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3 19:08:22 制度 我要投稿

整改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改管理制度

整改管理制度1

  为切实把学校安全预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各职能安全责任人为分管职能安全安全直接责任人;校长、主管副校长为本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安全大检查:

  每月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或大检查。由个部门、培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

  3、认真坚持安全日巡查:

  各教练员每天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校长。由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排查,并决定安全隐患整改事项。

  二、报告与整改

  1、学校每一位教职工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安全整改责任人,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整改管理制度2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整改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

  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

  四、职责与分工

  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

  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为数据性指标,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确保按计划落实。

  4.整改验收

  问题整改完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审计部门组织验收,责任部门应提交整改证据。验收通过后,审计部门将证据归档并登记审计台账,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新的问题重新立项进行整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作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总监书面审批,报审计部备案。

  5.评价考核

  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对应月份,整改责任人关于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数据,由审计部提报。审计问题整改完成率,作为相关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的年度考核数据,由审计部门提报。

  六、闭环管理规范要求

  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填写的整改措施,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七、闭环管理工作的执行纪律

  1.问题立项后即纳入监察部检查监控范围,对整改落实各环节未按期取得进展的检查并予以通报,重点监控整改计划表及时提报的情况,按计划完成验收的情况。

  2.对于整改计划应列入月度目标的,须将该月工作目标检视表通过oa报监察部备案。

  3.未按期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未将整改计划列入工作目标检视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中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400元成长赞助。

  附件:《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

整改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整改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xx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xx]第91号)同时废止。

整改管理制度6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委会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部和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档案建立

  安委会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程序

  5.1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4排查方法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5.4.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就有专人值班。

  5.4.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 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5.4.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排查内容

  5.5.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

  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委会,安委会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委会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委会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6.1.4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委会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6.1.9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委会。

  6.2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6.2.2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委会审核,生

  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6.2.6安委会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6.2.7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6.2.8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6.2.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整改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工作面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矿每旬、队组每天、班组每班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矿生产、设备、技改、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凡矿、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科下达隐患三定表,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队组、班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限期组织整改。

  第三章隐患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隐患的分级管理

  (一)隐患的管理分三级,即abc级。凡矿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a级,凡队组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b级,需矿协调解决;队组内能够整改的属c级。

  (二)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条凡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a级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技术计划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五条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300元。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施工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处理而留下的隐患未进行整改而验收签字的;

  (五)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第十六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科、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矿将予以奖励。

整改管理制度8

  为了保障我队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保证我队各项生产任务的正常完成,提高我队整体工作效率,大力推动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队隐患排查、重复分析整改制度。

  1、分管队长、班组长、瓦斯员每次下井时严格遵守队内的要求进行检查,针对我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所有职工听从工作安排,及时排查隐患。

  2、分管队长、班组长、瓦斯员按要求及时认真落实整改隐患。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汇报队组,不整改、不落实的考核50分。

  3、当天所有隐患记录台帐由值班队干进行统计分析,按照隐患性质派给分管队长安排处理,非本队处理范围内隐患向调度汇报,请调度协调处理。值班队干不进行隐患分析罚款100分,分派给分管副队长的隐患未进行安排处理的罚款分管副队长100分。

  4、值班队干负责当天“三定表”上的隐患三定、整改、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当天能安排现场整改的隐患必须当日安排及时处理,当日不能及时处理的'安排在下一班或次日进行处理,隐瞒隐患不进行处理的罚款值班队干100分,未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向队长、书记汇报再安排处理。

  5、当日进行处理的隐患次日必须由分管副队长进行复查,并落实隐患汇报复查结果,实现隐患闭合体制,未实现隐患闭合的罚款责任人50分。

  6、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处理不能及时给予处理的,处罚责任人50分。

  7、对于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发生2次的隐患,技术员、分管副队长要进行重复隐患分析,对隐患发生的原因提出正确的结论,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预防,避免同一地点,同一隐患再次发生,对重复隐患不进行分析和整改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分。

  8、对于重复隐患进行分析后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一地点同一隐患再次发生,无防范措施的处罚分管副队长、技术员各50分。

  9、对由于本队人员或在施工现场出现本队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制造隐患未及时处理的,给予现场班组长或隐患制造人处罚20分。

整改管理制度9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3 定期自查

  3.1 xx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3.2 xx部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xx部、xx部、xx部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xx部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于每月28日前将检查汇总表报南沙区质监局备案。

  3.3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工艺设备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3.4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xx部门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5 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xx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4 自查内容

  4.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4.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4.3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4.6 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4.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4.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4.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4.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 隐患整改

  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xx部门存查。

  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xx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工艺设备部。

  5.3 xx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整改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整改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要求

  1.1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斟酌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4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5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组织,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事业部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各种检查均应该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事业部级安全检查

  由事业部经理带队,各车间主任参与进行检查,每周进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交由相关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情况要报安环部备案。暂不能实施的整改项目,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4.1.3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4.1.4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5日常性检查。

  4.1.5.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5.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5.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5.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5.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5.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5.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5.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6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以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以及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抄送质量技术部。

  4.1.6.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6.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6.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6.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6.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6.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重大危险源贮罐区、煤仓、硫磺仓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6.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6.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6.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的分管副总经理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季节性安全检查:

  分别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防风以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内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1.7.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8节假日安全检查:

  4.1.8.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8.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8.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8.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8.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8.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8.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8.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8.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8.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9不定期安全检查

  4.1.9.1主要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1.9.2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10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司、总调度室、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调度室主任、事业部经理、车间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度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该向上级汇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事业部每月检查一次,总调度室、车间每周检查一次。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1.1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4.1.12.1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责任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等。

  4.1.12.2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动真碰硬。

  4.1.12.3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4.1.12.4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劳动组织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4.1.12.5查隐患: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井、暗沟是否保持畅通;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4.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二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事业部和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由安全环保部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5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整改管理制度12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整改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 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 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整改管理制度14

  任职资格:

  工民建、室内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具备整改工程装修或修改方案制定、设计、预算、施工管理能力;

  2、熟悉工程验收标准和保修整改流程;

  2、精通电气、土建、结构、装修;熟悉成都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思维清晰,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强。

整改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稽核监督效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切实落实整改,及时化解内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整改跟踪工作原则

  以稽核报告为稽核整改跟踪工作的开始,实施“督导改进为导向”的`稽核事后监督。

  第三条稽核整改跟踪工作流程:

  (一)问题归类移交

  对稽核或监控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归类:

  1.第一类在现场稽核或监控中发现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即时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监察稽核部对被稽核部门的整改进行指导、监督,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2.第二类是一般性问题,事后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被稽核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整改,同时通报公司分管领导,。

  3.第三类是重大问题和建议,向公司领导或董事会报告,确定解决方案和责任部门后,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并负责整改工作。

  (二)整改期限

  1.对于第一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2.对于第二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3.对于第三类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抄送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三)整改计划

  对第二类、第三类问题,被稽核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书》时,在五个工

  1作日内提出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要求有具体措施和方案,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整改计划报监察稽核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四)实施整改

  被稽核部门在接到公司监察稽核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限定时间内报监察稽核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五)整改催办

  若被稽核部门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被稽核部门在整改限期内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期限,报监察稽核部审批,监察稽核部应将审批结果抄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监察稽核部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整改报告或整改延期申请的,则进行催办。第一次为口头催办,三个工作日后未达到整改要求,则以书面(或OA)形式催办,三个工作日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无延期申请,监察稽核部将向督察长递交报告,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被稽核部门递交整改报告后,监察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条本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六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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