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27 12:03:16 制度 我要投稿

客户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客户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客户管理制度1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资料有:

  1.在接听客户投诉电话和意见是需要坚持语言的礼貌礼貌,措辞得当,准确表达自我的意思,语言饱满,并且坚持耐心,听取客户问题和意见。

  2.及时完整准确的反馈客户问题,并做记录;协同相关部门为客户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客户回复。

  3.及时更新和整理客户信息,定期回访坚持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挖掘客户的潜在价值,发展长期的客户关系。

  4.做好客户来访的登记工作,并接待好客户。

  5.根据客户所投诉的资料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且制定不一样的处理流程,而对于严重事件则需要第一时间为客户反馈和处理,持续跟踪事件处理情景,做好客户的安抚和沟通工作。

  6.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最大程度的为客户供给满意的客户服务。

  7.明确客户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客户服务流程,分工分责,制定要客户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保证为客户供给优质的客户服务。

客户管理制度2

  1、在公司安排下,负责所在区域的终端大客户招商工作和日常客户维护工作。

  2、协助公司运营部门(前期一并负责)对其所签大客户的订单管理、跟单统筹及物流配送工作。

  3、协助公司不断完善、优化对大客户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制度及流程。

  4、协助公司不断优化对大客户市场资源配置,节约招商及运营管理成本。

  5、协助公司(前期一并负责)及时处理大客户投诉及售后服务工作。

  6、具体协调和衔接对大客户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

  7、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和经销商管理制度,就经营管理方面向公司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客户管理制度3

  一、服务监督制度

  技术服务部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及服务请求,按照服务控制程序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来保质实施服务内容;

  业务部负责监督技术服务部服务质量,为保证技术服务部的服务质量,实现服务、监督两条线管理,业务部每月对技术服务执行部门的服务受理、主动维护情况等各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月底编制《服务监督报告》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确保服务流程得到有效地执行,从而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

  二、首问制和专人负责制

  1、客户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

  2、第一责任者对所接待的客户要做到热情、耐心。对办理的服务、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要认真做好记录。

  3、客户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在第一责任者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认真的回答,不准推脱和误导,需要上门服务的事宜要及时处理。

  4、对客户的来询或要求办理事项不属于第一责任者职责范围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登记,然后移交其它主管领导。如果主管领导不在,移交分管本事项的其它同志。

  5、凡涉及到单位重大事项,第一责任者要立即向总经理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6、第一责任者有权先解决客户问题后提交工作联络单。

  7、当第一责任者出现推诿、扯皮、不积极配合或等现象时,部门当事人将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任何公司员工接到客户电话(服务请求或问题投诉),无论是否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都应礼貌地向客户做出反应,并将问题详细记录下来,及时反馈给客服部或相关服务执行部门人员,主动服务,不应让客户打第二次电话。

  三、新需求管理制度

  客服部每年12月负责向新老客户寄送新年礼物,并了解客户次年的需求计划。

  四、周报制度

  每周五下午部门例会,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提交本周客户服务情况和客户反映信息,例会上应及时总结分析各类情况。

  五、客户回访制度

  建立定期客户回访制度,客服部对交付使用的项目建立回访档案,进行定期的电话回访,即一年内项目每月回访一次;一年以上的项目每季回访一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六、跨部门协作制度

  服务流程实施过程以需求部门为主开展工作,其它合作部门根据需求完成配合工作。当需求部门在协调其它部门配合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导致工作开展难以继续,则将各部门意见提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主持裁决,并由监督协作部门配合完成。

  七、故障报告制度

  项目发生重大故障时,第一时间获得故障信息的公司员工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将故障的发生时间、地点、现象、处理预案传递至业务签单人员和分管经理。分管经理备案信息后应及时转达公司高层领导。同时,分管领导跟踪故障处理情况,故障结束后技术服务部主管应组织相关维护人员填写故障分析报告,将故障造成的影响、处理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及时反馈给客户及业务部。

  八、节假日服务保障制度

  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节假日期间,是各企业网站受点击的高峰期,客服部必须在节假日期间为各网站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服务部门。

  九、服务信息内外部沟通制度

  确保服务流程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传递。在处理紧急状况时,技术服务部有权先解决问题,再提供工作联络单,以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十、服务分类

  10.1 主动式服务

  10.1.1 产品质量巡检

  由项目经理对各项目定期开展质量巡检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现场进行分析,并及时递交给客服部予以解决。

  10.1.2 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电话、信函、现场、传真、E-mail等方式向客户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安装、系统运行、工程实施、售后服务和对客户培训等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以逐步提高客户满意度。

  10.1.3 服务调研

  由高层领导带队,组织资深工程师定期到现场进行服务调研工作,听取客户对本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服务调研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时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实施,以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满足客户要求,达到客户的期望值,甚至超出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值。

  10.2 被动式服务

  10.2.1 热线应答服务

  当客户出现问题或故障时需要寻求帮助,首先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请求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10.2.2 远程服务

  当热线应答服务无法排除故障时,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可根据客户提供的问题现象和故障描述,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客户所用系统来指导客户方面技术人员直接处理系统故障。

  10.2.3 现场服务

  当热线应答服务及远程服务无法解决客户提出的服务请求时,客服部将指定相关技术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进行服务(不同的服务现场规定在不同时间内出发到达),以求问题的最终解决。

  10.3 人性化服务

  人性化服务就是要尊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客户个性,尊重客户的习惯,尊重客户的喜好,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服务。人性化服务就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能被客户所接受和喜爱,超出客户的期望值。当无法达到客户的期望值时,需要进行分析原因并改进实施方案和措施,给客户一个最满意的回复。

客户管理制度4

  一. 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 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 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 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 回访工作

  1. 回访要求:

  (1) 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客户管理制度5

  (一)顾客投诉分类:

  1、非品质异常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品质异常投诉发生原因。

  3、《客户投诉记录表》编码原则

  1)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2)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二)处理分工:

  1、销售分公司和市场部

  ( 1 ) 详查投诉产品之订单编号、原料、数量、交货日期、不良品数量。

  ( 2 ) 了解顾客投诉要求及投诉理由。

  ( 3 ) 协助顾客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参考资料。

  ( 4 ) 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 5 ) 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制及逾期反映。

  ( 6 ) 投诉改善方案的提出、执行效果跟踪和确认。

  2、主管副总经理

  ( 1 ) 监督投诉案件的调查、上报及责任人员的确定。

  ( 2 ) 投诉改善方案的审核及效果确认。

  ( 3 ) 主持与客户接洽投诉调查及妥善处理。

  3、总经理

  ( 1 ) 投诉内容的审核。

  ( 2 ) 处理方式的确定及责任归属之判定。

  4、生产部门

  ( 1 ) 针对投诉内容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改善执行。

  ( 2 ) 投诉品质量检验确认。

  (三) 顾客投诉处理流程

  1、销售分公司人员接到顾客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了解投诉内容,并首先判定责任发生单位。若本公司为责任方,应即查明有关资料(订单编号、料号、交货日期、数量、不良品数量)、顾客要求及交货金额等各项目。(1)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协调和解决,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2)不能马上答复顾客的问题,须安抚顾客情绪的同时立即致电销售分公司,请求批示,回复顾客。然后再将情况记录在《顾客投诉记录表》上。3)若顾客对回复不满意,则应告知顾客十五天内给予答复,并最大程度地留住投诉产品,将此表连同投诉样品,送交市场部。

  2、市场部接到《顾客投诉记录表》后,分析投诉原因、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及确定处理对策。待顾客同市场部和销售分公司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后,市场部填制《顾客投诉处理表》。最后由主管副经理作出批示。

  3、经核签的《顾客投诉处理表》第一联由市场部留存,第二联送销售分公司留存。

  4、市场部每年6月和12月的前10日汇总半年来的投诉处理情况,会同加工单位、销售分公司经理判定责任归属并讨论各投诉项目,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5、销售分公司不得超越权限向顾客做任何处理答复、协议或承认,只应对《顾客投诉处理表》中批示事项答复顾客(不得将《顾客投诉处理表》影印件送客户)。

  6、投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或原物料供应商等责任时,由主管副总经理会同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7、投诉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即谁受理谁负责。

  (四) 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1、《顾客投诉处理表》处理期限自市场部受理起,国内15天,国外18天内处理。

  2、各单位投诉处理作业流程处理期限如下:销售分公司5天,市场部7天(如果涉及到加工单位,则其中加工单位的处理期限是2天)。

  (五)投诉审核

  1、各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须在公司备有《顾客意见簿》,方便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监督与投诉。

  2、各专卖店必须将顾客投诉记录在案,不能有瞒报、漏报、谎报的行为。销售分公司与市场部将不定期对顾客投诉进行核对。如发现专卖店对顾客的投诉置之不理或顾客有二次投诉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 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罚扣金额

  1、投诉罚扣责任归属,加工单位以各班组为最小单位。未及明确归属班组单位时,归属至全厂。

  2、业务部门、服务部门以归属至个人为原则,未能明确归属个人时,归属至区域专卖店或分公司。

  3、罚扣方式: 1.凡属于产品问题,经责任归属后,予以处理;2.属于非产品问题,由销售分公司负责处理。以上情况,凡情节严重的,呈总经理核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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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使公司接待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地接待工作。外驻机构及总部接待工作另作规定。

  (三)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度解释。

  二、接待事务分类

  a类: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参观团或地方政府部门的接待。

  b类:业务接待。指营销客户的接待。

  c类:普通接待。指一般来客的接待。

  三、接待场所管理

  (一)公司基地设三个接待处所:文化苑用于贵宾接待,商务室用于业务接待,休闲厅用于普通接待。

  (二)其它场所除总经理室外一律不得用做接待场所,待客必须在指定处进行。

  四、接待职责分工

  (一)接待工作是公司窗口式工作,对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实现“先卖企业后卖产品”营销策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且规范操行。

  (二)接待内容包括:迎客引入、询问让座、接待洽谈、参观介绍及招待服务等。分工如下:

  1.接待中心:提供一般接待良好环境的保障及备品准备,协理贵宾室、商务室定时进行“一般”清扫工作。

  2.警卫值班:提供安全保障及来客导入。

  3.总台文员:提供信息沟通保障及调度控制和来客记录,安排来客食宿。

  4.经办部门:负责接待洽谈并陪同始终。

  5.秘书:管理贵宾室、商务室、负责招待服务并陪同洽谈及参观介绍

  (三)办公室主任对接待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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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及时快速响应”是客户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

  1.2 “尽量避免与客户打官司”是投诉处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1.3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危机事件处理小组,负责重大客户投诉的预警管理及处理;

  2.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2.1客户投诉:客户来电、到店投诉,销售顾问、客户关系专员、客户关系部回访。

  2.2客户投诉一般由客户关系部接待,销售部/售后部原接待员参与;但对原接待个人的投诉,原接待员工不得参与。

  2.3 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稳定情绪,了解来龙去脉,并做好记录(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并立即在OMS中查询客户信息是否属实。

  2.4 集团呼叫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后,准确记录客户的投诉信息(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通过OMS传递给4S店,并短信通知客户关系部经理,4S店按《客户投诉流程》予以处理,在处理完毕后的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集团客服部,由客服部进行回访和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2.5 重大客户投诉包括:重复投诉、向厂方投诉、堵门、闹事、退换车、媒体负面报道、4S店认为影响面大或性质恶劣的其他投诉;重大投诉在处理的同时,应该在24小时内向品牌事业部/管理部、法务部预警报备,品牌事业部/管理部及时向运营副总裁、CEO报备,并提供相应协助。

  2.6 当4S店发生重大客户投诉时,由投诉受理人第一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4S店危机处理小组开会商讨应对办法。

  2.7 重大投诉按厂家相关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要求进行预警。未按厂家要求进行预警造成公司损失,由业务经办人和4S店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2.8客户投诉及其处理,必须录入OMS形成周报、月报。

  2.9客户投诉涉及赔偿、补偿等按权限核决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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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 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 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 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 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条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 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 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 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 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 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经常不兑现承诺;

  (3) 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 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 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 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 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8) 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9) 有被查封、冻结银行账号危险的。

  第十七条 不符合A、C级评定条件的客户定为B级。

  第十八条 原则上新开发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列入信用A级。

  第十九条 营销部经理以《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等客户资信资料为基础,会同经办业务员、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填写《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报公司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项目:

  1.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

  2.客户最近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

  3、与我公司合作的往来交易及回款情况。

  第四章 客户授信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公司对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到货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额度是指对客户进行赊销、预付款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最高额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回款、到货期限是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自预付款至客户发货到我公司仓库并验收合格的期间。

  第二十四条 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营销部应坚持现款现货的原则,原则上不进行赊销业务和预付货款。

  2. 在确实需要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对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xx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数。

  ②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 度。

  ③ 在购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第二十五条 授信中有关预付、赊销概念的界定:

  1.预付、赊销:指我方以支付货款,货物尚未到运到仓库验收、客户未支付货款,货物已经由我方向客户方发生转移的购销业务活动;

  2.长期预付、赊销:指在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允许客户按照一定的信用额度和发货、回款期限进行预付、赊销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于A级客户,可以给予一定授信,但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原来没有赊销行为的客户,不应授信;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给予临时预付、赊销,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回款额,预付、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2.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根据其销售能力和回款情况给予长期预付、赊销信用,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发货量和回款额。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信用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发货、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第二十七条 对于B级客户,原则上不予授信;确有必要,必须严格办理完备的财产抵押等法律手续后,由营销部经理上报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才可执行长期赊销或临时赊销,其赊销信用额度必须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发货量、回款额,同时不超过抵押资产额度。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信用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其长期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个月,临时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5天。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评为C级的客户,公司不予授信,不给予任何预付款和赊销。

  第二十九条 依据《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及营销部目前交易客户的预付、赊销情况,营销部还应将预付、赊销客户(包括授信客户和虽不是授信客户但已发生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进行汇总,并填写《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三十条 客户授信额度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和购售合同、相关资料原件交给财务部保管,作为日常发货收款的监控依据。

  第五章 客户授信执行、监督及往来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销部应严格执行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权批准的授信范围和额度区分ABC类客户进行预付和赊销,加大货物催收入库和货款清收的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营销部经理和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具体承担对营销部授信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职责,应加强对业务单据的审核,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预付款和发货,必须在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书之后,方可办理。发生超越授权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原预付款、赊销欠款金额大于所给予信用额度的客户,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较短的期间内压缩至信用额度之内。

  第三十四条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款、赊销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应加大货款清收力度,确保预付款、欠款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同时采取一定的资产保全措施,如担保、不动产抵押等。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付、赊销客户必须定期对帐、清帐,上次欠款未结清前,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预付款、赊销。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预付款发货、客户的赊销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营销部应与客户确定下一个年度的合作方式,并对客户欠货、欠款全部进行清收。

  第三十六条 营销部应建立欠货、欠款回收责任制,将货、款回收情况与责任人员的利益相挂钩,加大货、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须稽核营销部的授信及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客户授信检查与调整

  第三十八条 营销部必须建立授信客户的月度、季度检查审核制度,对客户授信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变化及时上报公司调整授信额度,确保授信安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业务主管每月度要对享有信用额度客户的经营状况做出书面汇报,并对汇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及往来情况资料,每月填写《客户授信额度执行评价表》后交营销部经理核对,财务部门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营销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的书面汇报后,签署书面评价意见,上报营销主管副总,必要时可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作为营销部、财务部门下一步的监控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应低于原信用额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营销部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被授权人超越授信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须令其限期纠正和补救,并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经济处罚;

  (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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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信规定 1.1 客户授信资格:

  1.1.1 已建立客户档案(含档案资料、开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1.1.2 已签订业务合同(包括两类:经销合同和直销合同,含结算协议)。

  1.1.3 上年度货款清零。

  1.2 授信额:客户开票发货日前三十天货款。

  1.3 授信时间和方式:每日按时间流动授信,每日实施。

  1.4 例外情况授信:

  1.4.1 未授信客户,需现金开票提货,同时客户须制定货款回笼计划。

  1.4.2 超三十天款期客户根据销售部审批具体情况具体授信。

  2、开票发货规定

  2.1 在授信额范围内可以开票发货。

  2.2 客户超授信额开票发货规定:

  2.2.1 由区域经理签发首次开票发货,发货额应小于授信额的三分之一,本次发货额如发生死呆账视同授信额内发货处置。

  2.2.2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发货额应小于授信额的三分之一,本次发货额如发生死呆账按财务规定制度相关责任人承担本次货款责任。

  2.2.3 客户超授信额可以先汇款后依款开票发货,并制定超授信额货款回笼计划。

  3、坏账承担规定

  3.1 授信额内发生的坏账,相关人员按一定比例承担。

  3.2 客户超授信额没有先汇款或没有经审批发货(如开手工票或不开票发货),经查实由市场部物流专员、库管及市场部部长承担本批次货款。

  3.3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产生坏账相关人员承担(按财务规定执行)。

  4 超授信额货款回笼规定

  4.1 客户超授信额末次开票发货之货款在当月底回笼,否则由签发人按坏账规定承担比例从收入中直接抵扣。

  4.2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客户超授信额发货之货款由责任人收入中抵扣外,公司保留法律、法规处置权限。

客户管理制度10

  本制度旨在选择新的原料供应商,保证企业原材料的合理供应,确定合理标准及选择程序。

  第一条

  新客户的选择原则

  (1)新客户必须具备满足本企业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2)新客户必须具备按时供货的管理能力。

  (3)新客户必须达到较高的经营水平,具有较强的财务能力和较好的信用。

  (4)新客户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

  (5)新客户必须遵守双方在商业上和技术上的保密原则。

  (6)新客户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水平必须符合本公司要求。

  第二条

  新客户选择程序

  (1)一般调查

  ①候选客户向本公司提交企业沿革、企业概况、最新年度决算表、产品指南、产品目录等文件。

  ②与新客户的负责人交谈,进一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方针和对本公司的基本看法。

  ③新客户技术负责人与本公司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商洽合作事宜。

  (2)实地调查

  根据一般调查的总体印象作出总体判断,衡量新客户是否符合上述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资材部会同技术、设计、质量管理等部门对新客户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要提出新客户认定申请。

  第三条

  开发选择认定

  (1)提出认定申请报告

  根据一般调查和实地调查结果,向市场主管正式提出新客户选择申请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①与新客户交易的理由及今后交易的基本方针。

  ②交易商品目录与金额。

  ③调查资料与调查结果。

  (2)签订商品供应合同

  与所选定的新客户正式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者原则上应是本公司的资材部长和新客户的法人代表。

  (3)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与供应合同同时签订的还有质量保证保同,其签订者与以上相同。

  (4)设定新客户代码

  为新客户设定代码,进行有关登记准备。

  (5)其他事项

  将选定的新客户基本资料通知本企业相关部门;确定购货款的支付方式;

  新客户有关资料的存档。

客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户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目的

  1)提高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2)全面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消费特点。

  3)提高公司信誉,传播公司客户服务理念。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客户服务专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大客户的特定回访。

  二、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拜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拜访的具体目的`。

  三、客户拜访准备

  1.制订回访计划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内容、回访目的等。客户服务专员要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

  2.预防回防时间和地点

  (1)客户服务专员及时同客户联系,与客户预约回访的时间和地点

  (2)时间和地点的预约要充分考虑客户的时间安排,不打扰客户。

  3.准备回访资料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回访计划》准备客户回访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姓名、职务、年龄等)、客户服务的相关记录和客户消费特点等。

  四、实施回访

  1.客户服务专员要准时到达回访地点。

  2.客户服务专员要热情、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

  3.回访结束后,客户服务专员要及时将回访的相关资料归还给公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归还,应报客户服务主管批准。

  五、整理回访记录

  1.客户服务专员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回访过程和结果,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客户回访报告表》,主要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

  2.主管领导审阅

  客户服务主管对客户服务专员的《客户回访记录》、《客户回访报告表》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资料保存和使用

  1.客户服务部相关人员对《客户回访记录表》进行汇总,并经过分类后由专人负责保存。

  2.相关市场开拓部参考客户回访的相关资料制订《客户开发计划》和客户销售策略。

  七、回访费用报销

  1.客户服务专员将在客户回访过程中形成的报销凭证和单据进行汇总,经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2.回访费用的报销额度应控制在公司限定的范围内,超额部分自行负担

客户管理制度13

  1.客户投诉须坚持"五清楚,一报告"的处理原则:

  (1)听清楚:在接待客户投诉时,应耐心听客户讲完,听清客户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客户说话,更不能急于表态。

  (2)问清楚:待客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有关情况,切忌与客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客户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3)跟清楚:受理客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客户为止。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婉转地向客户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4)复清楚:对客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楚地回复客户,以表明客户的投诉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5)记清楚:处理客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客户意见处理表内,由客户确认后收回存档。

  (6)报告: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告部门经理和物业管理中心领导。

  2.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4)一般性投诉:当接到一般性投诉时,将投诉情况记录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并立即将情况回复客户。

  (5)通过物业管理中心处理的一般性投诉有:大厦内装修噪音滋扰他人办公;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使用出现故障和问题;客户室内设施需要维修;客户邮件、报纸遗失或欠收;大厦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及绿化花木问题;大厦鼠虫害防治问题;涉及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问题。

  (6)重大投诉:遇到重大投诉,须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和中心领导并向投诉客户解释原因,确定回复时间;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等破坏性行为、刑事案件、客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题结构遭受破坏等。

  (7)书面投诉:对客户的书面投诉,确认投诉性质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

  (8)投诉汇总:每月对投诉进行一次汇总,记录在《客户月投诉统计表》上,并根据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客户回访。

客户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三条 遵守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办法,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

  第四条 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交易所会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拥有不低于5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

  2、中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拥有不低于3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3、基层员工至少拥有不低于1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等;

  (六) 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七)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 会员申办程序

  (一) 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①公司证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公司组织构架图和高管简历;

  ④办公场地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他有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

  ⑤公司工作对接表(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⑥会员入市合同和补充协议;

  ⑦会员入会申请审核表和承诺函。

  (二) 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与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会员,申请单位缴纳完相关费用,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所出具资格否定书,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一切申办费用。

  第七条 会员缴齐交易所相关费用,在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署银行三方监管协议后,向交易所申请现场实地复审,现场实地复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第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经审查通过年检的,交易所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交易所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九条 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让其会员资格,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供以下书面报告:

  (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 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 设立、合并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五) 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六)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 发生5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八) 取得其它交易所会员资格;

  (九)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罚的;

  (十) 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的;

  第十一条 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 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如下材料:

  1、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股东会决议;

  2、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3、 客户安置及保证金清退方案;

  4、提交关于终止后的纠纷处理和责任归属声明;

  5、 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 会员应妥善处理、安置所有客户,清退所有客户保证金及交易、结算资料的后续保管事宜,交易所为其客户推荐至其他会员单位交易或者由客户自行销户、出金;所有交易、结算资料等档案按照交易所有关制度规定由交易所存放,并由申请终止的会员一次性付清所有保管费用。

  (三) 会员应结清与交易所的所有费用,交易所已经收取会员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在处理会员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 上述处置完成后,交易所与会员签署书面终止会员资格协议,由会员自行在公开媒体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交易所也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

  (五) 会员保证金退出办法按照保证金最大峰值计算,保留其最大峰值金额的20%用作风险保障金,自确立交易所发布终止其会员资格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后退还风险保障金的40%,六个月后退还剩余的60%。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据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二) 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交易所规定为准);

  (三) 对交易所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四) 获得交易所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 对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 依据本办法转让、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遵守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交易所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五) 履行保密责任;

  (六) 按交易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为了规范市场,构建平稳有序、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保护交易商权益,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会员单位应严格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严格考核交易商的准入条件;

  (二)严禁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

  (三)严禁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

  (四)严禁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

  (五)严禁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的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交易;

  (六)严禁向交易商承诺收益;

  (七)严禁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八)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需真实客观,符合实情,不能夸大其词;

  (九)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需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并作出风险提示。

  (十)严禁程序化高频交易和程序化波段交易,不得涉及破坏交易市场稳定环境的活动或者行为;不得涉及交易所其它禁止性违规交易行为。

  (十一)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各合作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违规操作,交易所将作出严肃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利用会员身份变相进行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二)以会员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三)向交易商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四)误导交易商,明确竞价机制、集体连续竞价的;

  (五)资金量和交易量配比不符的;

  (六)参与破坏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稳定环境活动的;

  (七)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涉及违规交易行为的;

  (八)因会员监管不力或刻意隐瞒,发生给交易所和其他会员单位或交易商造成损失事件的(包含但不包括:名誉、商誉、经济等);

  第七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交易所合规部门核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交易所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 口头警告;

  (二) 书面通报;

  (三) 强制培训;

  (四) 暂停会员资格;

  (五) 撤销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对认定违规交易活动参与者罚取相应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不少于违规得利部分;

  (七)会员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未严格考核交易商准入条件的;

  (二) 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的;

  (三) 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的;

  (四) 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的;

  (五) 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交易的;

  (六) 向交易商承诺收益的;

  (七) 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八) 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不客观真实,不符合实情,夸大其词的;

  (九) 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未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并作出风险提示的;

  (十)会员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向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的;

  (十一)未有效履行会员职责,积极配合交易所各项活动的;

  (十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一) 会员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二) 未按时缴纳交易所规定各项费用的;

  (三)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撤消其会员资格:

  (一) 私下转让、出租会员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二) 以交易所业务名义从事非交易所业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没有贸易经营的,且未经报备批准但取得其它交易场所会员或代理商资格的;

  (四)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被撤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资格费及会员管理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客户管理制度15

  1、分析客户的需求,了解市场动态,制定销售计划,坚决、有力的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负责实施市场营销部各项业务的营销推广活动,采用客户接受的方式向客户进行对外业务的宣传与推广;

  3、随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的动态,了解客户需求和相关信息,为公司敝帚自珍提供参考;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纪律、劳动纪律,通俗指挥调度;

  5、记录客户合理化建议,咨询和抱怨中的案例,主动、彻底的为客户解决业务上的各种问题;

  6、负责对新老客户的回访和关怀工作;

  7、负责销售报告、销售分析、销售统计工作;

  8、需获得并保持项目经理要求的最低总利润;

  9、与公司其他部门合作,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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