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7 09:27:54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5篇[精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应当建档记载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

  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

  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

  3、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

  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

  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

  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

  8、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3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臵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现场调查;原因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作出处臵决定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臵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四、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六、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八、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检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 “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台账制度,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市局下发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凭证格式为二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帐),第二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帐)。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生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5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处所有。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6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门店全体员工会议讨论并经门店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门店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门店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门店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岗位职责对门店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门店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门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门店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门店经营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上架。

  2、质量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冰箱(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处(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需控制温度(温度0-30℃),门店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应保持货架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门店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柜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门店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六、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门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门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门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门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门店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门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门店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门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门店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7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8

  第一条购买的任何食品都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条购买食品时,应当核对证明供应商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者规定、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应当检查食品包装标志,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家名称和地址;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沥干(固体)含量是否明确标明在包装上的显著位置。特殊膳食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了能量营养、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是否对使用不当、易造成损害、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

  ④感官鉴定是否有腐烂、油酸腐烂、霉变、昆虫、污垢、异物混合或其他感官特征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

  ⑥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使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名称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检验有效检验检疫证书,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市场设立的检验点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当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包装不严格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仓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一致,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内容。

  第七条购买不合格、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时,应当拒绝购买。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9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0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近期是指接近失效期。

  3、保管人员应先对“销售单”的内容准确审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出库应当填制《保健食品出库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产品拼装于同一箱内;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的;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1

  1、企业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企业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负责人。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2

  1、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流通(经营)(生产)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3、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4、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3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共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标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展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穿插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标准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4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一)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二)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臵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5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企业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02-23

经营食品管理制度06-14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05-18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9-29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1-13

食品经营保证书11-09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05-23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06-06

食品经营制度范本最新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