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0 22:58:09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装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制度1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11、改工艺流程引介质必须经操作员、班长、装置技术人员三级确认。

  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八条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第三十九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四十条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置内部设备检修、拆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3

  (一)工作服的发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装及大衣等工装使用年限为二年,礼宾、保洁、工程人员等一线岗位的夏季工装使用年限为一年。数量:原则上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春秋、夏季各两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台帐,实行工服卡制,卡上标明员工的姓名、性别、部门、岗位、编号、工作服的.价值和领用时间等。

  (二)工作服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

  3、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4、工作服的换洗根据不同的级别、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区别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2)礼宾员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统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规时间规定:

  1、夏装在3月份定样、量体裁衣,5月1日前制作到位。

  2、春秋装在7月份定样、量体裁衣,10月1日前制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样、量体裁衣,11月1日前制作到位。

  4、北方地区根据当地气候调整,确保员工换季服务到位。

  (四)、工作服换装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执行。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确认。

工装管理制度4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装管理制度5

  一、为了提升员工服务品质,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

  加强公司工装管理工作,根据标准化要求,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二、发放范围

  xx项目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夏装一套(含短袖衬衣2件,女士含裙子1条); 春秋季长袖衬衣2件;

  冬装1套(西服上衣、西裤)

  注:以上服装使用期限1年,具体款式、面料由银雁公司、中行共同协商。

  四、离职人员工装折旧标准

  如遇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入职3个月以内,需支付工装费用的70%;

  2、入职4个月至6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50%;

  3、入职7个月至9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30%;

  4、入职10个月至12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10%;

  5、员工离职前需将工装完好无损的归还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6、工装费用以离职前实际领用工装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爱惜工装,未得到公司允许不许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裤脚长短除外);

  2、员工不许将服装转借他人使用;

  3、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工服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装管理制度6

  为规范员工工装管理,展示物业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装配置标准

  1、工装按季节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工装按岗位分为行政类和工勤类。

  2、主管以上岗位、办公室、房管班、文化场馆、大厦(设备人员除外)配发行政类工装,其它岗位配发工勤类工装。

  3、各类工装样式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其他

  女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男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女行政类藏蓝色套裙藏蓝色西装;白色衬衣

  男行政类白色衬衣

  藏蓝色西裤藏蓝色西装领带

  注:各类各季工装配置标准为2套。

  二、着装时间规定

  1、春秋装着装时间为3月—5月和9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为6月—8月;冬装着装时间为12月—次年2月。

  2、着装换季的具体日期由物业总公司根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具体通知。

  3、工作期间员工遇特殊情况需着便装时,须得到经理的准许。

  三、工装费用管理

  1、工装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工作不满3个月(以正式上岗时间为准)离职的,员工全额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工作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不再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工勤类工装带有物业标识,员工离职时,由所属办公室将物业标识拆除。

  3、秩序维护员的工装管理以《秩序维护部工装管理制度》为准,厨师工装按集团《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装更新时限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女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男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女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男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注:各类工装在更新时限内,须注意节俭并保持洁净,如损坏,由员工自费制作或购买。

  五、工装购配程序

  1、员工正式上岗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统计,在当月15日前将工装申请报物业总公司。

  2、物业总公司根据当月工装需求总量,确定配置方式和价格。

  3、当月配置需求总量在30套以下的,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总公司确定的.配置方式和价格,将费用列入下月工作计划。批准后,由各物业公司自行配置。

  4、成批次购买或更换,由物业总公司专项报批,批准后由物业总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

  5、各物业公司办公室按物业总公司下发的《工装统计台帐》格式,负责建立工装登记台帐。

  六、管理制度

  1、员工工装在配发前,须到库房办理入出库手续。

  2、员工着装应整洁,不得敞口、挽衣袖、挽裤腿,不得歪斜或系扣不整;严禁敞胸露怀和工便装混穿;上衣纽扣系到距领口的第二个纽扣位置;着行政类工装的人员上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

  3、未经允许,员工着工装时不准私自佩戴帽子、围巾等其它饰物。

  4、工勤类工装严禁转借公司以外人员。

  5、因公差或外出办事,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着便装,但必须注意形象。

  6、除参加集体活动以及临时要求外,男行政类员工可以不扎领带;

  7、因工装丢失、损坏等,必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并限期备齐。

  七、罚则

  1、发现工勤类工装外借,对工装持有者处以200元处罚,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予以重罚并辞退。

  2、员工离职,工勤类工装未收回或未拆除物业标识的,对所属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并限期追回。

  3、发现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装管理制度7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

工装管理制度8

  设备工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和工装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质量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保养、维修、报废,以及工装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更新等环节。

  内容概述:

  1. 设备购置:明确设备购置的审批流程、选型标准和供应商评估机制。

  2. 设备验收:规定设备到货后的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3. 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定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建立故障报修和应急处理机制。

  4. 设备报废:设定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报废标准,规定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

  5. 工装设计与制造:规范工装设计流程,确保与生产工艺匹配,规定工装制造的质量控制。

  6. 工装使用与更新:明确工装的使用规程,规定工装更新的条件和程序。

工装管理制度9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xx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10

  工装模具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工装模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报废流程,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1. 工装模具的`购置、验收与登记

  2. 使用与操作规定

  3. 维护保养制度

  4. 故障报修与紧急处理机制

  5. 存储与报废管理

  6. 培训与考核制度

  7. 责任追究与绩效评估

  内容概述:

  1. 制度设计:明确各部门在工装模具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资源管理:对工装模具的采购、验收、分配和存储进行详细规定。

  3. 使用规范:设定工装模具的安全使用标准和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导致的损失。

  4. 维护保养:建立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机制,确保工装模具的良好状态。

  5.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对工装模具的使用和维护能力。

  6. 监督与考核:通过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工装管理制度11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四、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五、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装要求:

  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九、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工装折旧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十一、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工装管理制度14

  1. 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工装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2. 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和维修手册,提供操作人员参考,降低设备故障率。

  3. 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工装使用档案,以便追踪设备工装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

  4. 对设备和工装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实行设备工装的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设备工装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设备工装管理环境,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工装管理制度15

  工装模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生产效率:合理的工装模具管理能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线的运行效率。

  2. 确保产品质量:良好的工装模具状态有助于保持产品的`尺寸精度和一致性,保障产品质量。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维护保养可以延长工装模具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安全生产:规范的操作流程能避免意外伤害,保障员工安全。

  5. 节约资源:通过有效的存储和报废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工装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装管理制度12-19

工装管理制度09-14

工装管理制度08-13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09-08

工装管理制度【精】12-31

工装管理制度优秀09-27

工装管理制度(15篇)11-27

工装管理制度15篇10-09

公司员工工装管理制度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