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5 06:59:56 制度 我要投稿

分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

  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管理制度2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使至符合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满足用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的整合体系程序文件等,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集团公司整合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施工作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控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每道工序完成进行技术复核,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订各项专项方案,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督促观砌、翻样的日常工作,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做好对翻样图及料单等技术复核工作。

  3、项目质量员要做好日常督促与检查,发现有不符要求处及时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把好工序质量关,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对质量通病提出解决方法,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观砌翻样必须对本管辖的工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把关,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指导班组正确施工,对所辖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进行技术复核和工序交接检查,墙体砌筑前由观砌立好皮数杆,翻样必须及时正确完成翻样图和大样,参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分项及时督促与返修,观砌与翻样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错。

  5、项目材料员必须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及无质量保证的材料、产品杜绝采购与进场,材料入库后做好产品的分类堆放与标识工作,并及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

  6、对钢材、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相关材料及试块、试件,项目部质量员必须会同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经复试(或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龙门桩;基坑开挖灰线、桩位;基础及楼层的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墙体平面位置尺寸、门窗洞尺寸、标高、皮数杆;施工翻样图;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质量员、观砌、翻样等人员进行技术复核,相关观砌、翻样在技术复核前进行自查,经技术复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观砌、翻样必须督促班组自检,并参与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后,由项目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查,会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查,并会同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对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11、施工现场设立由班组质量员、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公司质量部门的三级质量检查控制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责、权明确。

  12、明确各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职责和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施工检验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分公司管理制度3

  1、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主持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管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及经营工作,拟定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资源配备,制定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章。

  3、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暂行办法、通知及政策和法规,组织分公司各级人员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卫生目标并实施。

  4、负责制定和落实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力。

  5、负责组织与编制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场预测、经营策略、合同谈判,与工程有关要求的评审工作。

  6、负责制定为确保整合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要求、提高员工的素质、决策培训的需求计划。

  7、负责制定和执行对分公司员工的奖惩、激励措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4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5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安排或调整员工住宿。

  2、员工必须服从后勤保障部的安排或调整,一律不得乱住,对不服从安排和调整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者罚款200元,或停工接受教育。

  3、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影响他人休息者,携眷未经批准者不得入住。

  4、住宿员工(含同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存放、使用危险品及违禁品;

  (4)被褥起床后要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箱)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防妨碍他人;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11)夜间最迟应于22时返回宿舍。迟归者应注意关闭门窗;

  (12)贵重物品妥善保存,遗失由自己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柜厨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要倒于指定地点;

  (15)各房间的清洁,由各房间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6)节约用水、用点,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7)不得在床上吸烟;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友、喝酒、打扑克、打麻将、赌博或其它不良和不正当行为。

  (1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在宿舍打麻将、打扑克赌博、斗殴者;

  b、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c、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d、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e、违反宿舍安全者;

  f、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g、有偷窃行为者。

  (2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有关离开手续。

分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分公司管理制度7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公司管理制度9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1、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及外部的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沟通;协调和处理公司内外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企业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2、做好由经理召集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分公司领导落实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3、负责起草、整理经有关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或领导交办的各类总结、计划、决定、报告等文件和材料。负责内外部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归档、保管工作;

  4、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负责员工、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和验证人员的培训、复审换证工作;

  5、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评价、考核工作及劳动用工管理;

  6、完成分公司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各科室、项目部: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一、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借助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互相兼并、融合、渗透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复杂化、网络化的趋势。竞争越来越激烈,从局部扩展到全球,从一个行业扩展到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链条。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作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二、概论

  通常而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是基于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是产权在财务管理权限上的延伸。按产权关系的联系程度,可将企业集团各成员划分为四个层次: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其中,核心层为母公司。紧密层是指由核心层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成员企业。两者是母子公司关系,构成了企业集团的主体,其管理活动相应成为集团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值得关注的是,财务管理权具有很大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权限与管理体制的设定在大多数集团公司行为规范中往往被当作主要设计对象。日常的管理实践证明,只要财务上控制得当,生产经营上的其他业务或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或多或少地放权,因此它又被当作其它管理权限划分的替代品,是集团公司管理的“神经中枢”。

  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类型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三类:集权型财务体制、分权型财务体制和相融型财务体制。集权型财务体制是指母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决策都进行集中统一,子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母公司财务部门不但参与决策和执行决策,在特定情况下还直接参与子公司的执行过程。分权型财务体制是指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管理权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对一些决策结果报请母公司备案即可。相融型财务体制,其实质就是集权下的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处理上实行高度集权,子公司对一切具体的经济活动具有较大自。

  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确立的原则

  如何选择适应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如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更新财务管理模式,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从集团公司的角度考虑财务管理体制的设定或变更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

  (一)母子公司法人地位各自独立原则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享有作为终极股东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对子公司投资的受益权、子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权等。但是,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权是其行使民事责任的基本保障,它以自己的经营与资产对其盈亏负责。

  (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原则

  现代企业要做到管理科学,必须首先要求从决策与管理程序上做到科学、民主,因此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制度必不可少。

  (三)明确财务管理的综合管理和分层管理思想的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战略管理,因此母公司财务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是母公司财务部门的单一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当然也不是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它是一种战略管理。这种管理要求:

  1.从母公司角度对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进行定位;

  2.对母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做到高层的决策结果能被低层战略经营单位完全执行;

  3.以制度管理代替个人的行为管理,从而保证集团公司管理的连续性;

  4.以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思想指导具体的管理实践(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财务经理及财务部门的各自的管理内容与管理体系)。

  (四)与集团公司组织体制相对应的原则

  集团公司组织体制大体上有U型组织(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H型组织(典型的分权组织结构)和M型组织(分权与集权相结合,更强调整体效益的大型公司结构)等三种组织形式。M型结构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由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组成的总部,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它既不同于U型结构那样直接从事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又不同于H型结构那样基本上是一个空壳。它的主要职能是战略规划和交易协调。第二个层次是由职能和支持、服务部门组成的。M型结构的财务是中央控制的,负责全公司的资金筹措、运作和税务安排。第三个层次是围绕公司的主导或核心业务,互相依存又相互独立的子公司。

  M型组织中,在业务、经营、管理下放权限的同时,更要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事实上,西方多数投资控股型公司在总部不对其子公司的经营过分干预的情况下,其财务部门的职能尤为重要,它起到指挥资本运营的作用,是“大财务”的概念。

  在事业部制下,各事业部实际上是分行业子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并没有真正的人事、财务管理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际上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财务管理部。对于投资控股型公司来说,财务管理部实际上是针对各个行业非常多的子公司进行直接财务管理的,这就需要有足够的人力,并且有丰富的行业知识、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否则,很难起到大的作用。如果是子公司制,则由各子公司按照行业对三级公司分类进行管理,母公司只对有限的几个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管理即可。有资料表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控股性公司财务部门的人数占到管理总部人员的60%-70%,而且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在公司中起着核心作用。他一方面是集团公司的“财政部长”,行使对外处理财务事务的职能;另一方面,又是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管,各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是“财政部长”的派出人员,充分担当“财政部长”的当地代言人角色。

  五、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框架

  在大多数情况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是由财务人员控制系统、财务制度控制系统、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和财务信息控制系统等构建成的有机整体。

  (一)财务人员控制系统

  财务部门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财务部门集中控制,相当于把握了各子公司的脉搏。提高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力监控。目前,较为有效的是财务人员(或是财务总监)的委派制。即在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向母公司负责,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体现在母公司,这样有利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集权管理。

  (二)财务制度控制系统

  以财务权力和责任及考核为核心的财务制度是集团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集团公司实行科学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集团公司内部各层次的财务制度均应重点突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和财务管理部门四层次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他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财务目标控制系统

  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目标,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包括:

  1.财务目标评价系统

  围绕集团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应建立以评价获利能力为主,评价偿债能力、资产营运效率和发展能力为辅的财务目标评价系统。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目标确定后,可按照目标管理的方法,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子公司,实行层层目标控制,以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2.资金控制系统

  (1)现金控制系统。对大中型企业集团而言,资金集中管理是集团公司实施现金控制的有效手段。许多集团公司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或类似的机构来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集中、监管。

  (2)现金预测系统。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对子公司现金的集中管理为现金预测提供了条件。

  (3)筹资控制系统。在集权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由内部结算中心统一对外筹措,各子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在分权管理模式下,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结算中心。筹资控制系统的重点是借款控制,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控制、借款总量控制和负债比率控制。

  (4)投资控制系统。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控制系统与借款控制系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包含的内容除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控制和投资总量控制外,还包括投资方向控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资金控制系统是一个整体,目的是为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资金控制系统,其按行业分类的各全资子公司(减少了事业部这一层次)均是集团结算中心的成员,资金统一纳入结算中心集中管理,结算中心通过资金预算分析、预测集团整体的资金平衡情况,统一确定筹融资计划,由集团统一进行筹资安排;集团结算中心归集上来的资金,除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外,由集团投资决策部门授权并监督其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来统一经营管理。

  3.收益控制系统

  集团公司的收益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实施盈余管理策略来实现。

  (1)统一会计政策。为保证收益质量,集团公司不仅要选用恰当的会计政策,而且要求母公司与各层级子公司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应该达到一致。为了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其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运行,母公司还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2)盈余管理策略。盈余管理是选择使会计收益达到某种结果的会计政策。盈余管理有别于利润操纵,它是企业为实现理财目标而采用的管理策略。在法律制度允许范围内,集团公司股东和经营者对财务报告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其主要手段是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和关联交易等方式,通过节税等形式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4,预算管理系统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的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预算的政策上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的总目标并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四)财务信息控制系统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是否畅通,关系到整个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有效的财务信息控制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各子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前,必须事前向母公司报告;

  二是内部审计制度,集团母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年度审计和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加以处罚,以形成集团公司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财务网络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财务网络电算化提供了可能,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创造了现实条件。

  六、集团财务管理集权、分权模式的利弊权衡

  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造性的工作放在首位,要更多地尊重人、了解人和关心人。这就要提高广大职工对成本管理的认识,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增强成本观念,向全体职工进行成本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全员成本意识,变少数人的成本管理为全员的参与管理,营造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氛围。

  邯钢人在深化改革中敢于创新,创立了一套“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并把这种“成本控制”理论当作一项核心任务应用到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邯钢的“成本控制”经验有两大要点:

  1.成本控制指标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2.全员参与成本控制,每项成本、费用控制指标都有账可查,有人控制。这种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观念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投资成本等诸方面,这是笔者学习邯钢经验得到的重要认识。企业应该高度关切成本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采取措施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成本培训班,借以提高成本方面的专业知识,从技术经济领域开辟降低成本的广阔途径。

  (六)完善成本管理组织的经济责任制

  完善成本管理的经济责任制,要做到:1.制订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如各项基础管理、成本约束制度等;2.明确各项成本的经济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或个人;3.实行奖惩兑现,成本费用控制要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种考核指标及办法,使成本费用指标真正同职工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有了指标就有了责任,该罚的一定要罚,对超额完成指标者,该奖的一定要奖,不能随意改变考核奖惩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才能把成本费用控制落到实处。

  (七)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数质量管理,促进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条管理目标:坚持“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油品运输安全,油品数量准确,油品实物帐表真实、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降低油品损耗;确保油品进、出、存各环节质量检验数据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是数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调度管理部定期统计分析调运量的完成情况,负责和承运商及客户核对调运量,处理发生的数量问题。安全质监部负责监督装卸车及运输环节产品数质量情况,并处理质量纠纷。

  第四条大车队、两站是数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装卸车环节的产品数质量情况。一旦发现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报备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

  第三章数质量监督

  第五条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罐体和槽车清洗情况,确保罐体和槽车不会污染油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装车。

  驻站、石脑油、液化气、聚丙烯工作人员及司机应配合各炼油厂工作人员检查油品质量,确保装运油品质量合格,并对前三车取样、留样。并监督炼厂施封过程,在装车过磅之后收集票据,并第一时间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六条运输途中,gps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安全质监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在运输途中抽查承运车辆,预防数质量问题发生。

  第七条卸车时,各驻站、石脑油卸油班及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统计卸油(气)的数质量,配合各炼厂检查车辆铅封,并将票据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四章票据传递及运量核实

  第八条各工作站,在车辆装车离开驻站点之前,收集调出票据,在车辆卸车之后,收集调入票据。并按月将调入调出数据分类整理,并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各工作站负责每天与炼厂核实前一天的`调运量,每月与承运车队核对调运量;财务资产部负责每月与客户、承运商核对调运量。如果出现数量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条对票据填写、传递、数据统计及运量核实的具体要求参照统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数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出现数质量纠纷时,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根据gps监控,有关票据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调查原因。

  若为数量问题,超出允许损耗范围,需要分别与炼厂及车队核对装卸量,并调查gps监控录像以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若为质量问题,首先要求炼厂对调运油品及留样进行二次化验,如果二次化验显示调入调出结果不一致,调查gps监控录像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数质量纠纷处理之前,都要编写数质量纠纷处理方案并由安全质监部主任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一、薪资。

  1、结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括: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建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a、电话:50元/月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二、职责(岗位描述)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配合经销商实施公关、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信息和侵权信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3、制订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定期向业务主管述职。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签到

  a、回市场当天及回公司当天必须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话向销售内勤报道,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户处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调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报勤,如漏报或晚报罚款20元/次,报道可采用电话报到或信息报道。

  f、公司查岗需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定电话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次。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c、认真填写周报并及时发送到直接上级邮箱。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e、负责落实样板店的相关费用。

  四、聘用及离职程

  1、聘用条件

  a、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一定的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e、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况,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责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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