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7 08:58:53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4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三、新学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学生为未成年人者,应由家长代填并签名确认或者学生填写后由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分学期连续学习的,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五、学校建立学生上课缺课登记制度。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页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学员不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六、学生在学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班主任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工作日志,教务处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七、学校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制度,由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八、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考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需要发给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6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7

  一、教室:

  1、桌椅整齐干净,横列竖列对齐,椅子紧靠桌子收于桌子之下,抽屉内保证干净无物品;

  2、地面整洁,无纸屑粉笔等垃圾,地面无污点痕迹;

  3、黑板板面整洁,无粉笔遗留痕迹;

  4、讲桌整洁,表面无灰尘,整齐放置粉笔与抹布;

  5、墙面干净,无笔划痕与无污迹;

  6、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7、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8、特殊:教室一:咨询室规格,桌面必备:日历、咨询册、计算器。

  二、办公室:

  1、周内:桌面整洁,无灰尘无垃圾,书本资料整齐入文件筐,每日下班前整理桌面,椅子仅靠桌子放于桌子之下,保持整洁方可下班;

  2、周末:周五、周六下班前桌面、地面清空,无灰尘无垃圾,物品放入各自置物柜,地面不得堆放物品,椅子仅靠桌子放于桌子之下,每个工位两张椅子;

  3、地面:不得随意堆放物品,无垃圾无无痕;

  4、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5、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三、前台:

  1、上方台面仅放置两盆绿萝,一本台历,保持无灰尘无垃圾;

  2、电脑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书本文件入文件筐,细小物品入抽屉,水杯统一放置右上角,桌面仅摆放鼠标、键盘;

  3、整个桌面及桌面测角保持无灰尘整洁,地面物品入收纳箱,桌下仅放置两张椅子,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迹;

  4、打印机、饮水机、小圆桌、空调、置物架每天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台面清空不放置任何物品;

  5、草稿纸放置到饮水机旁架子上,草稿纸和宣传页分门别类,整齐摆放;

  6、棋子放置饮水机旁架子底格,棋盘置于小圆桌侧方靠玻璃墙;

  7、托管举牌置于小圆桌侧方靠玻璃整齐摆放;

  8、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9、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四、厕所:

  1、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早晚拖地,时时清理;

  2、水箱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3、便池、拖把水池光洁无无痕,早晚清理,时时清理;

  4、洗手池上方仅能放置洗手液、洗洁精,柜面、镜面、池子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5、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6、垃圾桶早晚清空,跟换垃圾袋,时时清理,满8分便更换。

  7、厕所间、洗手池早晚消毒水喷洒消毒,保证无异味。

  五、书架、文件柜:

  1、书籍按大小长短整齐排列,不得倾倒、凌乱;

  2、台面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3、所有裝盒资料需放入相应文件柜,摆放整齐。

  六、微波炉(微波炉、放置的桌子)

  1、微波炉表面、桌面清理,无灰尘无污痕,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2、桌子抽屉清空,早晚搽拭,无灰尘无污物;

  3、微波炉里面,早晚取出托盘水池用洗洁精清洗搽干放回,内壁用干净抹布清理,保证卫生无异味。

  七、绿色植物(室内室外)、圣诞树:

  1、每日早晚叶片搽拭、清理黄叶,保证无灰尘,盆内无垃圾;

  2、每周一早上浇水。

  八、公共地面(室内:厕所到前台门口、室外:电梯间门口到大门侧方椿之生门口)、消防器物:

  1、保证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早晚扫地拖地,时时清理;

  2、拐角处、柜子侧方、垃圾桶后、室外绿萝丛中仔细清理,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迹。

  3、消防器物表面清理,早晚搽拭,前台一个,教室九外一个,厕所外消防柜。

  九、卫生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早上、每日晚上下班前拍照发群,检查各项卫生,并做好登记签字,不达标直接发群,不达标者乐捐10元/次;

  2、校长负责不定时抽查,不达标者乐捐10元/次

  十、负责人

  卫生区域

  负责人

  教室一+工位

  黄茜

  教室二+工位

  代友奎

  教室三+工位

  周华年

  教室四+工位

  刘庆荷

  教室五+工位

  徐红梅

  教室六+工位

  王蝶

  教室七+工位

  陈曦

  教室八+工位

  王蝶

  教室九+工位

  代友奎、黄茜

  前台

  徐红梅

  公共区域

  厕所、书架(1个、置物架2个)、微波炉(微波炉、放置的桌子)、绿色植物(室内室外)、圣诞树、公共地面(室内:厕所到前台门口、室外:电梯间门口到大门侧方椿之生门口)、消防器物、卫生检查

  值班人员

  备注:

  负责老师休息日,相应区域由值班老师负责

  日期

  责任

  值班人

  星期一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刘庆荷

  星期二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王蝶

  星期三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周华年

  星期四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代友奎

  星期五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辜泽兵

  星期六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黄茜

  星期天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徐红梅

  十一、值班分配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镇江市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设置报账员,统一在镇江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由结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所有的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次年预算要求,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 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经费由校长统一管理,按权限负责层层负责严格审批,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能执行。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每年年底要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依据,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 预算的调整: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基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

  第三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七条 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三)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四)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学校财务处应在镇江教育结算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校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十一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9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四、学习管理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认真完成课下练习;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五、考勤制度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班长配合班主任认真执行班级每日点名记录以及请假报备工作。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长报批后报备班主任并记录,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存入学员档案,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90%,到课率达不到90%者,校区将按照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荐就业等处罚措施;

  2、校区培训课程安排共计17周,85个工作日,680课时。校区实行全日制教学,周一至周五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或调休)。正常培训期间学员无故旷课者或月度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校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决定;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试制度

  1、学员培训期间,校区将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试,考试内容及形式由授课老师指定,考试时间由班主任指定;

  2、学员必须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将由班主任安排进行补考。如学员无理由拒绝参加考试的,将给予退级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

  3、班主任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学员跟踪并进行一对一座谈,帮助学员解决学习问题。如发现其在培训期间学习态度消极、不求进取、不服从校区教学管理等不良表现的情况,校区将不予推荐就业;

  4.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校区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七、退级、休学制度

  1、如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校区进度完成课程的,学员可根据学习程度向授课老师提出退级学习的申请。由校区教学部综合学员培训情况以及现有其他班级培训课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学员在培训期间月考成绩2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者,校区教学部将考虑其退级学习;

  3、学员如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需要连续休假即不能长期正常参加培训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并不予推荐就业;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0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

  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

  1、龚希春(专职):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声乐、影视。 2、沈长起(专职)副校长:主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美术、书法、舞蹈、魔术、器乐声部教学检查协调、剑桥英语考级组考考务工作,师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对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3、茅媛媛(专职)校长助理:主管:剑桥英语、计算机(少儿NIT)及考级工作。各科报名、收费、教师工资造表发放。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时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4、穆东纳(兼职):艺术教育主任。主管器乐班按照教学计划和管理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演。

  5、耿辉、贾秀然(兼职):协助穆东纳管理好器乐班各项工作任务。

  6、袁侨(兼职):舞蹈教学、学生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固定资产帐目及管理。

  7、谢丽娟(兼职):影视班管理。

  8、张淑英(兼职):校医,疫情检查、报告处理。周(六),值班学生管理

  9、崔东立(兼职):计算机顾问。

  10、卢长源(兼职):计算机顾问。

  11、唐雅红(兼职):计算机顾问。

  12、李嫣(兼职):录入打印员。

  13、房丽琨(兼职):会计。

  13、王丽芳:出纳。

  14、宦国孺:清洁员

  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开教室门窗通风,挂年级标牌。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校,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报名交费家长进东门培训部办理,不得进入校内,报名学生按登记表项目登记、收费。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操场跑闹,严防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各班教师送出门厅。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照明、电扇是否关好。将桌椅摆整齐。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图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1

  1、总体环境保持与考核标准:

  1.1、保持所属区域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屑、瓜果皮核、烟头等)、水迹、浮土,无死角,违

  者上交10元/项

  1.2、保持门窗干净整洁、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违者上交10元/项

  1.3、保持墙壁、墙角、屋顶及其附属物(开关、插座、电源等)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无

  乱贴乱画,违者上交10元/项

  1.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完整无破损,干净整洁,违者上交10元/项

  1.5、书橱、镜子上干净明亮,无浮尘、污迹及乱贴乱画,书橱内种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

  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违者上交20元/项

  1.6、任课教师每次下课后,须彻底打扫教室卫生,整齐摆放课桌椅,每日倾倒垃圾桶至指定位

  置,违者上交20元/项

  1.7、桌椅摆放整齐,每排每列成一条直线,课桌腿、面,无脏痕、浮尘,乱写乱画,违者上交

  10元/项

  1.8、楼梯、扶手及栏杆上无灰尘、杂物及脏痕,楼梯保持畅通,立面无污迹,违者上交10元/项

  1.9、室内暖气片上无杂物、浮尘及蛛网,空隙无悬挂物及浮尘,违者上交10元/项

  1.10、保持所属区域内的各种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电视等)、教学设备(投影仪、幕布、音响、调音柜、演讲台、黑板及公示板等)、日常生活设施(钟表、饮水机、自动投币机、冰箱、空调、风扇、微波炉等)完好无损,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违者上交50—100元/项

  1.

  11、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分类清晰,地面、墙面、隔断及屋顶保持干净整洁,违者上交10元/项

  1.

  12、每次使用完卫生间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明亮、无异味,水洗台面整洁无水迹,便池内无污垢,无异物阻塞,保持清洁工具干净整洁,用后及时清洗整理,摆放整齐,取放均在固定(或隐蔽)位置,违者上交10元/项

  1.

  13、各教室垃圾篓摆放整齐并每日及时清理倾倒,无异味、溢满现象。违者当日任课教师上交10元/项

  1.14各教室窗帘每月清洗一次,坐班教师轮流负责,违者上交20元/项

  1.

  15、员工及学员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 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2、办公用品的摆放管理标准:

  2.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2.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指定地点,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学校前电脑要完全关闭。

  2.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2.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水渍,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2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xxxxxx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3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业务进修:

  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

  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

  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

  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

  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4

  XX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XX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XX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

  1、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行政人员每周至少听两节,学科组围绕专题每月听课两次;听课范围要涉及各年段,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听课时,使用统一的记载簿。

  2、听课前先熟悉教材,解读教材,带着自己的思考进课堂,以便进行立体式的比照。

  3、听课教师要在上课铃声响起前进入教室;听课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上、下课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认真听课,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听课时注意发现并挖掘“有价值的教育事件”。

  5、听课过程中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填写听课簿各个栏目,尤其要关注教学过程、学生表现、板书等,并有机地进行简短的评论。

  6、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议有机结合。

  听:

  ①教师引导的智慧,

  ②教学环节的进展,

  ③教学方法的运用,

  ④课堂练习的效果。

  看:

  ①学生的.行为状态,

  ②学生的活动时间,

  ③学生的参与方式,

  ④学生的参与广度。

  记:

  ①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

  ②生成的有效开发,

  ③听课过程时的零星体会。

  思:

  ①教师教材处理的`精巧,

  ②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的融合。

  议:

  ①精彩片断的赏析,

  ②教学疏漏对学生的影响,

  ③教学的建议或完善的方法。

  7、听课,重点看学生怎么学,看教师怎样教学生学的。

  8、听课后要思考、整合,积极参与评课活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9、期中和期末学校对教师的听课簿进行检查,重点查记载的完整性和听课过程中的个性化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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