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时间:2024-08-27 12:28: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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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1

  一、总则:为规范康复医院新入编制外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校(康复医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情况,新员工在入职试用内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考核成绩满70分以上者与之签订派遣合同。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不录用:

  3.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4试用期结束考核成绩为“差”的;

  3.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3.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3.7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4.4医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

  集体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签订派遣合同,但

  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考核

  7.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医院办公室负责,卫校、门诊部新入职员由校办公室负责。

  7.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

  7.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

  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自我评价表》,提交办公室,合格者在试

  用期满医院与其签定派遣合同。

  2、根据第三条第4款延期转正的,由办公室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

  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终止试用,不录用。

  3、根据每三条第3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复医院办公室。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2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管理,保障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发[20xx]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崂山区公开招考、选聘(选调)、调配的试用期(见习期)届满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文字综合水平、组织协调、创新进取及其它适应职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

  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指工作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要素及结果

  考核主要由思想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以及用人单位确定的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要素组成。考核要素可参照《崂山区新进人员考核录用民主测评票》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加以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一考核等次确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配置相应的区间分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其区间分值为10-8.5分;表现较好的可评为“合格”等次,其区间分值为8.4—6.0分;表现较差的可评为“不合格”等次,其区间分值为5.9—0分。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进行量化记分,最后总得分除以总有效票数,即为被考核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结果按100分计算,最终考核等次确定“优秀”的为85分以上;确定“合格”的为84-60分;确定“不合格”的为59分以下。评议结果作为新进人员是否正式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录用资格。

  1.发现与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行为者;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在基层和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者;

  7.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机关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12.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具体时间以招考简章、聘用合同或其他具体约定为准。区人事局负责试用期(见习期)满新录用人员的正式录用和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工作;本部门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管理工作,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录用考核。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试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中既要向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倾听其周围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考核参考要素进行定性评价和分析,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程序: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个人总结,并进行述职,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2.部门、单位依据其平时表现、述职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考察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及录用意见。

  3.征求领导意见。由考核小组征求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评鉴。

  4.部门、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考察情况,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进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适应职位任职要求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人单位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录用意见等。

  5.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录用意见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民主测评票、《崂山区新进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区人事局审批。

  六、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区人事局可组织若干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2-3名人员组成本单位考核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考核录用工作;

  3.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

  4.处理录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七、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合格人员,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按照不同管理方式,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自谋职业。

  八、考核结果公示及复核申诉

  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即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在上报审批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或有署名举报等情况的,由区人事局或本部门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事局或部门考核小组要在7日内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接受的,可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诉。

  九、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如发现在考核中有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区人事局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其他

  1.本意见由崂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3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对申诉人员必须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4

  一、考核内容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表现:考察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方面。

  2、与同事合作:考察员工与同事的沟通协作能力、团队意识等方面。

  3、适应能力:考察员工在新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

  4、职业操守:考察员工的道德品质、工作纪律等方面。

  5、其他: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可以添加其他考核内容。

  二、考核标准

  试用期员工转正的考核标准应该具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包括评分等级和分值。常见的评分等级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分值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员工在各个考核方面的得分将综合计算,达到一定分数线才能转正。

  三、考核流程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应包含以下环节:

  1、考核准备:应向员工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并提供相应的考核材料。

  2、考核评估:由直接上级或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3、考核结果反馈: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就不同方面的表现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建议。

  4、考核结果确认: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HR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转正决策:经过综合评估和申诉复核后,由公司高层对员工是否转正做出最终决定。

  6、转正程序:完成转正决策后,HR部门应及时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核结果的影响

  试用期员工转正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转正与否,同时也会对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考核结果应公正、客观,并与员工的实际表现相符合。

  五、考核制度的改进与优化

  为了确保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制度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企业应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同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流程和标准,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细则是企业建立健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流程,可以有效判断员工的能力和潜力,合理评估员工的表现,为企业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同时,也能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5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略)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六、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考核表附后)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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