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8-16 18:30:0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事业单位安全可持续发展,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规定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所在建筑物,生产设备,库房、办公用品等的安全防护。

  二、责任及分工

  1.一级负责人:

  ①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对防火、灭火设备的投入和管理;

  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制定防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

  ④组织全体员工定期的消防演习,并对演习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⑤严格把控生产过程中的火源和易燃物料库存量,负责全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安全主管:

  ①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参与防火、灭火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修工作;

  ③参与防火、灭火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④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落实;

  ⑤指导组织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

  3.各部门负责人:

  ①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参与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确保防火、灭火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③开展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④建立部门消防安全台帐,每周一次对设备进行检查、记录;

  ⑤每季度对部门的消防工作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员工:

  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及相关规定;

  ②遵循消防安全的工作作业程序和流程,严禁使用明火;

  ③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演习,了解逃生自救和灭火方法;

  ④发现火灾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或安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处理或瞒报;

  ⑤积极配合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处罚机制

  1.员工违反规定:

  ①发现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时,一经核实,将作出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加强安全教育;

  ②发现员工涉嫌严重危害单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停职、调离现任职务,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违规:

  ①发现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时,将作出相应处罚,如警告、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并加强安全教育;

  ②涉嫌严重危害单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停职、调离现任职务,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一级负责人违反规定:

  ①发现一级负责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时,将作出相应处罚,如警告、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并加强安全教育;

  ②涉嫌严重危害单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四、奖励机制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通过节点安全、技能竞赛、安全投诉等方式,对消防安全得到突出成效且获得表彰的部门、个人进行奖励;

  二是确定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树立安全文化建设的.标兵和榜样。

  五、其他要求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习,把握演习、演练的成效和质量;

  2.定期开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及时修复消防设施的故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强与消防机关的配合和沟通,互通有无,形成合作。

  六、执行和监督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主管负责实施并监督;

  2.每年至少两次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审查;

  3.对不遵守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开展通报、批评、教育和惩戒。

  本《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将能够坚决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2、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幼儿园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纳入幼儿园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好记录。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员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后勤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1、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的各种油类设储蓄库,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分别设储存仓库,间距应在5米以上;

  2、油库、危险品库周围15米以内严禁烟火,库房门口设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设置消防器材:铁锹不少于4把、胶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级以上的干粉或泡沫灭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间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时要保持直立状态,严禁卧置使用;

  4、氧气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装运、同间共存,禁止敲击、碰撞,搬运、运输时,氧气瓶、乙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断瓶阀;

  5、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8、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

  1)、各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各项动火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储运、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5)、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补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补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主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检。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Om;如达不到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四、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结合器等处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五、负责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六、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并实施演练。

  七、制定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实施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八、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如临时动火,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十二、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拟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位、部门及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单位每年两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按照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各班组积极自觉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六、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齐干净。

  七、确保所属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标志,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八、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违反上述条款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课内负责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确定专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确相关方的责任。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者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进行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在学校开学、节假日和重要节日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是以下几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关键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定期清理厨房烟道和洗衣房排气管道;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气体管道;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预防措施的实施。

  (十)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加以监督和纠正。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

  1、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宿舍防火工作由全体室员负责。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2、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员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防火守则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7)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级驻地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

  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驻地办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施工单位应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

  (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5、审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应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4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管理观,按照上级下发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等有关通知精神和会议要求,针对我区当前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节日市场秩序,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繁荣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两节”、“两会”期间市场各项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决定成立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两节”、“两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两节”、“两会”期间各项市场整治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局长担任,副组长由xx、xx副局长和纪检组长xx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八个工商分局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科长xx担任,副主任由公平交易科科长xx、登记科科长xx、商广科科长xx担任。

  八个工商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两节”、“两会”期间各自辖区市场各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切实把200*“两节”、“两会”期间市场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加强对食品、副食品、饮料、酒类、肉类、保健品和防寒保暖商品和烟花爆竹等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的监管工作,尤其要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肉、蔬菜、调味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等节日商品,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监管食品质量、“六查六看”、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逐户排查,加大对年货街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认真推行鲜猪肉销售“场厂挂钩”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的检查,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节日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市、城郊结合部市场的检查,特别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和食品、商品的质量,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商品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集贸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行为。严厉打击一些不法分子借展览、展销、庙会活动之机和“送货下乡”名义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城等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检查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要抓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场的整治工作,动用一切力量,用尽一切办法,力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及周边市场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坚决拆除阻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铁栅栏。

  (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要依法督促其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予以停产停业。

  (六)继续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三部委通知的统一部署,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

  (七)加强对商场促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管。对一些商场、超市在“两节”“两会”期间举办的一系列促销、庆祝活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主动介入,审核活动方案,检查活动场所,督促制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商场保卫、应急处置等措施,保证活动绝对安全。同时,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场所和场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要责令停止举办,坚决把事故隐患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节日安全。

  (八)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九)进一步抓好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市场防控禽流感的“六条措施”和“八项制度”,加强禽类市场巡查和监测工作,督促落实禽类经营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检疫上市、挂牌经营等制度,严防禽流感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特别要加大对活禽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防感染疫病、未经检疫和来自疫区的活禽流入市场。

  (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文化、公安部门,加强对节日书市、音像市场、电子游艺室和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摊店,收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色情出版物,严厉查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口袋本”图书、画册、游戏软件。加强对网吧、游戏厅及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严厉打击网络(网吧)侵权盗版行为,查处破坏或者规避他人作品、音像制品及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未经许可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以及网吧内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诈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查处经营者对食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以谎称有奖、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诱骗消费,假借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的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维护消费安全。

  (十三)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为名,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和以打工、找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两节”期间我区的市场监管工作,由xx组长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部署,办公室协调。责任人:xx。

  (二)食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公平交易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赵树江。

  (三)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商广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xx。

  (四)市场消防安全、烟花爆竹、旅游市场、禽流感防控、野生动物保护、促销活动等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市场管理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xx。

  (五)商标侵权和制售“三无”商品整治检查工作,xx副组长负责,商广科、公平交易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xx。

  (六)安全生产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登记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按照xx工商2005(372)号文件布置落实。责任人:xx。

  (七)不正当竞争、图书音像市场“扫黄打非”、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公平交易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xx。

  (八)“黑网吧”、网络(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整治检查工作,由xx副组长负责,公平交易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责任人:xx。

  五、工作步骤

  (一)12月21日至30日,为元旦节前市场整治检查阶段。

  (二)2006年1月4日至26日,为春节节前市场整治阶段。

  (三)2006年1月28日至2月5日,为春节假日旅游“黄金周”市场整治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两节”、“两会”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两节”、“两会”市场监管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局属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集中时间、精力,迅速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扰乱“两节”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整治。

  (三)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到思想统一,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工商分局和个人。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节日市场进行动态、不间断的监管。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要严格报告制度,坚持节日值班、负责人24小时开机制度,节日期间对涉及食品安全、市场禽流感防控和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市工商局及局2006年“两节”、“两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节日市场监管责任制及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分局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统一指挥,互联互动工作格局,同心协力打好“两节”、“两会”市场整治攻坚战。对跨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局整规办(市管科)。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动,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整治取得实效。

  (五)正确处理好集中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专项整治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的同时,必须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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