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30 17:28:40 制度 我要投稿

灌溉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灌溉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灌溉管理制度

灌溉管理制度1

  摘要:现如今农业是国家的基础,所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有限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过程中,农业生产所分配到的水相对来说是较低的,大部分水资源都被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而占据。现在我国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在稳定快速的前进,从农业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农业也正在迅速朝着现代化农业的方向发展,而农业的重要保障水利灌溉工程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水利工程灌溉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因此强化水利灌溉的制度管理在现如今也显得尤为重要,应该将它作为一个必须的工作。针对于此,本研究主要简单的叙述农田水利灌溉制度的意义,剖析现如今在农田水利灌溉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对策,希望所得结果可为相关领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水利灌溉制度;水利灌溉制度问题;水利灌溉的制度对策

  0、前言

  强化我国水利灌溉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是现如今的一个迫切要进行的工作,也是一个较为紧迫的工作,这项工作会直接地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并且会对农业的快速发展产生影响。只有确保农田水利灌溉的设施完整,才能够保证灌溉管理的能力提升,这样才能维护农业的迅速发展。所以在具体过程当中需要将科研技术和实际进行有机的结合,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到实处,以便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对于农田水利灌溉深化管理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水利灌溉在经济发展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农业生产当中所体现出来的地位和价值已经越来越加的明显,因此水利灌溉制度建设在现如今是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家经济和农业快速的发展,使各个灌溉区域都能够具有较高的灌溉率,那么做好水利灌溉的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就尤为重要,它能够对用水的制度进行规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水资源的浪费。在实行灌溉制度之后,因为灌溉用水能够得到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管理,所以能够有序地实现灌溉秩序的规范化,很多在之前用水过程当中所出现的矛盾和一些问题也能够得到有效妥善的内部解决,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避免矛盾的激化,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水纠纷问题的发生。

  2、我国农田水利灌溉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

  现如今在进行水利灌溉的时候,水利灌溉政策是推进水利灌溉管理工作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保障。但是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区域性水利灌溉管理的相关政策还并没有出台,甚至存在有不完整和不足之处,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水利灌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影响和阻碍。举例而言,现在有一些政策并没有赋予灌溉区具有足够的自主经营权利,而且水费是水利管理部门的职工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有一些地方为了强化水利管理部门的收入,就盲目的鼓励灌溉区域的农民多用水,这样会导致一些实际的用水量大大超出农业生产正常的需求,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情况发生。

  2.2因为资金缺乏而导致的问题

  在进行水利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当中,必不可免的需要资金的支持,这是一个必备的'条件。但是水利灌溉制度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待遇以及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只有以此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保证水利工程管理的合理落实。同时因为现如今新农村建设正在不断的开展,这也使水利工程的灌溉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费用与日俱增,使得多种经营费用和兴修水利费用以及社会公益费用等等增加。我国的水利灌溉资金来源一般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拨款,而另一个部分就是水费的收入,水费收入大约占居较大的比例。现如今水费的水平相对低下,所以水费收取率有待于提高。对于水费的挪用以及拖欠水费的现象也在明显地日益增加。这些情况并不利于水利灌溉管理工作顺利地开展,它会导致有一部分灌溉区域的管理单位常年处于亏损的状态,那么一些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等也无法得到保障,这就会导致基础建设在停滞很久都没有动工或者出现有长期停滞的情况,严重的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产生了违背。

  2.3农田水利灌溉模式较差

  农田水利灌溉的管理体制一般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和运行模式来进行的,从水利部门的角度和相关管理单位来看,他们一般会受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制约,导致水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存在有防洪抗旱、灌溉工程的管护和收取水费等各项管理工作,这就会使得水利管理单位对于相关管理体制没有做到更新和创新,也没有将自己的职责,当做是市场的主体,选择采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对灌溉进行管理,这样就使得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

  2.4农民对水利灌溉工程积极性较差

  大部分的农作物生长周期相对较长,很多农民一般选择外出打工来谋生,而且现如今很多的农村干部都是非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那么就会导致他们无法搞好农业生产,也不能够对农民进行指导,使其进行农业生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乡政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必然的作用,还有一大部分的乡干部和村干部都搬到了县城居住,这样使农民在遇到农业技术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解决。因为乡政府和乡干部对农业生产积极性都相对较差,这样也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就导致农民对于水利灌溉工程具有较差的积极性。

  2.5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存在经费不足的现状

  现如今虽然水利部门强化了对于灌溉工程管理的经费支持,但因为水利部门降低农田水利灌溉收费的标准,所以一些水利灌溉收费都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有一些地方灌溉工程出现了亏损的情况,会使得灌溉工程的管理人员基本工资难以保障。那么水利工程灌溉管理人员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也会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产生影响。水利部门没有资金投入,无法对灌溉设备进行维修维护,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灌溉设备就不可避免地会经常出现一些故障。经费管理不足会对农田水利灌溉产生一定的影响,也是现如今水利灌溉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水利灌溉管理制度的对策探究

  3.1更新水利灌溉管理的机制

  现如今我国的水利灌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因此要创新管理模式,这样就能够革新管理制度和管理策略,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的水利灌溉管理中存在的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模式,要对此进行彻底的改善,通过合理的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策略的应用来促进对于水利灌溉管理制度的革新,才能有效地拉近水利管理和相关农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可以借鉴一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这样能保证农田水利灌溉的管理,提高相关的活力和效率。

  3.2拓宽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现如今我国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资金并不少,但是很大一部分资金都应用在水利工程建设上,那么就会导致出现有对管理不够重视的情况。所以拓宽资金来源,需要强化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相关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这样能够提高资金的应用的比例,也可以向银行等申请贷款,可以解决暂时性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3.3科学的应用农田水利灌溉管理模式

  需要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系之下的管理模式进行改善,并且主动创造合理的科学的灌溉管理方法,这样能够提高灌溉工程管理的效益。加强乡政府和群众的农业生产灌溉管理的意识,可有效的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灌溉管理模式,应针对不同的农业发展阶段的企业构建符合其发展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可以采用以人为本的灌溉管理模式,提高灌溉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发展阶段的农业企业采用过程式的管理模式,能够强化灌溉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3.4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对于农田水利灌溉来说,它主要是方便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以便于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所以农民在进行农业灌溉的时候占有主导性的作用,乡政府需要大力号召,并且宣传农业生产的意义,并且体现出灌溉工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的意义。对于农民需要进行思想的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5强化农田水利灌溉的资金投入

  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强化对农田水利灌溉的资金投入,因为在农田灌溉工程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免的会存在有一些设备出现问题的情况。那么对于农田灌溉的设施和渠道进行维修养护,就需要投入一些资金,灌溉的资金一般通过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进行统一的调配支出。因为一些财政支出存在有限制,那么就会导致财政支出的大部分资金都利用在水利设施的建设上,这就会使得一些灌溉维护资金存在严重不足。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可以有效地加大水利工程投入资金的比例,解决了灌溉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就能够促进灌溉的管理效益的提升。

  4、结语

  综上,通过分析水利灌溉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笔者认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利灌溉的管理模式能够提升农民参与水利灌溉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霖侃.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智能城市,20xx,06(08):57-59.

  [2]李翔.当前基层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xx,06(10):78-80.

  [3]赵环宇.浅谈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具体管理策略[J].科技创新与应用,20xx,11(14):206-208.

灌溉管理制度2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灌溉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335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457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办发[]53号)和《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的专项投入。

  第三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首部枢纽工程:干、支管道(管道、阀门、节头等材料物资)及设备购置、附属设施等;市、县财政资金、整合资金主要支持渠道、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滴灌设施补助等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配套水利设施;农户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主要用于购置高效节水灌溉系统末梢滴灌带等农户田间设备设施,以及新建蓄水池、整治山坪塘和埋设干、支管道所需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工程。

  第六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解决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首部枢纽工程从取水口到农户田边的主管和支管、加减压设备、控制设备及配件等材料物资的统一采购和控制设备管理房等附属设施建设。材料物资由村民代表、乡(镇)代表、县技术部门现场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并结合各片区实际需要进行统一发放。

  (二)市、县财政资金对项目区内按设计方案实施的配套水利措施项目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1、沟渠新建补助标准:40000元/公里;

  2、山坪塘整治或新建补助标准:50000元/口;

  3、蓄水池新建补助标准:

  (1)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的,每口补助18000元;

  (2)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每口补助30000元;

  4、田间节水灌溉用井新建补助标准:5000元/口;

  5、田间节水灌溉提灌站改造补助标准:500元/千瓦。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直拨制,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报账票据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项目村理财小组、村质量监督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审核签章同意。

  (一)对政府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后,供货方凭正规物资采购发票、物资领取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账。

  (二)对统规统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持正规建安发票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帐。

  (三)对农户自建或联户共建的项目,凭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及银行发放清单报帐。

  (四)整合资金建设的沟渠、蓄水池等配套工程,按整合资金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

  (一)对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拨付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后,再拨付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后剩余的资金。1年项目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拨付质量保证金。

  (二)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拨付资金。在项目正式启动后提出拨付申请,经村理财小组、村质量监督小组、乡(镇)核实,县水务局、财政局审核后预拨项目财政资金的30%;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过半,可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后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的30%;暂扣10%的质量保证金,1年项目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拨付。

  (三)对农户自建或联户共建的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一卡通”的方式直补到农户;物资补助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直发到农户。

  第九条

  积极筹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坚持以县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平台,以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投入渠道。

  第十条

  健全组织,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监督管理,各项目村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资金筹措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资金支付必须经过村质量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审核并报村委会同意并报乡(镇)审核后方可进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理财小组的指导。各项目业主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遵照《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监管推行“六卡”制。

  (一)项目建设任务明白卡。明确每个自主建设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设任务。

  (二)农户投劳筹资明白卡。明确项目建设农户投工投劳、筹资情况。

  (三)补助发放明白卡。明确国家补助的物资和资金补助发放情况。

  (四)项目资产权属明白卡。明确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受权份额等情况。

  (五)项目交接明白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移交、后期管护等情况。

  (六)项目绩效评价卡。明确项目运行状况、效益发挥、农户满意度等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竣工后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合格,由乡(镇)向县水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水务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村质量监督小组、村理财小组全程参与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业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受益农户按份共有,项目业主及成员履行管护权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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