焦化厂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递减一级追究用工单位和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考核。
(一)未按照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与没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或《相关方安全协议书》的,追究派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派工部门未对劳务承包商合法法人资格、《相关方安全协议书》、特种作业资质等进行审查而与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的,致使本单位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派工部门、用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劳务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又未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劳务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部门缴纳1000--10000元不等的安全风险抵压金。若劳务承包商未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如下规定对其风险抵押金进行扣罚:
1.劳务承包商因违反《劳务承包合同》或《相关方安全协议书》条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劳务承包商自行负责,并由厂扣罚其缴纳的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劳务承包合同》有效期间,劳务承包商发生轻伤1人次(含险肇事故),扣罚1000元;发生重伤1人次(含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扣罚5000元;发生工亡1人次扣罚10000元。
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扣罚1000~5000元;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扣罚5000~10000元;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除全部施工抵押金。因火灾造成损失的按照火灾损失价值的1~5倍赔偿。
发生一次环境污染事故,罚款20xx元,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罚款10000元,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罚款20000----100000万元。
2.经监督检查,劳务承包商各类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每一项或人次罚款100元/分,不按期整改或重复性三违现象加倍扣罚。
3.劳务作业过程不遵守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有关安全作业规定而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带来新的风险或危害而不及时消除,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4.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管理,发现一项扣罚500元。
5.厂安全部门或派工部门制定的其它扣罚条款。
(五)未按规定对供货、提货、装卸及其他服务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焦化厂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损害的,追究用工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3)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 合格承包商名录。
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 承包商档案。
4 安全检查记录。
5 《外协安全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 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甲、乙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九、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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