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08-26 23:08:2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2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3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 、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

  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4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 员工处罚

  第五条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 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 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 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 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 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 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 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 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 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 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5、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 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8、员工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第十六条 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 权责

  第十七条 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 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5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

  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

  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

  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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