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8 17:48:05 制度 我要投稿

费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费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费用管理制度2

  一、财务部对管理团队及每位会员负责,收缴、管理会馆会员活动经费。

  二、针对活动aa制消费原则,财务部为每位参加会馆的成员建立账户,只对参加活动的会员扣除其个人账户内的活动费用,不参加活动者不扣除费用。

  三、收费办法:采用每次活动收费的办法。活动费用由管理团队根据活动内容、报名人数大致确定。活动开始前,财务部向参加活动的会员收费,收费金额向每位会员口头传达,收费后,会员填写交费金额并签署本人姓名。收费的金额由财务部立即向管理团队各成员汇报。

  四、费用的支出:每次支出活动经费,至少由管理团队的其他一名成员陪同财务部人员缴纳活动费用,索要发票或票根,支出金额立即向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汇报。

  五、收费余额的管理:每次活动的余额按参加活动的缴费人数平均计入缴费会员的账户中。

  六、费用的监督管理:采用管理团队和财务部共同管理的办法。管理团队负责每次活动费用的总收支,活动收费的原件由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管理并保存。财务部负责至每位会员账户的收支,活动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由财务部保存。

  七、会馆活动收支情况,由管理团队成员会同财务部核对无误后,不定期地在会馆活动过程中向全体会员汇报。

费用管理制度3

  1.总则: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运作优势,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安全;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规范快递物品 的收发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3.定义: 3.1 快递物品: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 配件,样品以及其他货品等。 (销售仪器和销售试剂的发货除外)

  4. 组织与职责:

  4.1:值班门卫:负责公司邮件、零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4.2:物流部: 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4.3:各部门: 递。

  4.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5.流程图:(略)

  6 .执行说明:

  6.1 快递的签收与发送 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

  6.1.1 快递的接收

  6.1.1.1 值班门卫收到文件,资料,货物等快递物品时,要及 时通知转交给相关部门人员。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 以备查验核对。

  6.1.1.3 除特殊情况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电话通 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为签收。原则上各部门 人员应代收。 6.1.2 快递的寄发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须到物流部填写《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 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 各 ( 需求部门于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经登记或需快递物品无部门负责人审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件退回发件人。

  6.1.2.3 快递公司的选择: 选择的原则是合理、 负责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 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 递。

  6.1.2.4 各需求人员必须在《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称,以及快递承运单位及快递单 号,以备查验核对,如资料登记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权要 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物流要求无效者,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并将情况报备部门负责人处理。

  6.1.2.5 填写快递单: 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 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

  7. 寄件相关规定:

  7.1.1 物件分类: A 类:紧急件;B 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 物品等) 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 类: ;C ;D 普通信函、贺卡等。

  7.1.2 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序 号 1 2 寄 件 类 选择快递公司 型 A B 发顺丰快递 发 EMS 或顺丰快 递 3 4 C D 发一般的快递公司 邮政(发平信)

  (物流部将提供各快递公司的优势特点及价格,供参考选 择)

  7.1.3 普通物品、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 公司(非顺丰快递) ,若是特急件贵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选顺丰 快递等邮寄方式。

  7.1.4 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 10 倍处 罚。

  7.1.5 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外派人员必须选择有 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发 出之日起将不再支付快递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选择到 付付款方式,否则造成的耽误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7.1.7 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换、返修仪器及试 剂)产生的费用,动用到物流部备用金的,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 核算。

  8.执行时间: 凡以往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邮件快递收发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费用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住院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2、对每一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逐笔登记,保证做到一日一清。

  3、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中载明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执行,没有编码的,坚决不得收费。

  4、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规格、数量、单价计费。

  5、一次性耗材严格按照批复的编码、单价计费。

  6、一日清单一式两份,每天八时上班后由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打印上一天清单并发放,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护士站留存。

  7、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科室必须给出明确解释。

  8、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住院处负责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医院纪委和物价审计科反映,医院必须及时做出正确处理。

费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企业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 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部门安全投入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5.3 财务部按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5.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审批表,安全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5.5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为工程造价,土建部分2%的标准提取使用、安装部分1.5%标准提取使用。

  5.6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3)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4)消防设施、器材的购买、维修、更换;

  5)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 演练支出;

  7)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费用支出;

  8)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所需设施、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支出;

  10)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1)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2)安全监控设施;

  13)职业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

  14)文明三区、标准化建设所需费用;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7 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费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五、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六、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七、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八、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九、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十、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十一、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十二、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十三、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十四、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直接费用分配

  十五、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十六、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十七、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十八、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十九、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二十、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本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二十一、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期间费用的核算

  二十二、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二十三、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二十四、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二十五、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附则

  二十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费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应酬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车辆费用、各类办公费、职工福利费、培训费等报销。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昆明中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四条报销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费用按预算管理执行方式,即以公司为单位按月度费用进行控制。如超过预算费用金额且无审批的追加预算,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公司负责人对所任职公司预算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负责)。

  (二)归口管理原则:根据管理职能实行费用归口管理原则。

  (三)额度管理原则:公司规定费用发生额度的,超过限额部分财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费用管理归口管理

  第五条费用归口管理

  公司费用采用归口管理的方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费用的控制与管理。按管理职能费用归口情况如下:

费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各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的须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七条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80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八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第九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第十条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一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四条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财务经理掌握开支,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级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七条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当费用超过20xx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八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xx~5000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费用管理制度9

  1.根据财经制度规定,负责差旅费审核计算,掌握出差及进修人员归院情况,督促及时报账。

  2.及时或按期办理托收工作,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进行结算,及时催收劳保病人欠费和旅行住院合同。

  3.负责门诊收费收据的收发保管、领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保持完整。

  4.管理会计档案。

  5.对各个岗位的记账凭证提出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整理装订,每月终了,要整理各个岗位的会计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理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6.负责医院门诊收费收据的收发保管、领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保持完整。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费用管理制度10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xx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报销登记表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xx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xx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劳务费支出凭单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费用管理制度11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4.1.1公司的费用开支均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财务核实,但最终批核权由总 经理审批。

  4.1.2如遇总经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可予以先行报销;

  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再由总经理口头(电话)或书面(传真、E-mail)指示财务人员先行处理。

  以上两种情况,财务部出纳必须待总经理回来时,再将有关单据交给补签。

  4.1.3具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签涉及自己的费用,其费用由其上级主管负责签 批。

  4.1.4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先获享有审批权人同意,才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4.2费用报销流程:

  4.2.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再送往财务审核,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4.2.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4.2.3由部门经理审批无误后,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单据,应由财务送给总经理审批。

  4.2.4财务在收到经获总经理批核的单据时,应在一天内,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收。

  4.2.5受款人到财务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4.3借款:

  4.3.1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4.3.2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当日借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借款金额超过300元时,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须上报至总经理报准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快与财务结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财务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财务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3.5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财务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4.4重点费用有关规定:

  4.4.1工资:

  4.4.1.1每月15日为职员薪资发放日。

  4.4.1.2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职当月不发放薪资,计入下一个月薪资内。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门票领取情况“上报财务。

  4.4.1.4财务在每月13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并交总经理签批。

  4.4.2交际应酬费:

  4.4.2.1一般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客送礼,确因需请客送礼,应当掌握分寸,发生金额在100元以下,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发生额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须先获总经理的批准。

  4.4.2.2一次的金额应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如发生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4.4.2.3一次发生的交际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所应酬的项目方可报支。

  4.4.2.4市内交通费:

  (1)因公事外出的车费可实报实销;但必须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车、专线、小巴、BRT为主;

  4.4.2.5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车时,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

  4.5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4.5.1每次报销费用,必须在事项结束起3日内,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过期财务可不予报销。

  4.5.2有关费用必须按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准确、如实地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4.5.2.1报销凭证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书写,字体要清楚。

  4.5.2.3所属部门按受款人所在部门的名称填写:

  4.5.2.4填报日期按填写当日的日期填写:

  4.5.2.5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

  4.5.2.6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一致,不得涂改:

  4.5.2.7发票、收据必须分开填写有关“费用报销凭证”;

  4.5.2.8凡涉及购物或非本人事项的报销,必须有本部门同事作验收或证明人的签名;

  4.5.3如填报未符合上述要求,财务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填报。

  4.5.4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凭“发票”或“收据”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4.5.6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4.6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维修:

  4.6.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必须于每月3日前上报客服部文员,由客服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客服部根据审批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到财务借备用金采购。

  4.6.3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领用物品时填写领用表。

  4.6.4办公设备的维修,要求事先申请到客服部备案,由客服部负责,请专人维修及购置维修所需物件,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5、其它

  5.1本规定由客服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将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博赞教育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12月3日

费用管理制度12

  1. 总则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其核算内容和方法, 努力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项目

  2.1. 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

  2.2. 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和“制造费用”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提供等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5. 燃料及动力: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动力费用。

  2.6. 制造费用:核算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以及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机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2.7. 制造费用设置以下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和明细核算:

  2.7.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7.2. 差旅费:核算车间人员因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2.7.3. 办公费:核算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2.7.4. 水电费:核算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2.7.5. 折旧费:核算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2.7.6. 修理费: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

  2.7.7. 租赁费:核算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2.7.8. 机物料消耗:核算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2.7.10. 运输费:核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2.7.11. 车辆使用费:核算车间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2.7.12. 保险费:核算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7.13. 技术资料费:核算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2.7.14. 试验检验费:核算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2.7.15. 劳动保护费:核算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2.7.16. 停工损失:核算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2.7.17. 其他制造费用:核算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2.8. 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2.9. 财务部月末根据车间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批完工产品中,“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2.10.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简要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注: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管理费用;

  在产品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 销售费用

  3.1.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2. 公司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3.2.2. 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2.3. 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3.2.4. 修理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3.2.5. 车辆使用费:核算销售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3.2.6. 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3.2.7. 装卸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装卸费等。

  3.2.8. 包装费:核算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部件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

  3.2.9. 保险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货物保险费及车辆保险费

  3.2.10. 销售服务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售后服务费用。

  3.2.11. 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费、资料费。

  3.2.12. 展览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

  3.2.13. 租赁费:核算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

  3.2.14. 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支出。

  3.2.15. 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3.2.16. 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3.2.17.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3.2.18. 代销费:核算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公司产品而发生的手续费。

  3.2.19. 其他销售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3.3. 销售费用的控制办法:原则上根据公司与销售部门每年签订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3.3.1. 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3.3.2. 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提成的办法;

  3.3.3. 实行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3.4. 销售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3.5.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4. 管理费用

  4.1.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4.2. 公司设“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杂、长期脱科外借和学习人员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4.2.2. 房产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4.2.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 车船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车船税。

  4.2.5. 印花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4.2.6. 土地使用费: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4.2.7. 土地损失补偿费:核算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4.2.8. 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4.2.9. 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4.2.10. 开办费摊销:核算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额。

  4.2.11. 上缴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各级规定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4.2.12. 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

  4.2.13. 会议费:核算公司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4.2.14. 办公费:核算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和制图用品。

  4.2.15. 修理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4.2.16. 机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车辆使用费:核算管理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4.2.19. 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2.20. 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2.21. 聘请中介机构费: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4.2.22. 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2.23. 排污费:核算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2.24. 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4.2.25. 检验费:核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管理产品质量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检验费和产品质量测试费。

  4.2.26. 劳动保护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诸如工作服、清凉饮料等各方面的费用。

  4.2.27. 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进行保险而发生的财务产保险费。

  4.2.28. 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

  4.2.29. 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4.2.30. 仓库经费:核算公司仓库发生的保管维护等费用。

  4.2.31. 绿化卫生费:核算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卫生清理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和卫生费。

  4.2.32. 技术转让费:核算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4.2.33. 研究与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定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薪酬、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列入管理费用。

  4.2.34. 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4.2.35. 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4.2.36. 其他管理费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管理费用。

  4.3. 管理费用控制办法:

  4.3.1. 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可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其中就各职能部门而言:1-11项为不可控费用,12-35项为可控费用。

  4.3.2. 对不可控费用,财务部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各项费用的提取基数,严格按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4.3.3. 管理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3.4.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 财务费用

  5.1. 财务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5.2. 公司设“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罚息:核算公司逾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加息和罚息支出。

  5.2.4. 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5.2.5. 现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现金折扣。

  5.2.6. 现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

  5.2.7. 汇兑损益: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5.2.8. 其他筹资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5.3. 财务费用的控制办法:

  5.3.1. 财务部负责财务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公司可采取与财务部门承包的办法,促使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5.3.2.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费用管理制度13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须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报销实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需办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费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XXX煤矿

  XX年

费用管理制度15

  一、外培费用管理: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二、内培费用管理:

  1、对于各区队、各外包队的新入矿职工、转岗职工等的岗前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本矿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培训制度;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三、其他费用管理: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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