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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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X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等级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理工科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ⅱ六个月一年二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X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XX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泄露考试内容的;
(2)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检验管理制度2
一、紫外线灯监测
1、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检验科紫外线灯使用管理制度
1、室内空气消毒:要求每立方米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检验科规定1小时,灯管距离地面小于2米。
2、物体表面消毒:灯管距离物体表面不得超过1米,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一般每二周用95%的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4、使用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必须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医务人员监测时必须注意防护。
5、空气消毒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湿度适宜。
6、紫外线消毒灯,做好使用记录,每半年测定照射强度一次,并有记录。新灯≥90UW/cm为合格,使用中≥70 UW/cm为合格,使227、新紫外线灯厂家必须提供使用1000小时和照射强度(≥90UW/cm)的说明,使用前必须进行照射强度监测,监测照射强度2<90UW/cm不能使用。 2
检验科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感染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1、所有检验科工作人员加强手卫生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保证洗手和手消毒达到规定的要求。
2、严格按照洗手与手消毒指征、手卫生方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或消毒后应防止手部的再污染。
4、静脉穿刺时洗手或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二、手卫生设施
1、流动水洗手,非手触式水龙头。
2、肥皂和皂液。滤水功能肥皂盒;每周清洁,有污染随时清洁;皂液一次性包装。
3、热风吹干机。
4、速干手消毒剂;
三、洗手与手卫生消毒指征
1、洗手:当手部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时,处理体液标本后;微生物接种、鉴定、药敏前后,要求用肥皂或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操作微机前、静脉穿刺前,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可代替洗手。
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四、洗手方法和原则
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五、速干手卫生消毒方法和原则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方法和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六、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
卫生手消毒,细菌数应≤10cfu/cm。
检验管理制度3
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检验制度
⒈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收货后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⒉质检员应根据包装材料的有关技术文件或标准对每批材料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单,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二、半成品检验制度
⒈半成品制造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质检员抽检;
⒉质检员应根据半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半成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三、成品检验制度
⒈成品生产出来后,由车间主任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⒉质检员应根据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不得入库,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四、质检员对所属承担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记录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五、进行检验时,应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
六、检验记录应分类妥善保管,保存期一般为产品保质期后顺延半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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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确保公司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护卫工作。
3.0职责
3.1公司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抽检。
3.2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0内容
4.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包括:
4.1.1.1道口护卫作业;
4.1.1.2大门护卫作业;
4.1.1.3车(库)场护卫作业;
4.1.1.4巡逻护卫作业。
4.1.2检验
4.1.2.1抽检:
公司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保工作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50%,抽检结果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反馈到各管理处。
4.1.2.2日检(包括夜间查岗):
各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依据安保工作检验标准,对各护卫班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1.2.3夜检
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夜间查岗,查岗时间一般为0:00至6:30。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查岗时间一般为22:00至翌日6:30。
4.1.2.4管理处须对抽检、日检中发现的安保工作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发现一般不合格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相关部门。
4.2质量记录
4.2.1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填写《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夜间查岗记录表》,护卫主管须按时抽查《值班记录表》、《来访登记表》、《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表》、《巡搂记录表》、《空置房屋巡查记录表》等有关表格。
4.2.2公司正确填写《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查表》。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各项规章及职责。
5.2 《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
5.3 《护卫员训练考核成绩表》
5.4 《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查表》
5.5 《夜间查岗记录表》
5.6 《纠正措施报告》
5.7《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5.8 《消防演习记录表》。
5.9 《营业性车场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
检验管理制度5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仪器、工具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本公司现在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
①经纬仪
②水平仪
③扭力矩扳手
④游标卡尺
⑤塞尺
⑥5米卷尺。
2、用途:
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以及外脚手架的垂直度。
②水平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
③扭力矩扳手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扣件螺栓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螺栓紧固强度。
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用的钢管直径和管壁厚度及机械金属的厚度。
⑤塞尺用于机械与基础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间隙。
⑥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临边防护钢管间距机械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做到物卡帐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应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人。
四、仪器工具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8、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2、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3、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进行外观及精度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帐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2、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4、项目工程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确保测量仪器完好准确。总之为了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使测量仪器管理制度规范化保证测量仪器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更好地为我们工程建设服务确保工程测量控制有效望大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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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院内及科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室制定的一切操作规程。
三、尊重患者、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四、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学互帮、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五、分级报告,工作中有疑难问题报上级医师。
六、认真带教,使进修、实习人员真正学到相关知识。
七、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注重质量、严格审核每份入室的`样本及每张出室的报告单。
九、紧密联系临床、提高为临床服务意识。
十、注重法律意识,确保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实际效果,在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十一、本室岗位有明确的责任。室内定岗不定人,每个人员在岗工作都必须按岗位责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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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每月申报所购商品化试剂原料,并应做到及时盘存清点,入库做到心中有数。
2、所有试剂的申请,进货一律由科室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宗,有批准文号。
3、各专业实验室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4、自配试剂须以严格校正后方可使用。
5、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6、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执行。
7、剧毒试剂必须由科主任和负责科室保卫的同志负责保存,放保险箱内,使用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登记。
8、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存放远离火源和电源。
检验管理制度8
为保护检验科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避免实验室感染,制定本制度。
1、检验科及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无菌操作,静脉采血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入医疗废物专用袋。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以打印单发放。
7、检验科及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医务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操作场所配备速干手消毒液,安装洗眼装置。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6、储血设备应专用于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200CFU/m3且无霉菌生长。
7、严格无菌操作,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检验管理制度9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是确保实验室工作准确、可靠、高效的重要保障,旨在规范检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误差风险,提升患者满意度。
内容概述:
1. 标本采集与处理:规范标本的采集、运送、储存及预处理程序,确保标本的质量。
2. 检验方法选择与验证: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并定期进行方法学验证,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3. 仪器设备管理: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性能确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质量控制:实施内部质控和外部质评,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
5. 数据管理:保证检验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遵守相关法规。
6. 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的'培训与考核。
7. 不合格项目处理:建立完善的异常结果处理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8. 客户服务: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报告解读、咨询解答等。
9. 文件记录管理:制定并执行文件记录的保存、更新和销毁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10
1、由质检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试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洁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准时处理。
3、试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或电热蒸馏器,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5、试验室高温电气设备必需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允许的温度范围。
检验管理制度11
一、医护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无菌棉球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四、酒精应密闭保存。
五、采血针、吸管等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利用。
六、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试验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拖洗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晾干备用。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七、止血带一人一带、一用一清洁消毒。
八、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理。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
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血库冰箱定期消毒,室内空气定期消毒。
检验管理制度12
人员岗位职责
一、检验科主任:
1、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检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临床教学。
6、经常到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专业主管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检验、质量控制、教学等工作。
2、亲自参加检验,带头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不断开展新业务,搞好本组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
3、团结全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心与科室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向科主任汇报本组情况,做好组内资料的登记、统计和财产保管工作。
三、各组检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3、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本岗位内的检验质量,解决业务上复杂疑难问题。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清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开展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清领报销等工作。
6、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7、担负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8、指导新参加工作、进修及实习人员的学习。
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对文件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科室和专业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需控制的文件和资料有:科室人事档案(人员素质、上岗证、组织结构)、健康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质量手册、中心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和报告、订阅的各种杂志、检测项目的原始数据(包括各种质控数据)等。
3、文件资料应易于存放、安全保密和定期整理。
查对制度
1、接收检验申请单时,工作人员要查看填写是否规范、临床诊断、检验标本、检验项目和送检医师,送检日期等填写是否清楚,查看是否已交费或记帐。
2、采取标本时,工作人员要查对采样地点、样品名称和检验目的,并记录采集时间。
3、收集标本时,各专业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查对标本的数量、质量。
4、检测时,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项目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5、检测后,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对不合理的结果要立即检查寻找原因并汇报专业主管。必要时,要与临床联系,不能简单发出报告。
6、发报告时,工作人员应查对检验结果等内容是否有遗漏。
标本管理制度
一、标本的采集和运输:
1、检验科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标本的签收工作。
2、采集标本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集,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3、建立标本唯一确认标识,防止非同时采集标本的混淆。
4、标本运输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用相应的包装运送。
二、标本的保存:
1、检验人员接收标本后,需及时检验,不能及时检验的,要根据标本性质及相关检验要求妥善保存。
2、如果因标本丢失造成标本重新采集者,按相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检测完成后的标本,应根据《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并做好记录。
防止医院内感染制度
1、为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污物无害化,特订立本制度。
2、各类标本、盛标本之容器、检验后之器材,根据要求作如下之处理:
(1)倒入焚化炉
(2)高压蒸汽灭菌
(3)煮沸30分钟
(4)使用高效消毒剂浸泡后处理
3、工作台面作如下处理:
(1)紫外线灯照射一小时
(2)使用高效消毒剂擦拭
4、每次检验完毕后,使用高效消毒剂泡手至少5分钟,然后用肥皂彻底清洗。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在采集及检测病原标本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6、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准穿戴工作衣帽上街。
7、临床检验报告单应消毒半小时以上方可发出。
8、工作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9、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
10、各组可根据本组实际情况,订出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11、所以消毒、销毁等处理措施均要有记录。
仪器管理制度
1、各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调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科主任定期检查。
5、常用玻璃仪器在使用前均须保持清洁,使用后根据其污染情况分别用普通水、清洁液或洗衣粉水溶液煮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干燥或消毒灭菌后,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6、各种容量仪器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校正,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放置整齐,注意保管,特别要防止各种容量吸管尖端破损而影响容量之准确性,必须严格要求使用者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7、各种电动仪器应放置在平稳坚固的地方,特别要注意电源开关与电缆是否安全,要建立仪器使用保管卡片,注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万元以上设备应建档,维修应有记录。
8、各种精密仪器应建立档案和详细操作手册,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并记录之,在保管中应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高档的仪器应置于专门房间,并安装空调器在恒温条件中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不得违章操作和随意拆解仪器,如发生故障,应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附1:日常仪器维护规程:
日常仪器维护是由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进行的最基本的维护工作,它的主要内容是维持医疗设备表面清洁及使用环境的清洁,紧固设备外部易松动的镙丝及检查设备务部分的连接。本规程仅列明了操作人员维护时必须遵循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若某种具体的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还有特殊的要求则必须参照相应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1、每次使用完仪器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洁仪器的表面,除掉各种污痕。
2、清洁必须在仪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清洁时不允许水或其它液体进入仪器,以免造的短路或机内的腐蚀。
3、珐琅质部件只能用沾有中性清洁剂的棉布进行清洁,然后及时用干棉布擦干。严禁使用溶解剂,腐蚀剂进行清洁。
4、镀铬部件只能用干棉布清洁。
5、要防止杂物掉进计算机键盘和各控制键盘,要定期用柔软的的小毛刷清洁各键盘和间隙。
6、要防止重物堕落而损环仪器。
7、要注意保持操作室内的清洁、防尘、防潮,每次使用仪器后,应用防尘罩将仪器罩住。
附2贵重精密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本操作守则仅列明操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详细操作步骤请参阅设备的操作说明书。
1、本仪器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认真通读操作说明书,经过必要的培训,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机器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使用记录。
3、操作人员必须注意观察机房内的温、湿度计,并将每日开始使用时的温、湿度记录在使用记录上。若开机前的温、湿度达不到仪器使用的要求,请降温、降湿达到要求后再使用。
4、仪器通电后,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开。
5、操作人员应遵循操作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关机及各项操作步骤。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7、机房内必须配备灭火装置,操作人员能正确而熟练的使用灭火装置。
8、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吃任何食品。
9、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其他的人员严禁操作仪器。
10、操作人员在仪器使用时必须密切注意观察机器的工作情况,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1)机器出现异常的动作;
(2)机器冒火,冒烟和发现异味;
(3)机器有异常的响动
(4)机器不能正常的启动;
(5)机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凡出现以上情况,操作人员都必须将其现象记录下来并予以签字确认。
11、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邀请外来人员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仪器)。
12、科内使用的大型仪器必须制订“检验仪器保养程序”,各仪器保养项目参照保养程序执行。
试剂管理制度
1、自配试剂应贴有标签,注明试剂名称、浓度(效价、滴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和失效日期、配制人等。
2、试剂应放在干燥冷暗处,分类保管,不得乱拿乱放。
3、易燃、易挥发、易爆炸试剂,皆应密封,单独分存于冷暗安全处。
4、剧毒试剂应专人保管,用毕交回,记录出入量。
5、强酸强碱应分别存放。
6、易潮解试剂,用后密封,放于干燥处。
7、见光退色、分解、氧化的.试剂,如染料、过氧化氢、碘等,存于棕色瓶内,放暗处保存。
8、易风化试剂,如结晶硫酸钠、含水磷酸氢二钠等,宜密闭存暗处。
9、高温易失效试剂,如免疫血清、菌液、酶试剂等,应放冰箱中保存。
10、易氧化、变质的试剂,应密封,放冷暗处保存。
11、对试剂的标签,应特别爱护,标签上应有试剂名称、分子式、分子量、重量、级别、杂质含量、批号、厂名等,无标签者禁用。
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的标本和试剂应予保留,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加强责任心,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一)差错事故分类、范围:
1、一般差错:
(1)标本号编错,标本抽错(抗凝血抽成未抗凝血),造成病人重抽血者。
(2)错报检验结果,未发生对患者危害者。
(3)报告单未注明收到标本日期、报告姓名、报告日期者。
(4)标本放置过久,影响临床诊断、延误病情者。
(5)检验目的与所报检验项目不符合者。
2、重大差错:
(1)检验结果错误,造成临床错误诊断,延误病情者。
3、仪器设备使用差错:
(1)玻璃器材使用时无意打碎者。
(2)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器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者。
(二)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并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2、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方法。
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
(三)解决问题
凡出现工作差错,科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差错进行认定,讨论处理办法,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按相关制度给当事人一定的惩罚。
(四)预防措施:
1、由科室组织检验知识的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
2、认真做好每天应做的检验工作,发现差错及时上报。
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一中级以上检验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保证检验质量。
6、做好室内、室间质控,保证检验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7、严格执行标本收集和送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标本不能收样。
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值班制度
1、值班是指在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上班,以处理急诊检验或未完成的检验项目。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如需短时间离开,应在值班室门上挂有明显标志的去向牌并向值班领导请假。
3、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种运行的仪器是否正常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如处理有困难,应向值班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遇到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以取得指导和支持,不得回避和推诿。
5、值班人员对门、窗、水、电气等的安全负有责任。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
1、检验人员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标本名称、标本来源、采(送)样人、检验项目、申请日期等,要求书写清楚,签名正规。
2、检验结果要严格按照检验原始记录填写,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报告。
3、报告单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违者算差错。
4、报告单有污渍,涂改者必须重新更改,保持整洁。
5、严禁人情化验和出具假报告单,违者从重惩罚。
科室卫生制度
1、每日上下班前做好各室之清洁(地面、工作台、试剂架等);各类物品应存放有序,不得乱挪乱放。
2、各实验区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及鼠迹,洗涤间无垃圾、积水,无堵塞。
3、检验设备按照“检验设备维护程序”做好清洁工作。
检验科疫情及性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1、检验科一旦查出甲类传染病阳性结果,应立即汇报分管领导。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2、HIV抗体初筛阳性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3、各相关专业组性病检测登记率应为100%,疫情阳性化验结果登记率应为100%。
4、检验科各专业组负责原始记录和相关报告工作。
检验科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l、提倡使用各种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不准再次使用,并要及时处理和销毁。
2、临床检验报告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3、微生物室每次实验前后要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费或净化措施。
4、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5、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6、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7、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或地上,必须用高效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8、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9、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入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10、实验动物的尸体,用后应立即投入焚烧炉内焚毁。
11、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有潜在传染性的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2、对污水和标本不能直接流入下水道,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后再流入下水道。
13、对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做好交接记录。
检验科保密制度
1、未经科主任同意,科室技术资料不得随意给无关人员借阅或拷贝。违反规定者将给予处罚。
2、检验科实验资料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根据《医院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实验资料属研究机密,实验室负责人应妥善保管,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相关文件资料,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3、检验科人员不得将检验结果结果泄露给无关人员,泄露实验机密要追究责任。
检验管理制度13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科组二级管理组织,并配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
3.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失控情况应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报告。
4.各专业实验室应必须参加临检中心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成绩。
5.加强人员培训及仪器、试剂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检验管理制度14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部确保急需。
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
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领用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领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
3、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
4、入库的胶带要按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5、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8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七、胶带现场管理
1、胶带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20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2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按公司三违进行论处。
3、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按每米2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皮带做挡煤皮子或作它用,按截一个头罚款500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八、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检验管理制度15
1、目的
规范检验印章的管理,控制检验印章的使用权限,规范印章在检验记录文件的使用。
2、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制造部检验印章的管理职责、设计、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部各厂、部检验印章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术语和定义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科颁发给检验人员,用在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标签、合格证上,表示产品或与产品有关的材料、零件、部件的检验状态的印章。
5、管理职责
5.1、质量管理科
5.1.1、负责制造部规定检验印章的设计要求,及刻制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
5.1.2、负责对制造部各厂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综合管理部
5.2.1、负责组织检验员上岗资格培训,并签发《检验员授权书》、颁发上岗证。
5.2.2、负责检验印章的刻制并移交质量部。
5.3、分厂负责本厂所需检验员印章的需求申请、使用管理,记录好分厂《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分厂《检验印章对照表》。
5.4、各厂部应监督各检验员所持印章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检验印章的设计、刻制
6.1.1、质量部管理科负责制造部检验印章式样及相关尺寸、字体的设计和检验印章的刻制申请,填写《印章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管理标准Q/GAHXGL0718-20xx增减申报表》。
6.1.2、综合管理部按照批准的《印章增减申报表》负责基地检验印章的刻制。
6.2、检验印章的申请
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各厂、部具有综合管理部颁发《检验员受权书》的检验员,向质量管理本科提出检验印章申请,填写《印章领用申请表》,经本厂部长审核和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
6.3、检验印章的发放
6.3.1质量管理科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授权,且转正后的各厂部检验员发放相应岗位的检验印章。
6.3.2、分厂技质科统一到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处领取,在基地《印章领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同时在制造部《检验印章对照表》上将检验员的.名字和印章代号作好记录,使之对应并预留印鉴。
6.3.3、制造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检验印章对照表》由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存档备查。
6.4、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4.1、所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合格证等)、不合格标签、随车路线卡及各类质量记录上所盖的检验印章必须端正、清晰。
6.4.2、检验员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应经常对印章进行清洗以保持印章清晰,易于识别。
6.4.3、分厂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检验员将旧印交给分厂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回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4、质量管理科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则由检验员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5、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收回时间”“收回人”两栏中做好记录,收回的作废印章由综合管理员统一保存或销毁,同时按本规定领取新印章。
6.4.6、检验印章只限领用者使用,不准转借或委托他人使用,更不准他人擅自使用印章。
6.4.7、检验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一旦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填写《印章领用申请单》,说明印章丢失或损坏的时间与最后使用时间,交本厂、部主管审核,质量管理科批准后,交质量管理科管理综合管理员存档。
6.4.8、丢失重新申领的,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原领用台帐上作好丢失记录,并补发新检验印章,补发印章按本规定执行,发放人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的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丢失的检验印章号不能再使用。
6.4.9、分厂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必须将印章交回给本厂部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10、质量管理科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则将检验印章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备注栏注明“调离收回”或“辞职收回”字样。
6.4.11、调动或离职交回印章的,由分厂技质科长或质量管理科检验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签字并写明日期,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6.4.12、对于调离或辞职收回的印章,如可重新利用,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则可按本规定重新发放;如不可重新利用,按作废印章处理。
6.5、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吊销检验印章:
6.5.1、造成重大质量问题者;
6.5.2、私自转借印章给他人使用,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丢失印章者。
6.6、质量管理科建立基地《检验印章对照表》,各分厂建立本厂部《检验印章对照表》,分厂技质科每月对分厂的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和印记清晰程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对基地所有检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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