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21 11:00:50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规章制度

社区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社区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

  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凡在社区内不按规定饲养或饲养禁养犬只、家禽家畜等,一经发现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对该户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律市场化收费并取消各种补贴;住房承租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罚住房出租户,同时由物业等部门对禁养犬只、家禽家畜强行清理,所有处理结果均在社区内张榜公示。

  第十四条、确定市场化收费对象后,对其拒不交纳费用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第十五条、社区内鼓励、提倡居民对职能部门、饲养或管理的宠物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落实处理,并公布查处结果。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者,除给以上述处理外,取消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资格(公司员工参照此执行),并载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ZZ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7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社区规章制度3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怔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社区规章制度4

  一、生产例会制度

  (一)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

  (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四)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所在地社居委备案。

  (十)社居委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社居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报告内容要信息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员信息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社居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

  (二)在居民区内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电子屏幕、横幅、黑板报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设施和各种公共活动,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四)社居委、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居民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相关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五)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9”等活动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

  (六)不断加强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建设,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员”。

  (八)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社区规章制度5

  一、巡逻队员上岗执勤一律统一着装、佩戴袖章,文明执勤。服从社区居委会领导和社区民警的指导,按时上、下岗。

  二、进入巡逻岗位后,应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发现治安事件及时报告110,依法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当队员正当防卫或意外受伤,应立即告知巡逻队主要领导,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处置。

  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城管、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救助。

  五、队员必须爱护巡逻工具,凡在本人手中损坏或损失的工具将照价赔偿,并对当事人酌情处分。

  六、各组长应合理安排巡视路段并对巡逻队员严格考勤,上下班各考勤一次,定时定点巡视到规定地方接受监督签字,作好巡查记录。

  七、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手机、听单放机(mp3)、打牌或跟人聊天过长影响工作等。

  八、在岗队员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经常工作不力,作风散漫的.,将依据相关制度酌情对其处理。

社区规章制度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实施,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追究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定的责任,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涧西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主要是城市社区不履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贻误工作或有损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人的责任:

  1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中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

  2对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指导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事件的;

  3对在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

  4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流于形式的。

  第六条违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未通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或决策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

  2按照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公开不及时,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群众上访的;

  3随意变更已通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违背群众意愿的;

  4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履行监督责任,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流于形式的;

  5其他违反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措施: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效能告诫,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党员的可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是社区干部、不是党员的提请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处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第八条实行追究公开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职责体系,对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在全区公开曝光。

  第九条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三级联述联考联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街道办事处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3领导、支持和确保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政府管理职能;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及其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切实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党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指导社区、非公企业、社会团体做好党建工作,根据机构的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6协同区纪委抓好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同区纪委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街道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均由党工委会议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在本街道办事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所属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3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调配及确定。

  5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6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建工作会。按照党建全覆盖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员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工作;交流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x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

  (四)中心组学习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会每月不少于x次。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

  三、运作机制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1议事决策机制。凡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会议根据本级的议事范围,按照确定议题、预先告知、会前准备、集体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召开会议决定。对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抓好贯彻落实。

  2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工委作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党工委要建立对所属党组织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3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会议、结对共建等组织和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驻区单位参与“三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党建工作支撑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抓好专兼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预算,为党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要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社区规章制度7

  学校办学宗旨

  1、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有效的教育方法,传授现代家庭教育知识。

  3、沟通与学校、社区、家庭的联系。家长学校要适应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适应解决新 形势下家教新问题的需要,为促进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研究和探讨家庭教育问题,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和方法。

  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赌博,不吵架,文明礼貌,处处做孩子的.表率。

  3、尊师重教,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遵循教育规律,与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下一代。

  4、尊重孩子人格,不体罚,不讽刺挖苦,不溺爱,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关系。

  5、积极参加家长学习的各项活动,家长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提高。

  6、关心学校,积极为家长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努力做合格家长和优秀学员。

  教师职责

  1、根据授课任务认真制订授课计划。

  2、认真选择有针对性的教材。

  3、认真钻研,认真备好课。

  4、每次授课都要把纲要和要点印发给学员。

  5、每学期根据办学情况写出经验总结,定期交流。

  6、根据学员的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给予合理的评定,评选出"优秀学员".

  校长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推动家庭和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2、办好家长学校,聘任家长学校教导主任、教师,组建家长学校委员会班子,制定奖惩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活动,探讨家庭教育的理论,指导家庭教育的实践,开展家庭教育的工作,总结家庭教育经验。

  4、做好学员思想工作,经常召开学员代表来座谈,及时了解和掌握办学情况,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员学习制度

  1、认真听课,上课时专心听讲,不交头接耳,不随便说笑。

  2、认真做听课笔记,尽可能结合实际写一些心得体会。

  3、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作业态度要端正,字迹工整,不潦草。

  4、平时能联系实际,将学到的知识有机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社区规章制度8

  目的:提高护士交班质量,确保病人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提升医院服务品质。范围:全院护理单元的护士。

  内容: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连续进行的重要措施。

  1.交接班要求。

  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护理工作正确及时地进行。

  1.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入科室,清点物品。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1.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必须写好各项护理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日班要为夜班做好一切物品准备,抢救物品齐全。

  1.4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1.5护理记录应由值班护士书写,要求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如进修护士或实习护士记录时,带教老师或护士长要负责修改并签名。

  1.6有特殊情况者,如情绪、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病人,除与接班护士详细交班外,同时应向分管或值班医生及时联系、严密观察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

  2.交接班方式。

  2.1书面交班:即护理记录,应简明清楚,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2口头交班:由晨间集体及班间口头交班。晨间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听取夜班交班报告。

  2.3床头交班:交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高危压疮、高危跌倒、特殊治疗及有多根管道病人必须进行床头交班。要求:护理记录单上要写清、口头要讲清、病人床头要看清,如交待不清不得下班。

  3.交班内容。

  3.1病房日志:包括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死亡人数。

  3.2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大手术前后病人、特殊处理病人(检查、操作、治疗)、有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须把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药物、护理措施、注意事项等交接清楚。

  3.3医嘱执行情况,危重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3.4物品:包括常备毒、麻药品、抢救物品、器械、仪器等数量及完好状态。

  3.5床边交班内容包括:病情(病人面色、脉搏、呼吸状况及情绪变化);液体有无渗漏及滴速;特殊治疗,全身皮肤情况(有无红肿、皮疹、褥疮、烫伤等变化);床铺是否整洁、干燥,各种管道有无脱落或阻塞,是否通畅、引流液色、性状、量、病人的症状等;检查伤口敷料包扎、渗出情况。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社区规章制度9

  一、督办工作原则

  1、督办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上级和办事处党政办、社计办中心工作进行,使督办查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上级中心工作。

  2、督办要实事求是,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3、督办要注重实效、讲求效率和质量,推动社区工作得以落实。

  4、要坚持一事一办,凡上级或领导批办的事项,一事一查、一事一报,不得漏报。

  二、督办工作范围

  1、对办事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2、对市、区领导重要批示及上级机关交办督查的落实。

  3、对市、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等。

  三、督办工作程序

  1、凡社区收到上级下发的督办件应先交到社区指定的人员进行登记,督办件要按时限完成,并将已完成的.督办件交到街道相关科室存档。

  2、社区接到下达的督办任务后,社区主要领导要抓紧督办、按时限完成督办件。

  四、督办工作时限

  1、对市、区转发的督办件要按要求时限回复,无时限要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重大复杂事项督办件要跟踪办理,及时报告办理进度。

  2、对市、区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不得漏报、积压或谎报。

  3、对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各科室下达的督办件要按时完成,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

社区规章制度10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

  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受群众咨询时,一次性告知清楚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办理成功。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

  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受理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好处、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社区规章制度11

  一、本活动室对社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二、爱护活动室场地,严禁破坏室内设施,保持活动室的清洁及完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赔偿。

  三、活动者需爱护器材,如有损毁,照价赔偿。

  四、不得在活动室内乱翻乱放,切勿乱丢杂物和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整洁,不喧哗、吵闹。

  五、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

  六、开放时间:

  下午1:00------4:30

社区规章制度12

  一、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进行学籍管理。

  二、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三、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四、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五、本校学生家长到学校自愿报名,上册登记参加学习,家长学员每年9月份上册登记一次。

  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教学工作。注意发现教育改革及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将信息传输给每位家长。

  二、认真钻研教材,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向家长传授,使之有所提高。

  三、及时了解家长们的思想及心理反应,加强交流、谈心。

  四、定期对教师和家长进行考核。

  五、授课形式:专题讲座、座谈、咨询、分层次学习、经验交流、个别教学,力求教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每位家长都有不同层次的收获。

  六、学校领导经常进入课堂听课,指导老师的课堂教学,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考勤制度

  一、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外出必须请假。

  二、学员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

  三、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社区教务主任请假。

  四、家长参加社区家长学校学习、活动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的参考条件。

  五、学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社区教务主任负责。

  评比表彰制度

  一、定期对学员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先进,调动家长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二、认真参加社区辅助性、公益性活动。

  三、学到的家教知识有机地应用于教育孩子中,有良好的收效。

  四、优秀学员占学员总数的20%.

  五、坚持出全勤。

  六、评选优秀学员标准:

  1、重视家庭教育,积极宣传科学育人家庭教育新理念。

  2、树立正确的家教观,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对子女教育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3、 积极参加社区家长学校举办的讲座、活动,到课率高。

  4、关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七、评选优秀教师、志愿者标准:

  1、热爱、热心社区家庭教育事业。

  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授课和活动,家庭教育工作富有成效。

  3、能针对家长需求开展家教理论研究,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4、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社区规章制度13

  工作职责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和县关工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乡党委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学习制度

  (一)每月5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10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社区规章制度14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社区规章制度15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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