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xx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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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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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对毒、麻、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3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4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5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等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fms),全面管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二·研究制定全院医疗器械配置、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分析医疗设备应用风险来源。
三·指导各科室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设备使用前科室进行相关操作安全培训,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四·设备科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巡查及预防性维护(pm)。
五·临床科室健全完善监测体系。设专人监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六·设备科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院内各相关科室通报,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医院对成功提交一起安全事件的职工给予20元奖励;对隐瞒安全事件的科室一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进追究责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7
一、防范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2.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5.病重、病危患者必要时应立即予以转院。
6.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
7.对医疗纠纷,值班医师接待后,及时化解矛盾,并向院长报告。院长应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院长。
2.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上级讨论。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8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x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9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治愈率。具体来说,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包括以几方:
1、规范医疗流程,确保中医药的`诊疗质量和安全性;
2、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的满度和信任度;
3、规范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止医疗纠纷和故的发生;
5、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
1、坚持昼夜接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能出诊,不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顶替。
2、医院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但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3、值班人员如有急诊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时,须向科主任及时汇报,及时抢救,如不向科主任汇报私自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4、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5、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6、每天晚18:00-20:00,值班医师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早晨值班医师须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责任医师报告,并须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和尚需要处理情况。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1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I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
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
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II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II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II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II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七、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八、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应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九、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十、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员工。
(三)依据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xx年版)》、《20xx年国家医疗质量十大安全改进目标》以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十大安全目标(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级评审专家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在工作中造成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对医务人员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有不良事件发生的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度评估本方法采用国际SAC分级统计法则,按照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将不良事件分为4级:1=Extreme Risk(Ⅰ级);2=High Risk(Ⅱ级);3=Medium Risk(Ⅲ级);4=Low Risk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从以下两张表的结果中查出:以临床结果判断的严重程度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不良事件隐患(Ⅳ级事件)
B级: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及患者(Ⅲ级事件)
C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Ⅲ级事件)
D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Ⅲ级事件)
E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Ⅱ级事件)
F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Ⅱ级事件)
G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Ⅱ级事件)H级: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需要持续治疗挽救生命(Ⅱ级事件)
I级: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Ⅰ级事件)
(七)不良事件类别与主要内容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1)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病历与其他诊疗记录文件书写与使用错误(诊疗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3)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室、住院、ICU或者超长住院(住院天数超过平均住院日三倍);
4)手术相关不良事件:术前诊断和术后诊断之间的存在重大差异(疾病部位、性质、病理)、各类手术并发症、手术部位错误、手术患者错误、手术类型错误、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等事件;
5)麻醉镇静相关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不良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机回路故障,静脉通路连接异常脱落,氧合不当,喉痉挛等);
6)烧烫伤事件:治疗或者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各种护理缺陷及其他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基础操作错误、管路滑脱、自拔、液体外渗、坠床、跌倒、压疮,住院患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失踪、住院患者自杀、新生儿抱错等);
3.医技检查不良事件检查部位错误、检查患者错误、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配错血;结果漏报、错报、迟报等引起的医疗纠纷;
4.用血不良事件
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相关事件(因医嘱开立、备血、储存、传输不当引起的输血相关事件、输血错误等);
5.药品不良事件
1)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3)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等;
6.院内感染不良事件
1)院内感染事件:可疑感染性爆发;医源性感染(如皮肤感染、破溃、压疮;肺部感染、颅内感染、肠道感染、术后切口感染、器械感染相关等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职业暴露事件:医务人员锐器伤事件;感染风险高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源等;
7.行政后勤总务事件
1)治安事件: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到外来人骚扰、袭击;患者和医院财产被偷窃和被损坏;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等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灾害与技术性事件:台风、洪水、强雷暴事故;电力故障、供水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电梯故障、内部火灾、食品中毒、危险物品泄漏事件、辐射源泄漏、医用气体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等;
3)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4)设施异常事件:医院建筑、通道、水电暖等异常事件;
8.医疗设备、器械、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设备及信息系统故障,设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缺陷;
9.其他不良事件:其他未归类事件。
(八)报告的原则
1.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III、IV级事件报告体现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原则进行上报和处理。
⑴自愿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鼓励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⑵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⑶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⑷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九)职责
1.全院人员和相关科室
1)任何科室或个人: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皆有权利和义务通过不良事件系统主动上报。
(2)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如:发现火灾同时报告保卫科,停电同时报告总务科,设备故障同时报告设备科,职业暴露事件同时上报杏林院感实时监测系统等。
2)当事科室:
(1)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Ⅰ、Ⅱ级事件,要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3)若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4)当事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Ⅰ、Ⅱ级事件要组织开展RCA。对频发、重要的III 、IV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开展PDCA改进。
2.医务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3.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护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报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药学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药剂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药剂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药剂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药剂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5.感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院感染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汇总分析所有院感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院感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院感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6.设备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设备器械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设备,器械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设备,器械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设备器械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7.输血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临床用血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临床用血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临床用血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临床用血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8.后勤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行政后勤总务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9.后勤部保卫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治安管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治安管理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治安管理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10.质控科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质控科归口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控科汇总。
2)质控科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提供决定实施意见。
3)医院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十)上报流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利用我院OA平台“医院不良事件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警告事件(Ⅰ级)、不良后果事件(Ⅱ级)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事件(Ⅲ级)、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和电话上报相关部门。
2.接受报告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学部;输血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后勤部;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食品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营养科;职能科室归属不明的事件上报质控科。
(十一)奖惩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由分管部门根据事件促进质量改进价值进行审核,报质控科制作奖励报表。
经审核合格,每起不良事件奖励上报人10元。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率,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及年底科室质量评分范畴。
3.每年度以科室为单元,运用PDCA管理工具对不良事件实现流程再造,经评定有效,参照海医二院[20xx]95号文给予奖励。
4.科室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认真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加分范畴。
5.Ⅰ、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属于必报事件,如发现漏报、瞒报,按照医院《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做相应处罚。
6.已构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100%。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5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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