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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回访保修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回访保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1 目的
为提升企业信用,健全完美企业工程回访保修体系,把售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表现公司业主、业主、再业主,用户、用户、再用户的经营理念,特拟订本制度。
2 组织
2.1 企业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
组长:由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当
副组长:由企业总工担当
成员:由企业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济南事业部的经理及企业工程部负责看管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构成。
2.2 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当,没有设生产副经理的可由总工担当,小构成员依据状况设定。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及用户投诉的相关事宜。
3 职责
3.1 企业工程部的职责:
(1)负责对全企业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进行监察管理;
(2)负责采集整理各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的年度回访保修计划,并按期收集其回访保修记录(复印件);
(3)招待用户投诉。
3.2 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回访保修中心的职责:
(1)每年元月尾前,负责编制出本单位的(本)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经本单位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履行,并负责将该计划上报企业工程部;
(2)按期(每半年)将本单位履行今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的状况上报企业工程部;
(3)负责(按计划)组织与实行本单位完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4)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实时组织保修;
(5)监察管原因原项目部组织实行的回访保修工作;
(6)公然用户投诉电话(专用电话应列入工程使用说明书或以其余方式通知用户),管理用户投诉,并作好投诉记录。
3.3 项目部的职责:
(1)项目部要实时与回访保修中心办理“回访保修拜托书”,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向回访保修中心移交;
(2)实时将保修金交地区企业财务;
(3)项目部保存原建制,并在当地持续施工的,其完工工程可由原项目部按规定实行回访保修。
4 管理内容
4.1 保修范围
4.1.1 依据业主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部第80 命令,一般包含:
(1)屋面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陆凭空鼓、开裂,起沙、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零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空隙超出规范规定;
(6)卫生间、厨房、盥洗室地面反叛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露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电器坠落;
(10)室内上下管道漏水拥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砼、砖石砌体构造及其余承重构造变形,裂痕超出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4.1.2 以下状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妥或许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点;
(2)不行抗力造成的质量缺点。
4.1.3 一般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洗手间,房间和外墙尔后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管道,设施安装为2 年;
(5)装饰工程为 2 年;
(6)其余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
4.1.4 回访保修时限:
完工工程一年内每半年应回访一次,第二年每年回访一次,第三年年末回访一次,每次回访要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实时保修。
4.2 保修花费
4.2.1 保修花费的计取:地区企业财务科成立完工工程保修花费应收对付款明细帐目对保修花费分单位工程进行结算,项目部将其预留保修金实时交财务科,由保修中心专款专用。保修金的数额按工程总造价预约为20xx 万元以上的优良工程4‰,合格工程 5‰, 20xx万元以下的优良工程 5‰,合格工程 6‰。但一个单位工程最低不得少于50000 元(不包含业主合同保修金)。
4.2.2 保修花费的使用:完工工程在保修时限内的需要保修时,由保修中心依据保修的项目范围、工程量和应采纳的安全技术举措等,编制保修花费估算,报合约部门审批后组织实行。
4.2.3 保修花费的结算由保修中心按工程保修实质发生的人工费、资料费、机具费等有效单据办理单位工程保修结算书,报工程、合约部门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分单位工程核销,列入原项目部工程成本,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实质发生花费,余款退回原项目部。
4.3 罚则
4.3.1 项目部仍保存原建制,并在当地持续施工的,其完工工程可不拜托回访保修中心,但一定保证按要求实时上交合格的回访保修记录,并保证用户无任何形式的投诉,不然,每出现一次投诉,对项目经理进行处分500~ 1000 元。
4.3.2 凡拜托回访保修中心进行保修的工程,为保证保修质量,原项目部一定有熟习施工状况的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维修,回访保修中心保修后,用户对保修部位不满意每发生一次投诉,由领导小组对回访保修中心处分500~1000 元。
4.3.3 工程在保修期内,用户对证量问题投诉到回访保修中心,中心应实时进行回访,并作好记录(一般应在24 小时内),未实时回访和保修的或保修质量不好造成用户投诉到公司总部的,企业总部将对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分管领导处分100~500 元。
4.3.4 各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的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应依据“记录管理记录( J-03)”中的相关要求,对其所回访保修期满工程的回访保修记录(R13-01、R13-02)仔细予以归档保存。不然,因为回访保修记录不完好而引起的全部不良结果之责任,将由该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详细负责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肩负;与此同时,企业工程部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回访保修中心的负责人赐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
5 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履行。
5.2 本制度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或建议,可向企业工程部反应。
5.3 本制度由企业工程部负责解说。
5.4 记录
5.4.1 本工程回访记录( R13-01)
5.4.2 工程保修记录( R13-02)
工程回访记录表(R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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