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汇报制度

时间:2023-11-21 07:30: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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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汇报制度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在越来越多的地方看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汇报,汇报通常是对工作的总结报告,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结了哪些经验,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示汇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1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请示汇报制度2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请示汇报制度3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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