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29 12:28:00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生产管理制度2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 安全生产守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氯消毒杀菌岗位是有毒有害工种,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沉砂池、配水井、A/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次氯酸钠溶液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章 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设备维修工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劳动。所有工作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污水厂安全主要有坠落、消防、触电等内容。

  一、安全带的使用

  安全带是设备维护操作工使用很广泛的安全用具,无论登高还是人工清捞垃圾,都必须使用。

  操作工人必须能熟练地系用安全带,做到牢固、合身并会合理选择牢固的保险点(安全带挂钩的定位点)。

  安全带的保养很重要。因为安全带的主体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带受潮并被污染而没有及时清洗晒干,那么帆布就会发霉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则

  登高作业中的“十不登”:

  l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者不登高。

  l 迷雾、雷雨或6级以上大风时不登高。

  l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时不登高。

  l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时不登高。

  l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时不登高。

  l 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时不登高。

  l 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 设备和构筑物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时不登高。

  l 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时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识

  污水厂的火灾可分为构筑物着火与设备着火两大类。这两类火灾会互相转化。

  构筑物着火除一般由于设备着火引起外,还可能出现人为造成的意外火灾,例如违章使用电炉、电熨斗等,故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污水厂内比较容易引起着火的是带负荷的充油设备,如变压器、少油断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运转的电动机和运行条件恶劣的电气设备,如电力电缆、损坏了的电力线路,它们因长时间的过载或短路电流引起的过热都有引起着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备的灭火机有:干粉灭火器,其特点和使用常识如下;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是以二氧化碳为动力,将钢瓶内干粉压出。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也适宜于扑救气体火灾和带电的低压火灾。普通干粉灭火器对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效果不显著,火灾之后还能复燃。

  使用时,打开保险销,拉动拉环,干粉即可喷出。8kg干粉灭火器的射程约5m,所以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容易飘散,因此不宜逆风喷射。干粉喷射时间较短,8kg干粉只能喷射20s,所以,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

  四、火警的应急处理方法

  污水厂电气设备故障,出现电火警时,常会中断照明,出现爆炸、浓烟、火焰和电弧等,加之继电保护装置音响信号的动作,会使操作工人忘记应执行的紧急操作和正确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断力,一时束手无策,甚至进行危险的操作。此时,应当冷静而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实施救火工作。

  (a)尽快把故障设备从线路上切除运行,其方法是:

  l 应选择距离故障设备最近的,有灭弧能力的断路器或磁力起动器来切除故障设备。

  l 如果熔断器保险已断或继电保护使断路器跳闸,则可以拉开熔断器或断路器前的隔离开关,并悬挂标示牌。

  l 电动机或起动设备故障应尽可能断开分断路器,不要轻易断开总断路器或断开变压器。

  l 只有当分路断路器不起作用时,才能断开上一级断路器。

  l 只有在开关或操作机构失效而故障迅速发展才允许用损坏设备的手段(如撬开、敲击、剪断等)来断开故障设备,但必须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断开设备。

  (b)制止高声叫喊、跑动和企图盲目操作的混乱现象,稳定情绪。

  (c)电话或派人报告有关领导,火灾一时难以控制就必须打“119”告急。

  (d)夜间发生事故会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发光的物体(如手电筒、应急灯等)进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灭火。各类灭火机严格遵守灭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点,不能随便混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着火设备的电源已属不可能,必须在带电情况下灭火时,执行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手套。

  (f)火灾扑灭后,应按设备事故的事后处理要求,一一分析,汇报并迅速恢复被中断的正常运行。

  五、用电安全

  安全用电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是重要课题。设备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循的守则。

  ① 相线必须进开关。相线进开关后,当开关处于分断状态时,用电器就不带电,不但利于维修,而且减少触电可能。

  ② 合理选择照明电压。一般照明灯具可用220V电压供电;检修照明灯选用36V供电;在潮湿、有导电灰尘、有腐蚀性气体的情况下,则选用24V,12V,甚至6V的电压来供照明灯具使用。设备检修一般用24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③ 合理选择导线和熔断器。因为导线不允许过大的电流通过,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负载要选用不同规格的导线。选用原则是:导线的额定允许电流比实际输电的电流大些。

  熔丝是作为电路的保护而广泛使用的,要求在电路发生短路时能迅速熔断,从而不让强大的短路电流损坏用电设备,因此不能选额定电流大的熔丝来保护小电流电路,当然,也不能选用额定电流过小的熔丝来保护大电流电路,这会使电路无法正常工作。

  导线和熔断器的选用可参考《电工手册》以获得正确数据。

  ④ 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电线圈间必须有一定的绝缘电阻,否则当人触及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的金属外壳就会触电。

  通常要求固定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还应更高一些。

  ⑤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电气设备要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带电部分应有防护罩,高压带电更应使一般人无法靠近,必要时应加连锁装置以防触电。

  ⑥ 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

  ⑦ 正确使用移动电具。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其引线和插头都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应采用坚韧的橡皮或塑料护套线,且不可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5m。此外,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调换钻头时应拔下插头。不得将220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⑧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为了保证人在接触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不造成电击,通常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安全措施。

  l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适用于1000V以上及电源中线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铁、钢管做接地体,其接地电阻都不得大于4Ω。

  l 保护接零。保护接零适用于三相四线制中线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供电系统的零线连接。照明用三眼插头和三眼插座来给电器通电,以起到保护接零作用。

  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还有很多,高压操作与低压操作都有规程所循。

  六、维护工作安全规范

  (a)、各岗位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

  (b)、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c)、设备检修后恢复运行前检查设备的润滑、接电等情况,在做好运行准备后方可投入运行。

  (d)、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e)、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志牌后,方可进行维修。

  (f)、污泥处理区域、脱水机房等地严禁烟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g)、雨天或冰雪天气,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或冰,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注意防滑。

  (h)、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构筑物、容器或管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要做好通风换气、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如要动火,首先测定易燃气体浓度,应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过安全标准时,应强制通风换气,确认容积内气体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进入管、渠、井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同时佩带保险绳并随时与监护人联系。

  (j)、清理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k)、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时严禁饮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设备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一次,2年上报强检1次,有专人负责操作,吊钩下方严禁站人。

  (m)、定期检查构筑物配置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构筑物,必须通风。

  (o)、有电气设备的构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按有关规定检查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仪表控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熟悉触电的急救方法。

  (r)、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操作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用清水清洗橡胶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肤碰到NaClO3溶液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

  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平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生产管理制度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5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和员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须服从上级和车间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如不服从安排,消积怠工,视其情节给予处罚或辞退。

  三、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或生病按程序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迟到5分钟扣款5元。迟到30分钟不计发当日工资。 四、车间内严禁吵架、斗殴,寻衅闹事,违者重处,并赔偿其损失。严禁醉酒,上班工作中严禁喝酒,否则当日不安排工作,并按旷工论处。 五、工作时不得随意串岗、脱岗和戏闹,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六、凡发给个人劳保用品、工用具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七、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服务态度,密切与代宰户、点宰户的关系。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放走一个代宰户扣责任人50元,引进一个代宰户并经营两个月以上的奖励引进人50—100元。 八、搞好清洁卫生。每天工作完毕,对车间工作场地、设备、工用器具全面打扫清洗。一次未清扫,扣卫生责任人10元,两次扣20元,依次类推。 九、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务必关好门窗及水电。否则,扣车间工资50元。 十、搞好安全生产,屠宰车间务必按操作规程办事。若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追究其经济损失。 十一、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因加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二、每月开会学习一次,不得误时,迟到10分钟扣款10元,无故不参加扣款20元。 十三、按时参加生产科组织的各项劳动,如无故缺席每次扣款15元。 十四、讲究职业道德。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生产场地购买产品,初次扣款50元。严禁将企业产品占为己有,凡发现偷拿产品者,以一罚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车间产品指定人员分发和保管。发给营业员销售的猪肉及其他产品由专人编号,再由指定人员拣号分发,任何人不得选肉,确保公平公正。若为私利、为亲朋人为选肉的每次扣款80元。副产品除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剩余副产品务必存入冰柜,否则出现差错或变质,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虽然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属于兼具有公私法性质的社会法范畴调整,但鉴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权利救济的缺陷并参考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是必要

  成本分摊制度创新是新一轮农业制度变迁的突破口

  摘要:制度变迁成本的分摊可以内部制度化,也可以向外转移,还可以向后累计推移。二十年来农业制度变迁虽然比较成功,但是在成本分摊上仍然留下了不少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新一轮农业制度变迁的阻力。文章先对制度变迁成本进行一般分析,然后再具体分析农业制度变迁成本的分摊方式及其影响。

  关于XX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严格的程序,购买货物、支付工程或服务的行为。近年来,XX县从大宗货物采购着手,逐步拓宽采购领域,规范采购程序,建立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迈出了 。

  摘要: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背后,可以发现本国现实、国际关系和法律传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不可估量。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完善,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限度内,须顾及这些因素。从而得出结论,非授权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宜承认的。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本国现实国际关系法律 。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期待一场深刻的变革

  农村的土地,是一种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市场经济要求一切资源均需以效益最大化进行配置,但对土地资源,一般来讲,无论哪个国家,也无论哪种社会制度,实际它都必须优先考虑土地对民生发展的影响。就我国来讲,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历经了解放前的封建土地私有制,解放后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家 。

生产管理制度6

  本制度的目的就是为各生产人员提供行动指南,使各位员工在工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令公司的一切生产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每位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希望各位员工能够随时以管理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基本工作守则

  1、 遵守厂纪厂规,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示。 2、 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提高劳动技术与自身素质。

  3、 树立勤俭节约观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任意损坏或涂鸦任何公物。

  4、 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串岗闲谈、离岗会客、离岗打电话等一切私活。

  5、 工作期间严禁打瞌睡。

  6、 生产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必须逐级汇报,寻求解决方法。

  值机员岗位职责

  1、上班时间要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交接,了解清楚机台所用的原料及织布情况。

  2、看机过程中要做到每一匹布下布时搞一次机台卫生,以防由于飞花聚集太多而造成布面飞花疵点及打针,另外机台的地面卫生也要随时保持干净,及时清扫,清扫的垃圾倒入垃圾筒。

  3、接纱时尽量打十字结,纱尾不能超过1厘米,包括接小纱,手上要干净,不能捻纱,每个输线轮绕纱在8-10圈,每个班2次检查输线轮上绕纱的现象。

  4、经常要检查布面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比如坏针、坚条、横条、破洞、漏针、花针、断拉架、断丝等,下布时要里外仔细查看布面,有质量问题时自己解决的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领班反映并跟进解决后的质量情况。

  5、所看机台所用原料要堆方整齐,不能散落在地上,做到期及时拆包及时架纱。

  6、发现有黄白纱、油污纱、烂纱等疵点纱要作标识后隔离放置,避免好坏纱混淆。

  7、机位边的棉纱要放整齐,不能**放置,纱叉及风**用完要挂好,风管亦要整齐卷起。

  8、不能漏写、错写布飞及落布卡的内容,写后要检查两次或以上,确保准确。

  9、色纱转胚纱,要全面清洁机台,以防色纤、飞花影响布面质量。

  10、两面不同花纹的布类要由抽针位剪开检查两面是否有花针、花点、油针等问题。

  11、色织布、抽针布、提花布,落布必须对回OK板。

  12、落布重量一般保持在20kg左右,偏差可在-+0.5kg,不能随意超重或偏轻。

  13、不能乱调机台变频,不准私自调机,严禁无油无风开机。

  14、不得私自剪掉任何疵点。

  15、值机员需在班长指引下用纱,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到其他机台取纱用。

  16、按规定在间丝处落布,间丝不能超过6圈,再由间丝中间剪开落布,即布头布尾各间2-3圈。

  17、下班前要把所看机台的卫生彻底打扫一遍,圆机底下、卷布架上、台面上不能有明显飞花和油污。

  18、要尽忠职守,有较好的责任心,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不能有敷衍塞责的行为,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19同事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上班落班时做好交班工作。

  二、每落一疋布要及时并认真检查布面、棉纱质量,并将每疋布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作记录。第一疋之后的布疋都要认真检查布头,避免有漏查及废布外流造成损失;

  1

  三、检查每疋布的布飞及布头所需写明的资料是否清晰准确。

  四、发现针路、花针、油针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反映,并跟进处理后布疋质量情况;

  五、每疋布不能超过6个疵点/20kg,超出范围的另行处理。

  六、查色布时遇到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

  班长岗位职责

  1、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车间机台,了解车间生产进度。

  2、查看验布记录,对各机台的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留意质量问题较多的机台。

  3、安排值机员看相应的机台,其中要注意快机与慢机、分纱机台、清纱机台与正常机台之间的合理搭配。

  4、当班织完布的纱需入仓的要及时做好标识,注明客户、纱支、批号、机号、日期等祥细资料,机台用纱出仓及入仓都要以书面形式写张出仓纸和回仓纸交由纱仓仓管作记录。

  5、当班班长要时常巡机,留意机台状况,布面质量,布飞、落布卡内容是否准确并一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一切棉纱及工具是否放置清晰整齐等。

  6、领好所需要用的针,值机工换针时,班长必须要求以旧换新,并亲自拿针,同时做好记录,不可换错针,要清楚各机台所用针型号。

  7、班长要及时清理机台夹板上的废旧资料。不得收漏或遗失落布卡。

  8、新开机台,班长注意以下事项:

  A、检查机台用纱是否正确,织排间、色织布应注意机台的色号、缸号、支数以及路数是否与生产单一致。色织布必须围好网布方可开机。

  B、检查布面质量,不能有针路、油针、起横、夹痕、粗细纱等质量问题。

  C、如以上问题未符合要求,必须要机修员处理妥当之后方可交接签名开机。

  D、每台机必须由机修、班长签名后方可开机。

  9、对生产过程中机台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的,班长处理后应签名并注明时间、原因,自己无法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机修。

  10.生产不饱和的情况下,班长应安排值机员轮休。

  11.班长收到《排产单》后,要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必须问清楚。

  12.班要注意值机员及质检员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值机员、质检员考评工作。

  13.帮助值机员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14.做好交班记录,写清机台情况,值机人员名单、耗针数、机台运转注意的问题。

  机修工作岗位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要求教机速度快,问题判断处理准确,教机疵点布少。

  2、 必须按工艺单指示教机,有疑问可直接与机修主管商讨,不得擅自更改,教好机后须经机修主管核准后方可交机。

  3、 教机员须核对排产单,机头卡、纱支、工艺同机上是否一致。

  4、 教好机台,必须保证布面质量,不能有油针、针路、起横、夹痕,同时第一匹布必须质量跟踪,查验胚布并签名,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必须上报。

  5、教好机,工具要收拾放好,机台要处理干净,同时保证油气管正常,辘仔、牙带保持一致。

  6、洗机转针筒后不可有油针,教机后第一匹布可慢速运转,非工艺原因,机台必须按规定转速运转。

  7、机台交接,机修必须在落布卡签名并注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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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接到质量投诉,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跟踪下一疋布的质量情况。

  9、 生产过程中机修如因机台故障或质量问题进行教机,事后必须在落布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10、每台机必须用标签注明使用织针型号,织布必须备确认板交车间质检。

  11、教机布必须磅过并记录,教机布不可超过2.5kg疵点不可超过8个。

  12、机修发现开关失灵,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3、机修员要定期保养机台各部件,并要认真做好《机台保养卡》。

  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友爱,工作互相配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准时上班,真正起到管理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办公室是公司对外的重要窗口,办公室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公司的良好形象,有客人来主动招呼,热情接待,并斟茶水,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等。

  三、上班时间要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虚心好学,不懂就问,不要不懂装懂而造成工作失误,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当日的工作要求当天尽量完成。

  四、当班时严禁看书报.吃早餐同零食。不得串岗闲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准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及其他消遣活动。

  六、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单据其他物品。

  七、在办公室不准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电话要做到长话短说,客人有留言或转述电话内容要迅速、准确、清楚。

  八、注意节约使用办公文具,纸张等易耗品要求尽量两面使用,笔及其他的耐耗品要以旧换新,最后一位同事下班时要记得关灯,关电脑,门窗,锁好门。

  坯布质量考核标准

  一、不可修补疵点8只以上属等外品;布面不干净坯布扣款1元/匹。油花衣属不可修补疵点,每匹布在10只内超出5只,每只扣2元;超出10只,属于等外品;严格按匹重要求落布,无关线的坯布扣款5元/匹;超出或不到规定范围1㎏以上的,扣款2.5元/㎏,试样布、扫尾布重量不到,由主管领导签字可免扣;转数未到时,如出现大疵点,内销单100转以内可落布,外销单30转以内可落布。

  二、因长漏针、长花针、横直稀路、纱换错、次点超标等剪布,每公斤次布扣款2.5元,且挡车工扣除产量工资。

  三、10米内长漏针扣款每米1元,淡花针、边轧破、针换错免半但扣除产量工资。

  四、可修次点的规定:常规品种,以20kg/匹计,可修疵点6-15只,扣0.10元/㎏;洞眼15-25只扣0.4元/㎏,26只及以上算次品扣款2.5元/kg。

  五、不规则抽针布出现漏针500㎝以上按第三条淡花针扣款,特殊规格另定。

  六、坯布长疵点出现跨匹,第二匹始由班长承担20%扣款;如有跨班,交班后坯布由第二班组长承担20%.

  七、在挡车过程中,如发现挡车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剪布或私剪次布藏匿,一律按纱价五倍扣款,并严重警告一次;如果发现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八、经确定因机器不正常造成坯布质量问题疵点超标,由保全工签字后挡车工可免扣款,纳入保全考核里。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免扣。

  九、学徒工三个月内质量免扣一半。

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 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 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 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 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 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 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9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 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 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 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 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 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11

  1生产人员工作制度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3领导全班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

  2.1.3.4完成本班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各岗位人员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要求;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1.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3领导全组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2.3.4完成本组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岗位工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班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1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3.2应熟知本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3.3.3根据日生产量完成浇注数量,确保浇注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浇注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料浆、浇注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和当班班长;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负责坯体切割,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生产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生产管理制度15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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