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6 09:55:09 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质量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2

  1、我国当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一些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消防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不彻底

  消防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决定消防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条件。现实中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往往只对单位整体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查,而对于个人的素质的高低却疏于评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个人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随意改变设计、消防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威胁。

  1.2.消防工程设计阶段审核不严

  一个综合楼内的消防系统一般情况下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涉及的学科多、专业细。往往一个系统的设计要由多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而图纸若设计不严密,照搬图集,易给施工带来随意性。

  1.3.施工不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常会出现如下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锈处理没有应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给水管道的钢管内外;而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要求使用镀锌钢管但却没有使用,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预留孔高低位置不够,或是孔的角度不够,或与周围物体间距离过小,到用水时消防水带不易安装,或安装后水带弯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带干脆就无法安装到消火栓。设置的消火栓数量和压力不够,与需要覆盖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积、结构复杂程度不配套。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

  1.4.竣工验收阶段对隐蔽设备的质量测定

  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隐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时,其隐蔽工程的质量已经无法测定,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的应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往往难以整改。

  2、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上下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计划,把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从生产分工的协作、上下左右的关系到时间和空间的联结几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 时时都按章办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工作质量是指企业的领导工作、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即企业或个人各项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消防工程质量就是消防安装工程能否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配套设备质量要求,其质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应围绕提高工作质量这一重点开展,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领导工作的质量是关键

  现代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根本区别在于: 传统质量管理的驱动力在于各企业部门, 而现代质量管理驱动力在于企业领导。ISO9000 质量体系标准突出强调,领导对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及质量的总体决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领导工作的质量要求是:领导者必须把质量与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纳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并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充实质量管理理论,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真正地由被动、滞后、局部的传统质量管理转变到主动、超前、系统的质量管理。

  2.2 全员素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 全员参与,增强企业活力,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靠人执行的。为确保全体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就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做出规定,并具有一套完备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

  3.3 机构组织是落实质量管理的保证

  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既需要通过对企业的各层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横向管理来实现决策方案落实,更需要通过纵向的管理最终达到高质量生产的目的。因此,它必须按照“层面原则”设立质量职能部门、组织,即将质量管理主题依据客观实际科学地找出界面,划定层次C1,C2,……,Cn-1,Cn。根据层次的高低,设立不同级别的部门、组织,通过上述机构组织管理,形成一个连续的网络化的质量管理系统。

  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3.1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① 施工企业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务后,应和建设企业、设计企业以及供应商共同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初步调试与验收,并且为消防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② 结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标准与验收方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③消防验收机构的验收结果成为能否将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成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④ 结合消防验收机构所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并且进行科学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便开始投入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回访。然而,其回访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主动对建设企业或者是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也或者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必须进行修复,直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作用逐渐增强。而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消防工作者长期坚持和努力, 促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渐深入完善, 因此, 在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 增强建筑物对火灾的抵抗能力, 减少火灾损失, 真正实现消防工程质量过关, 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质量管理制度3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我方在收到设计图纸后,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负责将图纸中的疑点与问题汇总后,与业主联系,约定设计交底日期。

  2)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与其它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1)设计方要求修改图纸时,应予以积级配合。

  2)在施工时,发现图纸有错误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主、设计单位。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执行制度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计划进度表、材料设备分析、工料分析,最终装订成册。

  2)施工组织设计送交主任工程师审核、签证,然后经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最终报业主审批认可,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依据。

  3)实际施工中严格按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若必须进行技术调整,必须重新编制修改方案审批,程序同上。

  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的原始记录和资料,按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分册统一表格填写汇总。

  2)每天记录好施工时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原因及天气情况等内容。

  3)竣工前到有关部门咨询并及时请档案专职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质量管理制度4

  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制定,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品质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5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的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则由,材料的生产者以及材料的购买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质量管理制度6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4、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6、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7、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2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0、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2、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3、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5、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7、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8、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0、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1、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5、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6、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49、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2、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质量管理制度7

  1.0目的

  通过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效果以及各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3.0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的组织,任命内审组长和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批准《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3.2内审组长负责《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领导,及与受审核部门关系的协调,编写《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3.3审核员负责编制《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签发《不合格报告》。

  3.4办公室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具体实施。

  4.0工作程序

  4.1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的制定

  办公室于年初编制定本年度的内部质量审核计划,主要内容有:审核目的和范围、审核的依据、各次内审活动的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等,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相关的部门/人员。

  4.2审核的频次

  内部质量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需要进,可随时安排局部或全局的审核。

  4.3审核的准备

  4.3.1审核前,管理者代表负责任命内审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内审员与审核的部门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4.3.2制定内审实施计划

  内审组长制定《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内容包括:

  a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b审核的依据;

  c审核组成员名单;

  d审核的日程安排。

  4.3.3审核组预备会议

  内审组长召集审核员召开审核组的预备会,向审核员明确审核的目的和范围,简要介绍受审核部门情况后,研究和商定审核的策略、落实分工、确定审核的日程安排,并规定审核纪律和内审员应注意的事项。

  4.3.4发放内审计划

  审核组应以局面的形式提前3天正式将内审计划发放到受审核部门/人员。

  4.3.5准备并收阅工作文件

  审核员进行审核工作前,应事先备齐下列表格、文件和资料:

  a审核日程安排表和任务分配表;

  b检查表、《不合格报告》表;

  c质量手册和与受审核部门的质量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规程、上一次内审发出的《不合格报告》等。

  4.3.6编制《检查表》

  审核员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资料编写《检查表》。

  4.4审核实施

  4.4.1现场审核

  a内审员按照内审计划和编好的《检查表》到现场通过观察、询问、查阅文件和有关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

  b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经受审核部门/人员确认后,填写《不合格报告》;

  c内审组长负责对审核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4.4.2汇总、整理《不合格报告》

  内审组长组织讨论审核结果,确定不合格项并与被审核部门交换意见后,填写《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4.4.3总结

  审核工作完成后,内审组长主持召开审核会议,向质量审检小组受审核部门宣布审核结果,同时接受和答询受审部门提出的问题。

  4.4.4《不合格报告》由审核员签发,受审部门负责人在不合格报告上确认后签名。

  4.4.5编写审核报告

  《内部质量审核报告》由内审组长编写,保证其具有正确性和完整性,并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4.5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报告》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纠正,内审组长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施。

  4.6《内部质量审核报告》由办公室发给各个受核部门/人员。内部质量审核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和报告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5.4《检查表》

  5.5《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质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9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管理制度10

  1、每只气瓶安装后建立的档案是本公司跟踪服务的'依据。

  2、每只气瓶安装后设置的安装单位标记是跟踪服务的标志。

  3、依据气瓶安装单位标记和技术档案,对我单位安装的气瓶及附件和系统进行安装后跟踪服务。

  4、本公司对安装车用燃气气瓶的车辆每年进行两次回访,征求其对公司安装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次回访都应有记录。

  5、根据回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公司工作。

  6、对因安装质量出现的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对非因安装质量出现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质量管理制度11

  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监督员一人,质量监督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监督员、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监督员组织质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监督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三)检测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控进行分析和处理;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五)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样本处理;样本接收人员收到样本后,要及时分发样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样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本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样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样本溶血。样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六)对所用检测方法、校准品、试剂、质控品及仪器等进行选择和评价。

  (七)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对质控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质控物,与常规样本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样本。

  (九)室内质控结果失控后由具体操作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内质控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七、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省级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样本同时进行。对检验科参加室间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室间质评计划的制定、质评项目的确定;质控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结果回报后质评结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等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一)检验科主任批准质评计划和质评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评计划的制定和质评项目的确定。

  (三)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总结。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过程。

  (五)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组工作情况,选择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各组计划,确定本科参加质评的项目,制定质评计划,并报检验科主任批准。

  (六)各专业组组长协助检测人员按常规样本完成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填写报告并签名。然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签字后送报结果。原始结果由各专业组负责保存。

  (七)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组长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间质评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八)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质评报告总结、整改等过程。

  八、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评价:对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未组织室间质评的项目,应该积极开展实验室室间的比对。建立和实施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应用不同的程序或设备,或在不同地点,或以上各项均不相同时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讨论并确定比对方案的实施计划,准备实验材料等,检验科主任负责审批,并确保比对计划按时执行。

  (二)各专业组组长具体负责比对计划的实施以及不具有可比性项目的整改。

  (三)质量监督员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相关检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完成样本的检测和上报。

  (五)原则上常规生化项目、血细胞计数、凝血项检验项目、化学发光等检验项目等实验室间的比对每年进行两次,其他项目视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六)如果某个检测系统进行维修或校准等,则在两个检测系统间进行比对实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七)根据需要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或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比对试验,比对方案由参加比对单位协商解决。

  (八)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九)以CLIA’88法规对室间评估的允许误差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为判断依据,由方法学比较评估的系统误差(SE)或相对偏差不大于CLIA’88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认为不同检测系统间的系统误差或相对偏差属临床可接受水平。

  (十)比对结果临床不可接受时,首先应该查明原因,如果需要对检测系统进行校准的话,应及时校准。校准方式有:利用目标检测系统测定新鲜血清结果来校正其他自建检测系统;用回归方程的截距和斜率作校正因子校正其他检测系统;用混合血清作为共同校准品校准各检测系统等方式。不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经验证后决定使用何种校准方法。

  九、建立质量控制内审小组:为了保证ISO15189标准在检验医学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写你应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查你所记的,改你所错的”。确保科室能够按照有效的文件体系运行,成立检验质量内审小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为此,检验中心就内审小组的成员资格和组成职责,计划等作有关规定。

  (一)内审小组职责:

  1、负责科室程序文件的讨论和制度,报科主任审批签发,并监督科主任对制定文件和制度的执行。

  2、对科室程序文件的修改提出申请,并重订,报科主任审批签发。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定期为半年一次。

  4、按年度计划,定期对某一专业实验室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核。

  5、负责每日的检验报告单审核及科室的考勤状况、水电、安全等。

  6、向科主任提供改进质量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并反馈审查意见。

  (二)内审小组工作计划:

  1、年初制定年度审查计划,通知有关专业实验室作好迎审准备,按计划进行年审,一般一年两次年审。

  2、科室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3、每日审核按科室由内审小组排班执行,包括总值班制度(考勤、安全等),在科主任不在时,全面负责当日的行政事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

  (三)成员资格及组成:

  1、内审小组长由质量监督员担任。

  2、年度审核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成员:xxx、xx、xx、xxx、xxx。

  3、每日对检验报告的结果审查一般由各专业实验室组长及任职主管检验师参加,严格双签名,对有疑问的结果,有权向检验者提出或令其复检等。

质量管理制度12

  1、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班的检修任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车间技术员指导。

  2、带领全班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对本班成员的人身安全及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负责。

  3、组织全班热工人员每日定期对热工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并做好记录。

  4、贯彻执行有关热工工艺标准和规范,建立正常的检修试验秩序,组织编制本班管理范围内设备检修试验计划,汇总并申报备品配件清单及委托加工项目。

  5、组织全班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实施技术改进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组织全班人员完成设备的大、小修和消除设备缺陷。

  6、有权对不符合工艺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设备系统提出意见,并反映提请车间领导解决。

  7、有权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并对全班人员的奖励及批评处理有权提出意见。

  8、加强班组管理,推行经济核算,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加强工具保管和使用。

  9、完成车间交给的其他任务。

质量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质量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质量管理制度15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

  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场。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 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 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 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 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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