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管道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道管理制度1
一、雨水管不该用伸缩节、管箍连接
注意事项:因雨水管本身壁厚较薄,在遇到暴雨时,管路内容易形成真空,导致雨水管材被吸扁爆裂。
施工解决措施:在安装时必须采用直落水接头连接。
二、PE、PVC-U管不能用于热水
施工注意:1、PE管材正常通水温度不能超过40℃;
2、PVC-U管道正常通水温度不能超过45℃。
三、给水管道不该在未经过试压就回填、暗敷。
施工注意:用来检测管道的强度和气密性,以防管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造成更大的损失。
施工解决措施:给水管路在安装完毕后应首先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试压,在确保管路未出现漏水的情况下,再进行回填、暗敷。
四、落差较大的给水管路不能没有透气装置
施工注意:当给水管路落差较大或距离较长时,管道内会形成水锤或真空负压,导致管路吸瘪或破坏。
施工解决措施:消除水锤和负压必须安装排气阀。
五、冬季电工套管弯曲时不能用力过猛
施工注意:在低温时电工套管的韧性下降较大,弯曲时会造成管材开裂。
施工解决措施:在气温较低的冬季,最好是能先将弯曲部位摩擦生热后,再用弹簧进行弯曲。
六、管道连接器要均匀缴力
管道施工的时候,有些单位会使用用管道连接器进行管道的连接,但是由于安装的步骤不对,导致密封不严,进而归咎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实际上,在安装管道连接器的时候要每个螺丝均匀缴力,不要一个螺丝拧到紧再去拧其他的螺丝。
七、管箍伸缩节不该用于横管中
施工注意:管箍伸缩节密封性能较差,在横管中使用易引起漏水事故。
施工解决措施:横管中一般使用伸缩节,确保管道不会漏水。
八、PE、PP-R焊接温度不应过高
施工注意:由于各种材料的特性,在高温时材料降解,使其碳化。
施工解决措施:1、PE管道焊接温度一般为200℃~240℃;2、PP-R一般为260℃;
九、大口径PVC-U在转弯处时应有加固措施
施工注意:管道转弯处,水的`冲击力较大,容易造成管路破坏
施工解决措施:在转弯处用水泥墩进行加固
十、普通PP-R热水管不建议使用在高温散热器采暖,特别当应用于家庭小锅炉采暖时,建议采用PP-R塑铝稳态管
施工注意:高温散热器采暖水温一般在70℃以上,长期使用影响管材的使用寿命;家庭小锅炉采暖时温度控制较高,时常有水被烧开的现象,且管路连接较短,管内温度时高时低,严重影响管材的正常使用。
管道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抢修现场要求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第十条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第四章抢修作业
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第二十条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中毒、火灾与爆炸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管道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9.检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层破损:检查管道安全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冲沟、塌陷:检查护坡、埂砍、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塌陷、损毁、松动及被人为破坏。发现上述现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复应立即进行恢复,不能恢复应立即记录其地点并上报公司领导。
10.检查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是否有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2.检查管道设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车辆或其它机械碾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提示或制止。
13.检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是或否有即将影响管道安全的机械施工行为发生,发现上述现象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将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其与公司主管提前联系,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4.公司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①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④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15.检查经批准的与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上报,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17.检查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冻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冻土处要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19.巡查人员检查阀门井时,应缓慢打开井盖,通风5分钟,无天然气气味后(或用燃气检测仪测定井下天然气浓度低于0.4%时)穿好防静电服和鞋方可下井作业。进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阀井周围不准吸烟,巡查人员不能带火种下井,如发现阀井被埋、被压或阀井漏气严重,要及时报告领导。
20.对于站室内裸管、阀门、汇管、过滤器、安全阀除每年请有关部门按时鉴定外,还应定期重刷防腐漆。
管道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用水、供水管理制度
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对供水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大厦物业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2)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3)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5、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二、大厦节水、用水措施
1、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2、在各公共洗手间张贴节水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3、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4、每周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5、做好地下水池、屋面水箱、冷却水塔水池、膨胀水箱的防漏措施。
三、物管部停水、限水管理制度
1、所有的停水、限水审批权限为工程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有关停水通知或决定需停、限水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用户。
3、工程维修部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停、限水工作。
4、停水前应将蓄水池注满。
5、停水期间工程人员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地下水池水位,发现水位过低应关闭水泵以免水泵吸空,并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6、当值人员应将停水、限水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水泵房管理制度
1、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清洁。
2、每班检查水池的水位是否正常,水池盖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外单位参观或领导检查作好登记记录。
3、每班检查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4、每班将转换开关转到'手动'位置,用手动试验主泵和备用泵运转是否正常,然后将转换开关转回'自动'位置。
5、定期检查水泵、电机的紧固螺丝有无松动、轴承润滑油情况是否良好等。
6、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告示牌。
7、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自动失灵等,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留在现场观察。
8、每班对泵房进行检查后,在机管泵房巡检签到卡签名并认真填写机管系统巡查表。
9.定期检查生活用水水池,和药剂添加系统。
五、给排水系统维修保养制度
1、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由暖通、给排水运行维修班负责。
2、工程部每年12月份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下年度的系统保养计划。
3、维修及保养过程如要限、停水,需提前将停水区域通知客服部,由客服部通知受影响用户。
4、根据设备特点重点做好润滑、除尘工作。
5、供水泵故障时马上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以保证供水。
6、污水泵故障时应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集水井水位。
7、所有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8、给排水设备的故障应于24小时内修复,无法解决的应马上要求通知受影响用户,并报告上级领导,限期修复。
六、给排水系统故障排除措施
(一)给水系统故障处理
1、因给水泵故障影响供水时,把出现故障的给水泵打到'停止'位置,将备用水泵投入'自动'状态运行。
2、因给水泵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影响供水时,由两名技工分别在上水池和下水池泵房采用手动状态定时供水,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和在现场监护,防止出现水浸事故,待自动控制系统修复正常使用后恢复自动控制状态。
3、因供水管网或供水阀故障影响供水时,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二)排水系统故障处理
1、排水管故障,先将该区域的供水管网关闭,用沙包拦截溢水区域,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
2、雨水管堵塞,先用沙包拦截,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如雨水较大,无法拦截时可将溢水从走火梯引走,排到街外。
管道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压力管道管理指导思想、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修理改造等各环节必须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机动部负责对公司内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检验等进行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内容
3.1.1监督管理范围依据原化工部颁布的《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道:
a)进口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公称直径dg大于等于50mm;
c)输送化工介质的工艺管道、化工生产用蒸汽管道及公用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1.2对于非上述条件的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3.2压力管道设计
3.2.1具备化工工程设计资格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其资格范围内压力管道设计。
3.2.2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负责。设计文件要明确体现出设计标准、安装施工规范、所用材料标准、计算壁厚、腐蚀裕量及腐蚀速率。
3.2.3公司机动部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保体系的监督管理。
3.2.4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参加工厂基建及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
3.3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
3.3.1压力管道所用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单位应有相应的制造资格,且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3.2管件、管道附件等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及性能报告,使用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复验。
3.4压力管道制造与安装
3.4.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备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从事相应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
3.4.2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安全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对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
3.4.3制造安装单位所用的管材、焊材等要符合设计选用标准,并且有合格证书,必要时进行复验。制造安装发生材料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设计单位下达材料变更单。
3.4.5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需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对制造单位实行产品监造。
3.4.6安装单位应随时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确保压力管道安装及修理改造质量。
3.4.7对外委项目实行资质审查制度。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检修工作。
3.4.8技改、技措项目中,压力管道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将开工报告报公司机动部,机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条件及现场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
3.4.9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将压力管道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样移交给使用单位。
3.4.10进行压力管道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焊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焊工操作证,并从事相应的焊接工作。公司机动部负责焊工培训组织工作。
3.5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3.5.1新压力管道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备好主要部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装交工资料等文件,并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公司机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在用压力管道使用证办理手续按3.5.1 ,资料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有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或检查记录。
3.5.3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压力管道档案和台账,档案内容参照原化工部颁发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格式》,并妥善保管好压力管道资料,做到科学管理,有据可查,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3.5.4各单位必须结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对装置区管道和公用管廊做定期、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及时消漏堵漏,消除事故苗头。使用或管理单位对所使用或管理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负责。
3.5.5管道在运行中一般严禁带压处理缺陷,如生产需要在开工过程中做冷紧、热紧或带压堵漏时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执行。
3.5.6在使用及检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a)管道超温、超压、过冷经处理仍然无效;
b)管道发生泄漏或破裂危及安全生产;
c)发生火灾、爆炸或相邻设备和管道发生事故直接威协管道的安全运行。
3.5.7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及从事压力管道技术管理、检查、检修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5.8停用二年以上的在用压力管道,使用前需做耐压试验、宏观检查及壁厚测定,必要时应委托检验部门检验。
3.6压力管道检验
3.6.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内容和检验周期按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3.6.2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原则上应由公司内具备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委时,由公司机动部组织落实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6.3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从事资格证书允许范围的检验工作。
3.6.4工厂根据年度检验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份检验计划,并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检验计划报公司机动部。
3.6.5工厂负责提供受检压力管道的资料,做好压力管道的技术处理并提出安全检验任务书,协助检验单位办理施工手续。
3.6.6检验实行工艺流程卡传递制度,检验单位制定的检验方案要得到工厂确认,检验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按检验方案逐项检查验收。
3.6.7检验发现超标缺陷,及时通知工厂组织修理,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6.8检验单位在检验完成后两周之内提交检验报告或检验通知卡,保证按时开车。
3.6.9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7压力管道修理改造
3.7.1压力管道修理主要指检验中发现超标缺陷部位的修理及使用中出现泄漏等问题的修理。
3.7.2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视为其具有相应的压力管道维修资质。对压力管道进行修理改造时,其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3.7.3修理改造的外委项目要实行资质审批制度。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要对外委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8压力管道附件检验
3.8.1管道上的阀门、安全阀、压力表等管道附件检验,分运行检查和停机检查。
3.8.2工厂对压力管道进行巡回检查时,对管道附件进行运行检查。
3.8.3停机检查由工厂组织实施。
3.8.3.1安全阀校验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2.13条《安全附件检验》。
3.8.3.2压力表要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工厂定期安排。
3.8.4工厂要对压力管道安全阀建立台账和定压记录。
3.8.5重要管道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如生产需要,需经设计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8.6在对压力管道做定期检验时,要对管道附件抽检。
3.9事故管理
3.9.1出现爆炸、泄漏、燃烧等事故要及时报于公司机动部。
3.9.2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挽救。事后要认真总结,并做好处理工作。
3.10定期报表
3.10.1压力管道基础数字普查汇总表。
3.10.2年度压力管道修理计划表。
3.10.3年度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计划表。
3.10.4年度压力管道检验计划表。
管道管理制度6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公司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察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察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单线图;
(4)《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4、管道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档案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1、压力管道安全主管人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2)协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组织编写及修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有解释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有制止权;
(4)处理压力管道使用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员必须熟练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四五巡回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街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里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员必须认真作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作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减震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须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管道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章定期检验
第八条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停炉的内外部检验和点火升压时的检验,运行状态下的检验是在停炉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在定期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书,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锅炉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了解锅炉运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停炉检验时,锅炉本体检验重点:
1.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重点是炉胆、锅筒受高温辐射热的部位和炉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过热器管等。
3.有无裂纹。特别注意锅筒的纵、环焊缝及焊缝的热影响区;拉撑件与被拉件的连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进水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的角焊缝及焊缝附近;炉门圈和喉管火侧伸出端;膜式壁鳍片焊缝及胀接管端。
4.锅炉元、部件内外表面有无腐蚀。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近、锅筒底部、管孔区;人孔、手孔、检查孔、加强圈及其附近锅壳板外表面;锅筒纵、环焊缝水侧表面;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立式锅炉下脚圈的内外侧;卧式锅炉壳与砖衬接触部位。
5.有无磨损。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6.管板、封头、炉胆扳边处有无沟槽、裂纹。
7.有无泄漏。重点是胀接管口处。
8.锅炉内侧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积和堵塞程度。重点是主要受热面、集箱、进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的汽水连接管。
第十一条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
1.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校验后由检验员进行铅封。
有条件的地区,在停炉检验时也可将安全阀拆下
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
2.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
3.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排污阀是否渗漏。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③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带的裂纹;
④在孔带最外一排连续穿过两个孔带的裂纹;
⑤在孔带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纹。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纹一律不能补焊,必须挖补或更换,如挖补,边界区必须无苛性脆化迹象。
7.水管、烟管胀接处管端环形裂纹必须更换管子。
8.胀接的水管、烟管的管端裂纹未延伸到胀口部分,可观察使用。
9.立式锅炉喉管有纵向裂纹总长小于喉管长度的50%,可以开坡口补焊。超过此值或有环向裂纹时应更换喉管。
10.裂纹补焊后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第十八条锅炉受压元件腐蚀、磨损的处理:
1.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剩余壁厚满足运行压力下的强度要求时,可不修理,监督使用。
①双面对接焊锅筒的.筒体部分,在焊缝和管孔区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0%;在焊缝和管孔区内,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②椭球形封头,在过渡圆弧部分以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5%;过渡圆弧部分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③管板管孔区壁厚减薄量小于25%;管板扳边区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④炉胆壁厚减薄量小于20%。
⑤水管、烟管壁厚减薄量小于1.5mm。
⑥局部腐蚀面积如小于相当于直径350mm圆面积时。
2.下列腐蚀、磨损允许用堆焊方法修理:
①受压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来壁厚的60%,且面积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
②任何深度的个别腐蚀凹坑,当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邻两凹坑距离大于或等于120mm。
3.上述情况以外的严重腐蚀和磨损应采取挖补或更换处理。
第十九条炉胆或封头扳边处的轻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可以磨平后监督使用;起槽深度超过2mm,长度不超过炉胆或封头周长的25%时,可补焊或磨光修理。更严重时,必须挖补或更新处理。
第二十条泄漏的处理。
1.发现泄漏时应检查其附近有无腐蚀,若泄漏处被保温层覆盖,应拆除保温层。
2.水管、烟管胀接处的泄漏,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
第二十一条变形、鼓包的处理:
1.因材质原因造成受压元件鼓包时,必须进行更换。
2.非因材质原因而在锅筒筒体炉胆发生鼓包,在鼓包处未发现有裂纹、过烧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过筒体直径的1.5%,非受火面不超过2%,且不超过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彻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运行压力下监督使用。
②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但鼓包处钢板减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时,可采用加热法将鼓包顶回。
③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且鼓包处钢板减薄量超过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纹、过烧等严重缺陷时,必须进行挖补修理,更严重者应更换筒体。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情况下,可不做修理。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用加热方法顶回。
4.受热面管(如水冷壁管、对流管、过热器管、烟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没有裂纹和严重过热等缺陷,可暂不修理;超过者应切换管段或挖补修理。
5.管子允许胀粗的限度:过热器管(碳钢)不大于管径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过时应切换损坏的管段。
6.直管弯曲度不超过管长的2%,且最大不超过管子内径的90%;超过时或弯曲处有裂纹、过烧等其他严重缺陷时,应换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填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向锅炉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检验意见书》(附件四)。锅炉需要报废或降压使用处理时,应抄送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检验单位将当年锅炉检验情况(附件五)于本年年底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管道管理制度8
1.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装置设备腐蚀情况监控,及时发现腐蚀隐患,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压力管道的日常维修、检查、停车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将腐蚀检查列入装置检修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中接触腐蚀介质的各类设备、压力管道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装置设备腐蚀检测检查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厂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各装置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设备部有关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防腐蚀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腐蚀方案。
(三)负责建立装置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四)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蚀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防腐蚀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介质、操作条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质,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
第七条防腐蚀方案应包括检修期间腐蚀调查、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措施;要涵盖装置所有设备及工艺管道,要有侧重点。
第八条防腐蚀方案中针对测厚工作要定时间节点,定任务量。要及时作出腐蚀检测检查分析记录。
第九条防腐蚀方案中对于无法用测厚检查监测的设备局部腐蚀(如点蚀、缝隙腐蚀、电偶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氢腐蚀、腐蚀疲劳、磨损腐蚀、选择性腐蚀等)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监测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结合防腐经验,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防腐蚀方案编制要求
(一)资料收集
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定点测厚资料、介质腐蚀性分析资料,腐蚀探针资料等)、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二)防腐蚀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及现象描述。
第四章设备防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防腐蚀工作重点在于设备运行期间检查和设备停运期间监测,全面掌握设备腐蚀趋势及状态。
第十三条在装置运行期间,各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测厚、试样化学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条定点测厚监(检)测:
(一)测厚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压力管道的均匀腐蚀和冲刷腐蚀。在高温硫腐蚀环境下,应重点对碳钢、铬钼合金钢制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测厚监测。
(二)实施定点测厚;定点测厚点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和编号。在裸管上的测厚点,可用耐候耐温漆涂一个直径为3cm的圆作标记;有保温层的设备及压力管道上的测厚点,应安装可拆卸式保温罩(盒)并标上编号。
(三)应对腐蚀减薄量超过设计腐蚀裕度的数据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如确认无误,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四)应对无法通过测厚来检测的腐蚀部位,建立具有针多性的检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实施。如加热炉空气预热器应加强对烟气硫含量的检测,原料预处理装置两塔塔顶加强排水铁离子检测等。
第十五条在装置运行期间,测厚工作监测部位要求:
(一)监测部位应突出重点,下列易腐蚀和冲刷部位应优先考虑布点:
1、管线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线(包括水冷却器管束),有沉积物存在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
3、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
4、流体的下游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线的热端;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
5、换热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换热器、冷凝器壳程的入口处。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
(二)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直管段长度大于20m时,一般纵向安排三处测厚点,长度为10-20m时,一般安排两处,小于10m时可安排一处。
(三)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
(四)管线上的弯头、大小头及三通等易腐蚀、冲蚀部位应尽可能多布置测厚点。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
第十六条测厚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时间节点安排,针对装置生产的不同情况确定测厚监测频率。在线定点测厚频率的确定:
(一)当腐蚀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寿命大于1.5年时,应每3月测定1次。
(二)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2个月测定1次。
(三)当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时,增加测厚频率,应至少每1个月测定1次;视情况严重性列为监控部位,测厚频率另行商定。
(四)当物料中腐蚀介质含量明显上升时,应适当增加测厚次数。
第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设备及压力管道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停车检测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设备污垢状况,必要时进行成份分析,数据存档。
(二)调查设备腐蚀及损伤情况,重点调查不能明确的腐蚀形态、类型、腐蚀分布及损伤,应测定设备的壁厚变化;综合各类检测结果,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护措施;做好检修设备腐蚀记录总结,检修后被破坏防腐层须及时修复。
(三)调查设备材料强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温蠕变和热应力作用下的部件有无回火脆性、氢脆、应力腐蚀、蠕变裂纹等情况发生及程度。
(四)对易发生腐蚀的设备如冷换设备的管板、折流板、壳体;加热炉的炉管、弯头;塔器的封头、筒体;反应器的接管、堆焊层等部位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
(五)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六)设备防腐选材原则应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xx执行,同时根据腐蚀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材料升级计划及防腐措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腐蚀部位施行特护,停工检修期间实施全方位检查;
第二十条重点检查部位:
(一)反应器: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及其他受压元件;热电偶角焊缝及高压紧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点检查封头、筒体内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衬里;接管法兰及内衬。
(三)加热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
(四)冷换设备:管板、管箱及换热管;折流板、壳体及防护板;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连接法兰;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弯头、T型管、孔板及节流阀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油浆线以及膨胀节、支吊架等。易发生高温硫腐蚀、酸腐蚀、氢腐蚀及露点腐蚀处。
第二十一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已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设备、压力管道应结合大检修,定期进行防腐蚀油漆工作。
(一)生产装置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应根据装置腐蚀情况结合大修决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整改:
1、涂料表面严重失光、变色粉化。
2、涂料表面严重龟裂、爆皮、剥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积鼓泡、锈蚀。
4、涂料表面大面积污损等现象。
(二)总体管架和管道,应根据实际锈蚀情况定期进行油漆,确保管带的安全运行,装置范围内的管架与装置油漆同步进行。
第五章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查检测档案包括:易腐蚀设备、管线、阀门、法兰、螺栓、弯头等一览表及管线立体图;本车间设备、管线腐蚀检查记录和停车调查报告;本车间管线测厚布点图、管线单线图、设备测厚布点图;因腐蚀而发生的事故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腐蚀检查记录,必须包括油品性质、温度压力、设计原始材质、现实际材质、设计壁厚、投用初实测壁厚等数据;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工艺设备防腐蚀台账。
第二十五条腐蚀调查记录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测厚报告等,必要时配腐蚀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条腐蚀调查记录应有腐蚀速率计算,必要时进行寿命计算;腐蚀调查记录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作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纳入设备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装置因设备、压力管道腐蚀而造成泄露,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甚至造成紧急停工的,视泄漏情况,依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备腐蚀分析记录表
装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
编号
规格型号
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材质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蚀裕度mm
使用
条件
介质
压力MPa
温度℃
流速m/s
特殊记事
设备简图和腐蚀部位
部位
检查方法
腐蚀形态与程度
腐蚀类型
(简图)
说
明
腐蚀类型:a.电化学/电偶,b.冲刷,c.缝隙,e.磨损,f.点蚀,g.微生物,h.氢致开裂,i.腐蚀疲劳,j.选择性腐蚀,k.应力腐蚀开裂,l.氢渗透,m.氢破坏,n.晶间腐蚀,o.焊接敏化,p.蠕变现象,q.疲劳开裂,r.剥落等。
检查方法:①测厚,②目视检查(包括内窥镜检查),③渗透(包括着色),④磁粉探伤,⑤超探,⑤射线检查,⑥硬度检查,⑦金相检查,⑧蠕变变形,⑨尺寸检查,⑩涡流检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议
提出人:
2.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保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储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备品备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车间制定的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车间设备员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使用工作,紧急备件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备件的备用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
(三)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报废标准。
(四)负责备品备件使用台账及报废台账档案建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备品备件的分类:
(一)Ⅰ类备件:采购难、占用资金多、影响生产大、需要加强管理的特护设备关键备件。
(二)Ⅱ类备件: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且无修复可能的设备易损备件;
(三)Ⅲ类备件:非特护设备的关键备品备件,损坏后有修复的可能。
第六条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确定备件配件储备的基本原则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满足设备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库存资金。
第七条备品备件储备标准的制定:
(一)Ⅰ、Ⅱ类备件确保库存量;Ⅰ类备件应优先储备,储备品种也应适当增加。
(二)备件的储备标准按照配件使用工况情况、所属设备重要程度及通用数量进行分级储备。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应统一考虑,以减少备件的储备品种。
(三)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将根据配件故障率可对其储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车间设备员应以备品备件储备原则为基础,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出本专业的《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
(五)《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的制定要经设备部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六)日常备品备件要以备品备件的储备标准为依据进行提报。提报要注明该配件储备标准量,实际库存量。
第八条备品备件的提报
(一)车间每月根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经设备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交采购部开始采购。
(二)提报完成后,将提报计划交给设备部存档。
(三)采购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备件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满足使用部门的生产需要。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验收
(一)备品备件入库前必须严把质量检验关,特殊重要备件应到制造厂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备件外形有无损坏、锈蚀、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几何尺寸、规格、数量是否和图纸资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备件要有产品鉴定书、材质化验单、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核实是否与装箱资料相符;电气设备的绝缘备件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储存
(一)备品备件的仓储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等要求。
(二)库房要根据备品备件的形状特点采取适当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机组转子使用专用箱体,立式存放,充氮保护,防止弯曲和锈蚀;轴件垂直吊放保存;圆环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领用原则上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下的废旧废品以报废和利旧分类存放;
(二)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首先由使用专业填写专用的备品备件领用单,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设备部库房管理员领取备品备件。
(三)领用的备品备件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处理;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的质量管理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须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设备配件的材质等更改,必须经过设备部的审核、备案后才能实施。
(三)订购的备品备件尽可能是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重大设备、关键部位配件更改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必须经过设备部的批准,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后才能实施。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业主)车间做好登记工作,针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使用周期、质量、服务评价工作,并定期将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供货厂家反馈给采购部。
(五)设备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业主单位应及时联系采购部,与厂家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的报废
(一)车间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报废备品备件列出台账,经设备部现场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废料区。
(二)当月报废配件应能与当月领取配件明细台账对应无误。
(三)报废台账档案交设备部存档。
第十四条管理考核
(一)备品备件消耗或到货,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保证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部备品备件的库存清单,不得出现多提报、瞒报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五)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管道管理制度9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管道管理制度10
1、 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问题提出
由于pe管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使其在我国许多城市燃气工程中得以广泛使用。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首先pe管使用寿命约为50年,而钢管为一般为15~20年;其次,pe管有卓越的耐腐蚀性能,柔韧性强、抗地震能力强,其断裂伸长率一般超过500%,对管基不均匀沉降的适应能力非常强,而且pe管可直埋敷设、蛇行敷设,焊接工艺简单,管道质量轻,施工方便,减少了工程量,效率高,工程综合造价低;此外,在抢修时,pe管可带气碰口作业,使用夹扁工具,快速夹扁带气pe管,能够迅速恢复供气,及时消除隐患。
但是,pe管在施工及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弱点:施工中如果出现纵向划痕,坚硬物划伤,可导致pe管道应力开裂:一旦具有腐蚀性有机化学物质附在pe管道上,投入运行后,耐环境应力开裂的性能有所降低;pe管抗紫外线能力差,敷土必须达到一定深度;另外pe管在焊接质量上不能有可靠的保证,因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国内厂家也没有相关的检测设备,国外的检测设备也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价格昂贵。其焊接的质量,主要靠的是焊接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然而,当他们的状态处于低谷时,极易留下质量隐患。
pe燃气管遭受人为破坏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用作庭院管时,其破坏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采取综合措施加强pe庭院燃气管道的管理安全,保证安全供气这一问题非常重要。
2、加强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
管道供气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事,就会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部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用户缺乏安全意识,不重视燃气管线的安全,任意施工,不计后果,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保证pe庭院管的安全,减少人为破坏,加强pe庭院管安全管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2.1pe管施工时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使用合格焊接设备,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上岗证,方能保证焊接质量;其次,随pe管应敷设示踪线,且在距管道不小于300mm处敷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地面上的标志桩埋设应清晰,能够准确体现管道铺设位置,竣工图要完整真实。
2.2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时,需在供气单位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线确认手续,杜绝施工单位代替办理,在工程建设初期,对燃气管线的保护就有了直观的认识,在整个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签定供气合同,办理供气手续,每个环节都会体会到保护燃气管线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高了保护庭院pe管的意识。
2.3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个小区燃气开通前后,各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相关技术指导,供气单位和用户(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安全供气协议,并且严格执行协议内容:
(1)物业管理单位要拥有燃气管道竣工图纸,掌握本住宅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及用户燃气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尤其在庭院装修期间,燃气用户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2)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辖区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等进行地下开挖作业时,应当向该区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共同指定保护监管措施或制止施工单位施工。
(3)为满足管道供气安全及24小时紧急抢险、日常管道系统的巡检、维修等要求,用户必须无条件提供作业场所,正常供气后,若有任何改动,必须首先经过管理处,通知供气单位确认,保证庭院pe燃气管道安全。
2.4庭院pe管管理重点是巡查要到位:
(1)管道安全距离内,有无因其他专业施工而造成损坏燃气管道的情况,管道覆盖层上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管道上搭建建(构)筑物等,沿线有无燃气异味、冒泡、树草枯萎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发出声响等;
(2)每半年用检漏仪对地下管线及周边雨(污)水井、电缆沟井、地下室等进行燃气浓度检测。
(3)新投入运行的管道或漏气抢修修复后的管道在投入运行24小时内,应加强巡查
(4)庭院装修期间,增加巡查密度,保证每天巡查到位,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
另外,工程竣工后、供气前这段时间,燃气工程管理非常关键,明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为安全供气提供保障。
3、结束语
燃气pe管工程质量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必须把燃气pe管的使用特点、物理特性和燃气工程施工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管道管理制度11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管道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章定期检验
第八条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停炉的内外部检验和点火升压时的检验,运行状态下的检验是在停炉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在定期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书,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锅炉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了解锅炉运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停炉检验时,锅炉本体检验重点:
1.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重点是炉胆、锅筒受高温辐射热的部位和炉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过热器管等。
3.有无裂纹。特别注意锅筒的纵、环焊缝及焊缝的热影响区;拉撑件与被拉件的连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进水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的角焊缝及焊缝附近;炉门圈和喉管火侧伸出端;膜式壁鳍片焊缝及胀接管端。
4.锅炉元、部件内外表面有无腐蚀。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近、锅筒底部、管孔区;人孔、手孔、检查孔、加强圈及其附近锅壳板外表面;锅筒纵、环焊缝水侧表面;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立式锅炉下脚圈的内外侧;卧式锅炉壳与砖衬接触部位。
5.有无磨损。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6.管板、封头、炉胆扳边处有无沟槽、裂纹。
7.有无泄漏。重点是胀接管口处。
8.锅炉内侧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积和堵塞程度。重点是主要受热面、集箱、进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的汽水连接管。
第十一条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
1.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校验后由检验员进行铅封。
有条件的地区,在停炉检验时也可将安全阀拆下
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
2.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
3.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排污阀是否渗漏。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③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带的裂纹;
④在孔带最外一排连续穿过两个孔带的裂纹;
⑤在孔带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纹。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纹一律不能补焊,必须挖补或更换,如挖补,边界区必须无苛性脆化迹象。
7.水管、烟管胀接处管端环形裂纹必须更换管子。
8.胀接的水管、烟管的管端裂纹未延伸到胀口部分,可观察使用。
9.立式锅炉喉管有纵向裂纹总长小于喉管长度的50%,可以开坡口补焊。超过此值或有环向裂纹时应更换喉管。
10.裂纹补焊后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第十八条锅炉受压元件腐蚀、磨损的处理:
1.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剩余壁厚满足运行压力下的强度要求时,可不修理,监督使用。
①双面对接焊锅筒的筒体部分,在焊缝和管孔区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0%;在焊缝和管孔区内,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②椭球形封头,在过渡圆弧部分以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5%;过渡圆弧部分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③管板管孔区壁厚减薄量小于25%;管板扳边区壁厚减薄量小于15%。
④炉胆壁厚减薄量小于20%。
⑤水管、烟管壁厚减薄量小于1.5mm。
⑥局部腐蚀面积如小于相当于直径350mm圆面积时。
2.下列腐蚀、磨损允许用堆焊方法修理:
①受压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来壁厚的60%,且面积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
②任何深度的个别腐蚀凹坑,当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邻两凹坑距离大于或等于120mm。
3.上述情况以外的严重腐蚀和磨损应采取挖补或更换处理。
第十九条炉胆或封头扳边处的轻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可以磨平后监督使用;起槽深度超过2mm,长度不超过炉胆或封头周长的25%时,可补焊或磨光修理。更严重时,必须挖补或更新处理。
第二十条泄漏的处理。
1.发现泄漏时应检查其附近有无腐蚀,若泄漏处被保温层覆盖,应拆除保温层。
2.水管、烟管胀接处的泄漏,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
第二十一条变形、鼓包的处理:
1.因材质原因造成受压元件鼓包时,必须进行更换。
2.非因材质原因而在锅筒筒体炉胆发生鼓包,在鼓包处未发现有裂纹、过烧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过筒体直径的1.5%,非受火面不超过2%,且不超过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彻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运行压力下监督使用。
②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但鼓包处钢板减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时,可采用加热法将鼓包顶回。
③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且鼓包处钢板减薄量超过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纹、过烧等严重缺陷时,必须进行挖补修理,更严重者应更换筒体。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情况下,可不做修理。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用加热方法顶回。
4.受热面管(如水冷壁管、对流管、过热器管、烟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没有裂纹和严重过热等缺陷,可暂不修理;超过者应切换管段或挖补修理。
5.管子允许胀粗的限度:过热器管(碳钢)不大于管径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过时应切换损坏的管段。
6.直管弯曲度不超过管长的2%,且最大不超过管子内径的90%;超过时或弯曲处有裂纹、过烧等其他严重缺陷时,应换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填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向锅炉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检验意见书》(附件四)。锅炉需要报废或降压使用处理时,应抄送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检验单位将当年锅炉检验情况(附件五)于本年年底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管道管理制度13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
二、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cm以下,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上杆后作业之前,应检测通信线路是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路一律视为电力线。
四、在杆上作业时,遇到雷雨、大风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下杆停止作业,同时禁止在易受雷击的高大树林和建筑物旁停留。
五、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和材料。
六、在铁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并做好安全带,方可开始工作。
七、塔上有人工作时,塔下一定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塔下配合人员要佩戴安全帽。
八、遇雷雨天气,禁止上塔工作,雨后上塔作业注意防滑。
管道管理制度14
管道燃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燃料,如操作使用不当,就会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事故。为了确保厨房管道燃气设备完好无损,操作使用管道燃气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道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员职责:
1、做好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煤气表运转,煤气管道畅通、不漏气,发现问题及时与煤气站联系保修。
2、监督、操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管道燃气。
二、操作员使用操作规程:
1、操作员切记操作使用管道燃气时安全第一的原则。
2、点火前,如发现有煤气味,不点火,先关闭节门打开窗户通风。管道燃气设备的接口处如有漏气,禁止一切火种(包括照明电源开关)并立即向地区所属维修部门报修。
3、要注意节约使用管道燃气,使用前做好准备工作后再点火。
4、在使用时操作员不得离岗,以防烧干锅、油着火等可能事故。
5、煤气灶具使用完毕,检查关闭煤气灶具开关,点火棒放在指定位置。
三、安全使用管道燃气规定: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2、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管道燃气设备。
3、严禁在煤气使用中以点火棒与他人打闹。
4、严禁在操作间使用明火或吸烟。
管道管理制度1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管道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07-0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2-19
管道燃气管理制度12-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重要性08-18
管道个人工作总结07-16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05-26
管道的故事读后感11-07
离职管理制度08-30
许可管理制度01-07
职工管理制度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