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18:28:35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店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药店管理制度(集锦15篇)

药店管理制度1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a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某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2

  一、奖励:

  奖励分表扬、奖金、提薪、晋升四种,表扬和奖金可用于应该受到嘉奖的任何情况;提薪适用于有重大功绩者,晋级适用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才能显著、工作业绩优异,可胜任晋升职务者。

  (一)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默默奉献者。

  2、为满足顾客需求和提高店面销售额,能主动为工作奔波者。

  3、热心服务,受到公众好评者。

  (二)对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效果较佳者;

  2、超额完成计划指标,效益显著的销售者;

  3、维护公司形象、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检举违规,舞弊或损害利益公司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三)全勤奖:全年度无迟到、早迟及旷工请事假记录者,公司给予全年全勤奖。

  (四)效益奖:效益奖金是根据店面完成营业额及营业业绩情况进行发放。年终效

  益奖金由人力资源部对每一位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

  二、处罚:

  (一)发现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初犯给予员工处罚款10~30元/次,再次违反给予处罚

  50~100元/次,违反3次以上者,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1、未积极待客,精神状态低迷。

  2、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在卖场内进餐。

  3、营业时未站立服务。

  4、利用上班时间打电话谈私事或办私事,聚众闲聊。

  5、上班时睡觉、开小差、迟到或早退者。

  6、卖场货架缺货,没有及时补齐;商品陈列不整齐;价签与商品不符;未按商品分类陈列。

  7、责任区管理和清洁卫生差;办公室或储藏间凌乱、卫生差。

  8、收银员因工作疏忽收到假币,由本人赔偿。

  9、收银时未经店长同意,违规给顾客打折。

  10、顾客投诉,经查属实。

  11、当天营业额总数与电脑记录不符,经查由收银员人为造成的,由收银员赔偿损失。

  12、不遵守工作时间,未请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得允许,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13、在卖场或收银台上随便放置私人用品。

  14、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柜位,收银台、仓库等工作场所。

  15、事假、病假不真实,或未事先征得批准。

  16、未经店长同意私自调班、调休。

  17、下班时间催促顾客购买。

  (二)违反员工个人行为规范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处罚。

  (三)交接班不清楚、责任区有商品丢失,责任人照零售价赔偿损失。

  三、员工解雇条例(同时给予300~500元/次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辞退。

  2、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辞退。

  3、违反公司规定从事第二职业者辞退。

  4、偷带店内任何商品和促销用品者辞退。

  5、恶意中伤顾客、公司同事或上司者辞退。

  6、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辞退。

  7、有意损坏店内设施和公物者辞退。

  8、未经授权转移或出借店面财产者辞退。

  9、收银员私留货款者辞退。

  10、营业员在店面出售自己物品者辞退。

  11、私自涂改各种单据、做假以达到个人目的者辞退。

  12、拒不服从正常、合理工作安排者辞退。

  13、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继)超过一个月者辞退。

  14、泄露公司或门店机密者革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3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药店管理制度4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八、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药店管理制度5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6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篇三: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铁路医保卡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药店管理制度7

  大药房(店)店堂内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药店管理制度9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药店管理制度10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店管理制度11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应完好、整洁。店堂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店堂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质管部门,由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三、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四、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药监局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应认真学习掌握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硬件建设状况;

  2、以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本药房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全面负责本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质量要求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提升药品经营企业形象。

  三、为质管员作好本店质量管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强有力支持,保证质管人员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好药品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五、检查督促质量管理制度,岗位履责,工作操作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重视顾客对药品或其它商品质量的投诉,对顾客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及时答复。

药店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药店管理制度13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店管理制度14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 员工守则 :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

  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药店管理制度15

  一、xx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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