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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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存货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

  存货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资金周转:有效控制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企业的'流动性。

  2. 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供货,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声誉。

  3. 避免损失:通过精确管理,减少库存过期、损坏和盗窃造成的损失。

  4. 支持决策:准确的库存数据为采购、生产和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5. 降低成本:通过优化订货策略,减少过度库存的仓储和保险费用。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财务准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使采购、仓储、生产、销售与财务核算相互衔接,从整体上对存货进出流程进行规定,对于各环节存货管理的细节问题,各环节的票据流程周转程序,还要在此制度上制定相关的流程图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北京坤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存货管理。

  第二章存货范围

  第五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第六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物品。

  3、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产成品。

  4、在途商品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第三章存货分类

  第七条公司的存货首先按仓库进行一级分类,其次在按各个材料属性进行二级分类。如产成品库的分类等。

  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

  (1)、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2)、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3)、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

  (4)、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

  (5)、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关职责上实行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九条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限量)在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公司采购、生产、仓库及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采购部门、仓库、计划财务部)妥善完整保管好有关原始记录,做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入库的存货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和取货。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章计价存货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

  第十三条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材料等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

  (2)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以下规定确认计价: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发票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计价: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四条企业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

  (1)、生产领用的材料、劳保用品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

  第六章存货计量、验收及入库

  第十五条企业到货的各种存货,保管员必须严格计量、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由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和检验单的存货,必须由质检部门检验后,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保管员对每一种存货都必须依据合同等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和品种规格验收。验收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第十七条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禁止付款(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付款)

  第十八条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存货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货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发票和合同、订单、入库单比对一致的,经相关领导、责任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财务结算(即挂账处理)。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3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

  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 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5

  存货在公司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且存放地点分散,接触此项资产的人员较多。加强存货管理,对于保护存货安全,加快周转速度,减少积压,浪费和损失,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

  (一)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市场购买状况和商品库存状况,制定年度商品采购计划,并按季,月分解。商品采购业务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及采购流程按业务部门采购手册执行。采购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意见办理采购业务,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报批的,作个案处理,事后须补办审批手续,以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损失。

  (二)商品采购须取得供货方的发票或其他进货凭证(如送货单,发货单等由供应商开具的.单据)

  (三)商品到达后须及时组织进货验收。验收人员应验明品名,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与发票单据或合同订单所列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采购人员查明原因视不同的采购方式作相应处理。未办理入库的商品不得与己入库商品放在一起。

  (四)验收合格的商品,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在进货发票单据上签名确认后开商品验收入库单。在开据时,应认真细致,并注意核对单价及数量,确定准确的商品单价及数量以开据。开据后应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名确认。

  (五)商品验收入库蛋一式三联,一联收货人记帐留存,一联交供货方,财务联连同进货发票单据以及合同订单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根据验收单及有关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单据对验收合格的商品办理入帐及货款结算。月未,货到票据未到的商品,应予暂估入库。

  (六)总仓的商品配送出库,应在点验无误后,输入电脑,打印商品配送出库单,告知直营店准备收货。总仓人员须在配送单上签名,以示负责。配送单一式三联,由直营店签名确认后,一联总仓记帐留存,一联交直营店验收,财务联交财务部作配送帐务处理。

  (七)存货应定期盘点,以便掌握存货结构以及毁损,变质等情况在盘点的过程中,需在店长的监督下由仓储进行盘点,参盘人员应认真,细致,负责地做好盘点工作。核对无误的盘点数据应及时输入电脑。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6

  1.存货验收制度

  1.1.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应对来货“订单”进行检查,验货原则:订货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供货商多送的货不能收,严格按照“订单”收货对于有损坏的商品一律拒收。

  1.2.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在对供应商所持“订单”查验合格后,指派相应商品区域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凭供应商所持本公司的“订单”点验实物,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编码保质期等信息,并准确填写每个商品实收数量。若有破损商品,则要求供货商带回,破损商品不能入库;若有供货商送货单某个(些)商品名称或条码等信息与“订单”上的某个(些)有差异,则这(些)商品信息上报营运管理部协调处理,不予收货,其他正常商品,继续以下步骤。

  1.3.验货完毕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在已填写实收数量的“订单”的签字,然后将“订单”传给营运管理部录入员,录入员根据“订单”制作“进货单”并打印,供货商送货员到录入员处领取“进货单”一式两联,再次与理货员校对验货商品与数量,核对无误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签字,并加盖商品收货章,“进货单”供货商送货员携一联带回。

  1.4.理货员凭“进货单”的另外一联上商品的库区库位对商品进行对照陈列,陈列完毕后“进货单”交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

  1.5.厂家送货单一联,“进货单”一联,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集中汇总转交给总部财务部。

  2.存货保管制度

  2.1.仓库防火制度

  2.1.1.保持防火通道畅通无阻,通道上不得有一件物品;

  2.1.2.保证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2.1.3.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2.1.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房。

  2.2.仓库防水制度

  2.2.1.每逢雨雪,库管员要认真检查库房有无漏水之处和地面返潮对货物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2.2.2.库房清扫洒水,不得洇湿或浸湿货物及包装;

  2.2.3.饮品不得放置在货物上面。

  2.3.仓库防戍、防虫制度

  2.3.1.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

  2.3.2.经检查库内有无老鼠、蚂蚁、蛀虫,并投放药品。

  2.4.仓库防盗制度

  2.4.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库管员在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

  2.4.2.库房钥匙由库管员负责保管,库管员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钥匙;

  2.4.3.库管员必须检查库房门窗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共同采取措施。

  2.5.仓库例行检查制度

  2.5.1.仓管人员每天对车间仓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护巡查,确保仓库的安全、卫生正常,商品按品种、型号、规格堆放整齐,标签朝外;

  2.5.2.仓库管理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仓库对产品的堆放、标识、及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将检查及纠正情况登记在《仓库日检表》上;对仓库的防安全,门窗,电路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及维护,做好仓容仓貌工作。

  2.5.3.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产品每一货号批号明示看板的设置。仓库管理员对所辖区内有哪些货号,产品放哪里,有多少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且以看板和台帐的形式反映出来,特别是对新品种、型号产品的入库必须准确及时;接收的产品必须按货号批号分开堆放整齐,杜绝不同种类、型号商品接收时集中堆放或同一型号商品分开放置。

  出库与盘点制度

  3.存货发出制度

  3.1.对自营商品,柜台如需补货,应由柜台向门店仓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联的“请货单”,经门店负责人签字后,一联交门店仓储管理人员处。

  3.2.门店仓储人员对“请货单”中货物及审批核对后应尽快发出货物至柜台,并开具一式两联的“出库单”由柜台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随货同行由柜台保管。

  3.3.发出存货后门店仓储人员应及时登记存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4.存货盘点及处理制度

  4.1.存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点工作主要由营运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

  4.2.由营运部制订盘点计划,确定是全面盘点,还是局部范围的部门盘点,向门店、信息中心等相关盘点部门发送盘点通知和盘点日程计划表。

  4.3.准备工作

  4.3.1.各门店将商品整理陈列整齐,门店理货员按商品陈列位置抄录“手工盘点表”,核对手抄盘点表的准确性。

  4.3.2.根据盘点日程安排,门店在盘点日营业完毕后,所有未录单据全部录入,所有未登帐单据全部审核登帐,保证帐面库存是最后盘点库存。

  4.4.开始盘点

  4.4.1.营业结束后,实物盘点开始,理货员分柜组进行实物盘点,并在“手工盘点表”上填写商品盘点数量。

  4.4.2.门店日结完毕后,在门店制作电脑“盘点表”,并打印。

  4.4.3.按“手工盘点表”录入盘点数量,录入完毕后,生成盘点差异表。

  4.5.盘点结果处理

  4.5.1.营运部组织人员对金额或数量差异较大的.要予以抽盘,查找差异原因,并用复盘数据更正先前的录入数据。

  4.5.2.根据“盘点表”和实盘数通过系统生成“盘点报告”,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并予以审核确认。

  4.5.3.系统根据经过审核的“盘点报告”调整商品库存,并作为财务核算控制损耗的考核依据。

  4.6.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有形资产。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

  2、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3、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以实际成本为依据。由于公司取得存货的渠道不同,因此在存货的确定上也不一致,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购入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应由公司负担的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库存入账价值不含买入价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加上支付的委托加工费用以及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既重置价值计价。

  6、按受捐赠的存货,应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计价;如果没有发票帐单的,则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三条

  存货领用或支出的计价方法

  1、原材料的领用或支出按计划成本核算,以加权平均价格和实际领用数量确定总价值。

  2、产成品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对外工业性作业成本时,采用费用直接摊销法。

  3、低值易耗品出库计入成本采用一次摊稍法。

  第四条

  存货采购、付款及入库管理

  1、公司生产经营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由供应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消耗定额、合理库存等确定采购量,并统一组织采购;设备零部件、配件等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需求和储备提出计划,由供应管理人员组织采购。

  2、物资采购要进行比质比价,实行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3、存货入库必须履行正常手续,即单位领导和采购人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保管员以单验货,查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包装是否完整,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划价办理入库手续。

  4、材料及备品配件由供应管理人员出据付款通知书(在月度资金平衡会资金使用范围内),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统一调配付款。

  5、入库的原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分类保管,摆放整齐,账、卡、物三相符,同时要注意防火、防爆、防水、防潮;对大宗原材料做到分类堆放,不混杂、不流失、不损坏。

  第五条

  存货的发放和调拨

  1、大宗材料和专用设备配件等来取送料到现场的制度,互相协同好现场交接,质权两清。

  2、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材料领用档案,对所需领用的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要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3、按定额发放或控制使用的材料在领用时,必须持有关主管人员批准领用的证明。

  4、材料领用必须由材料员或直接使用人员持单到仓库领料,民工或外单位人员禁止领料,领料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仓库,更不允许到货架上胡拿乱取。

  第六条

  存货的合理使用

  1、对领回的材料要按照生产、维修、技措及大修工程合理使用,防止流失或挪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并及时回收废旧材料。

  2、对按照检修或专项工程项目计划领用的材料,要保证用于上述项目,严禁假借项目名称虚报冒领。

  3、车间每个班组、技术工人都要有工器具登记卡片。领用时按规定使用年限以旧换新;属于车间统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领换要有记录,登记造册,有据可查。

  第七条

  存货退库及废旧物资回收

  1、由于计划报多或当月未使用完的材料,要办理退库或假退料手续。办理假退料的材料,下月初需再开具料单领出,而且要有实物存在。

  2、材料使用过程中换下的废旧物资应及时送交仓库,在指定地点整齐堆放,根据实收数量开退料单。

  3、车间无权对外处理废旧物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交到仓库,由公司根据有关程序处理。

  第八条

  产成品管理

  产成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生产过程,经检查合格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是可以作为商品对处销售的产品。

  1、产成品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质量、数量不符合标准不入库,自提货物不点清不出库,铁路代运货物不核对清楚不出库。

  2、做到四防,即防水、防盗、防损坏、防变质。

  3、产成品要按不同产品分类保管,帐目、单据要齐全,每月末要编制出入库表,产成品收发明细表,要求做到帐据一致,帐物一致。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凡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其实物形态又不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物品,均属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2、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本部门的办公桌、椅、各类家具、电子计算器、电话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台帐,反映低值易耗品的购入、领用、转移、报废等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各使用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转让、转移、销毁。

  4、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因使用人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丢失、损坏要进行赔偿,根据其价值及使用年限赔偿原值的10—100%,需要正常报废时要各使用单位提出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条

  存货清查盘点制度

  1、存货清查的方法

  公司存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即每年的中期期末或终了时,通过盘点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数,并与帐面结存数相核对。对于帐实不符的存货,核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数量,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请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2、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

  (1)在报经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将盘盈或盘亏、毁损的存货的实际成本调整存货的帐面价值,使存货帐实相符。

  (2)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存货盘盈或盘亏、毁损的不同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待处理的财产损益分别结转到不同的帐户,以落实经济责任。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8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详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半成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制定合同后,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

  2、到货后,由质检部门、仓储部门按ISO9001企业规程验收入库

  3、准确按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填写入库单。

  4、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方来联系解决

  5、外购原料的入库单据各个环节经手人签字后,交由财务成本会计进行核算。

  三、出库管理

  1、领用物料由使用部门按生产经营所需履行出库手续,填具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每日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会计在每周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作为成本费用原始资料做出凭证。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各种存货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定期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年末盘点,由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管经理。

  存货管理以公司ISO9001认证程序文件为基础,如有未尽事宜,公司经理会讨论决定。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9

  存货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广泛,主要包括:

  1.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

  2.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3. 成本管理:通过精确的成本计算,优化库存持有成本。

  4. 供应链协作:与供应商和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协同管理库存。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其库存管理能力。

  6. 绩效评估: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s),定期评估存货管理的效果。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0

  存货仓储管理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仓储管理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盲目购进、超储积压、脱销脱供等情形的发生,保证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对存货储存实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种商品、材料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货的储存量与存货资金的`使用。

  各种存货的最高存量(限量)与最低存量(限量),须由销售、生产、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与生产的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供应状况共同制定,由仓库和商场各个柜组执行。会计部门要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存货的限量管理原则要求仓库保管员和商场各柜组组长经常检查各种存货的存量情况,如发现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况,须立即报告仓库主任会同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处理。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这个原则要求凡仓库收货,必须由专人负责,根据进货凭证逐一验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尺码、款式、牌名、质量、生产期、保质期、产地或生产厂家后,由收货人员收货入库;凡仓库发货,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销售、生产部门签发的销售发货凭证或生产领用单,审核无误后核准签发,由配货人员配货,并由发货人员核对无误后签证发货;门卫人员须查验发货人员签证的发货凭证,确认无误后放行出库。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这个原则要求存货必须专人保管,并设存货明细账卡,逐笔登记收发货,结出存量,并清点核对实物,做到账、卡、实物相符,以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1

  存货管理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涉及到采购、存储、销售等多个部门的协作。有效的.存货管理能够保证生产连续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存货管理流程,确保库存水平合理,减少浪费,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内容概述:

  1. 存货分类与编码:建立科学的存货分类体系,便于查找和管理。

  2. 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预防过度库存。

  3. 库存控制:设定安全库存水平,定期进行盘点,及时调整库存策略。

  4. 销售预测:通过数据分析,预测市场需求,指导采购和生产决策。

  5. 库存流动管理:优化入库、出库、退库流程,减少库存积压。

  6. 库存损失处理:设立合理的损耗标准,追踪丢失或损坏存货的处理方式。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五、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六、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七、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八、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十、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十一、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十二、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节约存货管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包括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以及在建工程、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管理

  第3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核后执行。

  (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第4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5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的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规定办理。

  第6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

  第7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8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企业的中、远期规划中,视企业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9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10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11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12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13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14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15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16条 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17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8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9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章 存货盘点和核算

  第20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21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企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2条 财务管理部应于每财年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23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状况。

  第24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25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26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2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4

  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存货安全完整,提高项目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只要包括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小型设备机具、五金配件等。

  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审批发料的物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应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验收和保管

  1、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物资验收入库流程予以规范,包括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核对等。

  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根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等资料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送货单(或验收单)签字确认,材料直接移交分包的还应由分包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按规定需复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取样复验,出具复验报告。验证人员根据以上验证结果填写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当权限人员审核签字。对于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需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供货单/验收单填制入库单,经材料员或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台账,每月末汇总填报材料收、发、存报表或相关汇总表,适当权限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规定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甲供材料的验收流程。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依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如甲供材料直接调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参与验收,共同在收/调料单上签字确认,材料员及时登记材料入库台账,由材料人员审核签字。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物资验收流程予以规范,明确了对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要求。货物验收时,如与订单不符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材料员当场退给供应商,如果在复检后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同时经办人员须填写退、换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适当权限人员审批确认。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使用。

  3、拟入库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物资调拨单。

  (2)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类别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4)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5)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封闭,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与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

  (8)仓库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9)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10)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5、项管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6、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薄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7、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需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8、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库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行核对

  9、除上一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三、领用和发出

  1、定期评估产成品的可销售性和原材的可用性

  2、存货减值或盘点差异产生的存货变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管理当局复核并核准所有存货价格或数量的账务调整。

  3、生产部门、基建维修信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限额料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授权。

  4、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报废、霉变、大材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5、月末要对现场未好用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需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6、物资出库需仓管员按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和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存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做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分区,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示。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分类并置标示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物资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不可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凡检验合格产品,物资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工成品。

  (7)严格出、入库管理;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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