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年休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切实保障台(公司)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台(公司)实际,特制定年休假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并将休假安排及计划,于每季度前报办公室备案。
二、由所在部门统一征求职工意见,申请休假者须填写《职工带薪休假安排表》,部门再填写《部门年休假计划表》,待本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交组织科核定休假天数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台领导休假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审批。所有职工休假结束后,本人应按程序及时销假。
三、在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计算休假时间时,工龄以“二个时间”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其中,在编(岗聘)人员以人社局核定工作时间为准,编外人员以正式进台(公司)工作时间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按规定进行休假。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的休假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国家规定的长假(十一、春节等)前后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七、年休假假期当年有效,原则上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使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当年分段安排,休假时间不跨年度使用。
八、休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九、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考勤、请假、销假制度,并做好登记归档。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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