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1、办公室和实验室应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等安全预防工作,保障操作人员和实验室的安全。
2、室内安全工作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切实抓好日常安全管理,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实验室使用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4、凡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才可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5、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6、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7、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8、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内抽烟、进食。
9、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10、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1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12、每个实验室都要选派一名安全员,协助室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
4、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
5、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
6、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
7、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8、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
9、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个实验室(研究室、贵重精密仪器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一、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一、废液定义:
1、过期的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溶液及配置不当的溶液。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化学药液。
二、化验室废液处理:
1.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药液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化验操作人员执行该管理制度,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三、化验室处理废液的一般原则:
1.在证明废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四、废液的分类处理如下:
1、化学废液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2、生物废液
生物类废液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3、综合废液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五、化验室废液的具体处理: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六、废液处理时应注意事项:
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
4.含有过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5.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
七、废液处理时之安全措施:
1.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室外衣。
2.应在通风橱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气的废液。
3.为防止散逸出烟和蒸气,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绝不可与其他化学废物混合。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财务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锅炉房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8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一、建筑环境实验室主要工作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科研和检测任务。
二、建筑环境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和分项业务管理人员对室主任负责,在室主任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本室分项业务下设科研质量管理人员、检测质量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兼职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兼职人员、办公设备耗材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信息沟通人员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四、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应按院相关要求安排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组织实验人员开展检测、研究和培训工作,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报室主任。
五、实验室科研和检测工作按院相关制度开展,各功能实验室按开展的实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应保证实验室检测数据可信和出据规范的检测和科研报告,室科研和检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室科研和检测的操作程序、原始记录和出据报告进行监督。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对所有仪器建档,对仪器设备购买、运行和检校进行日常监督,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七、实验室档案管理实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结合院相关要求负责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室各种科研和检测等资料,保证资料管理规范齐全。
八、实验室办公设备和耗材管理由专(兼)人负责,管理人员负责本室所有办公设备的登记和日常维护;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取制度,办公用品领取应先报告,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负责领取。
九、工作信息沟通人员负责制定相关信息沟通的具体措施,协助室主任开展室内人员间以及与上下级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十、室主任负责全室卫生安全工作,实验室每个人员均应按国家和院相关规定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管负责日常卫生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十一、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年初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在室主任的指导下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年终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十二、实验室人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实验室人员在离职时应将资料和个人办公用品全部交回。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管药品、仪器、试剂、模型、标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的方法。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试剂、标本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等规章制度,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烧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仪器室、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摆放物品,保证两室清洁、整齐、取放方便。必须做好仪器、标本、模型、器皿等的.整洁、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虫蛀,标签分明,分类合理。
4.实验前要认真为教学人员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标本等,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
5.适时督促教师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理化生三科任课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和特长兴趣小组的各种活动。
6.每学期开学前对生物学科一学期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缺少的仪器、药品、标本等制定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勤部门应及时采购、补充。
7.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特别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妥善保管。
8.实验管理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开展工作,保证教学需要,接受教务处领导,期末做好实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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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物理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研究生),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学校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相关部处与物理系、物理系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成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涉及化学合成及材料探索、晶体生长的专业实验室,仅限经专业系统培训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教职员工及其学生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合成及制备等实验工作,严禁在其本专业实验室或院系指定样品合成公共实验室外任何区域开展合成与生长相关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理工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严禁饮食,以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学校设备处委托化学系指定教师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各实验室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细节遵照学校委托专门负责学校废弃物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条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系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三十七条物理系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二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三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予以避免并及时联系相关购置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五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四十九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相关设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和报废。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院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学校保密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五条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物理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物理系、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条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除正常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外,未经学校实验管理员许可,任何实验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铭牌标示。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学校对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六、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事项无关的人员。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烘箱、电烤箱、马弗炉、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八、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九、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学校(或实验教学中心)对各实验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处室责任人或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须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十三、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所制定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规范各类实验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各类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化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四、内容
(一)、一般要求
1、严禁化验人员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3、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4、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5、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6、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用右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挥发性或易燃的液体储瓶,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当瓶的温度较高时,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
10、凡参加实验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操作规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1、在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和自己;
1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加热蒸馏结束后应先拿出冷凝管后移开酒精灯以防产生倒吸使仪器破裂;
14、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6、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7、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8、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19、下班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
20、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露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二)、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瓶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玻璃),下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温度的升降应缓慢进行;
4、装碱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
5、清洗装有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时,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6、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操作,如器皿内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
(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作业;
2、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
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
4、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
5、绝缘不合格,导线裸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
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
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
8、在加热电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
9、所有电热设备,必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
10、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确认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
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1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
(四)、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与使用
A、管理
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
2、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统一库房;
3、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药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时必须认真检查记录,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5、有毒药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药品库绝对安全;
6、各部门领取有毒药品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7、有毒药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单位)领导应严格履行有毒药品领用审批手续;
8、使用部门按生产、检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
B、使用
1、有毒药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有毒药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4、凡装放有毒药品的工具如铁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必须经过消毒,化验无毒才能使用或处理;
5、在使用有腐蚀性、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且须有人监护;
6、禁止将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
7、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消毒,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进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使用软木或胶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将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醇等)进行明火蒸馏或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100℃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
6、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
7、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
8、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磨擦;
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具有特别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质)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符合规定的隔离室内进行;
11、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
12、取用钾、钠、钙、黄磷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禁止用手接触。钾、钠、钙存放在煤油中,禁止与水或蒸汽接触,黄磷应放在水中,均应浸没于液体下面与空气隔离;
13、挥发性有机药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铁柜内,低燃点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过高时,应备有冷却装置。
(六)、腐蚀性、刺激性物质的安全使用
1、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缓慢不停地进行搅拌,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释时,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冷却后再进行;
2、溶解化学物品和稀释浓溶液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和硬质玻璃器具中进行;
3、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或灼伤;
4、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或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救护,情节严重的急送医院;
5、开启盛溴、过氧化氢、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
6、溶解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时,要严防沸腾溅出,酸碱中和时应缓慢进行,严禁液体飞溅;
7、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
8、如需将浓酸或碱中和时,应先行稀释,绝不许将浓酸、浓碱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不准乱抛火柴或其它火种;
2、实验室必须设置防火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补充,灭火器材应放在固定地点。化验人员每人都必须熟悉防火知识,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挥易挥发试剂时,附近必须没有火源或远离火种;
4、酒精灯或喷灯必须在火种熄灭的情况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热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必须在水浴上加热或加垫石棉网;
6、要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漏电现象;
7、实验室里,可燃试剂的贮存不宜超过规定量(一个月的使用量)。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1、要严格执行xx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一、 实验室管理人为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成员均有对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负责的义务。
二、各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条例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实验室管理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遇突发事件时正常使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相应的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本实验室的电源等设备是否已经完全处于安全状态。除了必须24小时不停机的设备之外,下班前必须将所有设备关闭。
五、实验室管理人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发现有裸露、泄漏、老化等安全隐患应立即维护解决,不能维护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解决。
六、电子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认真查对使用说明书和实际线路,保证线路、开关不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气设备如空调等应尽量配备独立供电线路、控制开关,并定期检查。
七、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事后应协助查明火灾原因,向学校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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