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时间:2023-11-27 11:32:41 制度 我要投稿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

  一、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季度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3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领导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4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年级组及部门负责及时进行整改,通知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验收。

  九、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年级组及部门应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报校领导审批,领导签批后马上落实整改。

  十、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工整改。

  十一、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参与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5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6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地方标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火灾的发生。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加以整改。

  四、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

  五、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对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限时督促整改,不整改不放过。

  六、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要保持常备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安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9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处室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监督科室汇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科室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科室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学校保卫处验收销案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科室在接到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科室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科室负责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六、对本科室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科室负责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科室报告。

  七、各科室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是路局、公安局、公司、还是地方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均适用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能够自行整改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无力整改的,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上级主管机构。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1

  物业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为了切实贯彻消防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中心物业有限公司特制订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安巡查发现问题,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立即予以指正或处理,并作好记录;

  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当值领班予以核实处理或上报上级领导跟进;大厦公共重点部位由工程部指定的责任人定时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相关上级跟进;

  公司安全主任抽查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立即予以整改并上报相关领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予大厦二次装修工程,按照相关消防《规范》及市消防局对该装修报建的《审批意见》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有违规施工,立即给予限时整改;

  否则,采可取停电、停工等措施强制整改或报告市消防部门查处;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深圳嘉里中心物业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方面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现场诸项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作好检查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予以整改;施工单位完成整改事项后,报经管理处复检合格后方可申报市消防局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市消防局验收并合格的单元一概不得投入使用;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户单元防火检查,对每个单元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火险隐患等,做详细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火险隐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2

  1、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教职员工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就要求学校办公室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各组、处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3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4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安全隐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安全通道影响疏散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

  8、违反酒店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下列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负责当场整改: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2、私拉乱扯电线及擅自使用电热器设备;

  3、擅自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对不同形式的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被检查部门要随同检查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四、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报酒店领导,并及时反馈到被查部门;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将安全隐患向酒店安全责任人做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六、酒店安全责任人应审批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资金,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

  七、被检查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酒店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三不准”(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三不准: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酒店。);

  八、安全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未按期落实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处罚;

  九、如确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的影响,不能按计划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确保安全;较大的安全隐患,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大厦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十、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5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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