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货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的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求仓库存货及财产保管的正确性、安全性以及库存数字的准确性。促使仓库管理事务处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2.1原材料:按性质分类,例如化工类、纤维类、木材类、塑料类、钢材类、工具类、轮子类、轴承类等不同类别。
2.2产成品:按不同客户、不同类别、不同质量分类。
2.3模具:按不同类别分类。
3、货物入库、存放及领料
3.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3.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3各项存货卡或者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3.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3.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3.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3.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4、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原料、成品、模具进、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5、盘点制度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实施为原则。
5.1按月盘点: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2年中、年终盘点
5.2.1存货: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2.2物资: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3检查: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5.4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6、账载错误处理
6.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呈财务经理议处。
6.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财务经理议处。
7、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8、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材料仓、成品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如公斤,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或产品入库应要求入库人改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监督和检查仓库物品的收、发、存记录,要求材料仓和成品仓账本、货物卡、实物必须相符,在工作流程上辅导和培训仓管员。
5)检查仓库5S工作的情况。
6)对仓库作业流程、岗位责任、规则制度的编制提出意见。
7)组织按月定期的盘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盘点结果。
8)对仓库物料存量实行ABC分类法,设定库存量的高低限制,定期检查实物存量与高低限的差距情况。
(二)原料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按照仓库领料制度执行领料手续。
2)监督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原料仓安全保管。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入库、出库单,登记账本,做到账、卡、物相符。
5)仓库按照5S要求进行管理,报表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6)原料仓领料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意见。
7)检查入库的原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缺斤少两,有没有货不对办,有没有劣质材料、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质量,对不要求的.材料要求退货或说明原因不予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情况。
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9)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生产部门或者物料需求部门之间的沟通。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11)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3)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三)成品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管理办法。
2)督导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本仓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保密管理、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5)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6)每天早上将库存数上报仓库主管。
7)对进出仓产品的数量负总责。
8)成品进仓时,检查产品的完好性。对污渍、破损的产品停止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9)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保证收发货的及时。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证仓库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仓库的环境卫生。
11)成品库存数量异常应及时通知专案部门。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发货。
13)每日做好出入库的记账工作。每月定期盘点。
14)负责协调本仓库与包装发货组之间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4
存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库存的'高效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存货分类与编码:明确各类存货的定义,建立科学的存货分类体系,并进行编码,便于识别和追踪。
2. 订货策略:设定合理的订货点和订货量,以平衡供需,减少过度库存或缺货的风险。
3. 入库与验收:规范入库流程,确保存货质量,防止损失和浪费。
4. 库存控制:实施定期盘点,监控库存水平,及时调整采购和销售策略。
5. 发货与出库:优化发货流程,确保快速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
6. 库存损耗处理:规定损耗的记录、分析和处理方式,减少非正常损失。
7. 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库存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升管理效率。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存货安全完整,提高项目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只要包括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小型设备机具、五金配件等。
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审批发料的物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应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验收和保管
1、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物资验收入库流程予以规范,包括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核对等。
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根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等资料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送货单(或验收单)签字确认,材料直接移交分包的还应由分包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按规定需复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取样复验,出具复验报告。验证人员根据以上验证结果填写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当权限人员审核签字。对于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需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供货单/验收单填制入库单,经材料员或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台账,每月末汇总填报材料收、发、存报表或相关汇总表,适当权限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规定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甲供材料的验收流程。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依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如甲供材料直接调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参与验收,共同在收/调料单上签字确认,材料员及时登记材料入库台账,由材料人员审核签字。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物资验收流程予以规范,明确了对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要求。货物验收时,如与订单不符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材料员当场退给供应商,如果在复检后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同时经办人员须填写退、换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适当权限人员审批确认。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使用。
3、拟入库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物资调拨单。
(2)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类别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4)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5)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封闭,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与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
(8)仓库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9)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10)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5、项管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6、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薄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7、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需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8、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库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行核对
9、除上一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三、领用和发出
1、定期评估产成品的可销售性和原材的可用性
2、存货减值或盘点差异产生的存货变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管理当局复核并核准所有存货价格或数量的账务调整。
3、生产部门、基建维修信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限额料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授权。
4、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报废、霉变、大材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5、月末要对现场未好用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需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6、物资出库需仓管员按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和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存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做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分区,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示。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分类并置标示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物资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不可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凡检验合格产品,物资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工成品。
(7)严格出、入库管理;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6
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存货积压,保证存货账目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存货处置,减少存货资金占用,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个部门。
3、术语定义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将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4、职责
4.1物料部:负责原料仓、五金仓的入库及发货管理、仓储管理。
4.2成品部:负责成品仓的入库及发货管理、仓储管理、退调货管理。
4.3计划物控部:负责物控管理,确定合理库存、防止库存积压,提高库存周转率,组织全公司的物料盘点作业,规范存货处置。
4.4:采购部:负责根据物料采购计划组织物料采购及废旧物资变卖。
4.5:财务部:负责存货核算、存货资金占用分析、监管。
5、内容
5.1存货的确认:
5.1.1存货确认原则: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5.1.2存货的确认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有耗用而储备的物资,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存放于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存货。
5.1.3存货的分类
原材料(美废、国废、木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备品备件、化工辅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燃料、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等。
5.2存货的核算方法:
5.2.1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
1)购入的存货:按购入价格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通关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外部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成本: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存货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5.2.2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入库,同时核算材料成本差异,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5.2.3制造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存货,按标准成本结算,产品完工,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生产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5.2.4库存商品按标准成本结算,期末由会计核算科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5.2.5发出商品按标准成本结算,对应同一张销售订单的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分摊差异,期末由会计核算科将发出商品的成本差异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5.2.6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2.7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由财务副总批准后上报董事长审批,对外披露后,在下一年度实施。
5.3存货日常管理
5.3.1存货的采购
存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采购部及国贸部根据生产及采购计划每月2日前向财务部报送当月外购材料的资金用款(支出)计划。
国内存货采购(除国废外)一律通过采购部统一采购,各部门有采购存货需求时,应填写《采购申请表》,列明其要求和建议,经各职能部门的不同权限级别审批,具体参照《计划物控管理办法》、《备品备件计划物控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部根据公司采购流程实施,详见《国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国外采购由国际贸易部负责,按照《国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实施。国废采购全部通过昌东公司实施,部分发票直接开给XX公司,由XX公司付款,详见《国内采购作业管理办法》。
5.3.2存货的验收、入库
1)外购入库。存货入库包括确认采购订单、系统收货、检验、来料退货、卸货与码垛、入库共6个环节,具体按照《物料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入库后账务员需打印《采购收货单》/《收货单》交采购部/昌东公司/国贸部,《采购收货单》/《收货单》应连续编号和使用。采购部/昌东公司/国贸部将《采购收货单》/《收货单》与供应商发票匹配送财务部,材料会计负责复核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退料清单、收货单等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在SAP系统里进行发票校验并打印会计凭证。如物资已入库但尚未收到供应商发票,收货时系统自动对存货进行暂估入账,收到发票校验时予以冲销,材料会计应及时(尤其是在月结和年结时)根据收货单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延误。
2)来料退货。存货入库时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a。未入库物料如检验不合格,仓管员通知供应商将不合格物料搬走,并开具出门证,不用在系统做账务处理;
b。已验收入库物料因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如发票未校验及抵扣,仓管员先进行系统退库,打印退库单,同时SAP系统自动冲销原暂估入账凭证,然后仓管员进行实物退库,采购部业务人员将发票退回供应商即可;
c。已验收入库物料因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如发票已校验及抵扣,需由税务会计去当地税局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给供应商由其开具红字发票,材料会计取得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在系统做冲销发票校验处理后,仓管员才能进行系统退库,打印退库单,同时SAP系统自动冲销原暂估入账凭证。
3)自制产成品入库。生产部门加工完毕移交于仓库的产品由仓管员负责入库,入库操作步骤包括检验、实物入库、系统入库。具体参照《成品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4)销售退货入库。操作步骤包括卸货、检验、系统入库、实物入库,如货物未开票,成品部统计专员根据仓管员开具的手工退货码单,在系统中直接冲销原发货单号码。如货物已开发票,统计员根据市场部退货订单及仓管员开具的手工退货码单,在系统中做销售退货,具体参照《成品入库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如当月退货,需退回相应发票由财务部销售会计作废,非当月退货,需取得客户主管税局提供有效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红字发票处理。
5.3.3存货出库
1)一般存货领用。存货的领用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库应由领用人和仓库保管人员在领料单(转储单)上签字,账务员应根据领料单(转储单)及时(尤其在月结和年结时)在SAP系统处理,领料单(转储单)应连续编号和使用,其中一联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成本会计应仔细核对领料单(转储单)与SAP系统里领料记录是否一致,及时(尤其在月结和年结时)根据领料单(转储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执行详见《仓库发料作业管理办法》、《YGERP—MM—LC02—WG02物资发料流程》《YGERP—MM—LC02—CP06成品部发料流程》。
2)销售产品发货。成品出货主要内容包括:捡配货物、装车、系统出库。仓管人员接收到提货单后捡配货物、装车、在SAP系统中出库过账,打印发货单一式七联交相关责任人签字,发货单第二联交财务部开发票。具体执行详见《成品发货作业管理办法》。
5.3.4仓储管理
1)仓库保管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制度,按存货分类进行库存管理。仓库负责人应定期巡视检查存货的安全状况并出具实地检查报告。具体执行详见《成品仓储管理办法》、《五金物料仓储作业管理办法》及《原料仓储管理办法》。
2)计划物控部应及时监控库存结余,确定安全库存量,并参考安全库存量对库存结余状态是否正常和是否安排采购做出评价,避免缺货或库存积压。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制定相应采购及到货计划,并及时发布到ERP系统里。仓库保管部门应每月编制存货库龄分析报告上报计划物控部及财务部,以及时反映存货周转情况及呆滞库存情况,并定期编制富余存货报告,报告至计划物控部、采购部门以便于存货的调拨及处理。具体规定及操作详见《计划物控管理办法》、《备品备件计划物控管理办法》、《物料再订货管理办法》。
5.3.5存货盘点。要求参照公司《仓库盘点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1)每月25日定期抽样盘点,由计划物控部组织,财务部、审计部、计划物控部、物料部参与。盘点小组对存货进行抽样盘点,分别从仓库存货明细账和存货实物中选取样本进行盘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2)每年的年中(终)进行全面盘点。由计划物控部组织,企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计划物控部组成盘点小组参与监盘,盘点前所有物料全部封存,仓管员与监盘员根据盘点表进行实物清点、核对。存货盘点表应连续编号并在盘点完成后由盘点人及监盘人签字确认。
3)盘点结束后,所有盘点参与人员应对存货盘点表上的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出具盘点报告,就存货毁损、呆滞情况生成存货异常情况报告;就存货短缺或盘盈情况生成存货盘点差异报告。存货异常情况报告和存货盘点差异报告应经生产副总、销售副总、采购副总、财务副总、仓库管理部门主管副总确认审核后,在期末结账前由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系统内差异处理调整,计入
当期损益。
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5.4存货的报废制度
5.4.1存货的报废申请
存货需报废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存货报废申请单》,并根据不同情况,由仓管部门提供不同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存货盘点表;
仓库管理员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收货单、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相关质检部门(电仪车间、设备管理部)对废旧物资进行鉴
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
残值情况说明;
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
3)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有关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5.4.2存货报废审批
存货报废应由仓管员会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资料和实物进行实地盘查核实,并由各职能部门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主管职能部门副总审批后,还需要上报集团财务副总进行审批;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存货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储备的主要原燃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及配件,以及已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
第二章存货采购
第三条存货采购由公司采购部负责。存货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生管中心核实后拟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门组织采购,采购部需对购买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核实后进行询价。向供应方询价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比选,经审定后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供货时间、提货方式、验收标准、运费承担、结算付款方式等有利于公司的条款进行约定,签订的合同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对于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小额急需物资或备品备件,采购部在确定供应商时应就需购买的物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约定后制定简易订单。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随货同行依据,明确所购物资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价格,以便保管验收入库。
第三章存货验收
第五条公司采购物资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在实物到厂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核对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单、随货同行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入库货物是否相符;
2、对拟入库物资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合同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3、对待验物资进行型号、数量、质量的复核。
4、质量验收合格的物资应于物资到厂当日以实际数量及时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货和暂缓入库,办理退货和暂缓入库时应由对方经办人、采购部人员和保管共同签字。
5、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库而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物资,由采购人员(送货承运人)通知库房保管共同与实际使用部门进行物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再由使用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应按正常入库和领用程序进行处理。
6、保管在对所有进厂物资验收时,对需要过磅的存货必须查验公司指定过磅单位磅秤房出具的过磅单,无过磅单不得验收入库。
7、保管每日须将上一日已入库物资的验收单据与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单、随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一并上报公司采购部,由采购部汇总核实后提交相关单证按审批程序及时将相关结算票据报财务部进行审核入账。
第六条公司自制存货应由生产部门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存货保管凭检验合格手续办理入库。
第四章存货保管
第七条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八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由库房保管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保管应建立健全存货登记薄,对存货的收、发、存及时进行登记,存货摆放处应有登记卡片,并详细标明规格型号。
第九条库房保管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保证账表与实物一致,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存货核算员(开票员)应对已领用到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进行控制管理,存货的使用部门应对所领用存货的安全负责,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十一条存货核算员应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采购成本按不含税价计算。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应结合决算的要求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盘点前由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法、参盘人员等。
第十四条公司需盘点时,保管员应提前进行整理,盘点时应保证存货有序摆放、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对于特殊存货,可以聘请专业人员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第十五条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库房保管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主材发出计价使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发出计价使用移动平均法,设备的计价使用个别计价法,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采购部与财务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盘亏、毁损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报经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存货发放
第十九条生产车间存货领用时,必须有当班领用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签字才能开据领料单,保管凭领料单发货。豪意车间、豪虹车间领用豪森产品,应由生管中心开据产品调拨计划单,保管凭调拨计划单开据产成品出库单后,由领用经办人签字后发货,分公司门卫见单放行。
第二十条保管应根据核算员开据的领料单与存货进行核对,确保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防止人为错发。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管理部门领用材料,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完工库存商品销售的发出,必须经生管中心签字批准后,填制产品出库单,出库相关单据应及时传递到财务部进行核算。仓库保管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单发放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核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之一的,处具体经办人100元罚款,处主管负责人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毁、缺失,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各子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处置操作程序,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速流动资产周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电子料、结构件、电源、螺丝线材、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存货占用的部门、车间。
第四条财务中心负责全公司存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生成公司存货占用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存货的盘点、报表的编制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审核各单位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存货管理业务,并按规定对违规操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仓储管理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各专业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并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存货的盘点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存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存货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存货报表及分析材料,并按时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流和价值流的管理并确保一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与分类
第七条各单位存货确认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即凡所有权已属于公司,或者能可靠判断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公司存货;反之,不能作为公司存货。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八条公司存货财务核算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八大类。各大类具体核算内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按财务核算分类外,还须按存货效用状况分为正常周转存货、积压存货、死库存存货三类,积压存货和死库存存货统称为不良存货。
正常周转存货:指除死库存存货和积压存货以外的用于生产、销售等正常周转的存货。
积压存货:指产成品库龄超过一年、其余类存货库龄超过六个月,且库存量远高于其正常周转量,实物形态较好,能满足生产、工艺或销售的需要,但在较长时期内不能进入周转,且预计销售净价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死库存存货:指该存货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或原为客户定制剩余产品,或者虽然实物形态良好,但由于设计方案变更、计划或工艺变更等原因,无法实现再销售或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且预计售价远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以生产保险为目的而必须库存的零部件即事故备件属于正常周转备件,但必须单独列示说明。事故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情况(1-2个大修周期内)不会损坏或磨损很少,但偶尔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可造成设备停机,并带来生产重大损失的备件;
(二)发生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修复都很困难,零部件修复和再制造需很长时间,交货期半年以上。
(三)使用部位关键,价值较高的备件。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存货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存货,一旦产生不良存货,应及时分析其形成原因,拟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不良存货库存量。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中心结合每年的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存货占用和死库存、积压存货的利库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存货的日常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存货核算,进行核算的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参照公司有关专业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据实进行相应的核算,并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成本等的确认,确保账实相符。
财务在进行存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核算时,必须以原始单据(发票、出、入库单等)做为附件,不能单凭业务部门提供的收、发、存报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原始单据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及管理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部,办理委托加工事项时,必须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二)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库,由计划部门根据ERP中所设BOM及委托加工量计算出各材料的需求量后,由采购部门人员到仓库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公司必须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并据此在BOM中体现,领料时按定额发料。
(三)委托加工完成交货,原则上应按批结算,如连续批量加工,应定期结转。具体结转方法:
1、按交货计量单位与单位消耗定额比较,超定额消耗的部分,按合同规定条款处理;
2、交货时,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交验合格凭证后,仓库才能予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3、加工价格的确定,委托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与工厂有关外协价格领导小组协商,未经财务中心会签,一旦造成损失由委托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按月分别统计各委托加工商的材料结余,并及时上交财务中心委外会计进行账务的核对;
第十五条在制产品的核算及管理
(一)车间在产品由各车间归口管理,车间生产领料原则上不得多于三天的生产量;
(二)在制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后在车间工作地有序整齐码放;
(三)对未使用完成的物料,应每周集中按生产订单完成退料至仓库;
(四)在每月轧账日,必须将已完工产品在ERP中办理入库,对未完工产品,需统计出各在产品的未完工状态,并按生产订单行号所对应的产品统计出各材料结存数量。
第十六条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统一按公司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存货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存货入库前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验收规则进行计量、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入库。进行抽样验收的,还应及时识别和尽可能减少抽样风险。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入库的存货及时进行ERP账务处理,详细进行账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销售项目等内容。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存货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存货出入库应及时登记入账;对于生产用剩存货应及时在月末结账前办理退库手续,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可以采用“假退库”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加强出、入库的账务管理,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出入库单据为库房的原始单据,库房必须见单出入库,仓储各环节必须保证ERP系统24小时录入制,即在业务发生后24小时内,仓储人员必须将ERP系统外的入库申请单、请领单等以出入库单据的形式在ERP系统完成录入。
仓库的出入库单据必须先按单据、再按单据号进行整理,并每周将财务联上交财务中心,其最后轧账日的单据必须于次日17:00前送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会计必须及时对单据与账务进行核对审核,月末统一完成账务处理后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存档管理。
第五章存货盘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存货盘点,统一采用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日常盘点及月度存货盘点或抽盘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存货盘库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月度、季度、年度盘点时,财务人员必须参与监盘。对一些金额较大且需通过专门方法确认计量的存货盘点,必须组织专业部门或聘请专门机构进行盘点,并出具明确完整的盘点报告。
第二十三条存货盘库的内容:
(一)在存货账上反映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包括代保管物资和备品备件以领代耗办理假退库的物资。
(二)不在存货账上反映、已进成本的已领代耗物资。
第二十四条存货盘库方式
(一)盘点分为日常盘点和定期盘点,并且日常盘点与定期盘点要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存货的实物现状、价值大小、不同类型等,建立存货的盘点制度,日常盘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半年度、年度盘点由公司组织,盘点实物管理部门为存货保管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实物盘点全过程,在盘点时必须以实物逐一对应账进行盘点,而不能只以账盘实物。
(二)对备品备件等以领代耗办理假退库的物资盘点,由财务中心牵头,实物所在单位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中心对照库存明细项目进行核对和审查。
(三)对已进入成本费用的已领代耗物资,由实物所在单位进行盘点,对已领代耗物资实物进行逐一清点,并对应统计台账,将盘点结果在《盘点明细表》和《盘点汇总表》中进行反映。
(四)对研发物资,由研发部门建立研发物资台账,按月做好自盘点工作,盘点时需对研发物资实物逐一清点,并对应统计台账,将盘点结果在《盘点明细表》和《盘点汇总表》中进行反映。
第二十五条对存货实物库龄的填列: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对所管理和盘点的存货实物库龄进行认真的填报。
第二十六条效用状况的判定: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对所管理和盘点的存货效用状况进行准确的判定,并分为正常周转存货、积压存货、死库存存货三类。对形成积压、死库存的存货要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十七条盘点要求
(一)日常盘点、月度盘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建立盘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账实相符。
(二)半年度、年度盘点由公司统一组织,各实物部门在盘点基准日后五日内将《存货盘点明细表》和《存货盘点汇总表》上报财务部门,各单位必须准确无误的填报《存货盘点明细表》和《存货盘点汇总表》上所有事项。不在存货账上反映、已进成本的已领代耗物资、在产品、研发物资《盘点明细表》、《盘点汇总表》要单独报送公司财务部门。
(三)各单位盘点结束后必须由所在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形成完整的盘点情况说明书。盘点情况说明书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盘点时间、地点和盘点方式。
2、参与盘点的部门和人员。
3、按存货财务核算大类和存货效用分类列示的盘点汇总表。
4、盘点差异的形成原因及拟处置意见或建议。
5、不良存货入库时间,形成原因及拟处置意见或建议。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公司存货须账实相符,对盘点出现的差异必须说明原因,若人为原因造成的实物短缺、毁损等,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按司法程序处理。对形成积压、死库存也必须说明原因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盘点中实物与账面出现差异时,将盘点情况说明书和差异汇总表的书面资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汇总、审查、核实后,做出相应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存在重大差异及非正常差异的,还必须形成专题报告,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审计部门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物管理、盘点的负责人和库房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存货盘点档案、资料的保存:每次存货盘点原始资料、明细表、汇总表及说明等档案、资料由实物管理部门按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同时,将签字、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盘点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盘点明细表电子文档报财务中心存档备案。
第六章存货报废管理
第三十条待报废存货是指该存货已经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和销售价值,或者虽然实物形态良好,但由于设计变更或设备改型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对外转让。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存货的日常管理及存货盘查中发现需报废的存货时,应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仓储管理部申请进行实物鉴定。公司财务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实物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不良资产鉴定小组进行实物鉴定,并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仓储管理部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公司实物主管领导和公司财务总监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废,当申请报废金额较大时,还应经总裁批准,若申请报废金额巨大时,应提请董事会通过。申请实物报废的单位接到报废批复后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及实物处理。
专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需报废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报废原因,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待报废存货必须通过“不良资产实物技术鉴定小组”(下称鉴定小组)鉴定核实,并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存货报废鉴定小组成员单位有仓储管理部、财务中心、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及实物部门等组成。
实物技术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必须有鉴定实物的名称、数量、鉴定方法、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报废后的存货实物必须与正常库存分开,不得影响正常库存的管理,报废后的存货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回收单位,商议价格,由行政、财务、仓库人员完成报废物资的清理工作。变卖实物后的残值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对进行了账务核销处理,但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存货,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并进行专门的管理,进行及时的处理,确保后期残值足额入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对违反上述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司还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的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守合同制度,保证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盘点核实。
第六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存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实用、科学的原则,确保存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农业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类。
第十条农业公司原材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农业公司半成品的管理应进行记录,及时监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农业公司成品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进度,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仓库管理,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团队,制定详细的仓库管理规程,确保存货的安全、整齐、易取。
第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核查,建立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第十六条农业公司应按照存货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货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证存货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采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采用竟价、招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销售应当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
需求进行销售,确保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客户回馈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存货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并及时收回滞销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存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证存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存货处于良好的状态,延长存货的寿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定期维护
和保养存货的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存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安全监控和防范,确保存货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存货
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八条农业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立妥善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货成本的计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存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货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存货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存货的质量把关,确保存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动态的监测,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存货的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存货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农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是农业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存货的采购、销售、使用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存货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农业公司应认真落实该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存货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农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1
存货管理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涉及到采购、存储、销售等多个部门的协作。有效的存货管理能够保证生产连续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存货管理流程,确保库存水平合理,减少浪费,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内容概述:
1. 存货分类与编码:建立科学的存货分类体系,便于查找和管理。
2. 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预防过度库存。
3. 库存控制:设定安全库存水平,定期进行盘点,及时调整库存策略。
4. 销售预测:通过数据分析,预测市场需求,指导采购和生产决策。
5. 库存流动管理:优化入库、出库、退库流程,减少库存积压。
6. 库存损失处理:设立合理的.损耗标准,追踪丢失或损坏存货的处理方式。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2
存货仓储管理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仓储管理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盲目购进、超储积压、脱销脱供等情形的发生,保证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对存货储存实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种商品、材料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货的储存量与存货资金的使用。
各种存货的.最高存量(限量)与最低存量(限量),须由销售、生产、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与生产的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供应状况共同制定,由仓库和商场各个柜组执行。会计部门要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存货的限量管理原则要求仓库保管员和商场各柜组组长经常检查各种存货的存量情况,如发现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况,须立即报告仓库主任会同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处理。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这个原则要求凡仓库收货,必须由专人负责,根据进货凭证逐一验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尺码、款式、牌名、质量、生产期、保质期、产地或生产厂家后,由收货人员收货入库;凡仓库发货,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销售、生产部门签发的销售发货凭证或生产领用单,审核无误后核准签发,由配货人员配货,并由发货人员核对无误后签证发货;门卫人员须查验发货人员签证的发货凭证,确认无误后放行出库。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这个原则要求存货必须专人保管,并设存货明细账卡,逐笔登记收发货,结出存量,并清点核对实物,做到账、卡、实物相符,以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3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布料、花边、捆条、橡筋、线、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职责
3.1 PMC: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副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0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PMC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PMC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PMC部,PMC组织财务、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PMC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PMC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3天发至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PMC部;
7.13成品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4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0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盘点由PMC部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PMC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部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生产制令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8.1.6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7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8.2 初盘(自盘)
8.2.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PMC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PMC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PMC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销存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复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两份《盘点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
8.5财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财务部;
8.5.2财务部经理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副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各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副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PMC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经理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副总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PMC部须将盘点奖罚结果转交人事
行政部编制奖罚通告,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9.0突击抽查
9.1财务部门、PMC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由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10.0 奖惩规定
10.1 奖励
10.1.1 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成品必须是100%),奖励实物保管人员各10分,奖励直接上级5分;
10.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5分,奖励直接上级2分;
10.1.3 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3分,奖励主管1分;
10.1.4 实物保管人员包含车间收发、、收发组长、仓库收发、仓库仓管员、外发跟单;直接上级包括车间主管、仓库主管、采购主管。
10.2 处罚
10.2.1成品盘点发现账物不符,须报副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10.2.2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犯者3分/次,若为实物保管员(含收发、仓管员)、主管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10.2.3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0.5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2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1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2分/种;
10.2.4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2分/种物料。
10.2.5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2分/次。
10.2.6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7 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4分/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0.2.8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2分/次。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4
1.存货验收制度
1.1.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应对来货“订单”进行检查,验货原则:订货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供货商多送的货不能收,严格按照“订单”收货对于有损坏的商品一律拒收。
1.2.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在对供应商所持“订单”查验合格后,指派相应商品区域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凭供应商所持本公司的“订单”点验实物,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编码保质期等信息,并准确填写每个商品实收数量。若有破损商品,则要求供货商带回,破损商品不能入库;若有供货商送货单某个(些)商品名称或条码等信息与“订单”上的某个(些)有差异,则这(些)商品信息上报营运管理部协调处理,不予收货,其他正常商品,继续以下步骤。
1.3.验货完毕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在已填写实收数量的“订单”的签字,然后将“订单”传给营运管理部录入员,录入员根据“订单”制作“进货单”并打印,供货商送货员到录入员处领取“进货单”一式两联,再次与理货员校对验货商品与数量,核对无误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签字,并加盖商品收货章,“进货单”供货商送货员携一联带回。
1.4.理货员凭“进货单”的另外一联上商品的库区库位对商品进行对照陈列,陈列完毕后“进货单”交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
1.5.厂家送货单一联,“进货单”一联,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集中汇总转交给总部财务部。
2.存货保管制度
2.1.仓库防火制度
2.1.1.保持防火通道畅通无阻,通道上不得有一件物品;
2.1.2.保证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2.1.3.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2.1.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房。
2.2.仓库防水制度
2.2.1.每逢雨雪,库管员要认真检查库房有无漏水之处和地面返潮对货物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2.2.2.库房清扫洒水,不得洇湿或浸湿货物及包装;
2.2.3.饮品不得放置在货物上面。
2.3.仓库防戍、防虫制度
2.3.1.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
2.3.2.经检查库内有无老鼠、蚂蚁、蛀虫,并投放药品。
2.4.仓库防盗制度
2.4.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库管员在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
2.4.2.库房钥匙由库管员负责保管,库管员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钥匙;
2.4.3.库管员必须检查库房门窗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共同采取措施。
2.5.仓库例行检查制度
2.5.1.仓管人员每天对车间仓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护巡查,确保仓库的安全、卫生正常,商品按品种、型号、规格堆放整齐,标签朝外;
2.5.2.仓库管理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仓库对产品的堆放、标识、及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将检查及纠正情况登记在《仓库日检表》上;对仓库的'防安全,门窗,电路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及维护,做好仓容仓貌工作。
2.5.3.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产品每一货号批号明示看板的设置。仓库管理员对所辖区内有哪些货号,产品放哪里,有多少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且以看板和台帐的形式反映出来,特别是对新品种、型号产品的入库必须准确及时;接收的产品必须按货号批号分开堆放整齐,杜绝不同种类、型号商品接收时集中堆放或同一型号商品分开放置。
出库与盘点制度
3.存货发出制度
3.1.对自营商品,柜台如需补货,应由柜台向门店仓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联的“请货单”,经门店负责人签字后,一联交门店仓储管理人员处。
3.2.门店仓储人员对“请货单”中货物及审批核对后应尽快发出货物至柜台,并开具一式两联的“出库单”由柜台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随货同行由柜台保管。
3.3.发出存货后门店仓储人员应及时登记存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4.存货盘点及处理制度
4.1.存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点工作主要由营运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
4.2.由营运部制订盘点计划,确定是全面盘点,还是局部范围的部门盘点,向门店、信息中心等相关盘点部门发送盘点通知和盘点日程计划表。
4.3.准备工作
4.3.1.各门店将商品整理陈列整齐,门店理货员按商品陈列位置抄录“手工盘点表”,核对手抄盘点表的准确性。
4.3.2.根据盘点日程安排,门店在盘点日营业完毕后,所有未录单据全部录入,所有未登帐单据全部审核登帐,保证帐面库存是最后盘点库存。
4.4.开始盘点
4.4.1.营业结束后,实物盘点开始,理货员分柜组进行实物盘点,并在“手工盘点表”上填写商品盘点数量。
4.4.2.门店日结完毕后,在门店制作电脑“盘点表”,并打印。
4.4.3.按“手工盘点表”录入盘点数量,录入完毕后,生成盘点差异表。
4.5.盘点结果处理
4.5.1.营运部组织人员对金额或数量差异较大的要予以抽盘,查找差异原因,并用复盘数据更正先前的录入数据。
4.5.2.根据“盘点表”和实盘数通过系统生成“盘点报告”,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并予以审核确认。
4.5.3.系统根据经过审核的“盘点报告”调整商品库存,并作为财务核算控制损耗的考核依据。
4.6.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第五条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xx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六条存货的入库:
(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第七条存货的`出库:
(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仓储要求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实物账务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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