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时间:2024-06-24 17:30: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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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就爱文秘,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部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乡政府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制度的建立、执法队伍建立、执行法律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评议考核对象为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其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1、对乡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由各部门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各部门执法职责为依据。

  2、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各部门初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表”为依据。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分至90分者为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第八条奖惩

  1、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

  3、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4、在评议考核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

  一、指导思想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指导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性目标与共性目标相结合。

  二、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以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文件为准)。

  四、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设置。具体分为二类:

  (一)共性目标,即对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需要评议考核的目标,包括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结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即对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进行个案质量评查设定的目标,包括:

  1、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件从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五、评议考核分值设置

  评议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实际及完成考核目标的难易程度,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项目的分值按比例分别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2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5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6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4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六、评议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性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采取个案评查、以项计分、平均得分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交叉互评。6月至7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执法统计报表确定被评查单位,从各评查单位抽调一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业务骨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10件(不足10件的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分组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交叉互评。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由县考评办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成立综合评查小组,从各被评查单位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统一评查。

  3、结果反馈。每次评查结果由县考评办及时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交叉考评与统一评查案件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被评查单位的个性目标考评结果。

  (二)共性目标考核以平时台帐资料积累为基础,年终进行一次性统一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综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单位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评办。

  2、统一考评。于12月中旬前,由县考评办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评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提问题、走访相关部门等方法进行统一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结果反馈。县考评办将共性目标评查结果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三)综合考评。县考评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评结果,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最后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得分意见,报请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七、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根据《xx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各执法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设置考核分2分,本考评得分在85分(包括8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包括7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0.5分;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2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扣除全部考核分2分。同时,评议考核设置附加分,对各单位行政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行政一把手)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在单位共性目标总分中加2分。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优办法为:根据共性目标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别选取前6名,其中“三项”(共性目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前三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分列前二名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三项”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第四至第六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列第三至第六名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排序过程中,考评分值并列时,多项考评单位优于单项考评单位。同时,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确定为先进个人。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4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工作

  评议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遵循的原则

  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对各乡镇政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标准。

  (二)对部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行政执法预期目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部门除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外,还应执行专用的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专用的内容和标准由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内容应当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总体取向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具体情况、特点确定的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和预期目标,并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后印发实施。

  六、评议考核的方式

  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日常考评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阅有关依法行政资料或者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三)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组织明察暗访、专题调查,新闻报道跟踪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五)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在行政机关网站设立征求意见专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问卷调查;

  (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人民满意度调查;

  (七)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八)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评议考核机关应当建立被评议考核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档案,将平时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年终按照评议考核档案记载的内容对被评议考核单位作出评价。

  七、评议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评议考核机关应当将评议考核情况及时反馈被评议考核单位。

  (二)被评议考核单位应当在收到评议考核结果后2日内提出意见。

  (三)评议考核机关针对评议考核单位的意见进行复核,最终确认评议考核结果并向被评议考核单位通报结果。

  (四)向县政府报告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之中。

  八、奖惩办法

  (一)对经评议考核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在评议考核中发现的下列问题,评议考核机关应当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属于情节严重或者被评议考核单位及个人不接受限期整改意见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由评议考核机关督促整改,并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或者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1、未按规定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进行相关制度建设的;

  2、隐瞒违法行为,袒护、包庇违法人员情节较轻的;

  3、对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不追究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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