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1 19:01:48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

  1、设立完备的酒水领发、保管、核帐岗,工作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用规范、程序完善。酒水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第二联给仓库和财务,第三联酒水员留存,按编写号将领料单交酒水主管进行成本核算。领料时必须将品名、数量填写清楚,交酒水主管签字后生效,如有涂改,按废单处理。酒水员领用酒水途中损坏,按实物价格赔偿。

  2 、上岗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整洁,合乎员工守则要求。

  3 、热情主动为厅面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餐厅、酒吧、宴会厅的业务情况以及重大活动,配齐和备足所需的各类酒水,保证供应不脱档。

  4 、经常与配送沟通联系,及时提出申购计划,按照经济批量法原则,控制好酒水的领进量和仓储量,确保不过多积压。对快要到期的酒水不予收货。

  5 、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所有酒水不超保质期限,距离保质期一个月的需向主管申报,否则由该吧员承担责任。

  6、酒水员每日必须对酒水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盘点,若仓库无货要及时请购。领取或发生每笔酒水,均需填单登记,确保数量、品种的准确,并做到经常盘点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7、营业前酒水员必须把每听饮料擦干净,营业时,吧员要见单出货,保证酒水不丢失,营业结束后酒水员要汇总酒水单,并与帐台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每日酒水报表必须填写清楚,做到日清日结酒水毛利,每月酒水主管要对酒水仓库进行一次盘点。吧台酒水未经允许不得外借或挪用。

  8、各类酒水、饮料堆放整齐。对周转快、领量大的应放在出入方便,易拿易存的位置;对名贵的,用量较少的`酒,应妥善存放在柜子内或板垛上,确保安全无流失。

  9、努力做好成本控制,按酒水标准制作,杜绝浪费。

  10、各种存放必须符合保质要求,在保质期以内使用,无破损酒瓶及严重瘪头的酒水流入营业场所。

  11 、做好各类空废瓶、罐及酒水周转箱的回收工作,减少浪费。

  12 、保持营业环境以及仓库的干净整洁,要求摆放整齐有序,无积灰、无垃圾、无四害、无蜘蛛网。酒水仓库内保持通风,温度适当,无潮湿霉味。

  13 、建立财产三级帐,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经常检查和清点工作。对财产的报废、添置均应有记录。

  11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消防常识并熟悉来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12 、酒吧各点由专人负责,如有人替班,需对该点的酒水及物品盘点交接。对厅面反映的意见处理及时,并有记录。

  13 、全体员工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职务之便之私吃私拿或馈赠他人或饮料。

  14 、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清楚,并有记录。

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三、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四、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五、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六、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七、禁止批发、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酒业销售个人工作总结03-07

销售业管理制度01-29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04-23

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1-23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08-14

酒的销售工作总结11-30

餐饮业管理制度06-17

公司销售部管理制度02-14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