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的原则

时间:2024-01-03 18:28: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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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的原则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制度设计的原则,欢迎大家分享。

制度设计的原则

制度设计的原则1

  (一)管理跨距(控制界限):

  受单位主管直接有效地指挥、监督部属的能力限制。

  1、最适当的管理跨距设计并无一定的法则,一般是3~15人。

  (1)高阶层管理跨距约3~6人。

  (2)中阶层管理跨距约5~9人。

  (3)低阶层管理跨距约7~15人。

  2、设定管理跨距的.要素:

  (1)人员素质:主管或部属能力强、学历高、经验丰富者,可以加大控制。

  (2)沟通渠道:公司目标、决策制度、命令可迅速而有效的传达者,主管可加大控制。

  (3)职务内容:工作性质单纯、标准化者,可加大控制层面。

  (4)幕僚运用:利用幕僚机构作为沟通协调者,可扩大控制层面。

  (5)追踪控制:设有良好、彻底、客观追踪执行工具、机构或人员者,则可扩大控制层。

  (6)组织文化:具有追根究底风气与良好的制度文化背景的公司可加大控制。

  (7)所辖地域:地域近可多管,地域远则少管。

  (二)专业化:

  在可能的范围内由各单位人员担任单一或专业分工的业务活动,将可加强企业面对多变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

制度设计的原则2

  企业制度设计要保证其合理性可行性,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也可称之为实事求是原则。制度设计一定要吻合企业员工水平、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切实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应该成为所有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可操作原则

  所有制度出台后都必须被遵守被执行。如果制度条款不可操作、模棱两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操作性体现在语句表述的唯一性,不能随意解读、不可断章取义。特别是责任界定条款不能设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现“酌情处理”字样,不能留下想象空间。笔者力主取消企业制度的“解释权”,不能给**操作留有余地。

  三、守法性原则

  企业制度当然是企业的权力,但是任何企业都无权制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文。“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是一切企业制度制订的出发点。这是不容置疑的,故无须多言。

  四、系统原则

  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虽然在设计制度时是逐一进行的,但是每个设计者参与者在起草或讨论制度时,必须通盘考虑,明了某个具体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现制度交叉、内容重叠、甚至前后矛盾现象。

  五、效益原则

  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价值最大化。所有制度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经营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审核,杜绝层层请示、层层汇报。制度设计要充分体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和“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管理成本投入过高,一方面让做事的人感到不受信任,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管理者之间“争权夺利”,对企业而言完全是得不偿失。

  六、风险可控原则

  是制度就会有授权。如何授权、授权幅度多大,因企业而异。一方面要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平衡的尺度就是风险可控原则。管理的前提是充分信任员工,但一旦有人辜负企业信任,滥用权力,则给予加倍甚至十倍的惩罚,以确保企业利益不被随意破坏或侵占。在风险控制点,企业可以设置复查复核制度,除此之外,笔者倾向于适用“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与权责利对等原则密不可分。

  七、权责利对等原则

  有多大权力就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实现目标之后就应该享有对等的利益。权责不对等,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权责利不配套就不能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国内企业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主管有随意处罚下属的权力却不能奖励下属一分钱。还有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处罚无上限,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却少得可怜。一个主管的奖罚权必须对等。当然干好干坏一个样、员工工作出现失误一切由企业买单也不可取。权力意味着责任。授权授责应该同步,不认真履行职责,出了差错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

  八、合理性原则

  要确保制度设计合理,唯一的办法就是广泛听取员工意见,集思广益,直至上下认同。闭门造车或者照搬照套的制度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合理性也会大打折扣。制度确定的标准要合情合理,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人心人性。

制度设计的原则3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的准则,它的生成是一个动态无意识自发演进和有意识人为设计的双向演进的统一过程。制度设计不是行为主体随心所欲的自我意志的产物,它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笔者认为,经济制度的设计中至少应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

  好的制度应是有效率的制度,这里的效率指制度运作的效率。

  要提高制度的效率,制度设计需要做到:

  1、努力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信息维数。在能实现相同社会目标的前提下,制度设计要选择信息成本最小化方案,这样的设计方案需要的信息空间维数小,需要传递的指标也少。

  2、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降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效率低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分配方式使职工间没有拉开收入差距,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

  3、有利于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项功能无疑是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程度决定着制度的效率, 程度越高就越有效率。

  4、应有完善的制度结构。每项制度安排都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镶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一项制度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的完善程度。在市场经济中,既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耦合的正式制度,又要培育与市场经济制度相耦合的非正式制度。

  二是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

  制度的功能之一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对于给定目标,实现它的途径有多种,制度安排应追求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企业制度的存在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制度都能实现交易费用最小化。科斯提出企业存在一定的边界,其边界是在企业内增加一项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所进行的交易费用,或等于由另一个企业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规模的临界点或边界是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费用与市场或别的企业组织同样交易所需要的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因此,企业要保持适度规模,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进行要素配置,加强技术创新,才能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

  三是激励相容原则。

  激励相容指所制定的制度对每个参与者都能产生激励,使参与者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满足国家(组织)所制定的目标和要求。依据该原则,制度设计应使个人利己行为结果与给定的社会目标相一致。

  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缺少有效激励机制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制度设计应引导人们如实传递信息,从而达到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的一致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何以存在?原因就在于激励不相容。因此,制度设计应考虑到个人的需求和回报,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趋于一致。显然,这类制度设计的对象应当是针对那些品位高尚的人。次优的.制度设计是使行为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满足社会目标。较差的制度设计所考虑的仅是整体和社会的目标, 忽视了个人利益,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最差的制度设计是仅对少数人的利益负责,而不顾整体和社会的目标。

  四是和谐性原则。

  制度的和谐是指制度本身应合理、完善,具有自洽性,在实施过程中能避免制度的乏力、变形、缺位、失调等状况。

  制度不和谐有以下表现:

  1、制度乏力。有的制度虽已制订出来了,但没有贯彻执行;有的制度虽得以实施,但起不到实际效果,或是效果脱离预期,使制度形同虚设,这是制度不和谐的最普遍的表现形式。

  2、制度变形。某一制度的出台本来是要解决甲问题的,但却引发了乙问题,而且要解决乙问题的难度并不比甲问题小,这就是制度变形。

  3、制度缺位。是指在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正过程中,执行者为了减少制度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尽量使得制度的内容不完整,各种规定过于笼统,大而化之,这样执行者就可以随意解释,从而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诸多便利,减少约束。

  4、制度冲突。一方面表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纵向层级间的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甲制度和乙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5、制度失调。这主要指制度体系不完善,致使出现功能失调。

  制度失调的原因有三个:

  1、制度建设滞后,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2、人治因素盛行, 表现为领导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制度。

  3、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能统一。制度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程序、执行手段和强有力的执行机构,结果使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

  五是帕累托改进的原则。

  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任何一方福利的条件下,通过改变现有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它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途径和方式。制度设计应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即在尚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下,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人的收益,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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