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30 08:33: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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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1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3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5、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6、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7、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8、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4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5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6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无关的材料。

  三、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四、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得强行启动和非法关机。

  六、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

  八、不能擅自更改、删除计算机(服务器)各项参数设置;不得私拆计算机(服务器);不得泄露计算机(服务器)密码、ip地址等机密。

  九、严禁使用监控室电话办私事。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7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8

  一、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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