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店管理制度精选[15篇]](/pic/00/d2a9b5ea06_5fbf7efba1e3f.jpg)
药店管理制度1
第二次全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真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当前我国“以药养医”不良体制下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虽有无奈,却不乏明智。这是基于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高度负责而做出的理性的人文选择。然而,如何让药品分类管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走得更远,人民获得更多实惠?我想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一、更新用药观念是基础
目前,大部分人民群众分不清“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概念与区别,更不识OTC三字为何物;对药品分类管理可能带来的好处“从未想过”,对OTC与Rx,对于分类管理没有什么感想。可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到底有怎样的群众基础?
因此,我们当下最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简报、政府及食品药监政务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老百姓知道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的严重危害,自觉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认识,自觉自愿地在用药安全和购药方便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支持药品分类管理,主动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逐渐更新用药观念。
二、强化流通监管是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店内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检查用药咨询、指导情况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通过核对药店处方进货量、处方量与库存量,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违规销售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
其次,要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检查力度。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批评教育或警示警告,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另外,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将药品分类管理与零售药店的诚信建设密切结合,把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三、加快OTC遴选是条件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无疑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阵痛”。在“以药养医”不良机制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如何让药品零售企业既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又能在疲软的药品零售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争得生存可能?国家最可做的就是加快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足够品种的.OTC至少有两种利好:一是专门的OTC药店或药房成为可能,它将更具有资金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市场适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进驻广大农村市场,能较好地达到方便群众购药的基本目的;二是制药企业可以避开医院终端销售的独木桥,企业将在药品质量上下功夫,尽可能让自己的品种进入OTC行列,减少药品销售时在广告投放等方面的限制,从而扩大企业的销售领域。目前,我国已有非处方药4488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这对制药企业、零售药店、老百姓来说都是很好的消息。
药店管理制度2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时,按法定程序清偿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时,应优先清偿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三)企业列“应付福利费”支出。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出,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单位、医疗机构、专家和职工等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听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情况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负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期向医疗机构拨付;发生异议的,可暂缓拨付,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经办机构按个人帐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拨付周转金,具体办法和数额由双方商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审核合格者,给予保留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档案,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疗保险管理科或办公室,定点药店必须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滥开药、开大处方,滥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分解住院人次。
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安全有效的优质药品,执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办机构除拒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假处方、大处方以及从患者名下开取药品或检查治疗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损失,并告之卫生行政部门按《医师法》规定予以处理。
(四)单位不如实申报和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全部上交财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企业1994年4月底、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职工因工负伤旧伤复发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三十八条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药店管理制度3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规范化运营:制度能指导日常运营,防止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服务流程,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品牌信誉。
3. 风险防控:通过合规管理和应急机制,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4. 促进员工成长: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制有助于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团队整体效能。
5.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财务管理和审计,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药店管理制度4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帐户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范。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7、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8、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药店管理制度5
1、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库、各药房账物相符,实行每月定期盘点制度。
2、药剂科药库、各库房统一按月盘点,原则上盘点时间为每月23日,为配合财务科药品财务核算,每月盘点时间应与财务科共同沟通确定。
3、药品盘点是药剂科员工的职责之一,全体员工都有参加盘点的义务。
4、药库、各药房对库存的.所以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盘点应于静止状态下进行。静止状态指盘点期间不得发生与盘点有关的药品账务和药品实物的入出操作。急诊药房不能做到完全静止时,应对账、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尽量减少一般业务操作对盘点的影响。
6、盘点时应严谨、细致,实事求是。
7、盘点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将盘点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留档备查,一份交财务人员核算。
8、财务科每季度对药库、各药房监盘一次,监盘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主管院长。
药店管理制度6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篇3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药店管理制度7
“两江”试点开始至今已经十年,目前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就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这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新形势下,对医保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医、保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被保人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医疗服务提供的数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和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提供过量的服务,即“诱导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被保人并非全部承担医疗费用,甚至不用承担,会出现“小病大养”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主体医、保、患三方关系中的关键一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被保人群是否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关系到定点医疗机构运营,更是影响着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医保改革的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不断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及方面:首先,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负担的不断加剧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水平。其次,不规范、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造成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浪费。这些不规范行为表现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
二、委托一理论解析定点机构的管理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三层的委托一关系,首先,政府委托与社会保险机构保险实务。其次,患者委托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再者,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一)委托方选择人
被选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院、药店几乎全部是公立性质的,这将一些有能力的私立医疗服务提供方排除在竞争行列之外。弱化的竞争降低了当选者的整体质量,同时,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也削弱了对定点机构的激励。
(二)签订有效的契约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契约化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的有力作用。虽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按照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取消协议的退出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消协议涉及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因素,往往面临较大的矛盾。
(三)对方进行监控
由于医疗提供方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在定点机构与参保方、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在监督定点机构方面就会受到制约。另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涉及业务指标、服务管理指标、费用控制指标、社会评价指标等因素,牵涉面广、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难度较大,从而影响了对定点机构的科学合理的监控。
三、建议
(一)建立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定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在统筹区域内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将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各类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让参保病人自主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从而给医疗市场注入活力,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竞争中得到实惠。还通过对定点医院的医疗管理、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鼓励医保定点医院之间依靠服务和质量展开竞争,并结合参保人员的意见,运用市场机制将特别差医院退出医保。
(二)落实契约化管理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是公法实施机构,除实行社会自治原则外,其性质和职能与行政管理机关无多少差异,具体职权均由法律明文规定或授权,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合同管理,但其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三)完善费用结算方式
结算办法是连接医、保、患三方利益格局的枢纽,既影响医疗服务供方行为与效率,也影响医疗服务需方(参保人)行为,并最终影响医保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
1、实行复合结算方式。从国际趋势来看,各国医疗保险支付机制起源于单一的支付方式,逐渐走向多种支付方式组合、配套的多元化混合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卫生费用的增长规模,而且有一定的弹性。但需要引入按服务单元计酬等微观的策略,避免出现高效率服务提供方利益受损。所以,制定结算办法时,不能采用单一的结算办法,从目前情况来看,总额控制下的复合结算方式,是较为合理科学的结算手段。
2、实行科室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分科定额标准是分科定额管理的关键,结合各科室收治医保患者的业务量、自费比例等多项指标进行各科医保额的测算,从而制定出各科医保住院费用的基本定额标准。每年根据各科业务量的和病人的变化,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定额的动态调整。该套定额标准与科室奖金挂钩,对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扣罚。通过定额标准的管理使医保患者得到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及合理用药,从而使医疗费得到有效控制。
药店管理制度8
第二条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发。IC卡制作的工本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第三条 IC卡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工资的3.8%划入。
(三)以上两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录入:
(一)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台帐及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记录台帐。
(二)市社保局应逐月审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记录情况,并按时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对。
第六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划转个人账户,待年度内缴清费用后,再划转。
第八条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设置个人账户,发放IC卡,并建立个人账户微机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IC卡的领取和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刷卡机,并负责个人账户的结算和记录。
第九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IC卡进行结算。
第十条 市社保局对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经核定后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条 驻武都城区外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发放IC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给参保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若调入单位已参保,则办理相关手续,其IC卡和个人账户继续使用;若调入单位没有参保,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外工作调动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止,IC卡暂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并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的IC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发手续。在遗失期间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对个人账户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年核对一次,并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十八条 IC卡的记录权属市社保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涂改、伪造、盗用IC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对由此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年初进行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参保人员的IC卡作为其就医和购药的凭证,并以此进行费用结算,核减个人账户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凭证,到市社保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应向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提供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平时掌握的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药店管理制度9
hse是近几年出现的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通行的健康(h)、安全(s)与环境(e)管理体系。它集各国同行管理经验之大成,体现当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市场环境下的规范动作,是突出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标准体系,也是石油化工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走向国际大市场的准行证。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标准,可为企业带来多方面好处。
一、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必须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1972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史上光辉的一天。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的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为了纪念6月5日这个重要的日子,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把安定为世界环境日。人们都知道,地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为了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保护环境,保障人们健康作为基本国策和重要政策。专家认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环境和生态过程控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发布了gb/t2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石油化工行业风险性较大,对环境影响较广,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做到了有章可循,就必须建立和实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劳动卫生、环保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有效地规范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从原料加工、设计、施工、运输、使用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全过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满足安全生产、人员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推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体系,将领导意识、责任变成了广大员工的监督对象,更进一步促进了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激发了员工的责任意识。这就使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得到了加强;并且在hse管理体系运行中,各部门管理有责任,实施有内容,改善了原来靠安全部门管理的单一局面,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使得健康、安全与环境和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引进了新的.监测、规划、评价等管理技术,加强审核和评审,使企业在满足环境法规要求、健全管理机制、改进管理质量、提高运营效益等方面,建立全新的经营战略和一体化管理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可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们将hse管理体系比喻为一张捕鱼的网,将各类事故比喻为水中的鱼,如果你的鱼网不但网眼小而且鱼网张得又大,这样就可以把水中的鱼捕得一干二净,也就是说你的hse管理体系编制得全面具体,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实施得又好,这样就可以把大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历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例如火灾、爆炸、油罐冒顶、农田污染、虾池污染等。大多数事故是由于管理不严,操作人员疏忽引起的,这些事实都使我们认识到增强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hse管理体系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确良指导思想,系统性强,针对性强,避免了传统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弱点,扭转了消防队式的管理方法。管理体系中的工作计划书和岗位作业指导书鲜明地突出了这一点,将事故危害辨识出来,并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加以避免。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执行,将提高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水平,帮助石化企业增强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预防意识,明确事故责任。一方面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时,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控制和处理,使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可吸引投资者
当今社会谋求合作和共同发展已成为潮流,但在寻求合作伙伴及投资对象时,越来越多的公司看重对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状况。只有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树立一流的企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形象,为创造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做出不懈努力,只有把关心职工健康、保障员工安全、创造一流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才能赢得这些投资,这就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作。
五、可改善企业形象,改善企业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
随着人民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也得到增强,对清洁生产、优美环境、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高。一个对自身职工、社会及环境爱护的企业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企业接连发生事故,既造成环境污染,又会给社会造成技术落后生产水平低劣的印象,更会恶化与当地居民、社区之间的关系,给企业的各种活动造成许多困难。hse管理体系标准是一种规范的、系统的、文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提高企业及生产现场的hse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真正做到企业发展有目标、工作有程序、落实有责任,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奠定了基础。
六、可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地结合
企业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一方面通过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质量,可以改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可以大大减少用于处理事故的开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贸易,从而满足员工、社会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又能取得商业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这样使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七、可帮助企业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我国政府颁布了许多环境保护、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均属于强制贯彻执行的标准,违反它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的处罚。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可以通过不断的制度化手段来改善自己的行为,首先从企业最高领导者承诺开始,接下来是为保证承诺的实现而制定的方针和战略目标,然后通过方针和战略目标的分解,将hse管理体系责任分解到各部门,以推动各部门的体系运行,同时按体系文件要求,各部门对企业应做出相应承诺,以确保企业的承诺、方针、目标的总体实现,从而可避免因违反标准或法规而导致的处罚、关闭或投拆曝光。
八、可促进我国石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自从国际上一些大的石油公司采用hse标准以来,国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以及各种工程建设的市场也对石化企业提出了hse管理方面的要求,它要求进入市场的各国企业采用这一标准,将未制定和执行该标准的企业限制在国际市场之外。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工业制定和执行了hse管理体系标准,就能促进石油企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与国际接轨,树立了我国石油企业的良好形象,并使作业队伍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hse管理体系是一种规范的、系统的、文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标准,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可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为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定的基础。
药店管理制度10
一、营业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30—15:00,交接班记录包括: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交接班记录由每班领班填写,接班人签字。凡因交接班记录不全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营损失,要追究经理和当班人员的责任。
收银员交接班必须由本班收银员结清本班次的营业额,与电脑核对,结清余额。在帐、款一致的前提下,向下班收银员交班。上交款由本班收银员与门店经理一起在场进行交接。门店销售额进帐单、备用金由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门店经理保管。财务每旬对药店进行一次清交核查。
(二)药店商品的折扣权限
只能凭药店优惠卡实行折扣,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应报药店经理裁定。若有不遵守规定,一经查出,门店经理将作严肃处理。
(三)商品遗失的处理
遗失商品必须由店面主管统计出品种数量及金额。经责任人签字报门店经理统一消帐,凡遗失金超额过规定上限的部分,由责任人按进价赔偿损失,若是责任不明确,由门店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四)效期商品的管理
效期药品必须在近效期两个月时将记录清单报门店经理,由经理组织促销。若因门店主管检查不及时,造成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因报送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药品,由查出的责任人、门店主管或门店人员共同承担。
(五)订购、邮购药品应遵循下列要求
1、做好求购登记记录,应包括求购人员姓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或产地、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2、先预收求购总额15%作定金。
3、统一交门店负责人处理,24小时必须有回复。各分组订购,邮购业务销售额纳入分组销售考核。
(六)保持清新、整洁、干净的店内环境,所有个人物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具按规定定置定位存放,药店经理经常检查店容店貌,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优胜分组颁发流动锦旗,并做为分组考核内容之一。
二、药店十不准规则
(一)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二)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不准占用经营商品或代亲友寄售商品。
(四)不准销售商品后不输电脑。
(五)不准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六)不准隐瞒实情,当天货款及商品余缺应如实上报。
(七)不准随意乱开发票。
(八)不准未经允许擅自换班。
(九)不准接受顾客及供货商的.任何馈赠(含回扣、让利、宣传费、宣传品、商品)。
(十)不准泄露药店机密或发生任何有损药店形象的言行。
三、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天龙药业连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规范:
(一)售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上班,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正确佩带统一号牌,保持仪表仪容的整洁。
2、做好橱窗、货架、场地、收银台、购物框、商场地面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3、做好收银机、备用金、塑料袋、购物框等的检查整理、配备准备工作。
(二)售中服务
1、保持商场环境整洁、美观、舒畅、灯光明亮适宜,商场走道及公用部位通畅,不堆物品。保持四洁:自身清洁、货架清洁、地面清洁、门面清洁。
2、认真执行商品定位陈列规定、货架专柜、橱窗等框架上陈列的商品要做到摆放整齐、美观、饱满,不得有空格,商品售缺应及时配货补足。
3、实行站立服务,保持仪容端庄、大方、微笑、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用普通话。不得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不得和顾客争吵。
4、要熟悉商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准确、实事求是的介绍。对一些容易引起过敏、严重副作用(如孕妇和小儿家用的药品)或特殊用途的药品要主动劝告顾客。对所有顾客都必须告知:“请详细阅读说明书”(非处方药)或告知:“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
5、要严格检查商品的质量,不得将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商品存列在货架上。
6、商品标价要统一打价,清楚醒目,商品标签脱落要及时补好,不准出现无标价或多张标价重叠的商品出现。
7、收银员收找钞票,要做到“三唱一单”即唱收、唱价、唱找、同时给顾客一张收取货款的打印单据。
8、顾客购买商品付清款后,一般要用塑料袋将商品装好。凡需要包扎商品应替顾客包严扎牢,便于携带。递交商品要轻拿释放,注意礼貌用语,不要让顾客久候。
9、对顾客的要求及建议要如实记录,及时向经理汇报,可以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报告门店经理处理。
10、随时留意商场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售后服务
1、认真做好商品的调换工作。凡符合调换规定的,办妥退调手续予以迅调。对不符合退调规定的,收银员应耐心解释清楚,注意文明礼貌。
2、顾客购物,发生遗忘物品要妥善保存,设法归还,发生业务差错,经查对核实,予以纠正。
3、下班交接前,收银机上的营业额累计数须严格查对,履行复核手续后,认真做好结帐、填单、交款工作。
4、交接班前要严格按照规定整理货架,清点货物,如有短缺报经理处置。
(四)纪律
1、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
2、上班时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带领家属小孩在商场逗留,不得陪同熟人选购商品。
3、丢失商品由当班人员赔偿,收银不入帐,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药店管理制度11
药店药品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店运营规范、药品安全、患者权益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退货、过期处理等多个环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采购流程。
2.库存管理:涉及药品的储存条件,盘点机制,以及防止过期和损坏的策略。
3.销售管理:包括药品销售的记录,处方药的销售规定,以及对消费者的用药指导。
4.药品信息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5.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如药品召回、医疗事故的预案。
内容概述:
1.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2.人员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3.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药品进出库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销售情况。
4.安全保障: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安全,预防盗窃、火灾等风险。
5.顾客服务: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保护消费者隐私,处理客户投诉。
药店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药械质量管理,减少药械质量事故发生,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健全药品质量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药房设立不合格区,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不合格药械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区内。
2、不合格区应有独立容器或区域,并有红色标识。
3、对验收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应就地封存,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4、对不合格药械应登记不合格药械台帐,并定期进行销毁报损处理。
5、由于对药械管理不善,致使不合格药械仍旧使用,造成危害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7、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采取预防改正措施,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8、本制度由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调配人员负责执行。
药店管理制度13
为了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保证使用安全,特根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无菌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漏气的不准使用。
2、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配药后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应随手毁行,不准不加毁行放置注射台上或其他地方。
3、要求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每个零部件均进行毁行,使每个零部件不在具有使用功能。
4、对毁行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放入消毒桶中,消毒桶要装有适量消毒液,并做到专用。
5、每天早上上班时,首先应将毁行消毒后的无菌医疗器械回收整理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妥善保存,防止流失。
6、定期将使用处理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废品进行登记销毁。可以深埋、焚烧处理,也可以由卫生部门批准的回收公司(温州中南公司)集中回收处理。
7、销毁处理要有详细的记录,妥善保存1年备查。
8、指定专人负责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消毒工作,对本制度负责。
药店管理制度14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每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员工必须每年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等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直接接触保健食品。
3、如果员工患有上述疾病,他们应该立即离开原来的职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传染病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感染,方可继续工作。
5、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和家人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当系统中不允许发生某些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健康食品不受污染。
6、值班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应保持营业场所干净整洁。
2、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营业场所。
3、经营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营业场所。
5、个人办公区间的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营业场所用餐,需要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用餐。
7、注意个人卫生,不要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卫生管理员报告,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药店管理制度15
药房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
药房工作是医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对患者,而且经药剂人员发出的药品又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药剂人员的工作细节做以说明并列出相应奖惩制度。
1、入库验收,此为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药剂人员一定要认真,细心核对。双人验收,一人对药品,一人对随货通行。核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批号、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换厂家的药品,要与主任沟通后决定去留。如发现因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核对而出现严重差错的,每人扣50元。
2、验收登记,要求与随货通行相符,认真抄写,避免人为笔误而造成损失。如在外院检查中因个人不认真登记被查处的,扣罚责任人50元。
3、药房调剂工作,此为药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要求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发给患者。如对处方,用药有疑问,一定要与处方医生沟通后再发出药品。药品发出后,在发药处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环节中,因发错药品产生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因发错药品产生严重影响,惊动院里解决的.,罚款100元。
4、结算处结算要认真核对,如产生严重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遇划医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与专业人员联系,确认后再收款。
5、药品价格,如有调整要及时通知,了解情况后再商议。本细则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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