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的管理制度1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的管理制度2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劳动的管理制度3
1.总则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刷卡考勤纪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
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的员工不得放行。
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劳动的管理制度4
制定有效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步骤:
1. 调研与咨询:了解员工需求,参考行业最佳实践,咨询法律专家意见。
2. 制定草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制度草案,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领域。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审核与修改: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修订和完善制度。
5. 实施与培训:正式发布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
6. 监督与反馈: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的`执行必须公正、公平,同时也要兼顾人性化,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在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应保持开放态度,不断适应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其始终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
劳动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扬州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扬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教学、等高级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15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上月工资。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扬州市有关规定协助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扬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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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动的管理制度7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照集团水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1、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人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统一由各公司综合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
1、入职各类岗位员工,均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在原单位正式退休、内退而加入公司的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
4、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5、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6、合同终止时间: 每年6月30日之前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6月30日;6月30日之后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12月31日。
7、劳动合同版本,当地主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采用当地主管政府部门提供的统一版本(需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均按集团同一版本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原则上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 特殊技术性人才,经集团特批后,原则上可签订5年期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5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员工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所有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续签《聘用协议》。
4、在孕、产、哺乳期、医疗期的员工,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时间期限进行签订。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因经营或业务变更需要,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变更。
2、综合部下发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为终止《劳动合同》。
2、综合部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应主动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3、如双方均愿意续签,综合部应组织双方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续签《劳动合同》。
4、对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部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应在综合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5、如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离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即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离职管理办法》办理。
3、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员工应在综合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山东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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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工作时间、安全规定、生产效率、员工福利、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
内容概述:
1.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明确每日工作时长、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2.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预防工伤事故,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设备操作流程和紧急应对措施。
3.生产效率管理:设定生产目标,优化生产流程,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提升工作效率。
4.员工福利:包括薪酬制度、健康保险、年假和其他福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5.奖惩机制:设立绩效考核标准,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平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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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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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标段一线参建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所有参建人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分部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四条 各分部安质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安质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第五条 局安质部是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各分部安质部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部门,分部安质部应对各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一)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三)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第六条 各架子队、工序作业队负责按照分部发放标准配备班组员工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员工按标准进行佩戴。
第七条 各班组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第八条 各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应根据当月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分部安质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室采购。
第九条 各分部针对各自实际,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根据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第十条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所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出具证明后到分部安质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质部申请补领。
第十一条 各分部要逐级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第十三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项目经理部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第十四条 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一)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目镜或面罩;
(二)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气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员工、相关各方单位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四)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作业现场、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在下雨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在接触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五)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作业现场、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项目经理部规定的工作鞋;电气运行、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六)安全绳、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项目经理部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七)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
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根据使用情况,可随用随领;
(八)自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在火灾中逃生和消防救援时使用; (九)口罩和防毒面具的使用:
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根据使用情况可随用随领。
第十五条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由分部安质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各分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分部安质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 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的管理制度11
1、班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质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3、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事。
4、在岗位上不准会客访友,严禁看小说、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机、微机打游戏。
6、禁止打架斗殴、吵嘴、无理取闹,谩骂他人,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饭时要排队有序。
8、上班期间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标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净整洁,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留长发。
9、仪表必须端庄,日常工作中善用礼貌用语,拨打电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岗位,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不许在电话中聊天。电话来时,听到铃响,在铃响三声之内取下话筒。
10、不准在岗位上或宿舍楼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或嬉笑打闹。
11、严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刷卡,可有本单位中层干部或内勤代刷。
12、必须按照排定休班顺序休班,原则上不准调休,如有特殊情况,得到班长批准后方可调休。
13、严格请销假制度,休班必须写请假条,得到本单位领导或班长批准后方可休班。班长权限为一天,车间权限为三天,三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假类别分为:公休、婚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和事假等。
14、严格遵守《西门管理制度》,出西门必须填写西门出门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15、严格遵守《离厂许可证管理制度》,离厂时必须填写离厂许可证,并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厂。
16、严格遵守《饮酒管理规定》,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17、严格遵守《禁烟管理规定》,进入厂区不准带烟带火,在公司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和楼道禁止吸烟。
18、严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上下班要两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队靠右侧行走。
19、纪律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
20、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的纪律检查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检查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并做好《班组纪律检查台帐》。
劳动的管理制度12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这一制度涵盖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流程,包括职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安排及录用决策。
2. 员工培训:制定入职培训和持续发展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
3. 绩效管理:设定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员工表现,为晋升、调薪提供依据。
4. 薪酬与福利:设计公平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劳动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6. 员工关系:处理员工投诉,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7. 劳动保护: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劳动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xx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劳动的管理制度14
一、个人防护
1、厂根据国家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发给工人工作服。
2、根据工作需要供给工作帽、安全帽、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在有粉尘场所工作的工人,厂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供给有关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导致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供给防护药膏或保健。
5、在噪音、强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削场所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防护用品或防护措施。
6、经常站在有水或其它液体地面上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水靴或防水鞋等。
7、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按规定供给防晒、防雨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厂区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铁道交叉处必须有醒目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和落杆。
2、厂区应保持清洁,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的设施应及时修理。
三、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温度、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光线应充足。
2、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
4、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由厂供给盐汽水或其它清凉饮料。
5、工作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洗手设备。
6、产生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吸尘器或防尘设施。
7、对产生噪音以及震动的工作场所,安装隔音板和减震设施。
四、生产辅助设施
1、公司提供免费食宿,确保员工吃好、吃饱。
2、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间等生产辅助设施,并保持完好和清洁。
3、为更好的方便员工,更衣室内设有洗衣机,以便员工清洁衣物。
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放可上岗。
5、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工强度的劳动。
7、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依法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工的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五、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经常检查车间生产安全卫生的防护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记录档案,对于考核不及格的班组追究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劳动的管理制度15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详尽的劳动管理制度。
2. 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
3.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小组,监督制度落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工厂劳动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满意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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