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4:01:04 制度 我要投稿

家具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具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具管理制度15篇

家具管理制度1

  l家具公司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了给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推行工龄工资奖项。现将工龄工资奖项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20--年12月01日起计算执行。

  六.所有在职人员20--年12月0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不在此计算范围,但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按照员工之前的工作年数,给予一定的福利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xx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

  2.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含)以上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xx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并赠送新年贺礼一份(放假前一天发放,本人领取,不予补发与代领)。

  3.此补偿福利执行两年后终止。

  拟定:zz审校:审核:核准:

家具管理制度2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家具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家具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

  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家具管理制度5

  1.目的

  通过对安全门、安全通道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安全门、安全通道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商场内所有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专用于救火灾和任何人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2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安全门处于完好状态,禁止任何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下需用安全门或紧急出口搬运品的,必须事先征得安保部领班同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4.3安全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门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4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车辆不准停在消防通道上。

  4.5安全门指示标志、指示灯要完好无损,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4.6安全员每天巡视检查以上各通道,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报内保领班,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调查核实后为整改通知,责令违规单位整改。

  5.记录

  5.1友情提示

  5.2进出人员登记表

家具管理制度6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配合遵守!

  一、工作流程:

  1、整理清洁工作岗位

  2、在守备位置静候顾客(或协助店长做集体公务)

  3、服务热情接待顾客

  4、开具销售单收取定金

  5、通知顾客收取余款(原则上谁签单谁催交余款)

  6、解决顾客售后和疑难问题定期回访 。

  以上流程为导购员基本工作流程,每天要做到日事日清,检查中发现流程上的问题,导购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作时间

  1、门店营业安排:门店实行每周7天营业。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制定排班表。员工每周公休一天,各员工需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换班。

  2、店面营业时间:早上9:00至下午18:00

  上班:上午9:00――下午18:00(早班每天进门第一件事情开启店面照明灯光、音乐背景、保证灯光的明亮度、音乐的柔和度。各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正常使用。以及全店面清洁工作).

  下班:下班前关好所有店面的门、窗、电源、以及不使用的电器。

  注:在关掉电源的同时,请务必记得监控的电源是不能断掉。

  午餐时间:12:00――13:00员工轮换就餐(正在服务客户时,自己调整)

  3、员工休息时间:店面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不得在节假日、周六、日安排公休,(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法定节假日店面不休息,节假日后进行调休。

  4、店面请假制度:店面员工如有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条交于店长并报公司审批,电话请假和临时请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三、招聘制度

  1、试用: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门店负责人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负责人审核批复

  2、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3、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4、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5、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6、解雇: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 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7、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 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三、考勤制度

  1、早上9:00以后到岗者视为迟到(需提前10分钟到岗更换工作服、早餐等,每迟到1次扣10元。

  2、早上10:30以后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扣50元。

  3、下班未按正常下班时间离开的,按早退处理,发生1次扣发工资20元。(遇特殊情况须向店长申请)

  4、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一天,累计扣除1天工资。

  5、无故缺岗或未按班次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2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礼仪制度

  1、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在正确位置佩戴 LOGO。

  2、女员工上岗可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佩戴过多夸张饰品或涂抹过浓的香水

  3、男女员工不准留过长发型,不许染怪异颜色。

  4、员工的坐立行走及其它肢体动作应符合店面接待礼仪要求,做到落落大方,举止得当。不得在顾客面前做不雅小动作。

  5、接待顾客和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接待用语。

  1: “欢迎光临 家居”

  2: “您请跟我来,请您认真的看一下我们的产品”

  3: “能否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4: “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不周之处,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好吗?”

  5: “谢谢您的光临,欢迎您随时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见!”

  等敬辞及其他礼貌用语。

  6、向顾客介绍商品及交谈时,应注意谈话技巧,不要随意插话,避免与顾客争辩、悖论,要迎合顾客的话语导向附和。

  五、例会、晨会制度

  1、例会

  每周一上午9:00店面全体员工召开周例会,会议内容:

  (1)店面本周销售情况汇总,遗留问题通告。

  (2)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集体协调解决、讨论。

  (3)员工各自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4)通报下周销售目标,列出主要目标。

  (5)培训及考核。

  2、晨会

  每日上午9:00店面全体员工召开晨会,会议内容:

  (1)团队操提士气、凝聚力。

  (2)总结前日工作,遇到的困难,集体协调解决、讨论。

  (3)制定当日工作计划,对今日重要事项做培训、铺排。

  六、卫生制度

  1、店面各区域卫生由当日上班员工共同负责。

  2、早班员工到岗后需立即全面检查打扫各区域卫生,清理完毕后需在卫生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由店长进行检查。

  3、各区域卫生标准如下:

  七、财务制度

  1、员工收取顾客现金需两人共同清点,复核无误后交财务保管。

  2、收取客户现金时唱收、唱付,保证当场核对无误。

  3、收取支票需执行先入帐、后开票、再送货的原则进行处理。

  4、收取现金时需仔细检查,避免收取残币、假币。如收取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收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存入保险箱内或转存公司账户。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店面预防盗、抢、骗

  (1)防止偷窃主要以预防为主。商品摆放恰当、人员安排合理,不给偷窃者造成机会。每日下班前仔细检查办公室、库房、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2)做好预防抢劫措施。遇抢劫发生要沉着冷静,尽量仔细观察歹徒体貌特征,不要破坏现场环境,及时报警并通知店长及门店负责人。

  (3)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收顾客现金应等顾客确认找零后才可将现金收存,收到顾客大钞时应注意钞票上有无特别记号及时辨识假钞,不可因人手不足、顾客催促而自乱阵脚,精神上麻痹疏于防范。

  2、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店面。

  (2)电线、电器、插线板等残旧破损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须上报公司及时更换。

  (3)各商品展区、体验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如遇火警须迅速拨110报警,根据实情疏散人员、组织抢救财物。

  九、店面员工基本守则

  1、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换班,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发现每次交快乐基金10元;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衣领角佩戴好 LOGO;不着工装或衣衫不整者,发现每次交快乐基金10元;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及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看报纸杂志、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睡觉、赌博喝酒等影响公司形象;发现1次口头警告,发现每次交快乐基金20元;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墙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在商场游戏、打闹,不得在商场和仓库内吸烟,发现每次交快乐基金50 元;

  9、严格做到无烟商场,发现顾客在商场内吸烟时,必须及时制止,制止过程中注意说话方式,不要与顾客发生冲突或争执;

  10、工作期间面带微笑,不可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1、注意听取顾客对其他商家所售物品的信息并及时报告店长经理;

  12、开单收款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不得涂改(如有写错原联作废,重新开单),在订货合同上写清顾客姓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色号、价格、数量、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开单原则上由本人根据情况按期催交余款,谁收齐余款谁负责立即到会计(经理)处交帐签字;如开单错误或涂改严重每次交快乐基金5元;

  13、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擅自主张。一经发现,造成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个人负全部责任;

  14、顾客从卖场提现货(样品)时,导购员必须先开单让顾客签字后,方可将实物交给顾客并监督货物完整的提离卖场;如少装漏装每次当班导购员交快乐基金20元,并由组装人员负担往返车费;

  15、不得收取顾客礼物,拾取顾客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

  16、送货时必须填写好送货单交给安装工;点货时必须准确无误,如果疏忽大意。

家具管理制度7

  “x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家具管理制度8

  1.目的

  通过对防火档案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防火档案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商场物业需根据政府规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4.1物业商场物业分管的档案

  4.1.1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

  4.1.2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4.1.3商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4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

  4.1.5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1.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4.1.7消防演习计划、记录。

  4.1.8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4.1.9消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2.0奖罚记录。

  4.2.1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档案:

  4.2.1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

  4.2.2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资料。

  4.2.3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资料。

  4.2.4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测资料。

  4.2.5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检测资料。

  4.2.6供水系统的检测资料。

  4.2.7避雷装置系统的检测资料

  4.2.8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4.2.9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4.2.10电气设备的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检修资料。

  4.2.11更改消防设施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

  4.2.12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

家具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

  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家具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家具管理制度11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是诱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xx年全面推行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撤销全市908个行政村的会计,在市里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应引起重视

  近期审计中发现当前一些农村存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财务基础整体水平较薄弱,有的村会计科目不健全,设置不规范,有的只有现金账或存款账,有的村连正式的会计账簿都没有,只有一个流水记事本,甚至还存在着“包包账”、“裹裹账”现象。另外,在农村大多数财会人员都是村委指派

  乡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的经济来源也不断增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资金,近年来,在审计中发现,乡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困难,债务负担重。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某乡镇截止20xx年底,债务总额达5亿。

  财务部工作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时准确无误地办理银行按揭和房款的收缴等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

  财务人员党员评议个人总结

  根据XX党发(20xx)32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文件和XX营销党发(20xx)12号《关于转发XX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达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家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办公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橱、沙发、台架、空调(含取暖、制冷设备)等一般设备。

  第二章办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年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全校家具增减情况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家具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本单位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家具账目与后勤与基建处的账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办公家具的购置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建档入账;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

  第十条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询价进行。

  第十二条家具购置经本部门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应的家具购置手续。

  第十三条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八条家具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账目。

  第十九条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报废家具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第二十一条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家具管理制度14

  家具公司办公室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升窗口文明,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适用:本司各个办公室与仓库

  保密:普通

  关健词:办公室服务秩序整理整顿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各个部门办公室仓库

  条例条款: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5.严禁公话私用。

  第二条办公秩序

  1.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任何时段内严禁利用公司电脑上私人qq、玩游戏、看碟或电影电视,、登录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站;

  3.办公电脑原则上实行专人专用制度,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电脑,亦不得私自将电脑交给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除外);

  4.工作qq号码与邮箱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开通备档,原来已有的工作qq号码与邮箱必须在本条例公布后7天内报备行政人事部,否则,以私人qq论处;

  5.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如大厅、会议室、洽谈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单独办公室与特殊情况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条室内物品的整理整顿

  1.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整理整顿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2.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3.车间办公室(包括车间会议室)不得停放生产用物料,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大件私人物品;

  4.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条凡有违反上述条例中任一条款者,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节予以5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家具管理制度15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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