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6 08:31:17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投机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机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区应设置机械排风、空调、温度计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菜墩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臵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现场调查;原因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作出处臵决定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臵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四、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六、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八、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幼儿园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与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二、管理人员要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要把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幼儿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四、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列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

  工具。

  五、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六、发现幼儿因食品卫生患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对患病幼儿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七、幼儿园每学期要对食堂内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

  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幼儿食堂不准制作和出售凉菜。

  九、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十、要加强对幼儿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纯净水要定期按时将水样送有关部门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十一、加强对幼儿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配餐,使幼儿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十二、幼儿园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对xx、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严禁制作凉拌食品,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廉,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要定期公布菜单和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为保证食品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从业有员持有效合格证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班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清洗。

  五、食品用工具每次用后要洗净,保持洁净。餐(饮)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洗、四消毒”。

  六、不进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购买的东西做好台帐。

  七、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八、做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有用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九、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餐饮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常温摆放的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工过程控制

  1、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等法律法规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专间制作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除外的冷食类食品制作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5、专区制作。

  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等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在专用操作区内加工制作时,应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6、烹饪加工制作

  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

  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烧烤食品加工场所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火锅类食品制作时,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糕点类食品制作时,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防止变质。

  自制饮品制作时,加工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时,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再加热。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确定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废弃油脂务必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光、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

  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

  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制作单位: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整洁、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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