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3 11:59: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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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2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3

  生产制造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各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表彰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部门

  公司总经理、副总、钢化玻璃厂厂长、副厂长、工艺玻璃厂厂长、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进行调查、决定、公布和执行。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成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2、奖惩及时:及时表彰和奖励员工对公司的成绩和贡献,及时纠正和处罚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3、奖惩公平、公正、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结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视其情形给予物质奖励,或在一定期限内提高其工资报酬。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4

  一、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该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于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三、奖惩流程:

  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涉及通报表扬、通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的制度。为表彰先进,惩罚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办法。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涉及晋职、加薪、一次性奖励和辞退、降职、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会为本公司的最终裁决机构。

  四、奖惩申诉:

  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员工,公司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1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给申诉者满意答复。

  五、奖惩条款:

  5.1奖励:

  5.1.1对企业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奖励。

  5.1.2为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3为维护企业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奖励。

  5.1.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奖励。

  5.1.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予以奖励。

  5.1.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奖励。

  5.1.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奖励。

  5.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9季度或年度奖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给予员工的评先或绩效外的报酬。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1.9.1季度内请假超过10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15天,奖金减半发放。 5.1.9.2季度内请假超过15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30天,无奖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给予员工临时性的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重大节日礼品、春秋旅游等费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转正后员工,以身份证上登记日期为准,每年给予员工的一次性鼓励或生日贺礼。

  5.2惩罚:

  5.2.1公司有相关制度者,以相关制度的惩罚为准,无惩罚制度者,依据本制度执行。

  5.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或有嬉戏、闲谈、看无关书报、上无关网站行为的;

  3)在要求禁烟的地区随便吸烟的;

  4)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5)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6)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生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零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4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

  5.2.4.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5.2.4.2上下班不及时签到,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5元,当月违反3次(含)或请假则扣除全勤奖50元。旷工除扣除全勤奖外,另按照旷工天数从工资总额中进行加倍处罚,直至为0。

  5.2.4.3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征得公司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因事情紧急,可电话或同事代为请假,但上班后当天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予以加倍处罚。

  5.2.4.4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仍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5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6开展工作遭客户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2.4.7同事间或上下级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300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4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8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处予100元的罚款。

  5.2.4.9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予5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0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罚双方当事人400元的罚款。

  5.2.4.11对有可能或已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的;处予50元的罚款。

  5.2.4.12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3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5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谋取私利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16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秘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