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5 08:00:24 制度 我要投稿

[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1、考勤管理原则

  1.1职能部门员工及业务部门内勤员工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1.2业务人员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但其工作安排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核准;

  1.3员工违反考勤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1工作时间

  2.1.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周五提前半小时下班);

  2.1.2正常上下班员工须在每天上午08:30前、中午12:30 --- 14:00期间、下午17:00后通过公司门禁系统刷卡三次,刷卡记录将作为员工的考勤记录;

  2.1.3因工作关系未能正常上下班的员工,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许可,并在到达和离开公司时刷卡以作记录;

  2.1.4公司不允许他人代为刷卡,如有发现,当事双方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

  2.2迟到、早退、旷工

  2.2.1迟到超过30分钟,当月迟到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按旷工处理;

  2.2.2员工无特殊原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一律视为旷工。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加班管理

  3.1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除另有规定外,需填写《加班核准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3.2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3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

  8间加班;

  3.4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5公司部门经理层以上员工实行目标管理,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4、休(请)假管理

  4.1员工休(请)假必须提前填写《休(请)假申请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4.2休(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的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

  4.3休(请)假超过3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须同时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须同时经总经理批准;

  4.4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直接上级联系,并于上班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考勤相关制度

  5.1门禁卡管理规定

  门禁卡使用

  (1)员工出入公司需随身携带门禁卡,按照考勤制度的要求上、下班刷卡。人力资源部将以此作为核定考勤的主要依据。

  员工离职门禁卡收回流程

  (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至人力资源部;

  (2)将门禁卡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一、本公司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重在品德、素质、能力、经验。

  招聘程序:经常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聘,应聘者交自荐信、简历、照片及证书,经初试、复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

  招聘人员录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进行行政制度培训,分派到用人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新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递交试用期总结,由用人项目审核后签订劳动合约。

  三、解聘程序: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即自动停止试用关系,试用期满后,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递交书面说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严重业务差错,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有关机密,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内旷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诚实行为,经常搬弄是非,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调配者。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1.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1.工时制度

  1).下列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岗位,以月为计算单位,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

  1.2.定时工作制

  1).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其余岗位员工均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

  2).定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0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7:30

  午餐时间:12:00-13:00

  1.3.各种假期的规定

  依照公司发布的《员工手册》相应条款执行。

  2.员工打卡管理暂行规定

  2.1.员工出勤,执行上、下班打卡规定。

  2.2.员工因公外出延误打卡,须及时填写'补卡单',月末按出勤统计。

  2.3.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急诊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岗工作须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统计,以员工考勤卡及补卡单、请假单为依据进行考勤汇总。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时也无请假单、补卡单,按旷工处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虚作假者,按《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2.7.记录及表格

  yz-zg/bxr-f08-01《请(休)假申请单》

  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3.1.所有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需遵守本规定。

  3.2.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只供本部门员工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其它部门的计算机时应事先取得该部门经理的许可。

  3.3.初学计算机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难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向技术人员求助。

  3.4.在使用过程中,因事暂时停止使用时,应保存文件,并退出应用程序。

  3.5.使用完毕计算机后,必须退出应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对机器的损害。

  3.6.各部门使用计算机进行文件编辑处理时应建立部门子目录,避免在根目录下直接处理管理文件。

  3.7.子目录的命名用各部门名称,如属个人专用文件应另设子目录进行处理。

  3.8.文件名称使用汉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内容。

  3.9.文件处理应在硬盘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处理完毕后存储文件的同时应用软盘备份,保证软硬盘都有文件。

  3.10.对硬盘上长时间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删除,只保存软盘备份。

  3.11.使用软盘时应确保软盘没有病毒,否则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查。

  3.12.软盘中存储文件时应在软盘上做出标记,便于使用查阅。

  3.13.遵守软盘的使用保护规定,防止软盘损坏时文件丢失。

  3.14.各部门的计算机维护由公司设专人统一负责。

  3.15.维护人员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包括检查、处理病毒和硬盘整理等。

  3.16.工作时间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与进行工作无关的作业。

  3.17.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请维护人员处理,严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处理。

  3.18.凡因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的,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4.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4.1.印章种类

  公司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部门印章、签字印章和其他内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义发送的公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财务、人事和业务等方面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核签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门对外定期报送各类业务报表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v.对外发出的便函、证明及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v.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按合同评审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外签订的经济类合同、协议须加盖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评审程序,以公司确定的合同金额标准为限,合同金额在标准以上的,须经中心内部审核,公司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金额在标准以下的,经中心内部审批、中心总经理签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备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报送报表、办理相关业务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中心总经理审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2).各部门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或便函,须经部门经理核签后加盖部门印章。

  ii.公司部门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加盖部门印章对外发送公文。部门仅能向外发送本部门业务权限范围内的公文。物管公司颁发的证书、奖状等,经物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北京物业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则上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特殊情况,由其他部门专人负责保管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使用印章须有登记存底,随用随取,用毕即存,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免造成损失。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履行加盖印章的手续。对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

  6).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丢失或误用、错用,须承担关联责任。不能为空白信笺盖印。

  4.4.记录及表格

  yz-zg/bxr-f09-02《印章使用审批表》

  5.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5.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其身体、生理特点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实行的管理办法。

  5.2.本办法所涉及的女职工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员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环境保洁人员。

  5.3.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措施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适当劳动强度的工作。

  5.4.女职工孕期的保护措施:

  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起持医院证明向人事部门及时报告备案。

  2).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y射线和其他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及国家规定的三级强度的劳动内容。

  3).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满7个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据个人身体状况申请休假。

  4).对不能适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职工,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岗位工作。

  5).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允许孕妇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按劳动时间计算。

  5.5.女职工生育期保护措施:

  1).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产假;遇难产情况延长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证明,给予北京市有关规定产假。

  5.6.女职工哺乳期保护措施:

  1).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作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半小时,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点。

  2).女职工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一、正式聘用及试用

  1、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须先办理录用手续并签定合同(或劳动协议)。办手续时需填写各类个人资料供存档、需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如有),个人资料应正确无误,如提供虚假资料,可招致辞退的严重后果。需携带好有关证件原件,有员工本人亲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劳务协议后方能上班。

  2、新进员工自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部门除外)。

  3、员工对于自己所担任之工作有任何问题,需先征询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意见。

  4、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请到原单位/社保中心将养老金帐户转至本公司,以便公司为您办理养老金等。若原单位/社保中心从未办过或从学校新毕业之员工,请书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说明并提出申请新开户头。到原单位转帐户之前必须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

  二、离职办法及手续

  1、凡员工欲离职者,应按合同/劳务协议之规定,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间则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2、凡员工未按合同书承诺提前离职者,公司将扣除相应的'薪金作为通知期以赔偿公司损失(除非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准予提前离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3.2 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3.4 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4.1 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4.1.1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4.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4.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4.2 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 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 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 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六、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员工应聘申请表

  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员工离职通知单

  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

  (一)集团高级主管—董事长、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部门主管—经理、副经理。

  (四)部门员工—科员。

  第三条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质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内容。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附件1)人数为限。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部门(营运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

  任用

  第六条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划,以《岗位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派任。

  第八条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部门(营运公司)主管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核定任免。

  第九条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集团总裁、总监、法律顾问—由董事长审批任免。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

  (三)公司部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核备。

  (四)公司部门副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董事长核备。

  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发任职通知、聘书。

  员工招聘、录用

  第十条原则;本集团招聘人才应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侧重专业、职称、学历、阅历条件的考核;招收技术员工的,侧重身体条件、实际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团对应聘者一视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一起进行,经面试及复试合格后,量才录用。

  第十二条被录用员工按规定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实行试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外,未有工作实践(应届、列届毕业生)的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有工作实践经验(再就业)的专业技术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资薪按各岗位工资的80%发给。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在报到后、试用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写本集团《员工登记表》;

  (二)缴验学历、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并复印存档;

  (三)缴验近期医院体格检查表;

  (四)缴验前任职公司(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六)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

  (一)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对集团总部及各营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实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建筑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二)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

  第十七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先由单位代支,未获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脱产学习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凡由集团(营运公司)出资组织参加的专业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及外出考察,员工学成后必须在本集团(营运公司)继续服务5年,方可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前述期限内,除集团(营运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离开集团(营运公司)的,都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培训费。

  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发现其进入集团(营运公司)前有不法行为的,应予停用。

  第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的;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的;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妥离职手续的;

  (七)其他公司(机构)开除的;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不符要求的;

  (九)未满十八周岁的;

  服务

  第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十二(一)准时上、下班,承办工作讲效率、求质量、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或婉转相告。一经主管决定,切应遵照实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机密。

  (四)爱护本集团(营运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集团(营运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六)保持集团(营运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团(营运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员工应遵守本集团(营运公司)一切公告。其职责二除依《岗位责任书》说明外,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亦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四条集团(营运公司)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国定假日为休假日。工程(业务)部门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门安排补休一天。

  第十五条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程(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可累计补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可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实行,工程(业务)部门每日的工作时间,应视工程(业务)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勤实行签到制,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如有代签情况的,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出勤应依出勤管理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的,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休假日抵冲。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职(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休假日抵冲。

  (三)婚假--本人结婚,常规婚假8天,晚婚的,可给婚假15天。

  (四)丧假--配偶丧亡的,给假八天,父、母、子、女丧亡的,给假六天,其他亲属丧亡的,给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员工分娩,给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六周,未满三个月流产的,给假一周。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以集团公司批准为原则)、兵役征召或党(民主党派)、团集会,及参加各级选举的,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的,可视其病况与在集团(营运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裁特准延长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证据的,可请总裁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金,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的,其请假期间内薪金照发。

  (二)请公假的薪金照发,但如公假期间另有薪金(不含会议补贴)的,停发薪金。

  (三)公伤假薪金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的,集团(营运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副总经理及以上员工请假,以及病、事假延长特准申请的,应呈请总裁核准,副科长及以上员工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其余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病假在七日以上的,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当月考核出勤记分为零。

  第三十四条请病、事假的,当月考核出勤记分核减,全年请病事假逾30天的,当年考核出勤配分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节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应办的事务,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协调处理外,必要时应建立值班制度,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突发事件及各项应急措施;

  (二)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三)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四)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宜。

  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十六条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门自行编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悬挂值日牌,写明值班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及值班职权、职责。

  第三十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遇有情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呈报集团公司应急工作组,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三十八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事件,视其性质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主管处理;

  (三)密件应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时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电告有关领导。

  考核

  第三十九条集团(营运公司)各级主管对其下属员工,负有工作考核之责任,员工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实行主管考核与员工评估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执行。

  第四十条员工考核办法;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按下列相应办法实施;

  (一)试用考核:

  1.依据第十二条规定,聘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通过试用考核,考核由试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组织;

  2.除试题考核外,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心得报告》,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核;

  3.考核合格的,《劳动合同》转正并按职务岗位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在月末将《员工月度考核表》下发,员工根据当月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客观、详细的自我评核,将工作绩效量化配分,逐一详填后交部门主管评分;

  2.各级主管应对所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态度、学识进行严正考核,按《员工月度考核表》说明要求并签署意见并交行政管理部;

  3.《员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核评后,交考核管理小组依据平时工作成绩及勤惰情况评级;

  4.考核评分取A、B、C、D四等级,其中A级为优,B级为良好,C级为及格,D级为劣;

  5.月度考核与薪金挂勾,考核评分在C级及以上的,当月薪金全额发放;C级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85,连续三月考核评分在D级以下的即自动除名。部门、各营运公司评A级员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评级后,资料密存,以备作年终考核依据。

  6.月度考核自当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实施,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

  2.年终考核主考单位:考核管理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主管、部门(营运公司)主管等成员组成;

  3.对员工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员工月度考核表》;

  4.员工填写《年终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统计并复核评比结果,次年1月上旬将成绩通知本人并存档;

  5.员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级及以上;

  6.年终考核评定时,应于慎重,评定年度A(优)级员工,控制在10%,评定年度B(良好)级员工,控制在15%,评定年D(劣)级员工,控制在5%,并须详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7.年终考核与年终奖金发放挂勾,评分等级C级(含C级)以上发放全额年终奖金,评分等级C级以下的,年终奖金酌情扣除。年终考核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金调整、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8.部门主管、营运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长评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条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分别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所做的测评,它担负着业绩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责任感、积极性、热情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各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指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识与技能,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表现力、计划力、折衷力、指导和监督力、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

  (三)工作业绩考核

  作业绩考核是对本公司员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业绩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等构成。

  第四十二条考核工作程序;分为自我评分、主管领导评分、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管理小组审定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分

  1.月度考核:员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写;

  2.年终考核:员工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要求(另见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作出个人工作总结。

  (二)主管领导评分:各部门各营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领导核准后实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营运公司主管的考核应双向进行;即既接受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团公司领导的考核。

  (三)考核的审核与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审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复议申请,呈考核管理小组出最终审定。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束后,主管与员工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奖惩

  第四十五条集团(营运公司)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的;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称号,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的;根据工作的效绩,以奖金和实物兑现。分为嘉奖、奖金及晋级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部门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嘉奖:

  1.当年年终考核列B级的;

  2.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的;

  4.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5.承担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的;

  以上奖励由集团行政管理部备案、营运公司主管申报、总裁审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发给奖金:

  1.当年年终考核列A级的;

  2.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的。

  3.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建议或创新,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的。

  4.对工程质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对集团(营运公司)管理提出创新意见,经付诸实施后成效显著的。

  6.对材料采购、商品房销售、财务政策研究、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的。

  7.对天灾、人祸或有损集团(营运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集团(营运公司)免受损失且有事实为证的。

  以上奖励的奖金数额,视实际贡献价值决定。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申报、总裁审定、董事长审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集团先进工作者荣誉并予晋级: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被列A级的;

  2.对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工作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集团(营运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

  以上奖励,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总裁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员工惩诫;处罚是对员工的辅助教育,对于违反国法、纪律、公司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处分方式,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的,应予警告: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的;

  3.对上级主管不满,因持不同意见而擅自违抗、不听指挥的而任意谩骂的。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的。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不听劝阻的。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处分:

  1.年终考核当年列为D级的;

  2.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处罚的。

  3.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的。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降级:

  1.年终考核连续二年列为D级的;

  2.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的。

  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4.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5.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不听劝阻的。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集团(营运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应予免职: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列为D级的;

  2.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3.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的。

  4.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的。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招谣撞骗的。

  6.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的。

  7.私藏武器、携带凶器或违禁品的。

  8.散播有损集团(营运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的。

  10.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的。

  11.触犯刑律,确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报总经理核定并呈请董事长批准。

  第四十八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在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奖金抵记过、晋级抵免职。

  第五十条员工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不适应现任岗位工作,集团(营运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暂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在特殊岗位上任职,涉及集团(营运公司)机密,且调离上述职位时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第五十三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为:

  1、员工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

  3、人力资源部与离岗员工约谈,经劝说和挽留无效。

  4、报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员工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待批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另有约定、离职情况在约定范围内的,集团(营运公司)出资培训而未到规定的服务期限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集团(营运公司)暂不允许,可按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

  2、聘任期内,违反纪律和制度、犯有严重错误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3、因能力、学识原因,不能胜任派聘工作,不宜继续担任所聘职务的;

  4、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适应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条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报告需载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告,核对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当事人主管协商后,再作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3、经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人员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十八条员工解聘后,相应的职务待遇不再继续享受,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员工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除名是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集团公司有权对员工除名。

  第九十一条员工除名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同。

  离职

  第四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集团(营运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的。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的,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的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金。

  第四十五条在停职期间,薪金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六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如业务紧缩,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员工,办理离职,但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五)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预先通告。

  (六)员工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项之规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因另谋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请假日之薪金照发。

  第四十八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员工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薪金。以上所称薪金,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金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部门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辞职,应层转总经理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应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的,以免职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集团(营运公司)的,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的,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调动

  第六十七条集团(营运公司)内部人事调动或人员调剂,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被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执行。

  第六十八条在集团(营运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须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工龄可予延续计算。

  第六十九条根据企业发展及战略调整的需要,集团(营运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调动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对到达一定年龄的员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具体事项按国家现行制度执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集团(营运公司)满20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的。

  (二)服务集团(营运公司)满30年的。

  第五十二条员工有心神丧失疾病或身体伤残不能胜任职务、经医院证明属实的,应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条达到法定年限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员工,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的,或因集团(营运公司)工作需要的,经董事长认定,可继续延长服务期。

  第五十四条员工退休金(非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予,以退休员工在职的最后三个月之平均薪津(综合薪津)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一次性发给(详见附表)。辞职、停职、免职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退休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限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的以半年计,满半年的以一年计。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准。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严格按移交规定办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单经核准权限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内容按以下情况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务、业务渠道、工作物品等;

  2、档案及财务:借阅的资料、财务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车辆、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约定物品需要折算现金的,则按约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移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调。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在办理好本单位移交后,应督促其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若离职人员有关证件在单位保管的,应在其办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归还其证件。

  第九十八条任职人员(经营负责人、副总、总监等)接到职务解聘通知书,应立即作好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办理。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情况;

  ②未开展的工作;

  ③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

  2、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单位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具;

  ②单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鉴交接:

  ①单位印章;

  ②单位财务印章及印鉴;

  ③单位合同专用章;

  ④统一制作的个人印鉴。

  5、其它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代的相关工作。

  6、离任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主要针对独力核算的单位负责人)和经营工作的总体评价等。

  第九十九条调动、离职、离任人员应在办完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原岗位(职务)。调动、离职离任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监督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抚恤

  第五十六条员工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死亡的,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员工在职死亡的,参照第五十二条规定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服务年限不满五年的,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参照第五十二条规定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的,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的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另加50%以内的特别抚恤金。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的,参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的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8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条员工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的,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八条受领抚恤金之员工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的外,应依下列排序受领: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为第一优先,未结婚的次之)。后项排序内的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排序受领人已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排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自愿舍弃应领部分的,应出具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六十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于新进的同时,亲自填写相关保险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缴纳的保费,由集团(营运公司)补助xx%,自行负担xx%。自行负担部分,由财务部门按月代扣代缴。

  第六十一条参保后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均应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代向社保机构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集团(营运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二条员工因公奉派出差,应依集团(营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标准,各项差旅费用,均应检据报销。

  第六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部门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因公确实难于核定天数前返回的,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门主管核准。

  第六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返回后三天内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五条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六条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集团(营运公司)之行为,遵守法律及当地习惯,违法违纪、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集团(营运公司)无涉。

  薪金、奖金

  第七十三条集团(营运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条集团(营运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结构薪金。

  第七十五条集团(营运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职务、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决定薪金等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的薪金,由决定聘用者确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七十八条集团(营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第七十九条集团(营运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八十条员工的奖金由集团(营运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七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员工,可享受本公司现行的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八条集团(营运公司)设立“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举报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意见箱,由集团(营运公司)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员工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解决而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协助的;对集团(营运公司)某项管理措施不满意而提出申诉的;发现营私舞弊等不法现象而有证据拟予检举的;或根据平时工作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集团(营运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建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不便书面说明,则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约见、口头报告。

  第六十九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署名,否则不予受理。属举报案件,应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如系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失实的,检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诉外,集团(营运公司)将依据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恶意举报者予以严肃惩处。

  第七十条集团(营运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的,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保密。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个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设立严格的人事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规模还不是很大,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如何将规章制度的协商、公示程序,变得简单易行。

  开会形式

  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体员工开会,向大家介绍规章制度内容,一方面可以作为协商、讨论的形式,另一方面,对于讨论后的内容,开会也是一种公示形式。必要的是,会议纪要应当明确此两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步骤流程,并且让全体参会员工签字。

  直接签字

  签字内容同样包含两个层次内容:一是,员工签字表示同意公司执行怎样的规章制度,二是,员工确认公司已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程序,员工已了解相关内容。

  为了表明员工签字所涉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建议,直接在规章制度末页设置专门的员工签字页,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档。

  上述两种方式操作起来,各有优劣。对于开会形式所产生的规章制度,要约束制度生效后新进的员工,则可以采用第二种签字形式,让新进员工直接签字以确认其对规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晓即可,无须重新履行开会形式。

  另有一点,如果规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协商、公示程序,而非简单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已不再是一种免责的有效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的常见性错误:

  一是对违纪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规定不明确,违纪行为和处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太过笼统,难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规章制度过于复杂化,内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确。这样对企业来讲,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据规章制度中不利于企业的部分作出裁决和判决,从而使企业面临不利的境地;

  四是规章制度制订后,无法证明已向员工告知。如制度未经员工签收,公布因时间长而取消张贴,但又无法证明其已尽告知义务,或者是新来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企业已颁行生效的规章制度上签字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辩称其未知规章制度的内容,等等。

  (2)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其中的具体要求就包括内部规章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制定规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据此,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适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业规章,不能出现厂规大于国法的情况。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的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

  第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的其他规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劳动主管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三方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共同协商、寻找平衡,企业只有遵守有关法律,按程序办事,才能受到劳动法保护。

  第三,必须要明确告知职工。不能出现暗箱操作,没有进行公示告知的情况。对规章制度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使职工周知,才能对职工产生效力,如下发文件、发放员工手册和在企业报刊、局域网、公告栏、宣传画廊上公布等,但企业应当保留公示或让员工阅读的证据,以证明员工“已经知道规章内容”。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采取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中无任何异议并自愿遵守”的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一并结合起来签字,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以后参照执行,就有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实用性和合法性的结合。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企”制宜,根据自身情况,考察内部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订立出一套完整细密的规范,使得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事事都能有规范可依。但有时这种规范往往只考虑了企业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没有争议发生的日常管理中,这类规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争议发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实体内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不被认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导致了企业依据这种不合法的规范,做出的对员工的处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其制定内容必须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践中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情况认识,提出想要达到的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将企业的这种要求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形式和内容,将事实和法律严密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作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人事法律,结合本公司及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聘用

  (一)公司聘用人员的条件:

  1、公司所聘用的职员必须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业务技术专长,具备团结协作、艰苦创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聘用人员的数量必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适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规定的人员编制从严控制。

  (二)公司聘用人员的方法:

  1、面向社会招聘。

  2、对公司有特殊作用的人才可直接引进。

  (三)人员的录用: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可先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过三个月的工作考验,正式录用后方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正式聘任合同以年为期,可以连续聘任。

  2、所有招聘或直接引进的人员均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3、录用程序: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管理部负责调查、审核、填报并签署录用与否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录用。

  二、人员培训

  (一)培训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公司发展的特点业务部工作人员需不断提高个人素质、销售技巧,业务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二)培训费用:

  凡经公司举办的培训工作,其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三)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三、员工的调动

  (一)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的'调动以公司管理部签发的书面调令为准,在各部门内部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自定。

  (二)员工必须按公司的要求,服从调动。否则,公司将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员工调动时必须有交接书,交、接双方及部门主管领导应在交接书上签字,确认原工作无误后方可调动。

  四、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见福利待遇章节)

  关于员工休假及员工休假日加班的规定:

  1、本公司员工除正常休息外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根据职级不同享有不同年假。

  2、实行调休制度:因工作岗位及职责及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利用休息日加班,凡加班者采用调休方式补休,不另作经济补偿。

  3、凡加班后均计入考勤,送人事部记载,以作为今后补休的依据。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樊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产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伙食补贴、季节补贴。员工成为责任人员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购房减让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月月底前发计算所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成为责任人员的员工实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每年为15天,可以累积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责任人员休假的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探亲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经济仓、回程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或者来硬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探亲或休期一般不报销医药费,但经批准带有疗养性的休假的职工和因患重病或传染病经县医院证明的嗣,可适当报销医药费。

  第二十六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雪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七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在生产可于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生产系统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级人员批准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三十一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标准的200%计算。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原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嗣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五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停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九条:为提高公同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嗣进和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四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二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四十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五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七条:嗣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四十八条: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五十条:员工不得汇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俱意见涉及公司的,涨上级领导许或,不得对外发表。

  第五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道消息的传播。

  第五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五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五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蜜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蜜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阴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总裁办共同拟制及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闪,特殊人员可由主和副总裁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条:部门经理以下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办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八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主管副总裁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裁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裁签署的证书外,不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教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五、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准: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嗣怕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吕合理指导,节轻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科研场所参观者。

  十四、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在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仪器、设备、车辆等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八、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无故放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八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含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条:责任人员在责任岗位工作期间除享受上述医疗保险费用外,还可报销护理费、疗养费保健费用。有重大贡献的特别责任人员必要时可去国外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条:公司负责组织新员工作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一条:员工服从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补贴。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七十三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七十四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七十五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七十七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并发给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另发给五百元路费和一百五十元礼品费。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八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密级的不同,需提前2—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华为司字(1994)36号、83号文件和其它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八十一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组强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向新员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八十三条:员工租用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故第八十四条:向嗣提供膳食服务,并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八十五条:公司设立生活协调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按生活委员会的安排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生活协调委员会适当补贴。

  第八十六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七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国外出差(2)考核(3)职位职级晋升(4)年终奖发放(5)荣誉退休(7)抚恤各种津贴给付(9)派赴港澳、国外人员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九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裁办。

  第九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 / 考核,将考试 / 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 / 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xx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 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 “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 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 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 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 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不管是在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中,都是完善企业制定的重要一步。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小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 复试(主管部门) 笔试(人力资源部) 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 予以试用(主管部门) 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 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 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1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2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 3 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 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 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津贴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 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 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 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 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请购、入库、领取(发放)及使用,使之规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办公成本。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并登记;

  四、内容

  1、办公文具的划分

  ⑴A类办公文具:圆珠笔、签字笔、笔芯、笔筒、文件夹、文件架、橡皮擦、胶水、回型针、订书针、透明胶带、涂改液、磁盘、便条纸、燕尾夹、刀片、油性笔、荧光笔、装订夹等。

  ⑵B类办公文具:启订器、直尺、打孔机、订书机、白板擦、名片夹、电话机、计算器、资料册、打印纸、档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页纸、装订环、封面纸、电脑鼠标、复写纸等。

  2、办公文具的配置标准:

  A类办公文具根据需要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可领一个(套);(保安员及维修工除外)

  B类办公文具根据需要各部门可配置一件(套)。

  3、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及登记程序

  ⑴各部门每月8号上报文具领用申请(过期将延至下次),填写《文具领用单》给部门经理签名再交行政部审批,行政部凭审批后的`单据派专人到华南城行政部领取文具,并于每月10号发放至各部门。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领取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除外。

  ⑵未交《文具领用单》的或未审批的《文具领用单》,行政部不受理,不领取文具。

  ⑶对新入职的员工行政部根据其岗位需要配置办公文具(不限时间),办公室人员配置标准:文件栏/架2个、软皮文件夹3个、笔筒1个、签字笔及圆珠笔、铅笔各1支,笔记本1本、信纸1本、便条纸1盒;其它员工可发笔一支,笔记本一本。

  ⑷当办公文具使用耗尽或需更换时,部门或个人应以“以旧换新、以坏换好”的原则到管理部领取或更换,耗尽品除外。

  ⑸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得占为己有,并应在《离职表》相应栏中列出明细。

  ⑹各部门(包括各市场)所领的办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帐登记,每个部门(包括市场)分别单独核算费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 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一、人事档案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力资源状况的历史记录,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档案实行以人立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

  一、人事档案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力资源状况的历史记录,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档案实行以人立卷,所有员工从进入本公司之日起,即为其建立员工档案。

  三、员工档案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员工进入本公司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材料,二是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后逐渐形成的档案材料。后者为管理的重点。

  四、员工进入本公司后逐渐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劳动合同,续约合同,录用、转正、晋级、任免职务的命令或通知,工伤和大病鉴定及处理手续,年度考核材料,奖励、处分审批表,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材料等。

  五、应当归入员工档案的材料,在其形成一个月内要进入本人的档案案卷。

  六、员工档案的案卷要装订成册,案卷封面后首页为卷内目录,卷内目录记载、介绍卷内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形成时间、排列顺序等。

  七、员工档案的存放地点和存放器具应当满足防潮、防霉、防蛀、防失密等档案安全要求。

  八、除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外,借阅员工档案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九、档案关系在本公司集体户头的员工离开本公司,员工本人必须将档案关系转出方可办理离职结算。

  十、失去保存价值的员工档案,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予以销毁,销毁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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