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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
1、管理档案在1000卷以上的单位,应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档案较少的.单位应将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数量太少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上一级单位代管。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食品等。
3、经常检查库房内档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仍,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2
(一)部内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的,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并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档案。
(三)查阅干部档案,各科室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
(四)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周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人。
(五)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室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卷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复制或拍摄。
(七)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档案出库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先清点后借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确认后归位。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3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14号文件要求,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将应归档的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三、归案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如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四、严把“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五、对于干部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
六、归档材料要先登记后归档,建立《收集零星材料登记册》;
七、干部任免、工作变动后,应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登记入档案;
八、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该干部人事档案袋内,一年装订入卷一次。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4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2、县和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没有机要交通的地方和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两名)专门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4、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建立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卡片,并注销底册。
6、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返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5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归档,并形成送交制度,责任到人。
2、各单位(省直、市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但事先应经组织部同意),写自传,做鉴定等,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否则,退回补办。
4、归档材料统一使用16开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存材料原件,副本可存复印件。
5、归档材料份数,目前要求一律一式两份。
6、报送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7、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进行登记、归档。
9、对收集的材料,鉴别后及时归档入卷,不长期积压。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6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事先要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收集,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备、编排有序、目标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现阶段,必须将新建的`和所有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按新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彻底规范地整理一遍,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需转出的要特别重视,严格把关。
6、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7、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8、在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禁吸烟,严防丢失和泄露档案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7
一、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材料需经组织部、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移交档案馆归档。
(二)人事档案材料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复印、复写件不予归档。
(三)凡人事档案中规定人填写的栏目,一定要填写清楚,规定组织盖章的均需加盖公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任免呈报表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访问、进修审批表要注明往返时间及目的。
(四)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补送材料。
(五)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标准化的办公用纸,在填写时必须用钢笔,使用碳素和兰黑墨水。
(六)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20天内送交档案馆归档,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应归档的材料。
(七)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查。
二、查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遵照既便于利用又确保安全的原则。现就查借阅人事档案做出如下规定:
(一)查阅范围
1 、凡因考察、任免、调动、审干、入党、入团、出国审查和甄别历史案件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可以提供人事档案。
2 、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本人不便口述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情况,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提供人事档案的`有关部分。
3 、公安、保卫部门因业务需要,了解有关人员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
4 、凡因编写党史资料、人物传记、地方史志、革命根据地斗争史、军史、工运史、学运史等需了解当事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一般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如当事人不便口述的,可提供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5、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不得查阅干部本人的档案,应由档案馆根据需要出具证明。
(二)查阅手续
1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党总支批准盖章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干部档案,需持县以上党组织单位填写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审批表”应由查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组织干部部门盖章,到学校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派出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的党员干部。
2查阅、借阅档案人员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折叠、抽换和损坏,未经组织、人事和档案馆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摘录、复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3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使用,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并在“审批表”上签字,须注明原因、借用期限,用毕立即归还。借档人员途中决不允许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借档人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
4任何人不准查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需查阅正、副教授和中层干部档案时,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总支组织委员亲自查阅。
5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登记其档案材料的名称、查阅内容及归还时间并签名。
6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违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转出前必须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齐全,材料手续
是否完备,查对后详细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寄出后应在“档案底册”上登记,注明转出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原因,接受单位等。
(三)转入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应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及时将新转入的档案和材料予以登记。
(四)干部档案转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转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个人代寄或代捎。
(五)及时退回或催要“通知单”回执。
四、干部档案鉴别销毁制度
(一)以中央组织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则,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地鉴别,对不应归档的材料妥善处理。
(二)移交、退还的档案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移交人、接受人均应签字以示负责。
(三)销毁材料必须是按有关规定应清除的材料和重复无用的材料。
(四)销毁材料应予以登记,填写“销毁材料清册”,要写全材料名称、数量和材料形成时间,并说明销毁原因。
(五)销毁材料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注意保存好“销毁材料清册”以备查用。
(六)销毁前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审定,完备审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七)经批准销毁的材料必须注意严格保密,由档案、保密、保卫等部门派人监销。
(八)干部档案材料销毁,应在“销毁材料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或盖章。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8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即要满足干部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对干部档案的利用,又要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查(借)阅,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利用单位必须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有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再由县委组织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能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在指定地点查阅。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县(市)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纪检、公安、检察院、公证处等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应持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需要复制的必须在征得档案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到县委组织部审报理由,并领取《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单位主管领导要签字(盖章),经县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供阅期限最长为两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9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0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二、建立、完善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的联系制度和材料收集网络,主动争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
三、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凡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限期重新补报。
四、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1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能只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什么借阅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2
(一)部内各科室对于本科室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干部人事任免、组织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各科室审查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复印、复写件不予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鉴别,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并要求有关科室补办材料;对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分类归档,不得长期积压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标准化的.办公用纸,在填写时必须用钢笔,使用碳素和兰黑墨水。
(五)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科室,在形成正式材料后1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应归档的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部内各科室建立联系制度,对于档案中缺少的材料,主动收集,各科室应积极配合。
(七)建立《档案零散材料收集登记表》,对于送交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双方当面清点无误后,经档案室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登记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3
一、要建立收集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和信息,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二、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做到嘴勤、腿勤、手勤,确保干部档案材抖齐全。
三、接到干部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后,要及时登记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情况。
四、要定期查看干部档案,发现缺少材料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登记并向有关部门、单位索取。
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及时充实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4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二、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齐全相关设备(切纸刀、打孔机等),使用标准的档案卷夹、类号等文具用品,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打印、装订的档案整理程序,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
编排有序,层次清楚;
技术科学,修补完整;
目录清楚,打印工整;
两边对齐,装订美观。
(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用纸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或折叠、剪裁等技术加工。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入卷。
(六)每两年对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的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入库。
四、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和同级干部人事的档案。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方可复制。
(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喝水、吸烟、吃零食,应保持档案整洁;
不准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外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九)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但审批手续不完备,未写明查阅理由,查档人不符合规定,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调出的`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卷,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入库;
对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五)对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将其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干部因病去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生平归入干部档案;
五年后将死亡干部档案转入同级档案部门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
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
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
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
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
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
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七、干部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三)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绪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八、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转递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无错装材料、无涂改材料。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放入档案十类中。
(三)拟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需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和装订符合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前,要将审核情况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装入档案十类中,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制度15
1、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练、实用。
4、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属于本人应保存的.材料、物品,退还本人。不宜退回的,交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程序销毁。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残缺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字迹不清的材料,以及未做出结论的“敞口”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处理后归档。
剔出材料,要认真登记,专人把关。不明白是否该归档的重要材料,要请示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
5、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经批准后,采取送指定地方化浆或焚烧的安全稳妥方法,予以销毁。两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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